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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知识小贴士—旧西藏的贫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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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旧西藏的经济制度是农奴制,土地掌握在三大领主的手中,三大领主是:“活佛”大喇嘛、贵族以及由大喇嘛和贵族组成的西藏政府。

根据1959年的统计,西藏有耕地336万克(一克相当于半亩),其中达赖喇嘛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占有全部土地的38%以上;贵族和喇嘛寺院分别占有24.3%和36.8%,不但数量众多,位置也都比较适合耕作。

旧西藏,除了三大领主以外,便是穷人,这些穷人分为差巴、堆穷、朗生三类:
1、“差巴”,是指租种三大领主的土地的穷苦藏人。差巴除了租种三大领主的土地,交纳租子以外,还需要承担很多差役,而且差巴一般不能擅自离开所租的土地

2、“堆穷”,“堆穷”意为“小户”或“小烟户”。他们或是“差巴”分家、破产分化出来的;或是因为无法生活从别外逃亡出来,投靠新领主的人。还有的堆穷是手工业者,如木匠、铁匠等,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尤其是铁匠,被视为贱民

3、“朗生”,藏语的意思是家里养的,他们没有任何一点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领主看成是“会说话的牲畜”。朗生中,有的是世世代代为朗生;有的是“差巴”户破产,或因抵债沦为朗生;有的是堆穷户走投无路卖身为奴的;有的是逃亡或收养为朗生的。领主视朗生为私有财产,可以随意支配,可以转让、抵押、变卖,甚至可以夺去他们的生命,实际上朗生就是奴隶。一旦成为朗生将终生为奴

差巴、堆穷、朗生基本上,他们没有土地,还要承担沉重的乌拉差役,还不得不接受领主高利贷的盘剥,而且没有人身自由,稍有反抗便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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