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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警方澄清“南昌大桥数百人集体跳桥自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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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水之间 于 2011-8-7 10:07 编辑

警方澄清“南昌大桥数百人集体跳桥自杀”事件  
2011年08月07日 07:15:47 来源: 中国新闻

        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8月4日晚,一则“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的帖子在网络出现并被大量转载,引起多方关注,网民议论纷纷。

  对此,警方通报称,南昌市西湖警方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依法展开调查。现已基本查明,所谓“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系南昌蒋某华、蒋某父子策划,其中蒋某华等人组织多人上南昌大桥,由蒋某拍下照片,加上事先拟好的文字,上网发帖、传播。

  经警方调查:蒋某华,男,南昌人,长期从事工程承包业务;蒋某,男,系蒋某华之子,2010年从某大学毕业以后经营一家传媒公司。警方认为,蒋某华因对法院工程款纠纷案件判决不服,一直试图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发泄不满,要求引起各方关注。

  通报也称,整个事件过程中,无一人坠桥。

    警方认为,蒋某华、蒋某等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以“自杀”、“跳桥”等煽动性字眼,造谣惑众,已构成违法,应依法惩处。2011年8月6日,西湖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蒋某华、蒋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警方并未公布具体处罚内容。警方同时公告,蒋某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删除了帖文,并发表道歉声明。

  西湖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有任何诉求可以通过合理、合法、正当的途径反映。对以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目前,西湖公安分局对蒋某华、熊某毛夫妇等人策划、组织聚众上桥事件仍在深入调查之中。(中新网南昌8月6日电 王剑)

新闻链接
http://www.zsnews.cn/News/2011/08/05/1789123.shtml
发表于 2011-8-7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吃饱撑的,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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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8-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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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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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断腕 发表于 2011-8-7 10:33
什么叫行政处罚?

但警方并未公布具体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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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断腕 发表于 2011-8-7 10:33
什么叫行政处罚?

对个人最严重的行政处罚就是劳教,一般就是罚款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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