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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四月社区管理规则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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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团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8-1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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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月社区的信息服务,保障四月社区信息服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四月社区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者、申请者和管理者均必须遵守本规则。四月社区其他管理规则不得同本规则相抵触;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社区的目的是为海内外华人华侨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本社区的宗旨:“青年视角、中国认同,思想争鸣、全球关怀”。


第四条


    本社区最高机构为四月网委员会(站方及社区顾问组成),负责处理本社区的重大事务以及决策本社区的发展方向。四月网委员会下设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本社区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凡接受《四月社区用户注册协议》和本规则并成功注册的ID,都是四月社区的合格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用户名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1. 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下滑线。对于使用如下符号组合的ID,社区有权删除: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  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标点符号等字符。

2. 请勿使用如下情况的会员用户名和昵称:不文明、不健康的;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纳粹战犯、日本军国战犯以及被定性为非法组织或其组织头目的姓名;与知名人士姓名、笔名或者论坛其他会员的ID相仿和相近的。

3. 凡违反以上情况者,站方保留删除相关会员ID和信息的权力。


第七条
    注册ID须填写 E-mail,用于发送会员ID的激活码,也用于发送找回密码功能的修改密码链接信件。未激活ID的权益,不受本站各项管理规定的保护。


第八条
    注册会员享有社区合格会员应有的一切权利。会员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会员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社区将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制止使用者危及社区生存的行为。


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须随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个人资料。同一使用者最多可以注册三个ID,对超过此数量的ID申请,一经发现,不予身份认证;对注册并认证或者可实际使用ID超过此数量的使用者,将视情况删除其部分或全部ID。本社区可根据需要将部分ID设为不可注册。


第十条

本社区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除非重大事故并经站方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社区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基本资料的要求,政府部门在法律范围内的需要除外。


第十一条

在不透露单个会员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社区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适当的使用。


第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ID的签名档规范:

1. 不能超链接其他网站、未经授权的文章和音乐,不允许使用带有其他网站地址、名称或logo的图片等;

2. 签名内容必须积极健康,符合会员管理条例的其他规定;签名中禁止使用任何带有侮辱性的文字或图片;

3.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本社区保留删除相关会员ID及信息的权力。


第十三条

本社区会员ID的头像规范:

1. 请勿以中国政治环境所敏感的国旗、国徽、区旗、区徽、党旗、党徽、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政治名人的照片、机构的标志性图片作为头像;

2. 头像主题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其他网站;

3. 未经肖像人同意,不得使用本社区其他会员的照片做为头像;

4.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本社区保留删除相关会员ID及信息的权力。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在社区内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下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会员的言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行走、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会员的言论应符合社区规则以及所在分区和版面的规则,不在他人的帖子内发表与主帖无关的内容。对他人或者社区公职人员的投诉应发表在指定的版面。


第十六条
       会员转载和引用他人文章,请注明出处和原作者,不得发布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第十七条

会员应尊重他人隐私,除非涉及公众利益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以及其他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


    会员利用本社区平台发布的信息,本社区有权在本社区其它区域使用并视情况对其标题或内容进行删节和修改。对于危害言论,视情节和危害结果,对相关会员给予适当的处罚。删除会员言论和处罚会员,必须给出明确的理由,并以社区规则为依据。


第十九条

会员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会员在公共论坛的言论一经发表,就无法由本人修改和删除,除非有重大理由,社区公职人员不受理会员删除自己言论的请求。


第二十条

未经社区许可,禁止发布广告或者其他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内容,违者本社区保留删除相关会员ID和信息的权力。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区推行一定程度的会员自治。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最高管理机构为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负责本社区日常管理。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管理行为对本规则及四月网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由ACTEAM、副总版主、总编译和大区区长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亦接受本社区优秀的合格会员申请加入。


第二十四条

ACTEAM组负责本社区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际交流、系统公告、后台操作和部分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副总版主和大区区长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内部提名,讨论审核通过后任命。副总版主和区长依社区规则进行管理,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会员、站长和ACTEAM的监督。若因副总版主和大区区长处理不当导致本社区名誉受损,相关人员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社区每个版面设立版主(包括高级版主、版主和实习版主)若干人,负责维护该版面的正常讨论秩序并整理版面精华文章。


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社区的合格会员都可以申请成为本社区某个版面的版主(有特殊规定的版面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社区合格会员根据社区版主管理办法申请成为某版面的版主,并经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进入版务培训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报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发布实习版主任命公告;实习版主考核期限为2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发布版主转正公告。


第二十九条
    高级版主由大区区长在所管辖分区的优秀版主中筛选提名,报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任命;高级版主职责等同于大区助理,协助区长管理分区工作,组织和引领所任职版面的版主工作。


第三十条
    版主辞职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过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批准后卸任。对于不称职的版主,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有权予以警告或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对于版主工作上的失误,本社区会员有权在相关版面向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提出投诉和弹劾,情节严重者可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直接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三十一条
    鉴于本社区的特殊性,设立外媒编译组,负责本社区外媒相关资料的编译工作。设总编译1-2人,高级编译2-3人,特约编译若干人。总编译对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负责,属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成员,拥有站务委员会决策会议表决权;并统领编译组进行日常编译的安排工作。


第三十二条
    所有版面的规则须经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批准,才具有效力。社区其他规则和版面规则与本总则抵触者无效。其他规则与本规则是否存在抵触,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裁决。


第三十三条
    任何社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操作权限干扰社区的安全监管和其他活动。如有违反,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可以暂时取消其权限或者直接免职。


第三十四条

本社区划分为若干分区,分区下设立若干版面,分区的设立和调整、版面的设立和调整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责任声明


第三十五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在使用本社区资源时违反本社区管理规则进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社区保护合格用户私人信件的隐私权。但本社区合格用户的私人信件请自行保存,本社区不负保管。本社区保留因需要而清理本社区用户私人信件的权力。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本社区概不负责。


第三十八条
    由非故意及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故障、系统维护或升级,导致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但将尽力减少由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为四月社区根本性规章,在社区内具有最高权力。本规则的效力仅限于虚拟社区内部,不得解释为可以对会员或者他人的现实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请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和四月网
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权归四月网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月社区站务委员会  四月网委员会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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