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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寒嫣兒 于 2010-12-11 14:02 编辑
达赖要驱赶多少汉人
作者:益多
http://www.tibet.cn/news/index/ydzl/201012/t20101203_777906.htm
自“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十四世达赖喇嘛2008年策动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破坏北京奥运会火炬境外传递等一系列活动遭到惨败后,忽然脸孔一变,大讲起“藏汉友好”来。所到之处,“不能培养恨中国人的心”、“加强汉人与藏人间的相互理解”时时挂在嘴上,责令手下到处拉人入伙建立“藏汉友好协会”,并亲自出马同汉人搞网上“对话”,俨然一副藏汉“共主”的嘴脸。达赖真的改变了他几十年来对中国各民族的仇视态度了吗?
驱赶汉人是“中间道路”固有内容
达赖的“中间道路”包括两条核心内容,一是“大藏区”,就是要把中国所有有藏族居住的地方搞成一个行政区划;二是“高度自治”,就是在“大藏区”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等一切均由他们这些人管,中央不得过问。只有傻瓜才看不出来,这实际上就是“西藏独立”。达赖在提出“中间道路”之初,就一并作了把除藏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统统驱赶出去的规划。1987年9月,达赖在华盛顿对美国国会人权小组演讲的“西藏五点和平计划”中公开提出,要将“整个西藏,包括东部的康和安多地区在内”变为“和平区”、“缓冲区”,“西藏人这个人种若要求生存,一定要使人口转移停止,并使移民入藏的汉人回到中国”(For the Tibetans to survive as a people,it is imperative that the population transfer is stopped and Chinese settlers return to China)。对于这种赤裸裸的民族清洗主张,达赖此后从来也没有更改过。2008年11月,达赖抛出后来被他们称为“中间道路”标准版本的《为全体藏民族实现名符其实的自治的建议》,其中相关表述为,未来“自治机关”享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经济活动自主制定相关法规的权力是极为重要的”。毫无疑问,这一“权力”中就包含驱赶汉人的权力。为了防止有人误解,2009年8月2日,达赖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对这一条作了注解:“西藏实现自治以后,如果汉人多于藏人的话,那我们就没有办法接受这个状况”,这再一次表明,他驱赶汉人的决心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那么,如果一时驱赶不完怎么办?达赖集团也早就安排停当。2008年10月27日,“首席噶伦”桑东在印度达兰萨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未来“居住在西藏自治区的非藏人不享有自治权,因为他们不是少数民族,自治权仅限于当地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自治区的所有官员和雇员都应该由少数民族担任。”这里就说得比较完整了,第一、对汉人实行驱赶,第二、如果一时驱赶不尽,就把他们打成社会的二等人,不允许他们享有与藏人同等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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