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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西藏之四: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大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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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7-17/3187768.shtml

中新社拉萨7月17日电 自20世纪80年代达赖集团炮制出“大藏区”概念以来,“大藏区”就像一个幽灵,在世界上飘荡。但事实证明,“大藏区”是个伪命题。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自治区,其管辖范围为拉萨市和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6个地区,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历史上松赞干布在这里建立了吐蕃王朝。元代汉文称为“图伯特”或“乌斯藏”。1663年,清康熙皇帝在一份手谕中写有 “西藏班禅胡土克图”,自此,这一地区即被统称西藏,沿用至今。

  “藏区”是泛指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的藏族或藏族与其他民族联合的自治地方,包括现今的西藏自治区,青海的6个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共1个自治区、10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

  因此,“西藏”和“藏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987年9月21日,达赖抛出所谓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点和平建议”,其中提到了“大藏区”,达赖要“把整个西藏,包括东部的康区和安多,变成一个和平区”。1988年6月15日,达赖把“五点计划”补充为“七点新建议”,再次鼓吹所谓“大西藏”问题。达赖曾声言,他自己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思谋着如何使大西藏获得独立”。

  “可见,‘大藏区’是达赖谋求‘西藏独立’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云指出,达赖提出“大藏区”的依据,是西藏和其他藏族同胞居住区的民族、宗教和语言文化相同。这样的“依据”是荒唐的。“从民族的角度来看,世界上,同一民族居住不同地区,一个地区居住不同民族的情形十分普遍。这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丰富性的重要成因之一。从另一方面看,青藏高原地区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区,除了藏族之外,还有汉、回、蒙古等多个民族,他们同样是这块土地的主人。”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安才旦指出,所谓“大藏区”地图北到河西走廊,西北跨越昆仑山到了南疆,东面分别到大理、成都平原西部,东北接近兰州。上述区域总面积近250万平方公里,是中国陆地国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这一区域还涉及其他多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按照达赖集团的说法,要把所有非藏族群众迁出该区域,“这难道不是在煽动民族对立、挑起民族冲突、制造民族仇恨吗?”(完)
发表于 2011-7-1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他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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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追求世俗权力和利益的目标之下,神马都是达赖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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