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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颉刚,刘起釪著《尚书校释译论》之《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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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顾颉刚,刘起釪(左)1975年10月摄于北京东城干面胡同顾颉刚寓窗前,时正准备恢复整理《尚书》。




说明:
全文根据原书录入,原书为繁体字,录入转为简体字。
发表于 2010-8-2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洪范》是一篇“统治大法”。在先秦文献中被称引十九次,为仅此于《康诰》(三是一次)、《太誓》(二十二次)称引次数很多的一篇。而且总被称为“商书”,因而为箕子所说之故。到篇首加上周武王访问箕子之语,遂为周史臣之辞,列入“周书”,《史记》录入《宋世家》中。汉代三家今文本为《周书》第三篇,全书第十二篇。东汉古文本为《周书》第五篇,全书第十六篇。东晋伪古文本为《周书》第六篇,全书第三十二篇。其情况详后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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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凉夜清 于 2010-8-22 20:52 编辑

校释

惟十有三祀(1),王(2)访于箕子(3)。王乃(4)言曰:“呜呼(5)!箕子。惟天阴骘下民(6),相协厥居(7),我不知其彝伦攸叙(8)。”

(1)惟十有三祀------甲骨文中常见“惟王几祀”,是商代以祀作为纪念之称。《尔雅》说“商曰祀,周曰年”,是有根据的。《左传》之《文公五年》、《成公六年》、《襄公三年》等引本文都称为《商书》,《说文》六引本文,其中四称《商书》,二称《尚书》(段玉裁谓“尚”亦“商”之误),故用商代纪念习惯。因周初仍沿用此纪念法,至周成王在位七年才改元,称为元祀(见《洛诰》“以功作元祀”)。“惟”,语词,无义。本文自此一下共十一“惟”字。《史记•宋微子世家》(本篇内以下简作《宋世家》)皆作“维”。《匡谬正俗》谓古文作“惟”今文作“维”,同音通用。“有”,同“又”。“惟十有三祀”,即“十又三年”。前《牧誓》“讨论(二)”已指出武王伐纣在文王受命十一年。《史记•周本纪》云:“武王克殷后二年,问箕子所以亡。”与此句相和。

(2)王------指周武王,故《宋世家》转载此文即作“武王”。

(3)箕子------《宋世家》:“箕子者,纣亲戚也。纣为淫佚,箕子谏不听,乃被发佯狂而为奴。武王即克殷,访问箕子。”《索隐》:司马彪曰:箕子命胥余。马融、王肃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虔、杜预以为纣之庶兄。”《集解》:“马融曰:‘箕’国名也。‘子’爵也。”按甲骨文中有“ 方”,金文中有“ ”国。郭沫若氏以为“ ”即箕子的国邑“箕”(《卜辞通纂》526)。“箕”的地望,据各地理书(杜预注及《郡国志》注、《水经注》、《寰宇记》、《路史•国名纪》等)都说在今山西省太谷县附近,然由甲骨文知商代许多敌对的方国都在今晋南一带,太谷在晋中,远隔敌境之北,似无可能。王鸣盛《后案》:“郑又以微箕二国俱在圻内者,潞安榆社县东南三十里有古箕城,为微子、箕子所封地。”王国维谓“”即春秋之纪国。其地据杜预注及各古地理书(《郡国志》、《水经注》、《寰宇记》、《舆地广记》、《路史》、《方舆纪要》等)在今山东寿光县南。(《山东通志》:“纪本在东海赣榆,后迁剧,亦称纪城。”《寰宇记》:“纪城,古纪侯之国,姜姓也,今废城在寿光县南。”)如果“箕”即“”,而其后果为“纪”,则地在商王朝势力所能及之境内,似有可能。而且箕子后来有度辽以东的传说,像后代的山东人跑关东一样,也近事实。那么箕子可能就是在商王朝供职而其封地在今山东境内的“”的一个贵族。

(4)乃------《汉书•五行志》引作“迺”,在金文中为副词“乃”的本字,“乃”为其假借字(但甲骨文中副词“乃”、“迺”二字同用)。

(5)呜呼------《宋世家》作“於乎”,《汉书•五行志》引作“乌嘑”,内野本作“乌乎”,都是惊叹词“呜呼”的古字。详《盘庚》“呜呼”校释。

(6)惟天阴骘下民------《宋世家》作“维天阴定下民”。释“骘”为“定”。伪《孔传》从而释为“天不言而默定下民”。俞樾以为疑司马迁读“骘”为“敕”,《皋陶谟》“持天之命”,《孔传》:“敕,正也。”“正”与“定”古字通用(《平议》)。但马融释“阴”为“覆”,释“骘”为“升”(见《释文》)。总之,意思是宣扬“老天”荫庇下民,造福下民。近代民间还以积德做好事为“修阴骘”,可能是古代成语一直流传下来的。

(7)相协厥居------《宋世家》译作“相和其居”。意为老天荫庇下民,使他们和谐有序地安居生活。

(8)我不知其彝伦攸叙------“彝”,常(《释诂》)。“伦”,理(《学记》“教之大伦也”郑注)。攸,所以(王氏《释词》)。《汉书•五行志》引作“逌”,下文同,与“攸”同声通假。“叙”,同“序”,为顺序意。此句《宋世家》译作:“我不知常伦所序。”语意不足,不如王肃注云:“我不知常伦所以次序。”

这一节,设为周武王向箕子问统治大法。


今译

十三年,武王访问箕子。王说道:“哎呀!箕子。上帝庇荫这下界的人民,使大家相互和好地居住着。我不知道上帝安排的常理是怎样弄得那么竟然有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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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凉夜清 于 2010-8-22 20:55 编辑

校释

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1)陻(2)洪(3)水,汩(4)陈其五行(5),帝(6)乃震怒,不畀(7)洪范(8)九畴(9),彝伦攸斁(10)。鲧则(11)殛死(12),禹(13)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14),彝伦攸叙(15)。


(1)鲧------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性人物,转为历史传说中的人名,并传说为禹的父亲。参看《尧典》校释。

(2)陻------《汉石经》作“伊”,双声假借字。《说文》引作“垔”,释云:“塞也。”意即用泥土堵塞。段玉裁谓天宝卫包从俗写改作“陻”。

(3)洪------《汉石经》作“鸿”,与“洪”同音通用。洪水即大水。

(4)汩------《汉石经》作“曰”(《汉石经》曰皆作白)。省脱水旁。伪《孔传》:“汩,乱也。”

(5)五行------见下文,指水、火、木、金、土。这是“五行说”的“五行”,与《甘誓》篇指天象的“五行”不同。参看该篇“讨论”。

(6)帝------这是殷人对上帝的称呼,周人本称之为“天”,后来也沿用“帝”字。下文“天”字为周人用法。参看《尧典》校释。

(7)畀------赐予(《释诂》)。《宋世家》此字作“从”。司马迁当以“畀”为俾之假借(《释诂》“俾,从也”),故译用其字。但此处当作“赐予”解。

(8)洪范------“洪”,《尚书大传》、《宋世家》作“鸿”,然《汉书•五行志》仍作“洪”。二字同音通用,其义为“大”。“范”,规范,法则。“洪范”,大法,重大规范,重大法则。

(9)九畴------《宋世家》译作“九等”。《集解》引郑玄释作“九类”。“畴”、“等”、“类”,意义相近。“洪范九畴”意为“大法九等”,“大法九类”。《汉书•五行志》释为“大法九章”(按,“范”为规范,“畴”为畴类。清末翻译西方哲学名次,以“范畴”二字翻译那些各个知识和思维领域中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基本概念。这些基本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经过分析,按畴类抽象归纳而得的具体最本质规范的东西,所以叫“范畴”,但是与《洪范》中的范畴二字的原来意义已完全不同)。

(10)彝伦攸斁------《宋世家》作“常伦所斁”。“攸”,用,因此(《释词》)。《宋世家》误译作“所”。“斁”,《说文》“部”引作“”,释云“败也”。“斁”为“ ”的假借字。许广《史记音义》云:一作“释”,则是“ ”字之误。“攸斁”,因此败坏。

(11)则------通“既”(杨筠如说)。

(12)殛死------“殛”,殊杀,诛杀(《尔雅•释诂》、《说文》)。《释文》谓别本作“极”。段玉裁以为作“极”是,“殛”为其假借。陈乔樅说今文作“极”,古文始用假借字“殛”,按郑玄已读“极”,并谓“鲧非诛死。鲧放诸东裔,至死不得返于朝”(《礼•祭法》正义引)。其说本于刘向,以后注疏家大抵皆承此说,以为《尧典》舜放“四罪”,其三都流放,不应禹的父亲反而杀死。“极死”就是“极之远方,至死不返”(孙星衍《注疏》)。其仍用“殛”字的,则释之为惩罚,“殛死”是“先殛后死”(江声《音疏》)。其实“殛”就是杀,“殛死”就是杀死。沿于神话的历史传说,不必去考订其事实,古人为尊崇禹而寻较好的解释,殊无必要。

(13)禹------古代神话中的一个神名,转化而为夏代奴隶制王朝的开创者。也可能是夏族的一个又名首领神化的结果。参看《尧典》校释。

(14)天乃锡禹洪范九畴------“锡”,赏赐。《汉书•五行志》引此句后,解释为“天迺锡禹大法九章”。

(15)彝伦攸叙------常理因此井然有序了(《宋世家》作“常伦所序”,误)。

这一节,编造一个神话,说《洪范》这篇“大法”是上帝传授给禹的,现在由箕子传授给周武王(《汉书•五行志》编造的说法是:上帝把《洪范》赐给禹后,禹照着做了,把这经典宝藏起来,穿到殷代,箕子因担任父师职,负责保管这一经典。所以他能把这一“大法”传给武王)。


今译

箕子说:“我听说过过去的时候,鲧用土去堵塞洪水,把五行搞乱了,上帝很愤怒,就不把‘大法九章’传授个给他。常理遭到败坏,就把鲧诛杀了。禹继其振兴大业,上帝就把‘大法九章’传授给了禹,禹按照上帝所定的常理施行的井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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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释

“初(1)一,曰(2)五行(3)。次二(4),曰敬用五事(5)。次三,曰农用八政(6)。次四,曰协用五纪(7)。次五,曰建用皇极(8)。次六,曰乂用三德(9)。次七,曰明用稽疑(10)。次八,曰念用庶征(11)。次九,曰嚮用五福(12),威用六极(13)。


(1)初------开始。与下文几个“次”字连用,表示次第。“初一”是开始第一,“次二”、“次三”……就是第二、第三……

(2)曰------本文共使用“曰”字达八十六次,为全书中使用最多的一篇。除篇首“王乃言曰”、“箕子乃言曰”相当后代语文中的说道外,其余大都是语词(《说文》“曰,词也”)。但亦随所使用句中意义而略有所别,有可释为“叫做”,有可释为“就是”,有的则只是句首语词,视所在句而定。这里就可看做句首语词,但如理解为“叫做”,“就是”也无不可。

(3)五行------见下文,指水、火、木、金、土。详下“五行章”。

(4)次二------《宋世家》自“次二”至“次九”的“次”字皆省去。但云“二曰五事”、“三曰八政”、“四曰五纪”……等,并省去“曰”字下的两字。

(5)敬用五事------“敬”,《汉书》之《五行志》、《艺文志》及《孔光传》皆引作“羞”,师古注:“进也。”段玉裁以为今文《尚书》作“羞”(《撰异》)。《诗•小旻》郑笺“于王敬用五事”,是古文《尚书》作“敬”。“敬”字从苟的古文“”,与“羞”皆从羊,故二字可通。“用”,同以,介词。“敬用五事”即“敬以五事”。下文八“用”字同(参看《汉书•谷永传》师古注)。“五事”,见下文,指一个人的态度、言语、观看、闻听、思考等五项。

(6)农用八政------“农”,郑玄云:“读为醲。”(《孔疏》引)意谓“农”为“醲”的假借。《说文》:“醲,厚酒也。”故伪孔释“农”为厚。《汉官解诂》引此作“勉用八政”,王国维据《广雅•释诂》“农,勉也”,谓《左传•襄公十三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即勉力以事其上(《观堂学书记》)。“厚用”与“勉用”意义相近。西周中期金文《克盨》和《梁其鼎》云“臣天子”,《梁其锺》云“农臣天子”,其“”、“农”二字正是此义,都是笃勉之意。“农用八政”即“勉以八政”。“八政”见下文,指“食”、“货”等八项。

(7)协用五纪------“协”,《汉书•五行志》作“旪”,师古注:“旪,读曰叶,和也。”《玉篇》谓“叶”为“协”的古文。“五纪”见下文所举五种纪时计算之术。“协用五纪”,即协调以五种纪时计算之术。

(8)建用皇极------《尚书大传•洪范五行传》作“建立王极”。《宋世家》于下文“皇极之敷言”亦作“王极”。郑玄注《大传》则云:王极或皆为皇极。“这是古文本。皮锡瑞引汉代各种碑文与《汉石经》也都作“皇极”,以为“王极”当是今文家之异文。其实作“王极”是。今文家当据原有之本。“皇”为汉人据秦汉以后用法改。《汉书》、《后汉书》及汉人著作都释“皇”为“大”、“极”为“中”,释“皇极”为“大中”或“大中之道”。伪孔亦用此说。“皇”字在金文及较早文籍中原训为大、美、光、煌……等形容词意义。汉人用本义来释“皇极”为“大中”,遂悖“王极”原义。《汉书•五行志》释云:“皇,君也。”马融、郑玄一下至蔡沈遂都用此训。这是对的,故清儒多从之。俞樾云:“下文曰‘皇极之敷言’,又曰‘凡厥庶民极之敷言’,盖以‘皇极’、‘庶民极’相对为文,皇之为君无疑矣。”(《平议》)这是由于此词原作“王极”之故。“皇”释为“君”是春秋以后的用法,在这里只是“王”的假借或代用字。“极”当如《诗•殷武》“四方之极”的极。《韩诗》作“四方之则”(《后汉书•樊准传》注引),是其意为准则。《蔡传》:“极犹如北极之极,至极之义,标准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是“皇极”为“君王进行统治的准则”。“建用皇极”就是建以君王统治的准则。

(9)乂用三德------“乂”,《汉书•五行志》和《汉石经》都作“艾”。应劭释“艾”为“治”;颜师古以“艾”为“乂”的假借;江声以为“乂”当为“”,其义为治。“乂用三德”,即“治以三德”。“三德”见下文,为正直、刚克、柔克三项。即用这三种统治方法进行治理。

(10)明用稽疑------“稽”,《说文•卜部》引作“卟”,释云:“卜以问疑也,从口、卜,读与稽同。”隶古定本亦作“卟”。“明用稽疑”,即以卜问疑难的办法来弄明白吉或不吉。

(11)念用庶征------“念”,通“验”,即应验。“庶”,众多。“征”,征兆,兆头。古代把一些不相干的事,或说成是吉利的先兆,或说成是凶险的先兆,而且以为一定能应验,这样的事就叫“征”。“庶征”,各种征兆,见下文雨、暘等五种气候方面的现象。又分为“休征”(吉利的征兆)、“咎征”(凶险的征兆)二方面。“念用庶征”,即“验以庶征”,是说以各种征兆来应验君主的行为。

(12)嚮用五福------嚮,《汉书•谷永传》引作“饗”。段玉裁唯一当作“鄉”。因为经典向背、饗乐字只作“鄉”,向背字读去声,饗乐字读上声(《撰异》)。章炳麟据《隶续》、《黄初三年大饗记》作“嚮”,以此为古文饗字,不误(《拾遗定本》)。此处义当作“饗”,动词,即给人以好处。“五福”,见下文,寿、福、康宁、好德、终命等五项。“嚮用五福”,即“饗以五福”,是说以五福饗人。

(13)威用六极------“威”,《宋世家》、《汉书》之《五行志》、《谷永传》皆作“畏”。周代金文亦皆以“畏”作“威”。二字通用。“六极”,见下文“凶短折”等六项不吉利的事。“威用六极”,即“畏以六极”,《汉书•谷永传》师古注:“以六极畏罚之。”

这一节,提出“九畴”的条目,为整个统治大法的总纲,共六十五字。

按,《洪范》原文里,这一节六十五字就只是全文的一个总纲。到西汉末或东汉时的纬书,给这一节编造了一个神话,说是禹治洪水时上帝叫神龟背负这一节文字在洛水上把它赐给了禹。这就叫做《洛书》。《汉书•五行志》说:“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洛)书》本文。”,马融也说:“从‘五行’以下至‘六极’,《洛书》文也。”(《释文》)从此这“洛书”就和由上帝在河水上叫龙马背负、八卦赐给伏羲的“河图”,成为汉人所膜拜的两件神物。以后的注疏家都守着这一神话,进行各种渲染,也进行各种“考订”,说什么龟背上有这些文句,但字数没有这么多,其中“初一曰”等七个字是禹加的,龟背原只有三十八字(顾彪、刘琢等说);或者说“农用”等是八字也是禹所加,龟背只有二十字(刘炫说)云云。(参看《易•系辞》、《尚书大传》、《书纬中候》、各《洛书纬》及《汉书•五行志》与伪《孔传》、《孔疏》等)。而自战国末至西汉方士术数家创制一种专供占卜吉凶用的“九宫图”,以一至九数列成三排,自右至左,一排二、九、四,二排七、五、三,三排六、一、八。其横直斜三数相加都是十五,构成使人感到神奇的“九宫数”。出土的汉初“九宫栻盘”上是圆形米字式的八个顶端和中心载此九个数字。(北周甄鸾给编一口诀:“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为心腹。”其后软逸伪托关朗编为“九前一后,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后左,六后右”【陈经《书详解》引】,不及甄诀简明)。汉武帝时,方士怂恿他立太一为最高的上帝,说太一也要下来巡行,《易乾鑿度》说所巡行的是八卦之宫,依《易•说卦传》所说八卦方位嵌入九宫中,就成“太一下行九宫图”,太一按九宫数顺序巡行各宫,于是九宫图由圆形米字式改成矩形中的九个方格式。至是,方士的太一进驻九宫图了,于是儒生的明堂也进占九宫图了。《大戴礼•明堂》易明堂十二室为九室,说是“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则完全是九宫数。卢辩注为“法龟文也”(按原纬书及《汉书•五行志》说六十五字在龟背,必系按原九畴顺序排列,至是改为按九宫数顺序排列,这就叫“龟文”)。由这样,启发儒生感到文字排在龟背困难,九畴的九个数字则是较可能的。于是就由文字“洛书”转变为数字“洛书”,就可直接合于“龟文”(八卦有卦画转为天数地数也一样)。但自东汉历魏晋隋唐直至宋儒,争以九宫为“河图”或为“洛书”,一直纷纭未定。宋儒更将这些数字皆改为黑白点子,因以数字生在龟背马背太困难,出现一点黑白点是可能的,就得各数按其数目绘出点子数(黑点为阴,白圈点为阳),创此黑白点者为五代北宋之际的道士陈抟,傅种放、穆休、刘牧、邵雍等人。传至朱熹学派大受尊信,加以宣扬发展,朱在其《易本义》、《易学启蒙》,朱弟子蔡沈在其《书传集》前面,都有好几幅黑白点子“河图”、“洛书”。其中“洛书”本图即据九宫数绘成,宣扬上帝叫神龟背负着传授给禹的统治大法就表现在这些小黑白点里!荒谬庸俗比方士化的汉儒走得更远了(详起釪撰《关于隶古定与河图洛书问题》,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2期)。


今译

“这九章,第一是五行,第二是敬谨于君王自身的五事,第三要勉力办好八项政务,第四要协调以五种纪时之术,第五要建立君王至高无上的统治准则,第六要运用三种统治方式进行治理,第七要很好地运用卜筮占卦来决定处理疑难问题,第八要用各种征兆来验证君主行为的好坏,第九要运用五种幸福的事以赐福,运用六种极坏的事以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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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释

“一(1),五行:一曰水(2),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土曰润下(3),火曰炎上(4),木曰曲直(5),金曰从革(6),土爰稼穑(7)。润下作咸(8),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9),稼穑作甘(10)。

(1)一------江声云:“《宋世家》全载此篇,并无此等数目字。……然犹可曰引经者不必尽如本文也。然石经残碑此篇有‘为天下王三德一曰正直二’之文。‘三德’上无‘六’字,则知《尚书》本无此等数目字也。”(《音疏》)段玉裁以为此系“今文”,“古文”马、郑等本则有数目字。下文二至九畴数字情况同此,不再出校。

(2)一曰水------“曰”与“谓”古音同在于纽,义亦相通,为“谓之”、“叫做”、“是为”等意思。“一曰水”,第一叫做水。下面四句和此用法同。

(3)水曰润下------“曰”,为(《释词》)。此处水字包括水的“性质”等意义在内,“水曰润下”,其语意为:“水的特性为向下湿润。”

(4)火曰炎上------火的特性为燃烧向上。

(5)木曰曲直------木的特性为可曲可直。

(6)金曰从革------马融云:“金之性从人而更可销铄。”(《宋世家•集解》引)俞樾则谓“木之曲直亦是从人,何独于金言之”。以为“从,因也。金之性可因可革,是为从革”(《平议》)。王先谦则以为“金可从顺,又可变革”(《参证》)。诸释有出入,总之是说金可以变革。

(7)土爰稼穑------“爰”,《释诂》:“曰也。”故在此与“曰”用法同。《宋世家》即作“曰”。但在其他汉人著作大都引作“爰”。陈乔樅以为是三家本之不同。“稼穑”,王肃云:“种之曰稼,敛之曰穑。”(《宋世家•集解》引)“敛”指收敛,收获。此句是说土地是可以种植庄稼和收货庄稼的。

(8)润下作咸------“作”,同“则”。甲骨文、金文中“作”字皆作“乍”。《殷契粹编》1113片中之两“乍”字,又西周金文《大丰》两“乍”字,郭沫若皆释为“则”,以音义推之,其说可通。“则”作为承接连词,与“即”、“就”意义相似。“润下作咸”,即“润下则咸”。今语为“向下湿润就咸”。下文诸“作”字与此同。

(9)辛------辣(《韵会》引《声类》)。

(10)甘------甜(《正韵》)。

这一节,是第一畴,旧时也称“五行章”,解说五行。但这五行的次序是水、火、木、金、土,即和战国时“五行相胜说”的土、木、金、火、水的次序不同,也有汉代“五行相生说”的木、火、土、金、水的次序不同,还没有相生相胜的意义,显然早于这两说,所以梁启超说:“此不过将物质区分为五类,言其功用及其性质耳,何尝有丝毫哲学的或术士的意味!”(《阴阳五行说之来历》)刘节则提出这里五行兼五味而言,与《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月令》、《淮南子•时则训》之说适合(《疏证》)。按《十二纪》是战国末的作品,它把春夏秋冬牵强附会地配了无形中的木、火、金、水,又配了五味中的酸、苦、辛、咸,另在夏秋之间添入中央土,配了五味中的甘,就这样毫无道理地凑成四季和五行。但五味则只是其他许多配合中的一种。《月令》和《时则训》抄袭《十二纪》,其五味的配合和文本同,显然袭自本文。但他们还进一步把宇宙中各方面繁复的事物都安排成五来和这相配合,如什么五方、五色、五声、五虫、无嗅、五祀、五谷、五畜、五脏、五帝、五神……等等。无不和五行配起来,荒谬怪诞不可理喻!显然这三篇东西比《洪范》向前走得更远,成了极端唯心的神秘主义的阴阳五行说的东西。本文显然早于它们。

今译

头一章(即第一畴),五行:一是水,二是火,三是木,四是金,五是土。水的特性是向下湿润,火的特性是向上燃烧,木的特性是可曲可直,金的特性是其形状可以塑出种种样子,土的特性是可以种植庄稼和收货庄稼。向下湿润致滷就使味道咸,向上燃烧致焦就使味道苦,可曲可直的木材其味酸,可变革的金属伤肤就使感到苦辛,土地里生长出来的庄稼味道就是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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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凉夜清 于 2010-8-26 17:46 编辑

校释

“二,五事:一曰貌(1),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2)。貌曰恭(3),言曰从(4),视曰明(5),听曰聪(6),思曰睿(7)。恭作肃(8),从作乂(9),明作哲(10),聪作谋(11),睿作圣(12)。

(1)一曰貌------“曰”字和上文“一曰水”用法同。“貌”,《释文》:“本亦作”。段玉裁据《说文》谓“”为貌的或体(《撰异》)。“一曰貌”,第一是态貌(或态度)。

(2)思------《洪范五行传》作“思心”。《汉书•五行志》引经(即本文)作“思”,引传(即《五行传》)作“思心”。此处五事,貌言视听四事都是一字,《五行传》于“思”独为两字是不应当的。“心”当是涉“思”下半而衍,不过后来《传》的流行本已定为两字。段玉裁举汉人著作中证据九条以证此处当作“思心”,殊不知那都是根据《五行传》衍文做的文章,与《洪范》本文无涉。

(3)貌曰恭------“曰”字同于上文“水曰润下”等句的用法,在这里是说态度要恭敬。

(4)言曰从------“从”,顺(《礼记•乐记》“率神而从天”,又同书《孔子闲居》“气志既从”郑注)。“言曰从”,言语要顺情理,顺乎道理。

(5)视曰明------看问题要清醒明察。

(6)听曰聪------《管子•宙合》:“闻审谓之聪”,“听不审,不聪”。《春秋繁露•五行五事》:“聪者能闻其事而审其意也。”都是说听话要能审明它的意思然后听取才是聪。这句是说听取别人的话要聪颖。

(7)思曰睿------“睿”,《五行传》及《汉纪》、《说苑》都作“容”,是今文。郑玄《五行传》注云:“容当为睿,通也。”是古文。《汉书•五行志》引经、传都作“ ”,段玉裁谓此为小颜(师古)所改以传合古文,强令“ ”、“睿”为古今字。然“ ”在谷部,“睿”在 部,截然二字。并举七证以明今文原作“容”(《撰异》)。按,钱大昕亦谓恭、从、明、聪、容五句皆韵,郑玄破“容”为“睿”,晚出伪古文因之,又引《春秋繁露》及《汉书•五行志》二例及《说文》释“思”为容,以为伏生本《洪范》是“容”字。但段以为用“睿”字,释为通达,意义较长,原为郑玄据故文本纠正今文之误而定(《撰异》)。可能“容”为“睿”之误(《诂》亦有此说)。今从段说仍用“睿”字,下文“睿”字同。“思曰睿”,思考问题要通达。

(8)恭作肃------态度恭敬就表现出严肃、肃静。但董仲舒云:“王诚能内有恭敬之容,而天下莫不肃矣。”(《春秋繁露•五行五事》)则以“肃”属之下面的人。

(9)从作乂------“乂”,《宋世家》作“治”,用训诂字。《汉书•五行志》作“艾”,师古曰:“读作乂,治也。”王国维谓“乂”和“艾”的本字,在金文中作“ ”,壁中古文讹作“”。其本义为“治”,引申为“相”、“养”二义(参看《尧典》“有能俾乂”校释)。于省吾谓:“ ”在金文中均系辅相之义,“从”谓顺从。此处“恭作肃”五句上下二字义皆相属,貌恭作肃、言从作、视命作哲、听聪作敏、思睿作圣,每句皆同义相贯(《新证》)。“从作乂”,说话顺从而不逆拒,就能鼓励辅相之益。

(10)明作哲------“哲”,《尚书大传》及《汉书•五行志》作“悊”,《说文•口部》以为是“哲”字的或体。《宋世家》作“智”,系用“哲”的训诂字。可知汉今文作“哲”。《孔疏》引郑玄本古文作“晢”,《唐石经》及各刊本伪古文皆沿古文作“晢”字。按,《说文》:“晢,昭晰明也。”意义与明重复,自不如今文作“哲”为妥(《孔疏》谓“晢”读为“哲”,意亦谓当作“哲”)。“明作哲”,看问题清醒明察,就成为智者。

(11)聪作谋------王引之谓“谋”与“敏”声近相通,《中庸》“人道敏政”,郑注“敏或为谋”,是其证。何晏《景福殿赋》“克明克哲,克聪克敏”,即引用此两句,知《洪范》旧说固以“谋”为“敏”(《述闻》)。“聪作谋”,听话聪颖,就能处事明敏。

(12)睿作圣------“圣”,《说文》:“通也。”伪《孔传》:“于是无不通谓之圣。”指知识方面的渊博,不是后来所指的到的人品超凡的“圣人”。“睿作圣”,思考问题通达,就能成为事无不通的圣者。

这一节,是第二畴,旧称“五事章”,教统治者注意有关做人的行为方面的貌、言、视、听、聪、思五事。分三层讲,先说五事之名,次说五事应该怎么做,最后说做好五事将得到的效果。
关于做好五事所收到的效果,今文家董仲舒说是君王做好五事之后,能使天下在这五方面相应的得到好处(《春秋繁露•五行五事》)。古文家郑玄说是:“君貌恭则臣礼肃,君言从则臣职治,君视明则臣照晢,君听聪则臣进谋,君思睿则臣贤智。”(《孔疏》引)是说君王能做好这五事,就能收到臣下在这五方面的好处。这两说都把肃、乂、哲、谋、圣属之下面的人。但伏生今文学派《洪范五行传》则把这五者和貌言视听思五事都属之君主,伪《孔传》袭用了这一说。按,肃、乂、哲、谋、圣五者就是下文“八庶征”中的五个“休征”所获得的原因。每项休征都是君王这些态度所召致,所以这五者必须属之君王(郑玄注《五行传》也从而属之君王,和自己《洪范》注相矛盾),因而《五行传》就把“休征”、“咎征”分别系于“五事”之下。《汉书•五行志》沿袭了《五行传》,使“庶征”五项紧密地和“五事”联系在一起,可知这五事原是与庶征中的五个休征相应的。
这里有一定特别值得注意,就是五事的数目虽然也是五,但它并没有和“五行”金、木、水、火、土相配。到西汉儒生才以五事为把它们配搭了起来。而又言人人殊,大别之有四种不同相配法:(一)是把貌、言、视、听、思依次配为木、金、火、水、土。董仲舒、眭孟、刘歆言灾异,班固录《五行志》,郑玄注《大传》及伪《孔传》、《孔疏》皆主此说。(二)依次分配为水、火、木、金、土,刘向别一说及王充《论衡•订鬼篇》之说。(三)依次分配为土、金、木、水、火,金文欧阳家及古医家五脏所配主此说。(四)依次为木、火、土、金、水,许慎所用《尚书》说(见《后案》)。
又肃、乂、哲、谋、圣五者亦见于《诗•小旻》:“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膴,或哲或谋,或肃或艾。”但它并没有“休征”的说法。郑玄笺注该诗就引用了《洪范》之文,但把智、谋、肃、艾、圣等释为人民中有此种人才,何不择用之。到王应麟就说《小旻》是承《洪范》之学。刘节指出王说为信经所蔽,以为应当是《洪范》袭用了《小旻》,梁启超支持刘说(《洪范疏证》)。刘指出非《小旻》承《洪范》,是正确的,但说是《洪范》袭用《小旻》,也是没有根据的,安知非二者同源?


今译

“第二章(即第二畴),君王自身的五事:一是态度,二是言语,三是观察,闻听,五是思考。态度要恭敬,言语要顺从而不逆拒,观察事物要清醒明晰,听话要聪颖地审明说话者的意思然后采用,思考问题要通达于事理。态度恭敬,就表现出了严肃;说话顺从而不逆拒,就能取得辅佐者的益处;看问题清醒明察,就成为智者;听话聪颖,就能善于谋断;思考问题通达,就能成为事无不通的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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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6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释

“三,八政(1):一曰食(2),二曰货(3),三曰祀(4),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5),七曰宾(6),八曰师(7)。

(1)八政------指下面接着叙述的食货等八项,作为古代探索治理国家的八方面的重要政务。

(2)食------《汉书•食货志》云:“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按。即指农业生产。

(3)货------《汉书•食货志》:“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按,指当时社会的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活动。

(4)祀------指宗教活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者,都把祭祀神灵和祖先作为重要的大事。《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说明当时的统治者把宗教活动和军事活动作为最大的两件大事。这里把“祀”列为第三,而戎(即师)列到了最末,可知已不是奴隶制国家原来的次序,大概是春秋中叶以后的反映。

(5)司空、司徒、司寇------参看《牧誓》校释,西周在第一级卿士寮之下的第二级高级官员,有司徒、司马、司空等官,而司空可兼任更低的司寇之官。后来出现的《周礼》一书则把此四官与卿士寮中的冢宰、宗伯并列为王朝第一级的“六官“,而把卿士寮中其他四官太史、太祝、太士等列到下面去了。这里没有司马而列了司寇,说明它不是西周原制,但又比《周礼》整整齐齐的体系要早,可知它是《周礼》成书以前西周官职在演变改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说法。现在在这里,姑从郑玄注(见下)把司空看做管居民内务的官,司徒为管教育的官,司寇为管司法的官(另详《尧典》校释)。

(6)宾------礼宾活动,相当于后世外交活动中招待外宾的活动,引申为外交事务。

(7)师------参看《牧誓》校释。“师氏”为武官。“师”指军队,在这里指军务活动。它本来和宗教活动是奴隶制国家的头等大事,这里列到“八政”中的最后一项了。

这一节,是第三畴,旧称“八政章”,指出了奴隶制王权应该做好的八项重要政务。
《孔疏》解释这一节时,引郑玄说:“此数本诸其职先后之宜也。‘食’,谓掌民食之官,若后稷者也。‘货’掌金帛之官,若《周礼》司货贿是也。‘祀’,掌祭祀之官,若宗伯者也。‘司空’,掌居民之官。‘司徒’,掌教民之官。‘司寇’,掌诘盗贼之官。‘宾’掌诸侯朝觐之官,《周礼》大行人是也。‘师’,掌军旅之官,若司马也。”这是汉代古文家对这一段文字的理解。把这些说成是管这八方面政务的官员。郑玄是擅长于“礼”的,所以据《周礼》来解释本文。其实本文和《周礼》都依据了周代制度的一些情况,又都不完全符合周代情况,现在也用不着考究它们的异同,很有可能本文比《周礼》写定时间稍早,所以不像《周礼》排得那么整齐。
《史记•封禅书》说,汉文帝时今文博士们采集六经中的材料写了一篇《王制》(在《礼记》中)。它反映了汉代儒生对周代制度的理解。刘节以为此处“八政”即隐括《王制》之义写成,并列举了《王制》的一些内容来比附此“八政”。既颠倒了本文和《王制》写成时期的先后,对内容的比附更多牵强附会。因《王制》所谈的方面比此文“八政”更繁更杂,且以冢宰、司空、司徒、司马、司寇并列,它所谈到的“八政”是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只是“司徒”职掌中的一小项,与本文显然不一致。因此也只能说本文和《王制》都是依据了一些周代材料,又都没有正确反映周代情况所分别写成的作品。如果要说它们之间有某种联系的话,只能说是《王制》作者曾见过本文,因此在其繁杂文中偶然袭用了“八政”这一词汇,不像《洪范》中是九畴之一的政务最高项目。


今译

“第三章(即第三畴),八项政务:一是农业生产,二是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三是宗教祭祀,四是内务民政,五是教育文化,六是公安司法,七是礼宾外务,八是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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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校释


“四,五纪(1):一曰岁(2),二曰月(3),三曰日(4),四曰星辰(5),五曰历数(6)。

(1)五纪------“纪”,指天象数据及几种不同的纪时单位。如《礼记•月令》“毋失经纪”郑注:“经纪谓天文进退度数。”《诗•文王》疏引《三统历》:“七十六为一蔀,二十蔀为一纪。”《国语•晋语》“蓄力一纪”韦注:“十二年岁星一周年为一纪。”又《越语》:“四时以为纪。”《后汉书•郅揮传》注:“纪,年也。”故现代语言中还称年龄为“年纪”。此外如《文选•思玄赋》“察二纪五纬”注:“二纪,日、月也。”同于此处五纪中的两种。又《幽通赋》“皇十纪”注引应劭曰:“‘纪’,世也。”则以一世为一纪。等等。可见纪的用法颇多,大体用在称某一种有周期性的时间。“五纪“,《汉书•律历志》云:“箕子定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注:“孟康曰:岁、月、日、星辰,是谓五纪也。”其实在此星辰是一,“五纪”即指岁、月、日星辰、历数。戴震根据吴澄《书纂言》之说,概括为:“分、至、启、闭以纪岁,朔、望、晦以纪月,永、短、昏、昕以纪日,列星见伏、昏旦中、日月躔逡以纪星,贏缩、经纬、终始相差以纪历数。”(《原象》)是说依节气纪岁,依月象纪月,依圭影纪日,依二十八宿纪日月之会,依五行星的运行数据纪历数。所以合称“五纪”。

(2)岁------上年冬至到下年冬至为一岁。到战国时已和“年”字通用(参看《尧典》“岁”字校释)。

(3)月------从朔至晦为一月。商代以一月为三旬;西周则一月按月象分为初吉、即生霸、既望、既死霸四部分(王国维《生霸死霸考》)。现代有人提出异说,兹仍从王氏说。

(4)日------一昼夜为一日。

(5)星辰------即星(参看《尧典》“辰”校释)。此处“辰”字不单独使用,不是吴澄、戴震所释的“日月之会”。王鸣盛以为就是一日的十二辰本来也不确认,因把一日分为十二辰始于汉代。不过据下文“岁月日时无易”一句来看,确似以“星辰”一句来看,确似以“星辰”当一日内的各时。看来汉代定一日为十二辰,可能系用此处用法。

(6)历数------段氏《撰异》校改“历”为“厤”。并云:“《唐石经》作从厤从止之字,又改止为日。”兹仍从通行刊本。“厤”,历的本字。指日月星辰在天球面上的经历运转(参看《尧典》“钦若昊天历象”校释)。“历数”,日月星辰经历运转的各种数据(此处还没具有“五德终始说”的“德运历数”的意义)。

这一节,是第四畴,旧也称“五纪章”,谈历法方面的问题。因为我国古代特别重视历法在通知上的运用,所以把它作为统治大法的九畴的一畴提了出来。
下文“八庶征”的“恒风若”之后“曰王省惟岁”到“则以风雨”一段八十六字,苏轼以为是本节“五纪”之文的错简,张九成、叶梦得、洪迈、黄震、金履祥、顾炎武等都主此说。金履祥《尚书注》一书,遂将该段移置本节后面,刘节《洪范疏证》从之。但林之奇以为《洪范》各畴之间是“互相经纬”,即互相联系的;王柏虽大量移动本文,然以该段虽与“五纪”有关,但本身却是谈“庶征”;胡渭则谓“五纪”属于推步政时方面,“庶征”则主占候,验五事得失,不能因有岁、曰、日字混而为一。兹从此诸说不予移动。但由苏说,知道段确是根据本节提出的。


今译

“第四章(即第四畴),五种纪时的历算之术:一是年,二是月,三是日,四是星辰,五是历数(按,意即依冬至以纪年岁,依月象以纪月,依圭影以纪日,依躔度以纪星辰,依日、月、星辰的运行数据以纪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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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晋伪古文本?不要轻易否定《古文尚书》哦。清华正在清理一批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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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晋伪古文本?不要轻易否定《古文尚书》哦。清华正在清理一批竹简。
wwdztw 发表于 2010-10-17 18:06



    这是清代证实 东晋尚书为伪书以后,清除做伪的篇目外,汉代就已留传的29篇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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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中国学者如张岩、刘义峰、离扬,重新检讨阎若璩的证据,认为《古文尚书》并非全部是伪书。然而即使如张岩所论,亦无法完全证明《古文尚书》并非全部是伪书,台湾学者林庆彰教授之学生何铭鸿即撰文引战国楚简为对照,论述楚简文字基本上还是比较接近于《今文尚书》的文字,《古文尚书》即使不是伪书,却极有可能是后人编纂而成,因此,阎若璩等人即据此主张其为“伪书”。此一千古问题,或许待“清华简”之内容公诸于世之后,将可真相大白。
清华简是2008年7月由清华大学校友捐赠给母校的一批竹简,其被鉴定为战国中期偏晚的重要文物,其中记载有相信为《尚书》的部分内容,以及周武王时期的乐诗。目前尚在整理研究中。清华大学为此成立了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并承诺对相关学者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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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凉夜清


    某以为古人对经书还是不敢造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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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中国学者如张岩、刘义峰、离扬,重新检讨阎若璩的证据,认为《古文尚书》并非全部是伪书。然而即使如张 ...
wwdztw 发表于 2010-10-18 08:57



也看到有说梅赜献“古文尚书”,其实是魏晋学者,搜集整理流散的《尚书》文字的辑佚之作。不过“古文尚书”却不算是符合学术规范的辑佚之作。因为,每篇文章都做出完整原貌,为了符合汉代古文尚书的篇目数,“古文尚书”还割裂一些篇目来凑这个数目。
而且最重要的就是,梅赜献“古文尚书”中,除了和《今文尚书》符合的篇目文字外,其他的篇目的文字都达不到所表达时代的文字的古奥程度,也就是《今文尚书》的篇目很难读,到“古文尚书”新增的篇目反而容易读了。

所以,最好的检验办法,就是从文字风格上考校了。


其实
《今文尚书》最可靠的篇目是《周书》各篇,其文字风格可以和“金文”验证。
而其中《太誓》一篇已经被证明为后世作品,像本篇《洪范》也是经过战国人改造西周思想沿革而来。
而《商书》,现在认为最可靠的是“盘庚”篇。
至于《虞夏书》其本身就表明是“稽古”之作,也就是后世追述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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