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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star2011

[公知观察] 张妙家属嫌钱少要上诉一事纯属媒体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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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jk1020 于 2011-4-25 09:42 编辑
回复  两怀


    老子干你大爷的。老看到你在药上面搞,你要在我面前老子和你真人PK,你在原谅我吧!想搞 ...
op123bm79 发表于 2011-4-24 17:04



    淡定,他的言论看得多了(你可查看他最近的有关言论)就知道了,现在我觉得最好的回应就是漠视之。基本可以断定:他不是与药大有关系,就是有不可告人的阴谋。若为前者还可理解,若为后者必遭天谴!我们还是静静等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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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在无人的黑暗之处残忍的要了被害人的命,被害人家属又在大庭广众之下使药家鑫活不了,二者的残忍度差 ...
两怀 发表于 2011-4-24 08:19

        有些错误是必须要付出代价的,代价是要以一定的规范来执行,比如法律。
这不是被害人家属要不要药家鑫活不活,而是法律不要他活,也是他自己的行为不要他活,和被害人家属无关,这并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关键是要教育所有人知法懂法,不做违法的事,像药这种案件
,如果他还能活,这个社会就太疯狂了,很多犯罪分子都能活,犯罪的成本就太小了吧,我们这些手法公民的权益谁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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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南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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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觉得这个论坛很理性,希望你也理性些,有倾听别人不同观点的胸怀,方能明辨是非,即使对方的观 ...
两怀 发表于 2011-4-25 08:57

昨天喝了点酒,言语激烈了点,抱歉。就事论事,剥离了药的犯罪事实来谈所谓理性,你觉得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公平啊,你这是在张妙身上捅的第九刀,暂时放下你的理性,谈谈人性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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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随便围观


    看LZ·······那名片写的不是南方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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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nux 于 2011-4-25 12:47 编辑

回复 50# 随便围观


    唉··········麻烦你仔细看主楼吧·········
仔细看我的回复吧···········
我写了造谣两字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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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的媒体道德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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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地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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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地道,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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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所犯下的罪责,有不死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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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司法公正被网络舆论绑架了!!!
药 死于激情杀人,更死于中国的网络激情,
网络舆论不应影响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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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喝了点酒,言语激烈了点,抱歉。就事论事,剥离了药的犯罪事实来谈所谓理性,你觉得对受害者及其家属 ...
举杯邀明月 发表于 2011-4-25 12:02



    药家鑫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开车撞人后又残忍的杀人,判他死刑是很正确的,也没什么可异议的,我只是觉得在药家鑫这个案子中,大多数人缺乏宽容,实际上杀人犯也是人,在法院把他杀死以前要善待他,我们要同情被害者及其家属,但毕竟人已经死了,他的父母最理想的是向被告家人多要点钱,毕竟钱是硬道理,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放在京津沪地区,两家和解的可能性比较大。通过这个案子也了解了西北人的性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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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提中文媒体造假,第一反应就是南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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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家鑫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开车撞人后又残忍的杀人,判他死刑是很正确的,也没什么可异议的,我 ...
两怀 发表于 2011-4-25 17:32

澄清几点,,1,如果药没违法犯罪法院会和他过不去吗?是他自己杀了自己吧。
                         2,受害者是这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就算要求民事赔偿也无可厚非,更何况此说法还存疑,先不要着急定性行不行。如果属谣传,是不是再次伤害受害者呢。
                          3,打击面不要太大了哦,西北人、京津人和这事有什么关系呢,我认识的西北人有一个算一个个个都是汉子哦,再说谁又愿意要这种带血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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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钱很正常!!只是在要的时候别再说是为了全中国的农民了!年轻人所犯之罪确实恶劣!但要钱的时候高举道德的大旗就有点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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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布萨拉


    你就做呢的美梦吧
寒铁 发表于 2011-4-24 14:00



    什么美梦,我是担心药最终逃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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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8# 两怀


    如果他撞了人没第二次伤害,即便是撞死了,张家也不会让他死。会原谅他的。可是他是成年人还来个激情的。我个人认为没的原谅的只有死,才能挽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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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 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 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 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西安张显 http://weibo.com/10506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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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妙家人放弃民事赔偿 称留给药家鑫父母养老
2011-04-26 11:29:59 来源: 南方网 有4116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68)
核心提示:25日,药家鑫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一审宣判结束后,张妙丈夫王辉在法庭外表示对结果很满意

华商网讯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微博)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张显26日上午在接受华商网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按照此前预期,他们要求进行包括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张妙孩子的抚养费等合计共23.6万,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庭对死亡赔偿金等没有做出裁决,法理上很难说通”,张显表示,关于张妙父母的赡养费,法庭的解释是“张妙父母未年满60岁,并且具备劳动能力”,所以没有做出相关判决。

以下为张显的博客全文: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妙丈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张妙父亲)

诉讼代理人:张显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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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star2011 于 2011-4-26 19:50 编辑

鉴于某个初次注册的ID提出了疑问,我想说,首先全部纯引张显先生的微博,那么为什么张先生只字不提河北青年报,只在微博上写了南方系呢?
最可笑的是你单单拿个造谣的河北青年报出来就说明了南方系没造谣吗?
造谣分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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