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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达玛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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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朗达玛灭法

公元797年,赤松德赞死后,儿子牟尼赞普继位。牟尼赞普在位仅一年另七月,便被母亲毒死了,其弟牟底赞普继位,牟底赞普继位后不久也被杀了。牟底赞普死后,他的弟弟——赤德松赞即位。
公元815年,赤德松赞去世,其子赤祖德赞(热巴坚王)继位。赤祖德赞在位时,重视喇嘛,并由喇嘛执政。赤祖德赞任用喇嘛郑喀•白季云丹为教相(职权类似宰相),大小朝政,皆决于喇嘛,这引起了吐蕃大臣的恐慌和不满。赤祖德赞极为尊崇喇嘛僧人,每逢斋僧法会,他先把自己的头巾敷在地上,请喇嘛在上边走过,然后自己再戴上头巾。赤祖德赞在赤松德赞“三户养僧”的基础,又有所增加,规定:七户居民供养一个喇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娘氏教法源流》记载:“由于赤祖德赞,用郑喀•白季云丹为相,大小朝政,皆请决于喇嘛,大臣们向喇嘛施礼,喇嘛也不还礼,人民都喜欢出家,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因此,君臣、喇嘛、百姓之间,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对于大臣和百姓们反抗行为,赤祖德赞采取了严厉处置的措施,《娘氏教法源流》记载,赤祖德赞制定了“手指僧人(喇嘛)”的法令:
“如果百姓、大臣有用手指头指着喇嘛的,就砍断他的手指;如果用语言嘲骂喇嘛的,则割掉他的嘴唇;如果对喇嘛怒目而视的,则剜去他的眼睛;如果盗窃喇嘛的法器的,要以80倍的财宝赔偿喇嘛等,以上作为法律执行。”
赤祖德赞的极端做法,激化了社会矛盾,一股志在毁灭喇嘛教的势力迅速形成。先是大臣韦•达纳坚向赤祖德赞反映喇嘛教相郑喀•白云与王妃私通,王妃自缢而死,白云亦被害身亡。公元836年,韦•达纳坚等人乘赤祖德赞醉酒之际扭断他的颈骨。赤祖德赞死后,他的兄弟朗达玛即位。朗达玛从即位之年至841年,五年之中,大灭喇嘛教。朗达玛下令:不许藏人出家为喇嘛,毁坏喇嘛教寺庙,并将喇嘛教的经典,埋于地下。朗达玛毁灭喇嘛教的第五年(公元841年),被喇嘛教的信徒拉隆•白季多吉用箭射杀。
朗达玛毁灭密教的原因:赤祖德赞在经济上给每一位喇嘛配以七户人家,与其说是单纯的经济性措施,不如说是进一步将城市的基层统治权转让给了喇嘛。赤祖德赞让喇嘛参与政治管理,朝廷的大小事情,都要听从喇嘛的安排,大臣们失去了手中的权力,他们的不满情绪和恐惧,是不难想象的。从根本上来看,与其说朗达玛毁灭喇嘛教是宗教性的斗争,不如说是豪族与喇嘛之间争夺政治权力的斗争,它不过是政治性斗争白热化的结果。

发表于 2011-7-24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都是不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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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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