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18|回复: 8

[已处理] 投诉版主竹小泉的一点儿小失误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在论坛一个月不到     一直是遵纪守法    言语文明     有证可查   
但我这人敏感    如果跟同一个人相遇两次   我就会认为这绝不是巧合

我总共被警告过两次   都是被同一版主警告   在我看来这就是不正常

现把具体情况简述一遍

第一次    和一个人谈论红卫兵的问题   他说红卫兵都是没有人性的    我很反感      接着进行讨论

                那人阴阳怪气  骂人不吐脏字儿的话我就不复述了     我也实在累了   最后撂了一句    你妈一把屎一把尿的把你养大不容易   嘴上积点德吧   (因为前文他说他母亲也是红卫兵) 就因为这么一句话     我就被警告了   而他的话光明正大的摆着.

               我不知道斑竹是缺乏生活经验啊  还是没听过老百姓说话    这算骂人吗?   论坛里ncsb的满天飞    我这就怎么成了必须严打的对象呢?更何况结合语境   这有什么错呢?

第二次   就刚才   评朱镕基的    我说都83了是道坎儿    悠着点儿      好嘛我第二次被严重警告  罪名是咒骂领导人?! (他都退了!懂吗?合着在你斑竹那儿领导还是终身制呐!)

我晕,  帖子里还只是说我人身攻击(先不计较错对)   你斑竹上纲上线的水平可真高.

众所周知   那同样是老百姓经常爱说的俗语   怎么到了我嘴里就成了咒骂呢?   我们门口儿大爷见面打招呼就爱说"挺大岁数人了 悠着点儿啊   别蹦跶的那么欢了    "

先不说73,84在生理学上有一定的正确性,我想请问斑竹把我从人身攻击怎么提升到咒骂领导人(退休的还算领导人吗)了.

同样   后面跟帖的说我是强盗逻辑  死乞白赖   这算什么? 这算见面打招呼问了句  您吃了吗?

这不算人身攻击?   

我承认我没那么善良祝他万寿无疆,他也活不了.但我的意思是一个都快成历史的人就安享晚年注意身体吧.

可斑竹按某些跟帖人的逻辑   主观认定我是人身攻击随机神速的把我弄成咒骂领导人.   中国话的魅力就在于谁想怎么理解就会有什么样的意思.   这个咒骂领导人是斑竹附加给我的   不是我的本意.

我不服有两点

1.  斑竹竹小泉处事不公 肆意添加罪名  缺乏理性思考  和大众语言的认知   并主观定性缺乏常识  还得是政治理由(我都怕死了)

2.  警告手段宽严不一     现在论坛里还有把解放军说成纳粹党卫军的   这种反动的话嘛问题没有   我实在想不通   这不算人身攻击吗  这攻击的范围可比我大多了  这攻击的可是200多万常备军呐   还有人对部分网友说 mlgb 一帮红卫兵!  这同样没事儿


我也知道我说了半天没啥用    可有一点   当斑竹的对于具体事情是不应该有自己的立场的   你也抽空儿看看你的领导手册  警告我多少次无所谓    你要注意的是  你放过了多少次比我更恶毒的咒骂 (骂死去的领导人也是有罪的)!

补充一点   毛泽东曾经用我今天说的那些话自嘲过自己  照斑竹的理解那叫自虐是吧  而且他开头是这么说的  常说:"7384 阎王不请自己去!)

我的要求很简单   警告我认  说话损我今后注意   无所谓   但斑竹出具的理由得改    因为朱不是领导人  是退了休的前领导人     谢谢


后来想想算了,不用改了,但得知道你这次理由给错了,最起码不严谨!   错就是错  得认!   哥欢迎你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我.
最后对两位支持我的网友 发言被屏蔽表示慰问,你们可真是苦逼,就说了句让斑竹明察就被封了    可真够霸气外露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4-2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链接:http://bbs.m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93622

1、接受楼主的要求,用“领导人”确实不严谨,现已改为“前领导人”;

2、目前因为种种原因,杂谈版主只有我白天经常在线,从工作重点来说,基层版主也更多的负责对人身攻击贴的处理,所以杂谈大部分的警告都是我发出的,这不是针对你,其他人也一样;没有什么“高标准严要求你”,我和你素昧平生,我看过你的一些帖子,觉得你也没有明显的倾向性,我又何来倾向性针对你?

3、屏蔽cslz的跟贴,是因为不希望原贴偏移到讨论人身攻击上来,希望后面的跟贴继续对主贴讨论,跟“让斑竹明察就被封了”毫无关系;我在屏蔽之前已给cslz发了短信,就他提出的疑问进行了交流;

4、关于“你要注意的是  你放过了多少次比我更恶毒的咒骂 ”,不知道你何处此言?哪个更恶毒的咒骂是我放过的?投诉不要有这种情绪化的语言;

5、关于你的话是否是人身攻击,在原贴的语境下很容易辨别,与主席的“自嘲”没有可比性。具体问题由投诉区版主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尹吝 于 2011-4-25 16:47 编辑

对于我美毛党党内的同志,以及杂谈前版主的双重身份,请允许我说一句:

1,不论是从个人,还是以我在杂谈管理期间的经历,就单楼主的这个发贴,个人觉得这两个警告给重了,甚至可以说这并不违法版规。正是因为要结合具体语境,这两个警告都给的不适当。要知道,警告算是一个比较重的处理了。对于不太能确定的发言,其实最好的方法是可以PM,或是直接在原贴里进行沟通或提示。

2,记得以前当版主的时候,有一个网友 说了一个 鸡同鸭讲,因为我没有听过这话,也就当作人身攻击处理了,事实上,这是一个很中性的词语。因此,我也撤销处理并道歉。

3,个人觉得楼主非常理性,发贴论证有言有据,有礼有节,也看得出楼主原当值版主非常尊重,版主应不能让这样的网友因处理不公而产生不良效应。

4,也请楼主理解一下版主的辛苦工作,贴量大的时候,有可能比较走马观花,如果出现了你所认为的不当处理,也要冷静理性沟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C巡边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2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1、您所说的第一次处理请提供有效链接,以便查看;
2、第二条处理过重,警告已取消,但保留屏敝;
3、关于投诉最后一句,当值版主已对屏敝的原因和前提作出合理解释,故原处理维持不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主贴    回复太多   懒得找了   

反正我也没要求解除警告     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C巡边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26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当值版主已提供相关链接,经审阅处理无误,结果维持不变,特知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尹吝:

1、警告是目前杂谈处理人身攻击的常规手段,因为扣分基本没有效果,其他版主对人身攻击的处理也是以警告为主;

2、关于此次警告,楼主在原贴中已经声明,不能接受“都83了是道坎儿,悠着点儿”这样的话加在自己家人头上,那么,按照己所不欲莫施于人的原则,这句话在那个语境下是否人身攻击,楼主是否意识到这是人身攻击,是很清楚的事情;

3、关于第一次警告,楼主的回忆不准确,比如“他说他母亲也是红卫兵”,我仔细翻看了全部帖子,对方没有这样的言论,从而楼主对“给你妈嘴上积点德”的解释不成立;(也未看到对方“阴阳怪气,骂人不吐脏字儿”,倒是看到楼主在前楼“真是个扯巨蛋的货,你大爷”的话语)

4、作为在北京生活了30多年的人,我很理解楼主原话“给自己还有你妈积点德,老太太一把屎一把尿的养你不容易”的含义,这句话等同于“你太缺德了,会折你妈的寿”或者“给你妈积点德,否则会有报应”;

知道尹吝是南方人,可能对此句话背景不太了解,这是百度搜索类似话语的结果,请参考:
http://www.baidu.com/s?bs=%BB%FD%B5%C2%D0%D0%C9%C6&f=8&wd=%B8%F8%C4%E3%C2%E8%BB%FD%B5%E3%B5%C2

还是那句话,判断是否人身攻击的标准是,你能不能接受别人同样的话加在你自己和家人的头上,如果不能,那这句话是否人身攻击一目了然;

5、对于楼主,相信他只是作为新人,不了解杂谈的尺度,所以才有此投诉。有两种人身攻击处理最严,一是辱骂牵扯对方家人,二是诅咒对方或其家人。相信经过此次解释,楼主会更了解AC对人身攻击处理较严的特点,从而更好的适应AC。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AC巡边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5-2 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6-16 23:08 , Processed in 0.039004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