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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知识小贴士—支僧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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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如果去了西藏会发现,为何“僧人”这么多?难道这里真的是一个“佛教”兴盛的地方?

据《西藏统计年鉴》记载:1959年,西藏人口约120余万,其中出家为喇嘛就有1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0%。在西藏寺庙随处可见,好像是一个喇嘛王国,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喇嘛教真的这么兴旺吗?其实,在西藏喇嘛教之所以兴盛,是有其历史原因的,譬如下面所述:

支僧差制度
众所周知,旧西藏(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曾经是政教合一的制度,掌握政权的“活佛”大喇嘛,为了确保其统治,同时也为了确保寺院拥有充足的杂役僧、工匠僧和武僧,制定了“二丁抽一”、“三丁抽二”的政策。所谓的“二丁抽一”、“三丁抽二”,是指一家人有两个儿子的,其中一个儿子必须出家为喇嘛,如果有三个儿子,则其中两个儿子必须出家为喇嘛,这就是旧西藏法律所规定的支僧差制度。在法律的硬性规定下,贫苦的藏人不得不将子女送至喇嘛寺院出家,甚至有“乳名喇嘛”,即规定婴儿出生之日,就要向寺院登记日后入寺的日期,到了约定的时间,必须到寺院出家。因此,在西藏出家为喇嘛是一种必需要服的差役。
如果贵族人家生育几个儿子的,等他们到了支僧差的年龄,可以花钱雇穷人家的孩子,代替自己出家出僧差,这是喇嘛教所允许的。
也就是说,在喇嘛教的体系中,能混到有权有势的是极少数,大部分还是沦为侍奉大喇嘛的打杂喇嘛,也负责保护上层喇嘛的安全。这个完全不符合佛教“利合同均”的僧团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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