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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焚经”事件看对外关系中的民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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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焚经”事件看对外关系中的民意表达

所谓“焚经”事件,是指美国一家基督教会计划发起焚烧伊斯兰教圣典《古兰经》的国际示威活动,以此纪念“9·11”事件发生9周年的事件。据报道,这家名为“德夫世界扩展中心”的美国福音派教会9月2日宣布,把今年的9月11日定为“国际焚烧《古兰经》日”。该教会在其网站上公开宣称“伊斯兰是魔鬼”,并列出了“伊斯兰教的十大罪状”,号召基督徒“加入焚烧《古兰经》的活动,共同起来反对穆斯林”。 焚烧《古兰经》的计划虽然尚未成为事实,但该教会的这种宣示本身已经使它成为一件重大的国际事件。

该计划的曝光引起了各国穆斯林的强烈愤慨。一些国家的穆斯林群众纷纷游行示威,战争中的阿富汗民众走上街头,焚烧美国国旗和该教会负责人的模拟像,高喊反美口号。美国政府和军方对此忧心忡忡,赶忙进行“灭火”工作,表达官方对此计划和对穆斯林无礼行为的谴责。它们担心这一事件将可能引发全球穆斯林的反美狂潮,引发新一轮恐怖主义袭击,给阿富汗战争的进程造成极大麻烦,使奥巴马缓和美国与伊斯兰世界关系的努力化为乌有。该教会负责人琼斯说他已收到100多起死亡威胁的邮件,但他表示将不改变原来的计划。巧合的是,今年穆斯林的开斋节是9月10日,正是9.11的前一天,这更预示着问题的严重性。

这个教会,是个仅有50人的小教会。可以说,该教会的计划和宣示,只是美国民间极少数人对待恐怖主义的一种民意表达。但是这种表达搞错了方向和对象,把整个伊斯兰教等同于恐怖主义。而这种宗教的广泛性和影响力,甚至超过基督教。这种宗教对本宗教及其经典《古兰经》尊严的维护,更是超过了其他任何宗教。这种计划和宣示既无礼又无耻;它由另一种宗教(基督教)的教会的名义发出,不但可能殃及美国,而且可能殃及整个基督教世界。如果不能加以有效制止,穆斯林世界就可能认为美国政府袒护,让美国政府的一切表态都被视为虚伪。世界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这两种宗教之间的战争。恐怖主义势力完全可能借此煽动,说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实际是两场宗教战争,是基督教国家企图消灭伊斯兰国家的战争。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但一切辩护都会显得苍白无力。现在以巴问题正在调停中,美国和西方正在对伊朗实施制裁。发生这一事件,将可能让调停的成果归零,也为伊朗官方谴责美国提供了新的口实。它们还会把这一事件与前些时发生的在911废墟建伊斯兰教中心的纷争联系起来,火上浇油。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对外交问题的不正确民意表达,可能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它可能会严重冲击美国的国际战略、对外关系和阿富汗战争。这对美国公众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教训。这一教训,也应该为我国公众在对外关系方面的民意表达所记取。

我国是一个和平发展的新兴大国,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但是,尽管我国持有建设和谐世界,促进和平发展的理念,积极与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不同的世界各国开展全方位外交。但是,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并不是多么优越。一方面,美国霸权主义为了遏止中国的和平发展,不断散布“中国威胁论”,构筑对中国的战略包围。另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边界线长和邻国最多的国家,除了14个邻国之外,还有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印尼等国隔海相望。这些国家的民族、宗教、社会制度、发展水平等有很大的复杂性,与中国关系也各不相同。我国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美国也在“重返亚洲”,离间日本、韩国,以及东盟那些在南海问题上“索权”的国家,譬如越南。做好外交工作,努力实现我国国际战略的目标,当然是我国领导人和外交部的重要工作,但也与广大国民息息相关,“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除了有条件与外国和外国人直接打交道者,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做有利于中外友好的工作外,对多数公众来说,主要是通过自己的民意表达,为做好外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既然是民意表达,就难有一定之规,也不可能做到用一个声音说话,毕竟“众口难调”。而且有多种声音并不是坏事。那么,在表达民意时是不是就可以完全随心所欲呢?当然也不是这样,有些问题还是应该注意的。个人之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涉及种族、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应慎之又慎,不应口无遮拦。对这类问题的不适当表达,伤害的是某个种族、某个民族、某种宗教的尊严。一旦被西方和对中国有敌意的国家和势力利用,就可能被它们无限上纲,用来作为攻击中国的口实。虽然事后可以澄清和补救,但它的消极后遗症是不可忽视的。由于这样做伤害的不是一个人,而可能是千千万万、上亿人。可能会影响他们对中国人的看法。美国这个教会的作为已经给我们上了一课,我们不可不察。前几年有家丹麦报纸刊登了一幅漫画,漫画中将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描绘成戴有炸弹图案头巾的形象。这件事引发了全球穆斯林的抗议,引发了丹麦政府和伊斯兰国家的外交、贸易危机。因为该漫画将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直接联系起来,而且违反了伊斯兰教的偶像禁忌(伊斯兰教不允许用人的形象表现真主)。本来在各方面努力下这件事已经过去,日前这幅画的作者丹麦漫画家韦斯特高,又获得鼓励言论自由的“M100媒体奖”。德国总理默克尔昨天(9月9日)竟出席颁奖仪式,并致词赞扬获奖的韦斯特高坚持维护言论自由。穆斯林世界必将把这件事和美国发生的事联系起来,认定整个西方都与伊斯兰为敌。

第二,不要小题大做。世界上发生的有些事情是偶然事件,或者是某个外国人引发的没有明确指向性的案件。譬如某个外国罪犯,在街道上随意枪击,见谁打谁。受害者中可能有中国人。这就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我们就不必把他和两国关系联系起来。前些时菲律宾发生的枪击香港旅游团成员的事件,尽管受害者是中国人,但罪犯没有专门针对中国人的企图。我们完全应该强烈,谴责菲律宾政府和警方处置事件的愚蠢、失职、不作为,以及处分当事人的不公正等,但不必把它上升到国家关系层面,也不要株连菲律宾佣人。随着中外人员交往的增多,这类事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作为中国的国民,我们应该尽可能做到就事论事,把民意表达限定在事件本身的范围内,不应导致盲目排外、伤及外资企业、外国人等事件的发生。

第三,尽可能地防止出现谩骂、伤害人格等表达方式,尽量做到以理服人。鲁迅说: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相反它是无力量和懦弱的表现。这样做于对手没有丝毫用处,却显示出自己的无能。论战的力量在于揭露事实,鞭辟入里的分析批判,使之无所遁形。俗话说“有理不在言高”。当然,我们普通人未必都能做到以理服人,许多人也没有工夫、没有条件掌握必要的信息和内情。即便掌握这些情况,也未必都能用有强大说服力的文字表达。三言两语表达出自己的态度是大量的和正常的,但没有必要用谩骂的语言来表达。毕竟那是不文明的,是与我们这个讲礼仪的文明古国不相容的。任何敌人都不怕谩骂,它们怕的是事实真相的曝光。最近国外“维基解密”网站曝光了美国阿富汗战争的数万分秘密情报,该网站不必多说一个字,就使得美国政府和军队惊骇不已。可见摆事实讲道理是最有战斗力的。
发表于 2010-9-1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信你的教,我信我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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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911焚经事件"是一起觉醒的公平对决
  
   纽约一位琼斯牧师打算以焚烧200本《可兰经》来纪念911,一时间世界哗然。为什么哗然?因为这种事件一贯是伊教干的,现在居然有人回击,当然是件新鲜事。有人说这很疯狂,其实一点也不疯狂,这是一个冷静理性温和的决定。911过去好几年了,直到第10年才说要烧,绝对不是头脑发热。琼斯表示:“我们想发出讯息:那些不介意威胁(美国)总统、不介意炸毁大厦、不介意闯入使馆。我们想发出讯息,我们不只可以谈判。如果你们太激进,我们可以做出谈判以外的事。谈判时刻已过,是时候站起来战斗。”他认为,外交途径的确可以解决,宗教、思想上的冲突,但不是经常有效,所以藉着这次活动,对激进的穆斯林分子,发出警告讯息。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讯息?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有些事别人不屑做、不想做,不代表不能做、做不了。其实烧书籍、烧旗帜、炸大佛泄愤,谁也比不上某特定人群。11日的事还没发生,6日,数百名阿富汗人在喀布尔郊区XX寺举行集会,焚烧美国国旗,高喊“美国人去死”的口号。看看,其实他们非常喜欢烧东西这个行为,也许就是因为太喜欢这个行为,才不容其他人也这么干,“想学我?不行,我是唯一正确的。我烧你是因为你该被烧,你烧我就是霸道、邪恶、迫害、心胸狭窄”,而这位琼斯侵犯了某教的专利,自然十分地刺激了。

   这件事是一种觉醒,当敬酒不吃还可以上罚酒。大家都是平等的,虽然某教的规则:我绝对不尊重你的习惯,但你必须尊重我的习惯;我绝对不考虑你的想法,但你必须尊重我的想法;当大家将其当作是一种必然,却有人大吓一声:这并且天生的特权。

   同样这起事件也表现得十分温和。这些书是个人财产,策划者并不打算劫持别人的经书去撞别人的清蒸寺。完全属于个人财产自我处置的合法范畴。计划中也没有伤害任何人要烧死谁,纯粹是传达一个信息。这个讯息被计划建在世贸遗址的清蒸寺接收到了。
  
   在世贸遗址建清蒸寺,整个流程全部合法,尽管抗议不断,但策划者并不放弃将伤口压了别人心头。焚经同样是以合法的方式,来回应刺激。有消息称负责世贸遗址附近兴建清真寺的领导人已同意转移项目地点,琼斯取消焚经计划。不论结果如何,这是一个启迪“平等”的开端,你能干的,我也能干。特权的存在,并不代表永久存在。显然大家也不希望以后倒垃圾,冲马桶,烧纸的时候,都别忘了找个阿訇,先检验一下。生怕因为处理自己的垃圾,而造成了宗教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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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宗教,冲突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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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jiangpub


西方重视制度设计,它们善于把本质上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了。以莫须有的罪名打伊拉克,合法吗?本质上是不合法的,但议会通过就“合法”了。

搞那些无厘头的金融衍生品、次贷,合法吗?从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就可以看出它本质上的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符合它们的市场“规则”,就合法了。出了问题都不负责任。

洛杉矶那个3万人小城的市长拿70万美元工资,比奥巴马还多得多(两倍以上),合法吗?本质上不合法,但却是议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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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ngpub 于 2010-9-11 16:59 编辑

回复 5# e_ddmm2008

按照西亚的投计,怎么揍伊拉克都合法。这次一个美国牧师说要烧经,还没烧呢。阿拉伯教就激动得共讨之,狂呼杀光美国人,要灭光基督教,云去。
美国打伊拉克之前,伊拉克人不止一次烧美国旗了。按穆斯林的逻辑,美国偌凭这个就可以杀光伊拉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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