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昨天(21日)邀集全台22个县市政府讨论成人性交易管理原则,决定性交易专区仅能设在商业区与游憩区,而专区内提供性交易场所须设招牌,但严禁拉客与广告行为,此外,会议中也为性交易工作者正名,未来将统称为“性交易服务者”。
据报道,台当局“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指出,未来各县市政府依权责规划设置性交易专区,专区外从事性交易皆属违规,娼、嫖双方皆可处三万(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取消过去卖淫被查获须拘留三天的规定。专区内经营性交易场所者,也将有消极资格限制,曾触犯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罪者,不得经营。
报道指出,未来专区内提供性交易须设置招牌,但无论专区内外,都不允许拉客与广告行为,违者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皮条客、应召站等媒合性交易行为,如被查获,将处三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此外,简太郎指出,未来包括性交易广告等,不管在专区内外都禁止,不过,例如手机短信、小贴纸传单等,则需看个案内容作认定。(中国台湾网 吴斌)http://news.ifeng.com/taiwan/2/detail_2011_04/22/5921595_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