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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评论] 美国颁布《爱国者法案》,中国“精英”为什么不“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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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带路党”和“今夜美国人”在美国会被处重刑美国爱国者法案
  美国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 - 乔治·沃克·布什签署颁布的国会法案(Act of Congress)。正式的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中文意义为“使用适当之手段来阻止或避免恐怖主义以团结并强化美国的法律”,取英文原名的首字缩写成为“USA PATRIOT Act”,而“patriot”也是英语中“爱国者”之意。
  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根据法案的内容,警察机关有权搜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减少对于美国本土外国情报单位的限制;扩张美国财政部长的权限以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动,特别是针对与外国人士或政治体有关的金融活动;并加强警察和移民管理单位对于居留、驱逐被怀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外籍人士的权力。这个法案也延伸了恐怖主义的定义,包括国内恐怖主义,扩大了警察机关可管理的活动范围。


  毋庸置疑,很少有美国人真正了解法案的大部分具体内容及其在自由社会中的意蕴。2001年9月11日袭击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事件,促使国会做出独特的反应,通过了一系列范围广泛的法律,扩大了执法和司法权力。引起人们特别关注的是,法案要求公共和私营组织提供与国土安全相关的信息,而这种做法被认为践踏和侵犯了隐私权。多年之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实际影响最终能够得到正确的评估。黄教授和梅博士在本书中批判性地分析了《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立法过程及其被滥用的可能性。
  在民权主义者看来,《美国爱国者法案》是对民主自由的直接伤害。媒体广泛披露了一些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斗志昂扬的警察对一些个人和组织造成了伤害。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冲突相当程度上使人们担心恐怖分子还会再度袭击美国本土。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担心助长了政府对国土安全问题的本能反应。
  《美国爱国者法案》的铁杆支持者则认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美国公民不受他们所说的穆斯林激进分子的威胁。如果这意味着放弃公民自由,允许普遍的秘密调查,也应当接受下来。多数美国人处于争论双方的中间地带,他们认为在动荡的世界加强国土安全确有必要,但所采取的措施必须适当,要以美国的立国之本为基础。



扩展阅读:
  • 1

    官方网站:http://www.usdoj.gov/archive/ll/

  • 2

    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34357


    附录   爱国者法案:立法、实施和影响
       
      第五章《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的影响
       
      “对图书馆的调查显示:自2001年10月以来,执法部门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很有限
      。很明显,有时候政策是变化的……”
      ——
      维尔玛·罗杰斯·格雷厄姆博士
       
      (Dr.Velma Rogers Graham)(2005)
      “图书馆管理员给人的印象在过去都是拿着一本书……而现在手拿的却是拿着碎纸
      机。”
      ——斯奈德女士(Ms.Snider),
       
      图书馆馆长(2005)
      引论
      “9·11事件”之后几周到几个月的时间里,FBI特工组为了追踪恐怖分子来到图书馆
      进行调查。这种调查在图书馆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哲学、管理、道德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本
      章主要从实际运作上和机制上论述《美国爱国者法案》对美国图书馆的
      影响。
      要锁定这个问题,并且对它进行集中讨论,我们还是从一个真实的案例谈起:“9·11事件
      ”之后几天佛罗里达州戴尔雷海滩(Delray Beach)的图书馆管理员凯思琳·汉斯曼(Kath
      leen Hensman)报案说她看到了“9·11”恐怖分子在图书馆查找资料。她这么做实际上违
      反了佛罗里达州图书馆保密法和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的道德准则。
      汉斯曼案件立刻引发了关于在图书馆进行执法和反恐活动的许多问题:图书馆管理员是否有
      责任监视读者?相反,读者对图书馆的期望是什么?图书馆管理员在国家危机时刻的作用和
      责任是什么?具体来说,图书馆管理员是否应该对恐怖分子的可疑活动向警方报案?
      当图书管理员怀疑有恐怖分子在查阅资料时,他是否应该报警?如果关于恐怖
      分子的线索是由读者提供的,图书馆管理员是否应该把消息透露给联邦调查局?
      图书馆管理员和联邦调查局合作之前,是否应该首先得到管理层的认可或首先咨询律师?如
      果联邦调查局对恐怖分子的侦察违反了州隐私法或者图书馆保密政策,那么图书馆还应该和
      联邦调查局合作吗?什么证据才能够充分认定某个读者是否恐怖分子?根据种族特征来判定
      案犯的做法是否合乎道德规范?在国家面对危机时,图书馆是否应该忽略其职业保密规则或
      者视读者的隐私要求于不顾?在图书馆里,分别如何区别联邦调查局的诱捕行动和有目标的
      侦察行动?图书馆和图书管理员应该如何应对政府审查非保密性却又是敏感的要求或指令?
      这样的审查又将如何影响公民的权利和知情权?
      本章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论之后,第一节是对现存《美国爱国者法案》和图书馆文献
      综述;第二节简要描述本研究的目的;第三节简单介绍历史背景材料,即联邦调查局的“图
      书馆知晓计划(LAP)”(1987),其起源、发展和消亡;第四节是对《美国爱国者法案》
      第215条内容的简要法律分析和法律权威研究;第五节谈了由于布什总统喜欢搞信息控制和
      反恐保密,导致公众对《美国爱国者法案》执行情况的了解(和不了解);第六节和第七节
      从报纸新闻报道(第六节)和图书馆调查(第七节)的角度来研究《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执
      行情况;第八节研究了全国范围内的基层图书馆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反应;第九节谈论
      了《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和社会的影响,该节讲述了《美国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后,
      图书馆管理员们是如何感到受到围攻,又是如何回击的。最后得出结论:《美国爱国者法案
      》和反恐战争极大地、不可逆转地改变了美国,而这种改变是从图书馆的功能和形象变化开
      始的。
      第一节文 献 回 顾
      简单回顾法律文献,我们发现:警察进入图书馆的问题在过去一直在争论不休,对此也曾经
      进行过深入研究,尤其是民权自由论者和法律学者。大多数人强烈反对
      对图书馆和读者进行监视,除非是调查严重刑事案件,而又没有其他办法来阻止犯罪的发生
      。
      谈到法律文献,卡罗林·M.亨兹(Carolyn M. Hinz)的论著堪称学术界的瑰宝。
      她的评论抓住了图书馆安全和自由之间对立的要旨,书中分析了1983年在衣阿华州发生的
      一个案子:布朗诉约翰斯顿案(Brown v .Johnston)。该案第一次涉及
      图书馆读者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即,读者拥有的读书和获取知识的权
      利、隐私权和阅读习惯不受政府干涉的权利。
      布朗案件的产生是由于一名衣阿华州刑警于1979年11月来到德莫恩(Des Moines)公共图书
      馆,他要求查阅有关图书馆的借阅信息,以便侦查已经发生的系列杀牛案。他持有依据衣阿华
      州刑诉法第5条第(6)款发出的“携带证据到庭作证的搜查令”。
      该案原告布朗(Brown)是位读者。他申诉说,根据美国宪法,衣阿华州无权强迫德莫恩(D
      es Moines)公共图书馆为警方提供所要求的资料。他认为,图书馆被迫提供流通资料违反
      了第一修正案赋予图书馆的权利,即:刑事侦查处(DCI)的行为破坏了图书馆读者不受政
      府限制的阅读权利和获得知识的权利。
      评论家批评说,衣阿华州最高法院在审理非常明确的自由言论案件和隐私案件时,没有在美
      国最高法院所制定的自由言论和隐私权的框架内进行。美国最高法院在允许警察到图书馆执
      法之前,首先要回答以下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在图书馆流通档案中是否有隐私权;
      第二,必须确定该隐私权的侵犯行为是否由警方强行索取图书馆的流通档案造成的;
       
      第三,必须考虑警察执法需要是否大于个人隐私权,是否有更好办法达到目的。
      衣阿华州最高法院当时认为,应该以州刑事侦查处(DCI)的工作为重,他们并不首先确定
      是否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是否会侵犯隐私权,他们在权衡警察的调查需要和读者的隐私权时,
      也不执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相反,法庭却普遍采取了一种毫不相关的、不明确的“利益
      权衡”标准。
      近期发表的大多文章都对《美国爱国者法案》都采取了批评的态度。它们毫无例外地谴责《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是违宪的。例如,凯瑟琳·马丁(Kathryn Martin)写的一封信
      中,分析了《美国爱国者法案》(尤其是第215条)是如何侵犯受到美国宪法(第四修订案
      )保护的图书馆读者的隐私权。《美国爱国者法案》一下子就废除了搜查拘捕的可能理由,
      省掉了提供证据和司法监督的麻烦。作者认为《美国爱国者法案》并不能有效达
      到它的目的:“这些搜查行动会导致读者首先进行自我检查、会导致危害宪法权利,结果是
      情报信息一无所获。”作者还认为,无论是国会的监督(例如司法部的汇报)还
      是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的自助措施(例如坚持律师在场或者损坏图书馆档案),都不足
      以制约《美国爱国者法案》无限扩张执法权力的做法。明确来讲,国会监督并不能解决问题
      的根源,即,它允许在国家处于战争时期行政权力的极度膨胀。图书馆的自助措
      施同样作用不大。举个例子,在联邦调查局官员要求图书馆管理员提供图书馆档案的时候,
      他们是不能请律师在场的,而如果为了避免受到胁迫而破坏图书馆档案的话,这种做法本身
      又会危害图书馆自己的运作。这封信的结论是,应该参照英国反恐法对调查
      图书馆读者档案设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标准。
      除了法律分析,还有很多颇具思想性的关于图书馆对策的文章,教图书馆如何适应“9·11
      事件”之后的新环境。具体来讲,就是如何应对《美国爱国者法案》找上门提出的要求。
      杰拉尔丁·柯林斯(Geraldine Collins)是佛罗里达大学的图书馆管理员,他撰写
      了一个应对《美国爱国者法案》政策的“应对手册”。“9·11事件”之后,图书馆应该采取一个应
      对执法调查的周全、明确的程序。这种政策程序应该至少符合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的保
      密政策、州政府的隐私法和图书馆管理员的职业道德准则。
      在准备应对《美国爱国者法案》要求提供资料时关键要考虑的因素是:(1)行动之前先与
      律师协商;(2)向管理层汇报;(3)指派有责任心的人专门应对来自《美国爱国者法案》
      的调查要求;(4)培训员工要建立既定的政策和程序;(5)要准备应急预案,例如当遇到
      法庭出示指令要把图书馆的某些资料或者设备拿走时,如何解决图书馆服务中断的问题;(
      6)把隐私权政策以电子公告和明显的方式公示;(7)尽量减少存档信息。
      还有一些学术文章从其他角度详细论述了《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的影响。
      但是大多数这类研究都基于个案研究,而不是实证研究。最后要指出的是,评论《美国爱国
      者法案》对图书馆影响的研究寥寥可数。
      从以上文献回顾,我们可以了解到: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执行情况和其对美国社会的冲
      击和影响方面的研究还是很匮乏的。尽管有许多新闻报道、一些专题报告,还有
      一些国会听证记录,都描述了法案对美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
      有一份学术性研究论述《美国爱国者法案》造成的对美国图书馆的全面和长期影响。本章内
      容填补了这个学术空白。
      第二节研 究 重 点
      本章的重点是从实际角度和体制角度研究《美国爱国者法案》如何构成对图书馆的冲击和影
      响。“实际角度”指的是图书馆的业务,包括流通记录和借书业务;“体制角度”指的是从
      长期来看图书馆如何作为持久的社会组织影响人们的认知和情感。
      之所以把图书馆选择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它是恐怖分子的避难所,是警方监
      控的薄弱环节。选择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的另一个原因是图书馆在人们心目中的
      特殊地位。它是学术自由的象征,是个人隐私的代表,是民
      主的基础。图书馆是个实现自我、丰富家庭生活、驾驭公众的特殊领地。
      更重要的是,我们大家都认为:在图书馆里不会有什么“老大哥”会探过头来窥视我们的
      隐私。因此,下面的论述表明了人们对图书馆的看法:
      “美国的图书馆长期以来就是耕耘民主的土壤。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阅
      读的权利是美国公共图书馆建立的基础。实际上,图书馆……就某一论题提供各种观点,自
      由言论和自由进出是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说图书馆是民主的缩影,是真正意义上
      的民主社会。”
      本章的研究重点是《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初衷和后来的实际执法是如何影响美国图书馆的作
      用和功能、管理和运作以及图书馆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这个“影响研究”的方法要求进行两种调查。一种是调查《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日常
      活动的影响,如第215条对图书馆信息录入有什么影响。另一种是调查《美国爱国者法案》
      对美国社会的整体影响,例如图书馆大张旗鼓地和司法部的抗争是如何影响图书馆在我们社
      会中的形象。
      第三节国家安全、图书馆保密、个人自由
      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斗争在美国图书馆编年史上是一个长期的、时起时落的事情。
      联邦调查局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到图书馆调查案子的现象并不是近几年才有。
      1987年,“国家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委员会”和“美国人行为方式基金会”在关于“信息自
      由法案(FOIA)”的诉讼中发现了美国联邦调查局“掌控图书馆行动方案(LAP)”的存在
      。LAP计划最好地说明了战争时期美国政府的态度,即把国家安全置于图书馆保护读者隐私
      权责任之上。
      当初制定“掌控图书馆行动方案”(LAP)的目的是为了阻止苏联间谍到图书馆来攫取美国
      机密。联邦调查局认为当时全国有好几万外国人到美国“图谋不轨”,包括来自社会主义国
      家的23000名学生、70000名外国访问学者和多达4500名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官员
      和商务代表,4500人中有1/3的人都参与了情报收集的任务。而只有9500人的联邦调查
      局不可能盯住每个“图谋不轨”的人,他们只有依靠图书馆管理员帮他们“找问题”,并且
      把“可疑活动”上报。
      为了做到这一点,联邦调查局要求全国大学(包括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管理员将“外国
      人使用图书馆的情况向他们汇报,包括他们的借阅记录和阅读习惯”。例如,马
      里兰大学的图书馆管理员就曾被问及“带有东欧或者俄语特点姓名”的人的阅读习惯,有一
      位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员被要求“留意那些想要推翻政府的人们的表情”。
      联邦调查局甚至要求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管理员罗伯特·柯尔本(Robert Colburn)配合他
      们调查苏联潜伏在美国间谍的情况,包括调查乌克兰驻联合国总部的三秘伊戈·N.米山科
      (Igor N. Mischenko),米山科有个习惯,就是到哥伦比亚大学工程图书馆的资料室购买
      非保密的技术资料。
      多年以来,联邦调查局很少公布有关LAP计划的情况,该计划于1987年被曝光。韦伯斯特(Web
      ster)局长承认,联邦调查局警察曾经对全美的图书馆进行过调查,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图书
      馆、纽约大学图书馆、纽约公共图书馆、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图
      书馆、马里兰大学图书馆、辛辛那提大学图书馆、加州大学洛杉矶图书馆、休斯敦大学图书
      馆、犹他大学图书馆、密执根大学图书馆、威斯康星大学图书馆、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图书
      馆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布劳沃德市公共图书馆,监视间谍的活动。后来,美国图书
      馆协会公布了18个曾经被联邦调查局调查过的图书馆,包括:
      ——在马里兰大学图书馆,联邦调查局警察曾经询问过带有外国姓名特征的读者的阅读习惯
      。
      ——佛罗里达州的布劳沃德市公共图书馆,联邦调查局曾经查阅该地区“煽动者”们的计算
      机存档的资料。
      ——在休斯敦大学图书馆,联邦调查局警察曾经调查了美国人的阅读习惯。
      这项调查引发了骚乱,LAP方案于1988年被废止。联邦调查局当时对骚乱分子进行了一项调
      查,根据联邦调查局的备忘录(1989年6月2日),他们调查了266个人,以确定“败坏‘掌
      控图书馆行动方案’是否是苏联人捣的鬼。”
      并不是所有人都和联邦调查局配合。卓亚·和恩(Zoia Horn)是宾夕法尼亚州路易斯堡巴
      克奈尔大学的一名图书馆管理员,他拒绝在哈里斯堡塞文一案中指证菲利普·伯利根(Phil
      ip Berrigan)和其他反对越战的激进分子,“图书馆是个神圣的地方,联邦调查局无权过
      问……他们所破坏的正是政府应该保护的东西,即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辩论自由。图书馆
      管理员不能当政府的线人”。
      LAP的曝光引起了公众的不满,并引发全民大讨论。时任美国图书馆协会情报委员
      会主席C.詹姆士·施密德(C.James Schmidt)从思想意识领域和实际角度呼吁废除LAP计划
      。从思想意识角度来讲,LAP侵入了图书馆读者的隐私权。它违反了隐私法,对学术自由造
      成了恶劣的影响。从实际角度讲,联邦调查局不应该要求图书馆管理员违背州隐私法的规定
      。图书馆现存的档案资料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LAP范围太小,成效太差,图书馆管理
      员的工作不是去发现那些光顾图书馆的外国间谍们。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联邦
      调查局真的认为外国间谍从图书馆找到的“蛛丝马迹”就能够形成“信息全观”,那么它们
      就必须监视所有的图书馆和读者,即把美国变成一个警察国家。
      第四节《美国爱国者法案》和图书馆:法律分析[1]
      一、《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措辞
       
      《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制定并不是针对图书馆系统的。实际上,该法案
      并没有条款直接针对图书馆。但是,《美国爱国者法案》中有一些条款影响了读者的宪法权
      利和图书馆管理员的职责。例如,第215条授权联邦调查局在反情报行动中有权获取图书馆
      档案资料。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允许联邦调查局在调查国际恐怖主义案件或者搜集秘密情报
      活动中,运用FISA(《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使用强硬手段,获取“实质性的东
      西”。它尤其修改了FSIA的第501节,授权:
       
      “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或者任何局长委派的人(其警衔不低于探长助理)在调查国际恐怖主
      义案件和搜集秘密情报的时候,都有权申请法院令,要求调查实质性的材料(包括书籍、档
      案、公文和其他材料),只要这种针对美国人的调查依据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行
      为。”(第215条)
       
      此外,第215条还禁止公开披露任何对第215条的执行情况:
       
      “任何人不得向任何人(除非那些能够提供实质性材料的人)公开联邦调查局根据本节条款
      索要的实质性材料的情况。”
      二、对第215条的法律分析
      第215条允许联邦调查局获取FSIA令,迫使任何人或组织提供“实质性的东西”,只要该调
      查活动是“经授权的”,即只要该调查活动是“为了抵制国际恐怖主义或者是为了秘密情报
      活动”。第215条授权联邦调查局可以对生活在美国的任何人进行情报收集。同时:
      (1)联邦调查局不必出示第四修正案所要求的适当理由。他们甚至还不需要出示由最高法
      院所要求提供正在进行刑事侦查的合理怀疑;
      (2)联邦调查局不必证明调查对象是个外国势力或者外国势力指派的人员,而原FISA令是
      要求这一点的;
      (3)对非美国公民,联邦调查局可以仅仅因其行使第一修正案权利进行调查;
      (4)对美国公民,联邦调查局可以部分依据其行使第一修正案权利进行调查;
      (5)对第215条授权的调查活动要保密。传递令状的人不能泄密。被第215条授权监控的人
      永远不得知晓此事。
       
      第五节《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的
       
      执行情况:我们了解的有多少?
       
       
      研究《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学者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很难获得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执行
      模式的相关可靠资料,特别是,到目前为止,联邦和州执法部门在运用《美国爱国者法案》
      时的执法次数和方式,他们是如何调查图书馆的读者、档案和电脑?所有机构都很少披露有
      关情况,包括执法部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监督部门[美国总审计局(GAO
      )、国会]、媒体(报纸、电视)或者其他机构[美国公民
      自由协会(ACLU)、电子私密信息中心(EPIC)]。
      一、强调保密的布什政府
      布什政府是美国各届总统史上保密性最强的一届政府。在卡尔·罗夫(Karl Rove)的鼓动
      和副总统切尼(Cheney)的支持下,布什以政府的公开和诚信为代价,建立了强权政府。“
      9·11事件”和反恐战争为布什欺瞒公众提供了合理、便利的借口。
      二、缺乏回应的司法部
      “9·11事件”之后,司法部(DOJ)始终拒绝透露任何有关《美国爱国者法案》执行情况,
      例如,执法部门依据第215条的授权一共申请了多少搜查令?共颁布了多少国家安全令?
      因此,尽管国会监督委员会和一些人权团体不断提出要求,政府(司法
      部和联邦调查局)始终拒绝透露任何关于第215条的执行资料、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授权情
      况和行政优先权的情况。
      特别是,2002年6月13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了一封信,要求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A
      shcroft)和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F.穆勒(Robert F. Mueller)提供“司法部关于行使
      (《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新授权所使用的方法和取得的效果”。直到2002年7月26日,众议院
      司法委员会才收到司法部的回复,50个问题只回答了34个。而且回答的这34个问题中,有6
      个问题因为保密的需要未作回答,有5个问题仅仅敷衍了事,用“司法部没有保存
      记录,因而无法回答该问题”来搪塞。
      三、一次信息失真的运动
      司法部长和司法部不仅不愿意提供有关《美国爱国者法案》的信息,司法部还积极参与了一
      场“制造虚假信息”的运动,误导或者至少迷惑公众。最能说明问题的
      例子是FBI从2002年到2006年滥用“国家安全令”,FBI用不准确的记录和国会报告来掩盖自
      己的行为。
      虽然关于政策或行动的官方解释几乎没有,对国会(或公众)的质询或询问的回答也都是避
      重就轻,但是这些人有许多公开发表的言论(包括司法部长、司法部发言人、美国检察官和
      联邦调查局官员),如果把他们说的话系统、整体分析的话,我们就能“感到”所发生的事
      。在以下的分析中,笔者系统综合地收集了3个月时间里(从2003年9月1日到2003年11月30
      日)美国司法部官员所发表的言论——从部长到联邦调查局官员到美国检察官。
      选择三个月的时间是因为这段时期是反恐运动的高潮。选择这段时间的另一个原
      因是因为司法部部长一意孤行,不顾那些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反对——美国图书馆协会
      (ALA)和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的意见。
      还需要解释的是分析方法。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很清楚了,布什政府根本不想把《美国爱
      国者法案》及其他防恐计划的有关资料和大众分享。他的这种政策是基于反恐战略,即只
      有行动保密,才能使恐怖分子消息闭塞、不知所措。但是这样的政策同样与布什——切尼的
      执政理念相吻合(即只有政府才能了解最多),也称布什——罗夫政治(即信息控制和政治
      控制)。这样公众就无法了解真正的反恐政策,就不能要求布什政府对公众负责。最后,反
      恐战略和布什执政理念使得布什政府始终处于(信息)“游戏”的顶端:谁能得到
      (谁得不到)以及得到什么样的政府信息,以及什么时候得到?
      对布什来讲,选择性信息、编造性信息和操纵信息三者没有什么区别,也没有必要作区别,
      它们都是用来操控群众的手段。
      从这一点来说,政府颁布的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信息就不会是真实的,更不可信了。
      而信息对于布什政府,就像是布料对于裁缝一样,可以任意裁剪,以迎合(公众),达到(
      预计的)效果。因此,如果美国司法部发言人马克·考若拉(Mark Corallo)对公众说联邦
      机关运用《美国爱国者法案》进行的搜查为“零”,他的意思并不是“没有”进行过任何(
      反恐)搜查。他的意思(也许)是“从技术角度来讲”没有使用过《美国爱国者法案》授权
      的搜查令,即联邦调查局所获得的信息都是公众自愿提供的。我们都知道FBI特工从图书馆
      那里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多,他们可以动用爱国热情,还可以用法律威胁,“我们会带着搜查
      令再回来的”。
      对于布什政府的公告,研究人员不应该去看大量的输入“信息”,而应该看其传达的象征“
      讯息”。这就要求研究人员能读懂说话人的思想(它在整体上有什么含义),而不是去分析
      文本;这就要求研究者要去找那些没有说的话(但是从技术角度来看又是对的)、那些暗示
      的话(从技术角度来讲不算撒谎)。最后,应该集中研究所发布信息的种类、数量、方式和
      时机,政府想要达到什么目的,首先要做的是理解布什“语言”游戏的规则。
      四、文本分析
      系统分析司法部发布的就执行《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及相关反恐措施的公告和声明,
      就能发现以下信息和议题:
      1司法部想尽办法让向公众消息灵通
      (1)司法部发言人马克·考若拉告诉公众说司法部每年两次就《美国爱国者法案》的使用
      情况向情报委员会通报。
      (2)阿什克罗夫特通知美国图书馆协会会长卡拉·海顿(Carla Hayden),他将告诉他第2
      15条被使用的次数。
      2司法部对事实和真相感兴趣
      (1)在一封写给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穆勒的信中,阿什克罗夫特说:“我知道你和我
      同样关注的是,公众在不应该受到误导,要了解美国司法部,尤其是联邦调查局如何运用…
      ….授权的权力的真相。”
      (2)司法部长决定透露关于第215条运用的信息,因为关于第215条“公众间流传
      着大量扭曲和失真的传言”,还因为“把这些信息解密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更是为了执法工
      作的利益。”(9/21/03)
      (3)司法部发言人马克·考若拉说:“我们希望披露这些信息能让公众恢复理性。”
       
      (4)美国图书馆协会会长卡拉·海顿被马克·考若拉告知第215条使用方式的时候,说:“
      他并没有道歉,但他说担心自己受到误解。他想消除公众认为他不关心自由民权的恐惧。”
       
      3《美国爱国者法案》在获得自由方面非常有必要
      (1)在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美国司法部长说:“有些东西能保证自由,我认为人们应
      该知道那是什么。”(9/21/03)
      (2)第215条从来没有被动用过,这个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必要。司法部发言
      人马克·考若拉说:“你甚至不知道你什么时候需要它……也许一名职业联邦调查局侦
      探或者一名职业警察从来没有开过枪。难道这就意味着能把他们的枪拿走吗?”
       
      (3)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说,该法案已经将恐怖分子的老巢清除出美国,导致515人被遣
      返,132人反恐罪名成立。
      4《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并没有被滥用
      (1)在写给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穆勒的备忘录中,阿什克罗夫特透露了以下消息:“
      第215条被启用的次数为零。”
      (2)阿什克罗夫特在联邦主义者社会全民律师大会上讲:“尽管大家的猜测恰恰相反……
      但是《美国爱国者法案》在调查商业记录(包括图书馆档案)时,需要出具法庭认可的调查
      令,真实情况是,我们从来还没有动用过该法案来获取图书馆的资料……”
      5《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权力缺乏新意
      (1)《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的类似权力在“9·11”之前就存在。在西圣路易斯县一所清真寺
      里举行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研讨会上,助理检察官麦克·范刚(Mike Fagan)说,《美国
      爱国者法案》的许多条文是现成的。《美国爱国者法案》仅仅提供了适用这些条文的统一标
      准。
      (2)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官苏利文(Sullivan)先生说,“9·11”之前,大陪审团就有权向图
      书馆发传票。(9/23/03)
      (3)爱达荷州联邦检察官汤姆·莫斯(Tom Moss)评论说:“《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权力
      缺乏新意。在‘9·11’之前,司法部就拥有开具行政传令的权力来调查各类刑事案件,包括涉
      及医生的健康保险欺诈案。《美国爱国者法案》仅仅将这些权力加以延伸。我认为如果这足
      以对付医生的话,也一定足以对付恐怖分子。”
      (4)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凯文·V.赖恩(Kevin V. Ryan)在一篇专栏中写道:《美国爱
      国者法案》“保证了调查人员可以在恐怖案件中采用多年来一直在毒品、欺诈和勒索案件中
      常用的手段……使法律适应现代技术,这样我们就不必再使用拨盘电话年代的方法进行数字
      时代的战斗了……允许政府机构间实现信息共享与合作,从而更好地联络……事实上,几十
      年来执法部门一直通过大陪审团的渠道来获得包括图书馆档案在内的商业资料。”
       
      6《美国爱国者法案》并非针对图书馆
       
      联邦调查局既没有兴趣,也没有时间和资源去调
      查图书馆。在孟菲斯(Memphis)的一个对警察和检察官的讲演中,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
      (Ashcroft)评论道:“对我们滥用权力的指控就好比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幽灵一样……事
      实上,在美国,每年光顾图书馆的读者达10亿人,而我们只有11000名联邦调查局警察,
      司法部既没有人员,也没有时间和意愿去监视美国人的阅读习惯……我无意冒犯美国图书馆
      协会,但我们真的不在乎。”
      7《美国爱国者法案》是用来调查恐怖分子的
       
      守法市民没有必要担心。司法部长阿什克
      罗夫特明确指出,《美国爱国者法案》只针对恐怖分子。“请允许我花点时间来澄清谁应该
      担心这些执法手段而谁不必担心。如果你花费大量时间与基地组织的朋友一起监视核电站的
      话,你就可能成为《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目标。如果你想把两星期的假期用于在恐怖分子训
      练营地的话,也可能成为《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目标。如果你和一个名叫本·拉登的恐怖暴
      徒一起用餐……如果你喜欢从‘伊斯兰圣战’的烹饪书里发现了化学武器,想换换口味……
      你可能会成为《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目标。”
      8联邦调查局适用《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目标是特定的犯罪活动和确定的嫌疑人
      (1)路易斯维尔图书馆馆长克雷格·巴萨德(Craig Buthod)确认联邦调查局官员曾两次
      要求获取图书馆信息,但没有以《美国爱国者法案》作为依据,也没有出示法院令。联邦调
      查局官员解释说其中一次是在寻找一个涉嫌盗用身份证在互联网上购物的人。
      (2)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凯文·V.赖恩在一篇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专栏文章中写道
      :“《美国爱国者法案》并不允许联邦执法部门自由地、不受约束地调查图书馆、书店或其
      他商业。《法案》只允许联邦调查局高级官员向联邦法庭申请专用于某个具体案件的调查令
      ”,而该案必须与反恐直接联系,不属于“钓鱼式侦察。”《美国爱国者法案》没有授权非
      法拘留,并且包含了一些日落条款。
      9多数人并不关心《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权力是否被滥用
       
      在肯塔基图书馆协会的年会上
      ,联邦调查局官员拜尔(Byer)说:“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我听到的唯一关注的声音来自
      图书馆管理员。”
      10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恐惧被扭曲了
      (1)自2003年8月始,司法部长进行了16个城市的巡回讲演,为《美国爱国者法案》辩护。
      在第三站——明尼阿波利斯,他说:“针对《美国爱国者法案》提供的各种方法和手段所进
      行的滥用权力的指控纯属无中生有,缺乏事实根据”。
      (2)马萨诸塞州联邦检察官塞利文先生说许多图书馆管理员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看法
      是“扭曲”的,例如,“9·11”之前大陪审团就可以签发调查令对图书馆的档案进行调查。
       
      (3)负责反恐事务的副助理司法部长大卫·E.纳米艾斯(David E. Nahmias)把公众对政
      府对图书馆监控的关注比作“最大的红鲱鱼”。
      (4)康涅狄格州检察官凯文·J.欧康纳(Kevin J. OConnor)在一篇名为“对《美国爱
      国者法案》的批评与事实出入很大”的文章中谈到,《美国爱国者法案》并没有提及图书馆
      。他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公共图书馆从事犯罪活动。”
      11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无知导致毫无根据的恐惧
      司法部长在为《美国爱国者法案》辩护时说:“这种歇斯底里的指责实际表现为……
      空中楼阁,其基础是误传,造成了不明缘由的恐惧。”
      12立法者不应该向公众发布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错误信息
      司法部发言人马克·考若拉对公众说,司法部每年两次向情报委员会通报《美国爱国者法案
      》的适用情况:“有些国会议员应该为他们所说的话负责任,因为他们了解情况的渠道是畅
      通的,但是他们对我们滥用权力的指责不断……他们很了解情况……我们希望这个消息的发
      布能有助于大家的理性思考”。
      13媒体对《美国爱国者法案》受到攻击负有责任
      在西圣路易斯市一所清真寺举行的《美
      国爱国者法案》研讨会上,助理检察官麦克·范根说:“媒体使人民相信《美国爱国者法案
      》存在问题,但实际上没有……”(10/7/07)
      14《美国爱国者法案》受到严格的控制
      (1)司法部发言人马克·考若拉说,为了获得《美国爱国者法案》搜查令,联邦调查局官
      员必须:
      (a)证明所要调查的资料涉及国际恐怖主义或者秘密情报活动。
      (b)“联邦调查局不得仅仅因为美国公民从事了第一修正案所列举的活动,就对他们进行
      调查。”
      (c)图书馆如果因为“害怕联邦调查局监控人们的行为”而有意销毁其流通资料,这种行
      为并没有触犯联邦法律。
      (2)西南弗吉尼亚州检察官凯西·华纳(Kasey Warne)在写给编辑的一封信中说:
      (a)“《美国爱国者法案》实际上提供了附加保障内容:要想获得资料,必须首先让独立法官
      确信执法是为了‘获取外国情报资料而与任何美国人无关,’或者‘为了保护国家免受国际
      恐怖主义或秘密情报活动的危害。’”
      (b)此外,《法案》尤其禁止“仅仅因为美国公民从事了第一修正案所列举的活动,就对
      他们进行调查。”
      (c)最后,我们还有国会的严格监督,要求司法部长每六个月“全面汇报”这些法律条文
      的执行情况。
      15《美国爱国者法案》对滥用第215条的行为提供民事赔偿
       
      阿什克罗夫特在联邦主义者
      社会全民律师大会上说(上月):“《美国爱国者法案》实际上还有一层司法审查保护,如
      果发现权力滥用的情况,将为受害人提供民事赔偿。第223条规定公民发现故意违反《美国
      爱国者法案》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五、背景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司法部的公开声明都不是即席发言,而是经过精心准备的言论,目的在于推
      动布什政府的政策立场和计划。仔细研读以上言论,我们就可以发现:政府——司法部在试
      图改变公众对《美国爱国者法案》,尤其是对第215条规定的看法——包括其内涵及其在图
      书馆的适用,最终目的是改变公众对安全和自由这对矛盾的看法。特别是,想要转变公众对
      《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关注焦点,即从关注公民自由转为关注国家安全,换句话说,从关注
      读者的公民自由改为关注国家安全。分析结构、论述重点和评价范例的变化都会改变提出的
      事项以及提出的问题,例如:从《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保护读者公民自由的影响到《
      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反恐的效果,从控制(第215条)警察权力的需要到要求(图书馆)提
      供信息来追踪可疑罪犯,从增强读者的隐私权到授权警官进行调查工作。从广义上讲,从自
      由民主的国家到一个全民安全的国家。
      首先,为了给《美国爱国者法案》提出论据,司法部指出“9·11”后需要授权追踪恐怖分子和
      预防恐怖主义,并提出联邦调查局需要并且能够使用《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的权力既追踪
      犯罪分子又追踪恐怖分子。
      为了让公众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内容、程序和适用有所了解,司法部发动了一场宣传运
      动,并以司法部长巡游全国告终。
      为了缓解公众对《美国爱国者法案》授予司法部越来越多侵犯性权力的恐惧,司法部不断提
      醒公众说《美国爱国者法案》及第215条所授予的权力缺乏新意,特别是,联邦调查局运用
      《美国爱国者法案》授予的权力调查有组织犯罪,而大陪审团有权深入调查图书馆档案。
      为了缓解公众害怕《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的权力被滥用,司法部公布了一份联邦调查
      局的备忘录,称从来没有使用过第215条的权力。司法部也指出《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权力
      仅仅针对恐怖分子,从未用于吓唬守法公民。实际上,司法部长一再声明,称联邦调查局对
      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和读者的阅读习惯没有兴趣,联邦调查局人员太少、工作太忙,无暇顾及
      公民的个人私密。
      为了缓解公众害怕《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缺乏适当监督,司法部指出,《美国爱国者
      法案》受到严格有效的立法、司法和民众监督。
      司法部的另一个战略就是把辩论的矛头从实质性问题转向政治性问题。司法部试图把对《美
      国爱国者法案》误传的责难指向布什的政治对手,即约翰·爱德华斯(一名副总统候选人)
      、思想团体(如美国公民自由协会)、利益团体(如图书馆管理员和媒体),并指责他们无
      中生有。
      最后,司法部想要传递的信息既清楚又令人困惑。清楚的是,反恐时期,司法部最知道如何
      保护美国,人民应该感到安全;而事实上公众所知甚少,更不关心,可以信赖政府所做的都
      是为了国家。而其中没有明说的信息也很清楚,美国政府是管理最好的政府,不论在战争时
      期(还是和平时期)?因为政府是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家长式作风的政府,因为我们
      有一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有一个极权作派的总统。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是,这种对政府的
      看法又有多大程度需要用实际情况来证明(反恐战争),或者需要用布什的性格来体现(他
      自己没有安全感),或者需要用保守的执政理念证明(精英法则)。
      第六节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215条的
       
      执行:报纸的报道
       
       
      如果系统地看看报纸,我们能从中了解到哪些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及相关执法活动呢?
      记者的新闻报道提供了最直接的“9·11”后的执法活动(包括侵扰图书馆的活动)。
      本节内容引用新闻报道来识别“9·11”后联邦调查局(利用《美国爱国者法案》进行调查)与
      地方图书馆之间问题的本质和范围。这种研究方式产生了许多问题。首先最重要的是这些报
      道的可靠性。最说明问题的是一篇专栏文章:“联邦调查局在我们的公共图书馆里安装了窃
      听器”(2001年11月3日),文章作者是比尔·欧尔兹(Bill Olds),他曾经是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的一名会员。他写道:“联邦调查局在哈特福德公共图书馆安装了窃听器
      。有可能其他图书馆也装上了窃听器。”后来证实欧尔兹先生的消息根本不准确
      。欧尔兹后来收回所说的话,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但是,这样的“误报”却很
      有效果,比如它可作为事实引用。更糟糕的是这样的“误报”有可能会用于集会
      上,作为反对联邦调查局和《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战斗呼声。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这些报道是在根本没有背景调查的情况下撰写的,例如,有关问
      题是谁提出或回答的?怎么提出或回答的?问题或答案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提问或回答?
      这种缺乏上下文和背景调查的新闻报道影响了我们对事实的理解。例如,密尔沃基前卫报的
      彼得·马勒(Peter Maller)于2001年7月8日报道说:“考德威尔·斯通说,去年,联邦调
      查局官员在全国范围共申请了234个图书馆搜查令。但是,有些搜查令是在布什总统10月签
      署《美国爱国者法案》之前以其他法律的名义申请的。”这个报道没有澄清的是
      :(1)签署的是哪种类型的搜查令,尤其是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例如:是外国情报监控法
      案(FSIA)还是国家刑事侦查法律(第四修正案)?(2)这234个法庭搜查令的期限是什么
      ?(3)这234个搜查令都是为了调查哪些资料?(4)这234个搜查令的执行时间是什么?如
      果没有这种背景情况的了解,很难(甚至不可能)回答“9·11”之后联邦调查局——《美国爱
      国者法案》的性质和范围。
      2003年9月28日在“ProQuest Newstands”搜索引擎上输入“联邦调查局W/DOC图
      书馆”进行搜索,就能查到2001年9月11日以来的539条结果,其中许
      多结果与联邦调查局图书馆内容无关,如“2001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之间的搜索结果
      。还有许多条是重复结果,例如,凯伦·莱斯(Karen Rase)在《代顿每日新闻》
      上写了三篇关于“对应急预案和公共安全研讨”的重复报道。电子搜索了许多重
      复的结果,尤其是由同一个作者写的文章。例如,专栏作家莫林·道德(Maureen Dowd)写
      了两篇专栏文章,一篇名字是“带来美国独创”,另一篇名叫“叫早服务铃声不
      断”,分别发表在两份报纸上,观点却完全相同。
       
      如果对“9·11”之后关于《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新闻报道进行系统分析,我们就能对执法行为
      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新闻报道经常在事实的基础上做些强化和反思,有时颇具歪曲和偏颇的
      本能。研究显示,报纸经常会确定新闻报道的议程、主题和分析框架。如果我们仅仅看新闻
      标题,就能发现全国上下是如何称呼“9·11”及对策的,尤其是有关《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报
      道。“新闻标题”本身就可以提供“9·11”之后由媒体引导、公众所能够了解的整体情况。从
      图书管理员、读者和媒体的角度来完全理解《美国爱国者法案》对图书馆的影响非常必要。
       
      “9·11”后不久,联邦调查局就开始调查所有与“9·11”稍有牵连的人。联邦调查局找任何有可能
      知道“9·11”嫌疑分子的人谈话,尤其是那些住在隐蔽处所的人,展开了一场广泛的搜捕“9·11”
      恐怖嫌疑分子的活动,去发现隐蔽的恐怖分子,阻止今后可能的恐怖袭击。这段时间,地方
      执法官员作为联邦调查机构的延伸和执法者,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历史角度来看,地方官员也许会调查图书馆,原因有几个。“9·11”之前,许多执法机构调
      查图书馆是因为图书馆自己主动报案,要求警方协助调查犯罪和关于恐怖主义信息。而要了
      解“9·11”之后执法部门的调查活动并判断其对图书馆隐私权和读者权利的影响,必须放在这
      个大的背景环境之下。
      很显然,联邦调查局认为,“9·11”恐怖分子利用图书馆作为联络中心。这段时期
      联邦调查局所参与的调查图书馆的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搜查,而不是撒网式调查。
      “9·11”袭击发生后不久,全国上下一片震惊,没人知道袭击事件是否会再次发生。为了抓住
      在逃“9·11”恐怖分子、避免类似惨案再次发生,联邦调查局加速了调查进程。为此,联邦调
      查局在全国范围进行梳理,寻找线索,要求人民提供信息,请求图书馆管理员主动交出关于
      图书馆、计算机和读者的档案记录,以省去麻烦的法律程序。这个战略似乎非常有效。出于
      爱国热情、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许多图书馆不顾美国图书馆协会的基本原则、职业道德、
      图书馆政策和州法律,与联邦调查局积极配合。
      为了保证调查活动不被恐怖分子探知,联邦调查局要求不得泄露他们曾经调查的信息。关于
      这一点,图书馆也通常主动配合。首先,“9·11”之后,联邦调查局立即进行了没有法律程序
      、保密性极强的调查活动。其次,联邦调查局调查的性质和范围始终处于保密状态。我们很
      清楚,要想知道联邦调查局此次调查行动的范围和程度是不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时刻,我
      们也知道联邦调查局曾努力依照法律程序办案。例如,在佛罗里达州的布罗沃市,联邦法庭
      曾经向两家图书馆发出搜查令,因为据称劫机者在那里上网提交过电子文件。
      联邦调查局的搜捕行动有两个目的:一是将“9·11”恐怖分子绳之以法;另一个是预防今后再
      次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在这个节骨眼上,很少有人关心联邦调查局的合法性或者适当性,更
      不关心其必要性了。简单来讲,人民信任联邦调查局的判断和保护国家的能力。一个身处危
      机的国家还能要求什么呢?
      此时此刻,全国人民理所当然地认为:首先,联邦调查局有责任调查恐怖主义。其次,联邦
      调查局有能力追踪恐怖分子,保护国家安全。第三,公众有义务协助政府调查。第四,联邦
      调查局本身就有获取信息资料的权力。最后一点也最重要,国家处于危机时刻本身就赋予联
      邦调查局无限权力。
      在这种设想下,许多图书馆和图书馆管理员及公众都在充当爱国和有爱心的公民,积极配合
      辨别恐怖分子,报告可疑活动。不论图书馆管理员是否自愿配合,他们都在扮演
      一个新的角色,即代表了国家的“思想警察”;而从文化、性格、经验和培训上来讲,图书
      馆管理员要扮演好该角色,显得准备不够。这就在图书馆管理员中产生了不可协调的矛盾,
      引起了许多内部混乱。图书馆管理员同时必须身兼两职:一个是警惕性很强的警方探子,另
      一个是保护读者权益的保护人。
      


何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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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媒体的只要阵地,都被伪自由主义占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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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JY们生活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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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更明珠~~谁更开放~~谁更言路自由~~高下立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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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jy只关注中国,也不知道这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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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精英不接轨啦,人家很努力的去遵守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啦,讨厌啦,人家很受冤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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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腾飞这样的,在米国或者南朝鲜,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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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英早就接轨了,他们都是美国的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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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HIV万岁万岁万万岁!
人类的免疫系统每时每刻都在杀害无以计数的自由的无辜微生物,强烈呼吁人类主动接受HIV以“爱戴一切生命”的名义来到体内,剿灭这些邪恶的免疫力量,给予一切生命无限自由生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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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out了,人家是民主的爱国,你能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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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精英们敢接轨吗???不敢的,不然就没骨头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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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米国已经越来越幻化成JY心中一座超脱于现实的圣殿了,与事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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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国安与美国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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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jy只关注中国,也不知道这个法案
过路人 发表于 2011-5-5 04:03



    很娘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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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定要和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接轨,这才是真正的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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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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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不是流氓最后的避难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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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人家不是深爱着美国吗,早接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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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都是坚定的按照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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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jy只关注中国,也不知道这个法案
过路人 发表于 2011-5-5 04:03



    错!

JY狂夸这代表了“新闻自由”“法制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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