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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欲重罚私堕女胎 去年约有3000个女婴被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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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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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台湾屏东县一名自然产的小女婴,出生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10点10分。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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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卫生署”近日发布去年统计数据显示,彰化县、台中市、桃园县和台北市男女婴儿出生比例失调。此外,新北市某妇产科诊所、台北市某医院接生的男女比高达9∶1和10∶1。如此状况严重违背自然规律,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痕迹明显。台“卫生署”表示,如果医生再做胎儿性别筛查,或因此协助孕妇堕胎将被重罚。
  3000女婴消失
  台湾经济发达,社会已相当进步,卫生主管部门也禁止医生帮忙筛查胎儿性别或是协助堕掉女胎,但是仍有不少人为生儿子私下拜托医生。
  “卫生署”有关部门负责人邱淑媞表示,自然状况下男婴数量应为女婴数量的1.06倍,去年这个数字是1.09,据此推估,大约有3000个女婴被迫消失在人间。
  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信孚也表示,法令不允许施行试管婴儿时筛查性别,仍然有许多夫妻希望选择宝宝性别,以往10对夫妇有9.9对要男宝宝,现在也有7对想要男孩。
  “卫生署”统计显示,二三十年来,台湾新生儿性别都持续失衡。
        祭起重罚
  邱淑媞说,如此导致性别失衡的做法若再继续,将被重罚。非法从事胎儿性别筛查与堕胎的医疗院所将被移交检调部门。
  她说,依据台“刑法”规定,施行堕胎的医生将面临半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导致孕妇死亡,则处以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堕胎的孕妇也面临半年以下刑责。
  至于前述新北市和台北市的诊所与医院,“卫生署”相关部门负责人施静仪说,已要求它们做出解释,如果3个月还无法提出证明未做性别筛选,有关人员将按医师法,被罚10万至50万元新台币。
  查证困难
  虽然“刑法”明文规定堕胎相关罪责,但“优生保健法”上路后,医生帮助堕胎仿佛有了护身符。
  邱淑媞说,“优生保健法”规定,只要认定怀孕影响孕妇身心健康,堕胎都可以获得保护,助长了性别筛检和堕胎歪风,未来不排除在相关规定中加入“怀女胎和身心健康无关”的条文。
  台湾生殖医学会常务理事李茂盛也表示,要找到证据惩罚医院和医生并不容易,若无人检举,查证有一定难度,除非是产妇自己说,如此说来还得调查孕产妇。
  他也呼吁,有些妇女是因已生多胎、养不起要堕胎,无关性别,卫生主管部门祭出重罚之前,应甄别具体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免得惩罚过当而导致纷争。(特约记者 乐天)

          http://news.xinhuanet.com/tw/2011-05/17/c_13877825.htm
发表于 2011-5-1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養不起要堕胎,没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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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这·······重男轻女需要克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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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比例10:1????

汗……看样子中国人在哪都这问题…………性别B超还是不要做了,堕胎时一定要仔细检查理由,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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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额……看来台湾也重男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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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台湾重男轻女这么严重嘛?不至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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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不是农业社会,需要男孩开荒,怎么华人社会还非要这样呢,我就喜欢闺女,闺女特别向着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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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女比例10:1????

汗……看样子中国人在哪都这问题…………性别B超还是不要做了,堕胎时一定要仔细检 ...
shuishenlan 发表于 2011-5-18 11:51



    性别B超在大陆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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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性别B超在大陆是犯法的....
过路人 发表于 2011-5-19 05:01



    这新闻不是说的是台湾么……所以我说台湾的性别B超也还是不要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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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不是农业社会,需要男孩开荒,怎么华人社会还非要这样呢,我就喜欢闺女,闺女特别向着娘家。 ...
维维豆奶 发表于 2011-5-18 14:15


不是農業社會吧~應該是“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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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農業社會吧~應該是“傳宗接代”
就是要琉璃 发表于 2011-5-20 00:32



    唉,那个图片里的父母是台湾的原住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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