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20年代,与美、日商人签订密约,一再出让大量利权。1921年01月17日,孙文与美国芝加哥商人乔治·香克(George H Shank)订立密约,据美国驻华公使报告,内容包括:香克将帮助“中国政府(指南方政府)发行公债一万万金元(当时约合中国币二万万元),“作为回报”所有经香克氏组织和开发的工业,其产生纯利之三分之一,均归香克所得;又将购材料之买价,香克氏得百分之二十五。1922年02月05日,孙文又与日华林矿工业公司的代表签订密约,规定该公司提供二万支长枪、72尊野炮、120支机枪及相应的弹药和5百万日元为条件,“同意将海南岛,及所有沿广东海岸之岛屿的开发权,及从厦门以南至海南岛的渔权,全让给公司专利包办。”“同意公司对开发广西之林矿有优先权。”“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员名额,委员会主席须为日本人”。此事当时就有所透露,引起海南岛在各地的人士强烈抗议,一再向孙文和军政府质问,《申报》和《华字日报》等报刊曾连续追踪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