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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台湾人的“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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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手中有房,心中不慌。”这是中国一句传统老话。近日,台湾通过的“以房养老”新政,再次证明了手中有房的人可以安度晚年。台湾“以房养老”新政规定:凡是六十五岁以上单身、无子女,拥有房地产的近贫老人,后年起,将房地产抵押给政府,就可“活多久,领多久”,按月领取固定生活费到去世。
  
  台湾 “行政院”官员表示:这种“以房养老”的社会福利政策将采取“政府出资、银行代办”方式进行。以“内政部”去年数据估算,全台65岁以上近贫老人约8000人来看,扣除没有房地产者,估计可适用人数不会超过5000人,试办初期经费可望控制在一亿元新台币。至于领取方式,则是终身按月领取固定生活费,即可以“活多久、领多久”。
  
  台官员称,符合申请“以房养老”的近贫老人,自后年开始,可以向当局指定的代办银行申请,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估价,并抵押给当局。举例来说,若房屋价值估计为六百万元,双方约定每月固定给付两万五千元的生活费,原本当局只需要透过银行给付二十年,但如果申请人 二十年后依然在世,当局会继续负担       每个月生活费,超过二十年后的经费支出,即与代办银行无关。但如果申请人提早过世,例如申请后十年就过世,由于申请人没有继承问题,所以其所抵押不动产剩余的300万则由当局自动接收,该不动产也将收归公有。这种多活几年由国家补贴的“以房养老”政策,很值得大陆借鉴。
  
  例如中国大陆农村房子不能抵押政府,所以遇到生老病死问题时,当事人最缺的就是现金流。有些农民由于缺钱看病,早早就在缺医少药,缺钱保健情况下过早的离开了人世。另外,由于城里房租太贵,没有一栋不动产房子的年青人,将来连抵押出现金救急防身老的能力都不具备了,所以,为了让更多人能够实现    “以房养老”愿望,政府应该尽早调整现有房市新政的首付30%条款,尽可能的降低购房首付比例门槛,努力学习香港等地首付3%就可以买房的鼓励政策,让更多缺少现金流的人能够买得起房,让他们放心的安度晚年。
发表于 2010-11-18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式在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早就有了,相当于金融机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没有继承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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