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标准
评选的“60位感动西藏人物”必须与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息息相关,不论是现在在西藏工作,还是曾经在西藏工作;不论是健在的,还是已经去世的。曾经为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只要他们能以“人格魅力感动人、道德力量感动人、奉献精神感动人、英雄行为感动人”,都是此次评选的范围。
1.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与一切分裂势力作斗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2.具体标准:
一是在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各个时期,为西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深远影响,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二是主要事迹要与西藏有着密切联系,事迹突出、社会反响巨大、具有持久影响力和独特感化力,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三是个人的经历或行为,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主义道德观的要求、体现时代精神;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能充分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三、推荐程序
1.启动推荐评选工作。4月,主办单位发出《关于推荐评选“60位感动西藏人物”的通知》及《推荐评选“60位感动西藏人物”实施办法》,正式启动推荐评选工作。各地(市)、各行业系统、驻军和武警部队组委会公布本地、本系统推荐“60位感动西藏人物”的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及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参与推荐。
2.组织群众推荐候选人。各地(市)、各行业系统、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活动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和部队官兵也可直接向自治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拉萨市江苏路1号(区文明办),邮编:850000;电子邮箱:xizangwmb@163.com;电话:0891—6340602(兼传真)。(信件推荐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3.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各地(市)、各系统活动组委会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单位、所在城乡社区进行公示,然后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驻军和武警部队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要通过内部宣传栏进行集中公示。
4.推荐上报候选人。各地(市)公示确定后的候选人报经各地(市)文明委审定,区(中)直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经厅(局)党委(党组)审定,驻军和武警部队确定的候选人经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审定,分别填写“60位感动西藏人物”推荐表,附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各地(市)文明委、厅(局)党委(党组)公章,驻军和武警部队加盖西藏军区政治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公章,一式3份,于5月31日(星期二)前报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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