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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区] 关注东盟外长会 看南海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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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明:近期在外网发现有本人的一些原创文,如有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和出处,谢谢合作!

2010年7月2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地区外长会上发表关于南海问题的言论,暗示美国要介入南海问题。除了越南在这次东南亚安全论坛上试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外,大多数东盟国家并没有附和。

那么南海问题,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以来就拥有对南海200万平方公里海域及其岛礁的司法管辖权,历史上各国对此都没有疑义。只不过是近些年来,由于发现南海地区储存了巨量能源资源,相关国家才开始声称对南海相关海域和岛礁拥有主权。

那么南海到底有哪些历史过往,中国才会理直气壮地向世人宣称这片领土是中国的?

这话要从秦代说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平定六国,统一天下,实行君县制,设36郡(郡下设县),以统治全国;三十三年平定岭南后,再增设桂林、象郡、南海三个郡。只可惜的是,当时并没有领土之争,现今那些“闹事”的国家还不知在哪里,而南海郡究竟辖多少县,包不包括南海海域,《史记》未有记载。

但没记载,并不表示那片土地不属于我们,因为现今那些“闹事”国家的祖先,很大部分还是秦国的臣民、甚至流民。

东汉时期,杨孚在《异物志》记载了“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这里的“涨海”是当时中国人民对南海的称呼,“崎头”则是当时对包括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岛、礁、沙、滩的称呼。也就是说,从汉代始,我国对南海及诸岛的管辖有了明确的文字记录。

三国东吴将领康泰所著《扶南传》不仅提到了南沙群岛,而且对其形态描述道:“涨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盘古,珊瑚生其上也。”

唐宋年间,许多历史地理著作将西沙和南沙群岛相继命名为“九乳螺洲”、“石塘”、“长沙”、“千里石塘”、“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万里长沙”等。

到了元代,我国人民已经大规模开发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整个南海诸岛了,南海疆域的记载就更为详细。如《元史》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了南沙群岛;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委派同知太史院士郭守敬到南海进行测量,在绘制的《广舆图》中,把南海诸岛的西沙群岛标为“千里长沙”,南沙群岛标为“万里石塘”。

在明代,《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铬》记载:“广东濒大海,海外诸国皆内属”,“公统兵万余,巨舰五十艘”,巡逻“海道几万里”。表明南沙群岛属于明代版图,明代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

在清代,中国政府将南沙群岛标绘在权威性地图上,对南沙群岛行使行政管辖。1724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年《大清万年一统地量全图》和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

可见,在古代历史上,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着无可争辩的主权。

而到了近代,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包括南沙群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

1946年12月,当时的国民政府指派高级官员海军海防第二舰队司令的林遵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派兵驻守。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

对于这一段历史经纬,各国都是十分清楚的。事实上,在此后的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实践中,美国一直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而在战后相当长时期内,世界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

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曾明确规定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但并未包括南沙群岛。1953年菲律宾宪法、1951年菲美军事同盟条约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确认。

直至1978年12月,马来西亚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了马来西亚境内,就此,南沙问题正式浮出台面。越、菲、马等国开始以军事手段占领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

当时的中国政府一再严正声明,这些行为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这些国家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但当时,中国刚结束“十年浩劫”,百业待兴,这本是被他国欺负的耻辱却悬而未决,酿成今日所谓“南海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际政治风云变幻,以及外交谋略,我们只能在该地区奉行 “睦邻、安邻和富邻”的政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当然这一政策时效如何?只有将来的历史可得出结论,但如果美国因转移国内政治、经济不力,而对中国南海进行插手和挑衅,我想中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
发表于 2010-8-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海无防的悲剧,关键那个时候没有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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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楼主!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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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海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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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看谁的拳头大,说话才有力量。不用和他们上什么历史课,把军舰飞机导弹开到那去,看谁敢钻井。
大叔的墨西哥湾玩完了,就想染指南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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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子怎么回复的人那么少啊,是不是都跑去找国内的查了?而对于外事却引不起关注?居安思危啊,国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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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行为辩解。但从严格的法理角度,根据"禁止反

  “南海问题”的突显始于20世纪70年代,与两大因素有关。

   1、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南海发现丰富的油气资源;

   2、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并于1994年11月生效。

   首先,石油、天然气对于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目前尚无可替代能源的情况下,油气资源无疑

     起着维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作用。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时,阿拉伯国家的石油禁运举措对西方经济的打击更从

     证明了油气资源的地位。南海发现油气田,对于周边国家而言,不啻是一声春雷。本已有主的南海岛礁、暗沙

     就成为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周边邻国抢占和争夺的目标。占据一个岛礁,就可控制一大片海域,从而意

      味着桶桶石油将归为己有。

  其次,1982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部分条文不明确而存在一定缺陷,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

   国按自己的意愿予以断章取义,用来为其侵占中国南海岛礁菲、马等国的侵占行为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


    的,他们所谓的"法律依据"也是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相关条文的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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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肯定最终的结果是锭子大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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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派海军过去开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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