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湖新居客家围屋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最完整的客家民居,系罗氏私宅,距今有两百年历史。2007年9月由龙岗街道办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龙岗街道客家民俗博物馆向罗家租赁。而在2011年4月开始这个古宅却闹起了鬼…………..
闹鬼真相? 2010年1月28日龙岗街道经过合法向社会招标后与中标方深圳八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龙岗鹤湖新居客家民俗文化园》20年的运营权,龙岗区政府已经同意立项投入6975万元。协议约定“甲方负责修缮及室外环境建设,乙方负责运营成本及运营区域内的室内陈设”。协议约定“2009年——2011年项目首期甲乙双方共同投入1665万,之后运营期的预算投入根据项目发展的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首期运营内容如果需要双方另行商议的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2010年4月底前客家民俗博物馆应将修缮好的鹤湖新居交付给八方公司运营,但经八方公司多次催促至今对方仍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并不能向八方公司解释其原因,致使八方公司的投入无法得到体现。
践踏法律强迫八方公司签霸王补充协议:今年4月客家民俗博物馆单方撰写了一份补充协议要推翻原经过双方16次谈判所签的协议,八方公司拒绝签这一霸王条款。4月28日龙岗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客家民俗博物馆按照双方还未商定的补充协议内容给八方公司发来催告函“贵公司在一周内必须以博物馆起草的《补充协议》为蓝本签署协议,否则,将以贵公司根本违约,博物馆有权解除原协议”视八方公司违约。
百姓无奈走进法庭:八方公司筹备该项目两年来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为该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几百万元,如果再拖延下不开园将给八方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八方公司希望客家民俗博物馆能够尊重法律及协议的严肃性,曾多次请求龙岗街道办及龙岗区文体局协调无果,对方故意将矛盾又复杂化,将非同一概念的客家文化园与博物馆故意混淆,故意挑起事端不准八方公司对外宣传时使用“鹤湖新居”及客家文化园的名称、区域重新划分、推翻原门票5:5分成的约定门票收益全部归他们所有,补充协议都是与原协议截然不同的意见,以此达到推翻原协议的目的,八方公司无奈把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告上法庭。
是巧合?还是另有迷?八方公司起诉后吴清云遭到多次电话恐吓,晚上开车回家被人尾随跟踪骚扰,她已经4次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案。
南都记者了解到:合作双方的争执焦点有几个方面,关键的一点是门票收入分成,框架协议中双方决定门票收入在分出租金部分后,再由博物馆和吴清云的八方公司五五分成,不过在补充协议中,博物馆和它的所属方龙岗街道办反悔了,要求所有的门票收入都用作文物保护,他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吴清云认为,龙岗街道办所说的文物保护完全是一个借口,“因为他们现在知道该怎么运作了,拿到了我的创意方案后,就想把我一脚踢开,独吞收益。”而龙岗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吴在瞎说。 据悉,鹤湖新居是原龙岗镇政府1996年从私人手中租赁过来后,辟为客家民俗博物馆的。南都记者昨天咨询了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刘子龙律师,他认为,鹤湖新居的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龙岗客家民俗博物馆应首先遵照合同法履行合同,在与八方文化公司分成收取门票收入后,然后再把博物馆的那部分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用于文物保护。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物管理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也认为:鹤湖新居跟博物馆是两个概念,博物馆不等同于鹤湖新居。他认为,这起官司就是纯粹的民事纠纷,“跟(街道办所说的)文物保护没有关系”。(南方都市报w w w . n d d a i l y . c o 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