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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是中国继2008年初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后,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最后一个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也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将实现真正意义的统一税制。
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中国对外资企业实行比国内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
面对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中国自1994年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目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仅剩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1日对媒体公开表示。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中国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设立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面向所有享用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中国国务院于1985年和1986年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但两项税费开征20多年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国务院曾专门发布通知,对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此次统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意味着内外资企业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被消除。”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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