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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di100 于 2011-7-22 09:07 编辑
不管是不是谣言,看了上面的案件介绍,觉得这个案件法院,检察院没问题啊,完全是事主自己的责任.
1,首先,房产证既然是分家的,当初就不因该办一张.
2,如果不是办一张的,那个抵押贷款的能贷款的那么多钱?我们知道房屋面积不同,能贷款的钱也是不同的.
3,货物被抢劫,作为贼赃,当然会被扣押,因此导致无法还款难道是检察院的责任?如果没破案呢?他连货物都拿不回来,他怪谁?
4,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清算更是毫无问题.
5,对这个案子有意见的人,自己不妨想想这个案子该如何判,事实上很显然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要说怪检察院,那么假如,抢劫案没有破呢?事主不是一样损失了?检察院当然得查明案子,才能退贼赃.要说怪法院,法院接受的是贷款清算,你房产证不连在一起,能贷款到那么大一笔钱吗?
6,我觉得这个是房价上涨导致的纠纷,我们知道当初贷款的时候房价并不高,与其购买的点焊机是吻合的,只不过是现在房价高了,当事人觉得不合算了,才去找借口闹事.
7,这个问题的关键在这两个地方,其一是检察院扣押货物,是因为货物被抢劫,检察院在警察抓获罪犯之后缴获这批货物,自然在案件结案之前,会作为贼赃扣押.检察院扣押的不是当事人的货物,而是罪犯的贼赃,确认是不是当事人的是需要结案之后案件落定才能确认的.况且如果警察没抓获罪犯呢?事主岂不是白白损失了!其二是房产证在一起是事主自己的责任,如果不在一起,事主在15年前就根本不可能贷到那么多款,要知道15年前,一套中户房子都才2万不到,他们6户,就算居住条件非常好,都是中户水平(我们知道15年前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也才12万的市场价值.
8,我们做个最简单的假设,假如检察院没扣押贼赃,换句话说,事主就直接损失价值16万电焊机,他早就破产的不要再破产了!而检察院查清楚案子,贼赃自然会还给他,他把电焊机再卖掉,可以收获16万,当时他们6户人的房子总价都才10万,完全有足够的钱再买6套,只不过他们自己没买罢了.
9,当然他们家是不幸的,我们不因该落井下石,但是在这个事情中,检察院跟法院确实没有任何错误可言,拿别人的不幸造谣,攻击检察院,法院,何其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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