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7日讯 据“今日新闻网”报道,林姓男子与已婚的小姨子不伦5年,事情曝光后他承诺与小姨子断绝关系,林妻选择原谅。去年林男不满小姨子劈腿多男,向妻坦承事后又与小姨子继续偷情,上床次数多达547次,林妻愤而提告,向妹妹求偿1百万元。法官考量两造均小学毕业以及经济状况,裁定赔偿金额為70万元。全案可上诉。
林妻提告指出,2005年1月,她意外发现妹妹和丈夫通奸,为维繫婚姻,当时只要求2人分手,丈夫与妹妹均同意不再往来。去年10月,林男因不满小姨子陆续向他拿1千万余元,还劈腿多人,愤而向妻子自白忏悔,坦承上次被抓包后不到1年,2人又开始偷情,林妻不再原谅,提告求偿百万。
开庭期间,林男提出自2005年12月19日至去年11月3日,与小姨子547次的“做爱日记”,内容详细记载时间、地点、旅馆名称,甚至住宿房号。小姨子认为求偿金太高,并称她学历不高、经济状况不佳,无法负担,她同时质疑,扣掉姊夫假日无法外出,她每月生理期长达8天,根本不可能通奸超过500次。
高雄地院根据林男日记内容,认为2人各月份均有2次通奸行为,其间隔长达5、6天以上,排除生理期间因素并非不可能。法官认定2人近5年来共做爱547次,平均每3.3天一次,不但时间密集、次数频繁,两方又有姊妹关系,侵害情节确属重大,判决她应赔姊姊70万元,换算平均每次偷情赔偿金额约1280元。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sh/2011-06-17/70753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