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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史公: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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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杜清春按:  

不久前,曾经拜读孔庆东老师的《共和国春秋》,受益良多;此后不久,又翻出两年前所写的《杨佳列传》。因之笔者产生一个想法:何不扩展篇幅,写一篇《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呢?于是,笔者便广泛搜集素材,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完成了《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一文。  

刺客,又称杀手,是以非常手段剥夺他人性命为业的社会成员(当然,其职业生涯一般都不长)。因为他们一般总是在法律许可的范畴之外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所以很不受统治阶级欢迎(正如韩非子所言:“侠以武犯禁。”)。当然,因为某些原因,其中一些佼佼者往往还可以博得良好的名声,甚至可以凭借其业绩名垂千古。  

在笔者看来,刺客可以分为三类。  ca

第一类是受人雇佣的刺客。这类刺客一般是花人钱财,与人消灾,从本质上看,实乃以勇力、性命来换取钱财、富贵的亡命商人。笔者以为,太史公《刺客列传》中的专诸、聂政可归入此类。因为在他们身上能或隐或现地体现出“士为知己者死”“言必信,行必果”的精神,他们有时也会得到时人乃至后人较高的评价。  

第二类是为理想而献身的刺客。与受人雇佣的刺客相比,他们的政治抱负、思想境界显然要高出一大截。他们经常以心怀天下、一往无前的革命志士之身份出现在世人面前。他们心无杂念、意志坚定、目光远大,不以谋取私利为目标,而致力于清除千夫所指的反面人物,以实现民族独立或出民水火为宗旨。1881年于圣彼得堡刺死俄皇亚历山大二世的苏菲亚、1909年于哈尔滨火车站击毙日本重臣伊藤博文的暗安重根都是这类刺客的代表人物。他们抑强扶弱、勇于献身的精神固然是可歌可泣的,可是其效果似乎并不理想——比如亚历山大二世死后沙皇制度并没有消亡,伊藤博文死后日本殖民朝鲜的步伐反而加快。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后来许多觉悟的革命者都主动放弃了暗杀这种手段——比如列宁没有像他哥哥一样去刺杀沙皇,恽代英也没有听从柳亚子的劝告去谋刺蒋介石。  

第三类是志在复仇的刺客。他们行刺,往往是为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友报仇,同样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在历史上,漆身吞炭以谋刺赵襄子的豫让、以藏铅之筑掷击秦始皇的高渐离都是此类人物。而在此类人物中,大家更熟悉的还是《水浒传》中血洗鸳鸯楼的武二郎。当然,笔者在这篇《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中所写到的六名刺客也可以归入志在复仇的刺客之中。他们一般是弱势者,大多自身或者自己的亲友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往往在哀告无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奋起反抗。  

当今中国可爱的精英们就如同极力回避死亡的秦始皇一样,也在极力回避着阶级斗争的存在。其实,如果不是如一头钻入沙中的鸵鸟一般自欺欺人,如果还敢于直面现实的话,我们就一定要承认:在当今的中国,阶级斗争确确实实是存在的。就上述六人而言,他们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滥用的权力或肆无忌惮地扩张势力的资本的侵害。笔者以为,上述六人的活动便深刻地反映了近年来实力迅猛增长的精英阶级(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以权力和资本为依托来影响中国局势)和日益式微的草根阶级的尖锐的矛盾和激烈的斗争。在现实生活中,如胡文海一般的侮辱与被损害者所在皆是,只不过他们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罢了。  

这些“刺客”本来都是奉公守法的普通人。是的,他们都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一直在再平凡不过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为社会进步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那么,是又什么原因迫使他们铤而走险,迫使他们毅然决然地出手杀人呢?这恐怕是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探讨的。对于胡文海诸人而言,对于占全国人口总数九成以上的草根阶层成员而言,如果只能通过各种极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存在,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那的确是一种莫大的悲哀。  

笔者感慨良多,于是写成《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一文。  

文中所刻画的六名刺客是:胡文海(农民)、马加爵(学生)、王斌余(农民工)、杨佳(市民)、于广生(农民工)、邓玉娇(妇女)。因为他们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所以笔者选取了他们,并以他们的经历为题材写成这样一篇文章。此文由浅近、平易的文言文写成;为便于理解,还配有注释和译文。  

  


共和国史记刺客列传  


  

胡文海者,河东晋中大峪口人也。少读书,一目数行,乡人异之。及长,广置产业,家饶于财。  

文海居乡日久,深知民生之艰,尝喟然叹曰:“有勇力,当为乡人所用,岂可为势家奔走耶?”文海任侠好义,喜为乡里排难解纷,皆平允,乡人目为鲁仲连(1)云。  

接轨三年(2)某日,文海躬耕于田亩,而高氏二子过焉。二子出语激之,且以锹数击其首。文海伤重甚,几死。  

文海大怒,以为村吏所使,乃思报之。  

初,村吏贪墨,累五百万钱;又擅卖二矿,而村内仅三矿矣。文海闻之,甚不说(3),遂联名乡里,数诉于有司。然未有受理者,而文海亦结怨于村吏焉。  

接轨五年(4)十月廿六日亥时(5,文海与其弟青海持猎枪而出,击销售员、村吏、会计于村内,杀十四人,伤三人。事毕,文海欲出逃,而终被逮矣。  

十二月廿五日辰时(6),晋中庭审文海,于是远近咸集,皆往观焉。  

判吏曰:“尔杀人,知其果乎?”  

“知矣,抵命耳。”文海淡然。  

“持凶灭门,不弃妇孺,何其忍也?!”吏诘之。  

“斩草除根,诛恶务尽,若不杀之,必祸及妻孥(7)及众乡邻矣!然戮一幼童,至今诲矣。”文海怅然。  

“尔何以杀人?”  

文海昂然,曰:“我,生于新社会,长于红旗下,唯法是依,唯义是从,且以乡贤自勉,何尝不欲为良善之辈耶?不意村吏贪渎,凌虐良民,多行不法。其以不仁而富,而民生日困矣。我等诉于有司,奔走省、府、县、乡,凡四年已(8),然终不见受理。关子曰,贪官污吏皆杀坏。我,替天行道耳,何言杀人乎?”  

“勿言!尔竟杀人,死罪不免!”  

闻之,文海大笑。久之,乃曰:“势家欺民,故民不聊生;民不聊生,故民不畏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言未毕,众皆拊掌,声若雷鸣。  

文海伏法,而其行迹传于遐迩。众皆叹惋,多有呼之“胡壮士”,称誉其所为者。  

其后三年而有马加爵之事。  

  

马加爵者,粤西宾阳人也。加爵性沉静,喜读书,每过目,皆可成诵,乡人奇之。  

马家素贫,不免于饥寒。加爵深知之,而事父母至孝。某日,父荷锄而归。加爵见,乃速至厨,取粥一碗,敬奉之,曰:“家贫,无以为献;他日得志,必厚报吾父也。”斯时,加爵年方四五龄也。及长,母尝以洗衣为业。某日,母遗钞百元,此其熨衣数百之所得也。察母悲甚,加爵乃弃百元钞于其经行之所,终为母得之。乡人知之,益重加爵。  

加爵幼时,尝诵《励学篇》,词曰:“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言未毕,其父过焉,乃抚其首曰:“善哉!圣人云,学也,禄在其中矣。吾儿其勉之!”久之,乃叹曰:“吾儿聪颖,复勤于学,光耀马家门楣者,其加爵者乎?”  

接轨四年(9)加爵年方弱冠,以绩优而赴滇,入云大,求学于省府焉。  

加爵踌躇满志,欲力学以遂志。然以其家贫,衣冠不入时,众学子多有诮之者。某日,加爵遗书一女生,致以爱慕之意。彼女得之,未言,略观之,寻斯(10)之于大庭广众之下。加爵愕然,不知所云。  

加爵待人以诚,力图见容于同窗,然虽同寝亦不免轻之也。某年冬,寒甚,有寝友遂出资一二元,令加爵濯洗被褥。加爵财尽,乃许之。更甚者,或乃窃溺其被。加爵知之,愤然曰:“岂有此事!士可杀,安可辱乎?”  

和谐三年(11)二月某日,加爵无事,乃与寝友角牌。加爵屡胜,而寝友疑其不轨,遂群起攻之。加爵力辨(12),而寝友不听,且出恶语伤之,大揭其隐私。加爵怒极,乃思报之,即购一锤于市。  

二月十三日晚,加爵锤毙一人;十四日晚,亦锤毙一人;十五日午时,复锤毙二人:加爵凡杀四寝友。其间,尝有一生觅之,得见。加爵感其一饭之恩,唯叹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不知何时矣!”  

加爵知犯刑律,即出逃。及其事觉,天下震动,刑部(13下文缉捕之。  

三月十五日夜,加爵见禽(14)于海南之三亚。六月十七日,云南高院断其当死,文方下而加爵伏法矣。  

甫入狱,加爵易囚衣,乃抚之良久,曰:“平生所服,未有及此者也。”闻者莫不垂泪。  

翌年而有王斌余之事。  


  

王斌余者,甘肃甘谷人也。斌余六岁丧母,与父、弟相依而生。以家境日窘,斌余乃于十二龄辍学,务农于山乡。  

市场六年(15),斌余年十七,为谋衣食而入天水,为苦力(16)。其后,又辗转于兰州、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仍为小工。斌余漂泊十余年,夙兴夜寐,然终无积蓄,以建房于乡而举责(17)两万余元矣。  

斌余等虽劳苦艰险,而弗为豪强(18)所重也。一小工筑楼伤腿,欲养病,而豪强坚拒,令其务工如故。彼工无奈,寻乃反(19)乡矣。斌余见之,怅然曰:“民工为何?其马耶,其牛耶,其能言之器耶?虽敝屣,亦不及此也!”  

和谐二年(20),斌余隶于豪强陈氏、吴氏,而吴华监其工焉。吴华性急,其麾下动辄得咎,频见折辱、扣薪,而斌余亦不免焉。  

和谐四年五月,斌余父以缮屋伤足。斌余获悉,知家用不足,乃索薪。豪强诬其尝窃铝材,不与之。斌余无奈,乃诉于有司。  

五月十一日,吴氏许以五日内发薪。当日夜,斌余归舍,而吴华拒之。斌余乃与弟斌银诣吴氏,叩其门,而吴氏之门紧闭焉。  

俄而,吴华与四人出。见斌余,吴华即痛詈之,且以拳脚相加。余者亦助吴华,共击斌余兄弟。  

斌余忿极,乃出所怀刀,搠之,杀吴华等四人,伤一人。其后,斌余惧,乃奔河畔洗刀,又诣有司自首。  

六月廿九日,刀笔吏(21)断其当死,此石嘴山中院初审也。  

判决出,天下哗然。世人多悯斌余,以为不当死。至若诸学者之富于良知者,则联名上书,共救之。虽然,终不济矣。  

九月廿九日,宁夏高院复审,维系原判。十月十九日,斌余乃伏法。  

复审前,尝有探问者曰:“系狱孰与务工?”斌余叹曰:“无詈骂,无拳脚,无性命之忧,愿系狱焉。”闻者莫不动容。  

其后三年而有杨佳之事。  

  

杨佳者,京兆人也。少孤苦,父母离异,与母为伴。佳感母之恩,事之尽孝,而与父少过往焉。  

佳沉静寡言,不好交接俗人。心性颖悟,喜读书,每过目,皆能孰(22)诵,时人称之。  

尝读国朝贺元帅实录。及观其双刀革命之事,佳乃击节赞曰:“快哉!大丈夫生当如此也!与其徒然见凌于竖子,何若挥刀相向!”  

又尝读《史记》之《刺客列传》。阅毕,喟然叹曰:“荆卿义士,惜乎不中。”俄而复曰:“我若刺秦,必一剑取之!”言毕,扼腕良久。  

及长,佳游历于九土以干禄。和谐六年(23)十月,至沪上,兴之所至,因租车以自娱。会巡捕至,为其所查。巡捕疑佳为盗,考(24)之。佳不服,乃上诉,力争之,方得雪。佳曰:“吾伤重甚,非三万元无以医之。”巡捕不应,仅许以万五千之数。佳数入闸北捕衙争之,皆未遂。  

佳恚甚,乃思报之。翌年七月朔日,佳自以万事已备,乃持短刀再临捕衙。  

佳纵火衙外,令巡捕多赴救之,因入。见四人聚于一室,乃刺之,皆仆。佳复持刀前行,所见之巡捕皆遇刺,唯妇人得免焉。后巡捕觉,乃大集。佳力竭,遂被禽(25)。此役,佳斩六人,伤五人,自沪府开埠以来,未之有也。  

佳之被逮也,默不出声,昂首瞋目,轩昂之气毕见于眉宇之间,而志不少屈。观者甚异之,曰:“杀人者众矣,未见有强梁如此者。”  

须臾,天下尽知佳之行迹。或曰:“呜呼,猛士,何其壮也!虽古豪杰之大者,无以过之。”  

有论者曰:“杨佳本为良民,见辱于巡捕,冤不可信(26),志不可得,遂奋起而击杀十数人,虽有所过,亦良足闵(27)焉。察其志,虽豫让何以过之?察其智,虽荆轲何以过之?察其勇,虽专诸何以过之?察其技,虽聂政何以过之?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信哉斯言!”  

翌年元月而有于广生之事。  


  


于广生者,少史公之同乡也。或曰,临邑兰西人也,徙于肇东,家焉。  

广生幼时,尝弄闹表。母见之,指其铭文曰:“‘寐早,兴早,勤劳,富贵,身体好’,儿,汝识之乎?”广生颔首,如有所悟。  

广生勤于学,然不及弱冠而辍,终未有成。于是游于城乡,务工以谋衣食焉。广生终日劳苦,而所得仅敷果腹耳。  

和谐七年(28),广生募工,为肇东豪强张景文所用。广生与诸工栉风雨,暴烈日,日出而作,日没而息,筑路乡间,未尝怠也。  

路成,薪未至。诸工素贫,无以为生。广生乃与工诣景文,告以情,求薪焉。数四,而景文严辞距之。  

见诸工清苦,广生不忍,遂毁其家,散其财,济之矣。  

和谐八年(29)元月九日午时(30),广生独入展望乡学之议厅。景文暂办公于此,斯时乃与亲友聚赌焉。  

“诸工皆为乡下之人,家贫甚,且多有父母妻孥。如今年关将至,君不予薪,则彼不免于饥寒。唯君怜之!”广生前言,辞甚恳切。  

景文但出牌,若无人。  

“钱在此,却不与尔,可奈何?”其一人弹束钞(31),哗然有声。  

众皆哄堂而笑,经久不歇。  

广生恚甚。出,赁车之肆;市汽油一桶,反(32)。  

广生破门入,即泼油于地,速然(33)之。于是轰然作响,声震数里。广生及景文等凡七人以是死之,余三者亦不免伤矣。  

亡何(34),其事播于宇内,识者多是于而非张也,以广生义而烈,景文贪而吝也。  

其后四月而有邓玉娇之事。  

  

邓玉娇者,土家女,鄂省巴东野三关人也。其祖上居于深山,世代务农,素清贫。年方一龄而父母离异,以母外出务工,玉娇遂与外公、母相依。  

外公等以玉娇幼孤,甚怜爱之,呵护备至。虽然,家人亦严以教之,外公屡曰:“女(35)其识(36)之:万毋诓财、贪钱;若出门,必身稳、口稳、手稳!”玉娇谨记之,至于成立。  

玉娇勤学,然以家境之故,年未及笄(37)而辍。后尝入闽、浙务工,和谐五年(38)乃反(39)乡,入雄风宾馆为侍者焉。  

玉娇性倔强,以力无以屈之;然宽以待人,颇有古人之风。于浙务工之时,尝有人误伤其首,重甚。其人惧,欲偿之五百元,而玉娇坚距(40)之。  

和谐八年五月十日戌时,野三关吏黄德智、邓贵大、邓中佳等醉酒,乃窜雄风宾馆寻欢。黄德智居前,二邓随之。  

德智入二楼休憩之室,适见玉娇濯衣,则曰:“可陪浴不(41)?”  

“不可!且吾不司此室!”玉娇正色曰。  

德智不轨,玉娇怒,乃去之,入隔壁。  

德智等亦如影而随,与玉娇争  

“我岂无钱?而其从之!”贵大前,出束钞,以其力击玉娇。  

“钱为女有,何预我事?”玉娇大怒。时有二侍者劝之,玉娇乃欲去。  

贵大阻之,强推之于沙发之上。玉娇起,贵大复推之。  

玉娇怒极,遂觅得一匕首,力刺贵大,伤其颈、肩、臂、胸。德智见事有变,即上前阻之,伤右臂。至若中佳,则立于旁侧,瞠目不敢言矣。  

俄而,贵大伤重而死。玉娇觉,乃持电话自首。次日,玉娇以涉嫌故意杀人而被逮。  

未几,天下共知其事。世人讶曰:“呜呼!烈女,贞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真女中丈夫也!”皆目之为奇女子,莫不声援之,而斥淫官之不法也。  

六月十六日,巴东县法院初审邓玉娇案,断玉娇故意伤害之罪,然免予处罚,于是玉娇释矣。  

少史公(42)曰:  

“文海杀戮重,不免伤及无辜;然以其为民,故海内广有誉之者,此其同病相怜者乎?唯有司碌碌,居其位而不谋其政,致山村喋血,戒之矣!  

加爵以小事杀人,古之所谓睚眦必报者乎?然其近人多亦鲜仁矣。四生以欺加爵而殒命,一生以一饭之恩而全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先主所言不虚矣。今一士怒,则四人殒命,血溅丈余;若众士怒,则何如哉?”  

‘资本临世,血污浸体’ (43),西哲斯言,孰可非之?验以斌余、私煤、砖窑诸事,其理愈明矣。  

杨氏幼孤,事母以孝;秉性颖悟,观书悟道;游于沪府,无辜见考;操刀奋起,血光萦绕;多谢世人,戒之勿蹈。  

仁者不富,富者不仁,劳而无获,获而不劳——方今之世,虽未尽然,不鲜见也;不平之事日多,是以天下不安也。  

权倚法而行,法缘义而生;权之上,法也;法之上,义也。是故玉娇义斩贪淫之吏,而举天下誉之,刑不得加之矣。古人尝言,生子当如孙仲谋。嗟呼,生女当如邓玉娇!”  


  

注释:  

(1)鲁仲连,战国末期齐国人,乃一代高士,以长于排患解难著称。  

(2)接轨三年,公元1999年。孔庆东先生《共和国春秋》:“毛太祖开国奠鼎,年号有三:曰建国(1949-1956),曰图强(1957-1965),曰文革(1966-1976)。毛太祖1976年崩,华少祖承前启后,年号有一,曰治国(1976-1981)。华少祖1981年逊位,邓世祖垂帘秉政,年号有三:胡耀宗年号曰改革(1981-1987),赵炎宗年号曰民主(1987-1989),江宣宗年号曰市场(1989-1997)。邓世祖1997年薨,江宣宗亲政,改年号曰接轨(1997-2002)。2002年江宣宗禅位于胡隐宗,隐宗年号曰和谐(2002——)。”今依孔说,将1999年称为“接轨三年”。以下纪念皆依孔说。  

(3)说,通“悦”,高兴。  

(4)接轨五年,公元2001年。  

(5)亥时,晚上二十一时正至二十三时正。古人把一天划分为十二个时辰,据说根据中国十二生肖中动物的出没时间来命名各个时辰,亥时即是上午七时正至九时正。  

(6)辰时,上午七时正至九时正。  

(7)妻孥,妻子和儿女。  

(8)已,通“矣”,句末语气词。  

(9)接轨四年,公元2000年。  

(10)斯,通“撕”。  

(11)和谐三年,2004年。  

(12)辨,通“辩”。  

(13)刑部,明清六部之一,此处借指公安部。  

(14)禽,通“擒”。  

(15)市场六年,1994年。   

(16)苦力,指帮人干重活的劳动者,下文“小工”“民工”与之意义相近。  

(17)责,同“债”。下文
“反”同“返”。  

(18)豪强,原指强横而有权势的人,此指包工头。下文“陈氏”指陈继伟,“吴氏”指吴新国。  

(19)反,同“返”  

(20)和谐二年,2003年。下文“和谐四年”指2005年。  

(21)刀笔吏,指法官。  

(22)孰,通“熟”,熟练地。  

(23)和谐六年,2007年。  

(24)考,通“拷”,拷打。  

(25)禽,通“擒”,捉住,抓获。  

(26)信,通“伸”,伸张。  

(27)闵,通“悯”,怜悯,同情。  

(28)和谐七年,2008年。  

(29)和谐八年,2009年。  

(30)午时中午十一时正至十三时正。古人把一天划分为十二个时辰,午时是中午十一时正至十三时正。  

(31)束钞,成捆的钞票。  

(32)反,通“返”。  

(33)然,通“燃”。  

(34)亡何,不久。亡,通“无”。  

(35)女,通“汝”,你。  

(36)识,通“志”,记住。  

(37)及笄,古代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  

(38)和谐五年,2006年。  

(39)反,通“返”。  

(40)距,通“拒”。  

(41)不,同“否”。  

(42)少史公,作者自称。  

(43)“资本临世,血污浸体”,指马克思评论资本的名言“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浸,先用“染”,后用“遍”,自觉都不太合适,最终用“浸”字,感觉比较贴近原意。下文“西哲”即指马克思。  

  

译文:  

胡文海,是山西省晋中市大峪口村人。少年时读书,一眼就能读出几行文字,同乡人都对此感到诧异。他长大成人以后,大量置办产业,家境富裕。  

文海长年在乡村生活,深知百姓的疾苦。他曾经喟然长叹,说:“我若有才气,应该为乡亲们服务,怎么能为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卖命呢?”文海任侠好义,喜欢为乡里人排难解纷,都很公平允当,乡里人把他看做鲁仲连一样的人物。  

1999年某日,文海亲自在田地耕耘。这时有高氏兄弟经过,他们用话语激怒文海,而且用铁锹多次砍文海的头部。文海伤势很重,险些死去。  

文海非常生气,以为是村官们指使高氏兄弟干了此事,就考虑复仇计划。  

当初,村官们贪污公款,多达500万元;他们又擅自出卖了两处煤矿,而村里只有三处煤矿。文海听说此事,非常不高兴,就联名乡里,多次向法律主管部门申诉。可是始终无人受理此事,文海也和村官们结下仇怨。  

 2001年10月26日 晚上亥时,文海与弟弟胡青海持猎枪出离家门,在村里射击销售员、村吏和会计,杀十四人,伤三人。事后,文海等人要逃往异地,但最终还是被逮捕。  

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辰时,晋中法庭审理胡文海一案,于是远近群众都聚集过来,前往旁听。  

法官说:“杀了人,你知道严重后果吗?”  

“知道,以命抵命罢了。”文海淡然作答。  

“手持凶器,灭人满门,连妇女儿童都不放过,为什么如此残忍呢?”法官诘问道。  

“斩草要除根,杀恶人要杀尽,如果不杀了他们,他们将来一定会报复我的妻儿,一定要为害一方百姓。!可是我错杀一名串门的孩童,到现在都后悔不迭。文海怅然作答。  

“你为什么杀人?”  

文海昂然作答:“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守法兴义,并且经常用家乡圣贤关云长等人得事迹勉励自己,何曾不想做一个良善有德的公民?想不到村里的官员们贪污渎职,欺压良民,多行不法之事。他们因为贪污受贿而致富,百姓们却日益贫困。为此事我们不断上告,到省、府、县、乡各级部门申诉。总共四年了,然而从来没见哪个部门出来受理此事。关汉卿先生说过:贪官污吏一定要统统杀掉。我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替天行道罢了,怎么能说是杀人呢?”  

“不要再说了!你最终还是杀了人,死罪是免不了的!”  

听了这句话,文海大笑。很久以后,他才说:“因为有权有势的人欺负百姓,所以百姓活不下去;因为百姓活不下去,所以百姓不怕死;如果百姓不怕死,又为什么拿死亡来恐吓百姓呢?”  

话还没说完,旁听的观众都鼓起掌来,发出雷鸣般的声音。  

文海被处以死刑,他的事迹也很快被国人知晓。众人都扼腕惋惜,有许多人称他为“胡壮士”,赞赏他的所作所为。  

那以后三年又有马加爵的事迹。  

  

马加爵,是广西宾阳县人。他秉性沉稳恬静,喜欢读书,经常是过目成诵,家乡的人都感到惊奇。  

马家一向清贫,甚至达不到温饱。加爵非常了解这种情况,奉侍父母极为孝顺。某一天,父亲扛着锄头回来。加爵见到以后,就迅速赶到厨房,取出一碗粥,恭敬地献给他,说:“家里贫困,没有别的可以献给您;今后如果有出息,一定会优厚地回报我的父亲!”这时,加爵只有四五岁。加爵长大以后,他的母亲曾经以洗衣为业。有一天,他的母亲丢了一百元钱,这是她熨二百件衣服的报酬。觉察到母亲非常悲伤,加爵就在母亲必经之处扔出一百元钞票,百元钞票最终被母亲发现了。家乡人知道此事以后,更加看重马加爵。  

加爵年幼的时候,曾经诵读《励学篇》,读的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还未读完,他的父亲经过这里,父亲就轻抚他的脑袋说“很好!孔圣人说,现在不懈地学习,将来就会争得俸禄。我的孩子要勤勉一些啊!”很久以后,父亲叹口气说:“我的孩子非常聪明,又能刻苦学习,将来能光宗耀祖的,恐怕就是加爵吧?”  

2000年,加爵年方弱冠,刚二十岁,因为成绩优异考入云南大学,到云南省城昆明求学。  

加爵踌躇满志,要通过努力学习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因为他家境贫寒,穿的衣服不够时髦,他的同学大多嘲笑他。某一天,加爵鼓起勇气给一位女生送去一封情书,表达自己爱慕的心意。那个女生接到以后没有说话,大略看一看,很快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其撕得粉碎。加爵非常吃惊,不知该说什么。  

加爵诚信待人,力图融入同学之中,然而即使他的同寝室同学也不免轻视他。某年冬天,天气非常冷,有一位寝友出资一二元钱,令加爵清洗被褥。加爵此刻缺钱,就答应了他。更有甚者,有一位寝友偷偷地在他的被子上撒尿。加爵知悉此事,愤怒地说:“怎么能有这样的事?士人可以被杀,怎么可以被侮辱呢?”  

2004年二月某日,加爵无事,就和寝友打牌。加爵屡次获胜,于是寝友就怀疑他作弊,就群起攻击他。加爵竭力辩解,但寝友不听,并且口出恶言伤害他,大力揭发他的隐私。加爵愤怒到极点,就考虑复仇,便于市场上购买了一支铁锤。  

二月十三日晚,加爵用锤打死一人;十四日晚,又用锤打死一人;十五日中午,再用锤打死二人:加爵共杀死四位寝友。在此期间,曾有一同学找他,见了面。加爵感激他请自己吃一顿饭的恩惠,只是感叹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不知何时我能报恩啊!”  

加爵知道触犯了法律,迅速逃离了现场。等到他杀人的证据被发觉,很快便震动了天下,连公安部也下文件缉捕他。  

三月十五日夜,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获。六月十七日,云南高等法院判他死刑,判决书一下来加爵就被执行死刑。  

刚入狱的时候,加爵换穿囚服。穿上囚服以后,加爵就长久地轻抚它,说:“我平生所传的衣服,没有一件能赶上它。”听到此话的人没有不流泪的。  

第二年又有王斌余的事迹。  


  

王斌余,是甘肃省甘谷县人。在六岁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于是他很小便和父亲、弟弟相依为命。因为家境每况愈下,斌余就在十二岁时辍学,在山村务农。  

1994年,王斌余十七岁,为谋生而来到甘肃省天水市,成为一名建筑工人。那以后,他又在甘肃的兰州和宁夏的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活动,仍然做农民工。王斌余在外漂泊十多年,早起晚睡,尽心于本职工作,但最终并没有留下积蓄,后来为在家乡建房还欠下了两万多元钱的债务。  

王斌余等农民工虽然干着不乏危险的重活,但包工头们根本就没把他们当回事。曾经有一名农民工在建楼的时候不甚伤了大腿,他打算停下工作来养病,可是包工头坚决不允许。那名工人无可奈何,很快就辞了工作,回到家乡。斌余见此情景,不禁满心惆怅,说:“我们农民工到底是什么呢?是马呢,还是牛呢,还是会说话的工具呢?即使人们对待破旧的鞋子,也不会如同老板对待我们农民工一般无情无义吧?”  

2003年,斌余跟随包工头陈继伟、吴新国做建筑工人,由吴华做领工吴华性情急噪,他手下的工人动不动就受到责难,经常被打骂、扣薪水,连斌余也不能幸免  

2005年5月,斌余的父亲在修缮房屋的时候不小心伤了腿脚。斌余得到消息以后,知道家里用度不足,就向包工头索要拖欠的工钱。包工头诬陷他曾经盗窃过工地的铝材,不给他。斌余无可奈何,就向劳务主管部门提起上诉。  

 5月11日 吴新国答应在五天内下发拖欠的工钱。当天夜里,斌余回宿舍,吴华不给他钥匙,不让他进门。斌余就和弟弟斌银赶到吴新国家,敲吴家大门,然而吴家大门关得很紧。  

不一会,吴华和四个人出来了。见到斌余以后,吴华就痛骂他,并且动拳脚打他。其余的出来的人也过来帮着吴华,共同击打斌余兄弟。  

斌余愤怒至极,就取出藏在怀里的长刀,击杀他们,结果杀吴华等四人,刺伤一人。那以后,斌余心生恐惧,就奔到黄河边洗去刀上的血迹,又到司法部门自首。  

 6月29日 ,法官判决斌余死刑,这是石嘴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  

判决出来,天下哗然。世人大多怜悯斌余,认为他不该被判死刑。至于那些富于良知的学者,则联名上书,合力救斌余。虽然如此,并没有改变既成事实。  

 9月29日 ,宁夏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月19日 ,斌余被处以死刑。  

二审判决以前,曾经有探问者问斌余说:“关押在看守所和做工相比,何者更好一些?”斌余叹口气说:“不挨骂,不挨打,没有生命危险,希望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听闻此话的人无不动容。  

那以后三年又有杨佳的事迹。  

  

杨佳是京城人士。在年幼的时候孤独困苦,父母离异,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他感念于母亲的养育之恩,对母亲极为孝顺,但和父亲很少交往。  


杨佳性情沉静,很少说话,很少结交平庸人士。心性聪颖,喜欢读书,每扫一眼,都能熟练地诵读出来,时人为此而称道他。  


曾经读过国朝贺元帅的纪实作品。等看到他双刀闹革命的事迹,杨佳就击节赞叹说:“太痛快了!大丈夫就要这样活着!与其白白地被没出息的人欺负,怎么能比得上挥刀和他们拼命呢?“  

又曾经阅读《史记》中的《刺客列传》。读完以后他喟然长叹说:“荆卿不愧是一位义士,可惜的是他没刺中秦王。过一会又说:“我如果出面刺杀秦王,一定会一剑取他的性命!”说完话,他抓起手腕,保持很长时间。  


等到成年以后,杨佳在全国各地游历以谋生。2007年10月,杨佳到了上海,兴之所至,就租自行车来消遣。正赶上警察过来,杨佳被警察盘查。警察怀疑杨佳是盗贼,就动手打了他。杨佳不服,就上诉,经过竭力争取,冤情才显示出来。杨佳说:“我的伤势不轻,没有三万元钱不能治好。”警察不答应,仅许给他一万五千元。杨佳多次到闸北公安分局争辩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  


杨佳非常愤怒,就考虑报仇。第二年7月1日,杨佳自以为万事俱备,就持短刀再次来到闸北公安分局。  


杨佳在公安分局外面放火,让许多警察去救火,借此分散他们的注意力,就趁机进入公安局。见到有四名警察聚在一个房间里,杨佳就去刺杀他们,令他们全部倒下。杨佳接着持刀前行,见到的警察都被刺伤,只有女警察例外。后来警察觉察到相关情况,就大规模聚集起来对付他。杨佳力尽,最终被擒获。在此次行动中,杨佳杀六人,伤五人,自上海开埠以来,还没有这种情况。  


杨佳被捕以后,默不出声,抬起头来,瞪大眼睛,在眉宇之间显示出轩昂之气,丝毫没有屈服之意。看到他的人都很诧异,说:“杀过人的人我看过的多了,却从没有看到如此强硬的。”  


很快,天下人都知道了了杨佳得事迹。有人说:“唉,真是一位猛士,多么勇猛啊!即是古代有名的豪杰,也不会赶上他。”  


有评论此事的人说:“杨佳本是良民,被警察凌辱,有冤难申,无法满意,就奋起击杀十余人,虽然有过分之处,但也确实值得同情。察看他的志向,即使是豫让怎么能比得上?察看他的智慧,即使是荆轲怎么能比得上?察看他的武艺,即使是聂政怎么能比得上?察看他的勇气,即使是专诸怎么能比得上?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这句话是有道理的!”  

第二年一月又有于广生的事迹。  

  

于广生,是少史公杜清春的同乡,是黑龙江省肇东市人。但是有人说,他是邻县兰西人,是搬到肇之后东在那里安家的。  

广生年幼的时候,曾经玩弄闹表。他的母亲看到了,指着闹表上的铭文说:“‘睡得着,起得早,勤劳,富贵,身体好’,孩子,你记住这句话了吗?”广生点点头,似乎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广生勤奋学习,但是没到二十岁就辍学了,最终学业无成。于是他在肇东附近的城乡活动,做短工来谋求衣食养活自己。广生终日作工,所得到的报酬仅够维持温饱罢了。  

和谐七年⑴,广生募工,为肇东豪强张景文所用。广生与诸工栉风雨,暴烈日,日出而作,日没而息,筑路乡间,未尝怠也。  

2008年,广生招募一些工人,为肇东的财主张景文做工。广生与各位工人栉风沐雨,头顶烈日,日出时分就出来做工,日落时分才休息,在乡间修路,从来不曾懈怠。  

道路修成了,工钱却没有按时发下来。各位工人一向清贫,无法再活下去了。广生就和工人们到景文那里,把他们的情况告诉景文,讨要工钱。到景文那里多次讨薪,都遭到了景文的严词拒绝。  

看到工人们生活清贫,广生实在不忍心,就变卖家产,散尽家财,为各位工人付了工钱。  

 2009年1月9日 中午十一点,广生独自一人来到肇东市肇东镇展望小学的会议室。景文暂时在此办公,此时正与众亲友在一起打麻将赌博。  


“工人们都是乡下人,家境本来就很贫寒,况且他们大多都要养家。现在年关近了,您不给他们发工钱,他们恐怕是免不了挨饿受冻的。希望您能怜惜他们,为他们下发工钱!”广生上前发话,言辞非常恳切。  


景文只管出牌,旁若无人,并不答话。  

“钱在这里,却不给你,你能怎么办?”其中一人用手指弹着成捆的钞票,发出哗哗的响声。  

众人哄堂大笑,笑声很久不停息。  

广生气愤至极。他出来,打出租车到了市场里;买一塑料桶汽油,然后又打出租车返回来。  

回来后广生破门而入,关好门后立即把汽油泼到地上,马上点火烧油。于是“轰”地一声巨响,声音传到数里之外。广生及景文等共七人因此被烧死,另外三人也不免被烧伤。  

没多久,这件事被国人知晓,他们大多高度肯定于广生否定张景文,因为前者正义而刚烈,后者贪婪而吝啬。  

那以后四个月又有邓玉娇的事迹。  


  

邓玉娇,是土家族女子,是湖北省巴东野三关镇人。她的祖上居住在深山之中,世代务农,一向清贫度日。在她年仅一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因为母亲外出打工,玉娇就与外祖父和外祖母住在一起,相依为命。  

外祖父等人因为玉娇在年幼的时候就离开了父母,非常怜爱她,对她呵护备至。虽然这样,家人也是严格地教导她。外公多次说:“你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骗钱、贪财;如果出门,身体一定要沉稳,口舌一定要沉稳,手脚一定要沉稳!”玉娇将其铭刻于心,一直到成年。  

玉娇勤于学习,但是因为家境的缘故,在没到十五岁的时候就辍学了。后来到福建、浙江打工。2006年又返回野三关镇,到雄风宾馆做了服务员。  

玉娇性情倔强,常人无法用外在力量折服她;但是她能宽厚待人,非常具备古人的风范。在浙江省打工的时候,曾经有人误伤她的头部,伤势很重。那人非常恐惧,要赔偿她五百元,可是玉娇坚决推辞。  

 2009年5月10日 晚10点左右,野三关的官员黄德智、邓贵大、邓中佳等人喝醉了酒,就窜至雄风宾馆寻欢作乐。黄德智走在前面,二邓跟在后面。  

德智进入二楼的一间休息室,正好看到玉娇在清洗衣物,就上前说:“可以陪伴我们洗浴吗?”  

“不行!况且我并不主管这个房间!”玉娇正色作答。  

见到德智行为不轨,玉娇很生气,就离开了,进入隔壁。  

德智等人也如同影子一般跟随着她,和玉娇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我难道没钱吗?你还是听我的吧!”贵大走上前,取出成捆的钞票,用它来击打玉娇。  

“钱是你的,与我有什么关系?”玉娇非常生气地作答。当时有两位服务员规劝他们,玉娇就要出来。  

贵大出面阻止玉娇,强行把她推到沙发上面。玉娇起身,贵大再次把她推到沙发上。  

玉娇愤怒之极,就找到一只匕首,用力击刺贵大,刺伤他的颈部、肩部、臂部、胸部。德智见事情有变,就上前阻止,结果右臂受伤。至于中佳,则站在旁边,目瞪口呆,不敢说话。  

不一会,贵大伤重而死。玉娇觉察到,就打通电话向公安部门自首。第二天,玉娇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而被逮捕。  

不久,此事传遍天下。世人很惊讶地说:“唉,真是烈女,真是忠贞之士,她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真是女中的丈夫啊!”普遍把她看做奇女子,无人不声援她,并且斥责淫乱的官员不守法度。  

 6月16日 ,巴东县法院初审邓玉娇案,判玉娇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处罚,于是玉娇被当庭释放。  

少史公说:  

“文海杀的人太多,不免伤害无辜;然而因为他是为公事出头,所以国内有许多人高度评价他,这难道是因为同病相怜吗?那些司法部门官员碌碌无为,居其位却不谋其政,最终导致这幕惨剧的发生,我们后人应该以此为戒啊!  

加爵因为小事情杀人,难道就是古人所说的睚眦必报的人吗?然而加爵的那些近人大多也不够仁厚。四个学生因为欺负加爵就丧失了性命,一个学生因为几顿饭的恩惠就保全了自己的性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先主刘备所说的话是不假的。现在一个人发怒,就有四个人丧命,鲜血溅出一丈有余;那么,如果许多人发怒,情况又会如何呢?  

‘资本来到人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西方哲人所说的这句话,谁能加以辩驳?如果用王斌余、黑煤矿、黑砖窑这些事件来做验证,那么这句话所体现出来的道理就更明确了。  

杨佳幼时孤苦,以孝道奉侍母亲;他秉性颖悟,在读书以后懂了许多道理;他在上海游历,无罪却被拷打;他操刀而起,血光就缭绕在刀的周围;多多告诫后世之人,要以此为戒,不要重蹈覆辙。  

有德操的人不富裕,富裕的人没有德操,勤劳的人不免贫困,富裕的人无须辛劳——在现在,虽然并不是全然如此,但此种情况也并不少见;不公平的事越来越多,所以天下的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  

权利要依法行使,法律要在符合争议的基础上产生;在权力之上的,应该是法律;在法律之上的,应该是正义。所以玉娇坚守正义斩杀了贪婪荒淫的官员,也会受到天下人的称誉,刑罚也不会加到她的身上。古人曾说,生子当如孙仲谋。唉,生女当如邓玉娇!”  


  

发表于 2010-10-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杜清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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