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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系陈有西为什么关心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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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系陈有西为啥关心政法委?
  1124日的《南方周末》里,一片题为“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入手”的文章里陈有西就“20111116日《四川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刘同时兼任该省政法委书记一职”发表评论,他说:“由省高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只是个案,也许仅为人事的短暂变动。但公安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更为合理却已是客观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1982年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得以表述。1957年反右运动时,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加以批判。‘文革’‘砸烂公检’,司法独立审判原则被彻底摧毁‘群众专政’直接取代了法院的审判职能。经‘文革’动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执政党痛定思痛,重新开始了依法治国的进程。1982年的宪法重新确立了司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为法治提供了重要的宪法性基础。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小平、彭真等第二代共产党执政者一直坚定不移坚持的理念。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直接干预司法的现象,一直没有消除。”
  陈有西的篇文章还有其它的一些内容,但这篇文章的其它内容基本是被网民驳斥了很多遍的老生常谈,他愿意没事重复几遍,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就不再重复揭露他的谎言了。(他可能记住戈培尔说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这句话了。)但上面这段话基本表达了陈有西整篇文章的理念,下面,我们可以通过这段话看看陈有西的这篇这表达了极右法律党的什么思想呢?
  
  四川高院院长被任命为政法委书记,令陈有西很高兴,陈有西认为由高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是合理的趋势。陈有西在文章里认为,公安兼任政法委书记就等于公安高于司法,高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就等于司法高于警察,按照这个逻辑推理,如果一个律师做了政协主席,难道就等于律师高于政协?难道就等于律师领导政协?政法委是代表党对公检法的领导,陈有西认为由哪个行业的人兼职就等于这个行业高于其它,这种逻辑很可笑。按照陈有西的逻辑推理:司法要“独立”不受制约,司法又高于公安和检察院,那云南高院判决罪大恶极的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死缓受到全国多数人的质疑和反对的时候,就根本没有任何机关能监督法院改正了;司法如果完全不受制约,那律师收钱辩护,法院等于被有钱人和律师控制,司法又高于公安和检察机关,那中国的司法不成了金钱资本家控制的司法?中国可能有各种腐败,但我从没看到过什么警察权高于司法。大家认为有这种事吗?
  陈有西应该知道,政法委是由党代表人民来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的,党领导公检法的目的是要求公检法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党员如果腐败了,不证明共产党的党章不代表多数百姓了)政法委书记出身于什么系统并不代表那个系统高于其它系统,政法委书记出身于哪个系统并不重要,但政法委书记必须忠诚于人民和共产党的党章,是要政法委书记按照党章要求公检法必须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一个警察如果也无特别精通,但他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他为黑社会服务了,那肯定不行)所以某个法院院长领导政法委,只是代表党领导司法,而不是代表法院领导司法,也不代表法院高于公安;公安厅长兼职政法委书记,也是代表党来领导司法,他绝对不是代表公安来领导法院,也不代表公安高于法院。陈有西就不要恶意的歪曲!公安和法院的领导只要忠于党的理念,都可以做政法委书记。陈有西说的这些可笑逻辑只是烟幕弹,他的真正目的是否定党章为人民服务的的政治方向来领导公检法(他们公开说要为客户服务了,他们能喜欢为人民服务吗?)我们想,公安是由本地党委领导的,现在按照陈有西的设计,法院独立不受控制了,法院再领导公安,这样就等于党领导公安的方针消失了,变成了法律党领导公安,而法律党又为资本家的金钱服务,最后把公安由党领导变成了公安由资本家领导。把公安从由党领导变成公安由资本家金钱领导,这是陈有西的真正目的。陈有西的所谓公安高于司法,司法高于公安都是烟幕弹,为了掩盖他否定党章对公检法的领导,掩盖他否定公检法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有人会说,党如果不代表人民咋办?我回答他,你说的党不代表人民,是党章不代表人民了,还是党的某些高级干部不代表人民了?共产党由党章代表,党章才是共产党真正的宗旨,而党的某些高级干部不代表党人民了,那只能说明他们个人那个资产阶级不代表人民,而不是党的宗旨不代表人民了。多数人被压迫,共产党要共产,难道多数被压迫的百姓不愿意共产?极右势力所谓的要推翻共产党,并不是要推翻某些共产党的腐败高级干部,他们要推翻的是共产党的党章,因为共产党的党章和现在极右势力的非法财富是抵触的,所以他们最反对共产党的党章。如果党的大多数干部都不遵守党章,那自然人民就要大民主恢复真正的党章。
  为什么陈有西们相对来说更喜欢法院高于公安呢?因为他认为法院高于公安更容易脱离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念。我们看,法院法官大都是政法大学毕业的,陈有西他们在政法大学里有巨大的影响,(这从他们拼命支持云南高院对强奸杀人案的第一次判决看出来)经过陈有西们的洗脑,现在有很多政法大学的学生不认同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理念了,并且陈有西们一直反对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院对他们掺沙子,这样相对来说,法院系统是陈有西他们为资本家服务政治理念的重灾区,可以说法院基本是陈有西他们的自己人,在现在还无法推翻宪法和党章的条件下,让法院高于公安,那么法院搞所谓的司法独立脱离共产党控制,这样把公安等等都带着脱离了革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政治方向的领导。
  陈有西在这篇文章里着重强调了“司法独立”这种理念。其实”司法独立“即违反宪法,也根本不存在,司法独立纯属是极右分子的忽悠。
  现在的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法院要对人大负责。以上这些宪法的规定说明人民法院之所以是人民法院,就是因为它必须接受人民的领导,并为人民服务,也就是说现在的法院必须倾向于人民。如果说司法独立,那就等于说人民法院不能有倾向,那不等于公然违背宪法吗?所以司法独立这种理念根本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判不受干扰,那是说法院必须在倾向人民这个前提下,不受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干扰,宪法从来没规定法院不能受人民领导。比如我们国企改制时候,行政领导不让法院受理下岗职工的诉讼,这就是行政机关干预法院审判权,但陈有西们当时不仅不反对,还很拥护国企改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就不是司法独立的意思,陪审团选普通百姓,并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限制高学历的加入,这明显就是倾向于底层的某种规定,难道陈有西不知道?
  司法独立说的是法律没有倾向,法律中立,其实这种法律在全世界都不存在。比如一个瘸子和跳高冠军严格按照跳高规则比赛,我说规则独立、中立,你们说他中立和独立吗?按照陈有西他们的标准,法院不能受群众和党的监督,严格按照他们制定的法律办事,那在他们的体系下,资本家有钱请很多律师、知识精英懂得条文,他们很容易利用知识和金钱逃脱法律的惩处,普通百姓没钱请律师,也不懂那么多条文,这法律肯定倾向于有钱的资本家和知识精英;而那种按照群众意见办事毛泽东理念的法律,群众多数人说的意见说了算,精英利用知识和金钱逃脱法律惩处的优势消失了,群众大多数可以按照自己的理念惩处犯罪,这种法律倾向多数普通百姓。所以世界上的法律都是有倾向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倾向的法律,而倾向于群众的法律就是民主法律,也是历史的潮流,陈有西们其实是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让法律由为人民服务变成为资本精英、知识精英服务。
  
  陈友西在这篇文章里谈到了邓小平和彭真的某些谈话,用来证明陈有西的正确性。但陈有西似乎忘记了邓小平说过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难道别人去世了,就把人家的话掐头去尾的曲解?再说,极右分子常常告诉我们“要遵守法律,不能按照毛泽东或其它领导人的话做事,不能搞个人崇拜”,怎么他们现在搬出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话来给自己的理念增加分量?
  陈有西们谈宪法就让人笑掉大牙。我国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社会主义制度这些国家性质陈有西们都根本不认同,他们还说什么宪法?陈有西们认同的私有化国企改制根本是违反宪法的,他们还谈什么宪法?陈有西认同的政改就是要推翻现有的宪法,那他还说宪法?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我们看到宪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对人大负责,这意思是说人大代表人民,所以法院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我们看到,宪法规定公检法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而陈有西把宪法中相互监督的条文告诉我们,却故意遗忘了要相互配合的条文,陈有西并因此认为公检法配合办案违法,陈有西这种把宪法掐头去尾篡改的作风就很不好。公检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人民利益要相互配合,但也要监督对方的违法行为,而陈有西认为相互监督就必须永远对立,不允许合作,这很可笑!比如让陈有西监督他的子女学习,不让他的子女学习时候偷懒,难道因此就说明陈有西和他的子女不能去配合做对家庭有利的事情?比如云南高院前一阵判处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死缓,这时候检察院和人大都要监督;比如人民和政府,人民看到政府不代表自己利益就要监督政府,看到政府代表自己利益就要合作,难道人民和政府要不只对立,要不只合作?陈有西认为公检法要不就处于全部对立的关系,要不就处于全部合作的关系,这本身就很可笑!当然陈有西们不认同共产党的辩证法,可能理解不了合作和监督的关系。
  
  陈有西说了这么多,反正他主要是强调现在的制度容易冤枉人,陈有西绞尽脑汁的考虑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服务,但陈有西从来不想怎样能尽量多惩处坏人。法律的最佳状态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种法律的最佳状态是难以达到的,所以法律总是有偏向的,不是偏向尽量不冤枉人,就是倾向于尽量多的惩处坏人,那陈有西的倾向是代表谁的利益呢?能枉法犯罪的相对来说都是有一定智力的精英,在陈有西认同的体制下,资本家和黑道控制金钱、制定只有少数精英才懂的复杂的法律程序、罪与非罪的标准也是倾向于资本的精英制定的,这种法律下资本家和黑道出钱雇佣法律精英,老百姓两眼一抹黑,少数正义的公安处于弱势,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之后,很多危害百姓利益犯罪的精英逃脱了,这种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精英利益,但代价是大量被精英损害的无钱无势的普通百姓因为没钱,他们和伤害他们的精英处于不平等地位,他们的利益被最大的损害了。总之陈有西的所谓不冤枉一个人的法律理念是维护资本精英、黑道精英、某些知识精英利益的,对弱势的普通百姓了来说,陈有西们的法律理念很反动!
  而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法律理念就是尽量不要那么复杂的程序,制造让普通百姓也能理解的简单程序,尽量让多数百姓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判断是否犯罪,这样的法律下,百姓不用出什么金钱,也不用有复杂的知识就可以惩处损害自己利益的精英,这样的群众司法能最大限度的惩处犯罪保护弱势普通百姓的利益,但代价是冤枉极少数精英,这样的群众司法可能偶然冤枉某个精英,但民主的力量是无穷的,善良的群众会尽量纠正错误,这种法律理念肯定是倾向于多数普通百姓的。(相对于陈有西靠少数精英独裁的法律,多数群众更能民主的保护犯罪嫌疑人,所以这种理念的法律是世界潮流,比如英美法系也有这种倾向。)
  我们通过陈有西的言论看出,陈有西的法律理念是尽量维护少数危害普通百姓利益的精英,而毛泽东类型的法律是尽量维护受害的普通百姓的利益,所以陈有西他们就是要建立一个少数精英即使做了坏事也不受惩处的法律体系。
  陈友西反对党领导政府,反对党领导司法,这本身就违反了宪法。陈有西认为政府和司法只要业务精通就行了,不要正确的政治方向?共产党党章是代表多数人,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政府和司法如果脱离了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能行吗?这就像一支中国军队很会打仗,但他如果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他为日本人来打中国人民,那他的业务越精通,他对中国的危害越大;如果政府和司法没有共产党党章这个正确政治方向的领导,他改为为少数资本家和洋人服务,那么政府和司法业务越精通,他对人民的危害越大。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是有倾向的,比如美国宪法也要说人民,而不能说政府代表公民,因为如果说代表公民,那少数人是公民,他要炸美国白宫,你能代表他吗?陈有西们脱离了共产党正确政治方向的监督,他们的司法独立实际是为少数人服务,那他业务越精通,越危害普通百姓的利益。所以政府和司法都不能脱离共产党党章这个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领导。陈有西反对共产党领导,并不是反对某些极右的共产党高级干部领导,他是反对共产党的党章和共产党为多数百姓,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通过一些事实就可以看出陈有西们并不是反对共产党内的腐败分子,而是反对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比如共产党某些领导的改革开放、物权法、私有化改制的政策他们拥护,而共产党的党章和宪法他们就反对;比如,少数领导的所谓政改陈有西们就支持,他们支持政改的推翻宪法和党章。陈有西们以共产党某些领导腐败为由反对共产党的党章领导,这就等于一个小偷混进工会里混上了一定的职位,他打着工会的旗号偷窃,而某些人不要求惩处小偷,却要求推翻工会为工人服务的的章程,让小偷继续进行偷窃的政策,这不是小偷的同伙吗?难道某个律师犯罪了,就因此否定律师行业的主要理念?共产党里的极右党员腐败,我们是要清除他的极右腐败政策,而不是因此反对共产党代表人民的党章的精神;共产党某些党员极右了,我们要发挥大民主,把共产党的领导扭转成为真正的共产党。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是不是代表多数人呢?我们想,中国现在大多数人没有生产资料,大多数生产资料都被国企改制给了少数官僚资本家,那我们拿出共产党的共产政治理念,要求把私有化给少数人的企业重新分给全国人民,多数没有生产资料的百姓能反对吗?所以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是被多数百姓拥护的,而被百姓反对的只是共产党内搞新自由主义市场化的腐败分子。如果陈有西反对共产党领导,认为共产党的理念不代表人民了,我们可以拿出共产党的真正共产党章和陈有西他们让少数人私有的宪法让人们公决选择,如果人民选择了共产的政治理念,那我们就要用大民主的办法清除党内极右分子腐败政策,恢复真正党章的理念,而不是反对政府和司法接受真正的共产党的政治理念的领导!
  陈有西的在南方系的言论说明极右法律精英的目的是:通过推翻革命共产党党章对公检法的政治领导,进而推翻公检法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倾向,建立一个精英和资本独裁的司法体系。南方系和陈有西们有关政法委的各种烟幕弹都是掩盖他们的真实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AC有点怪,前一阵我刚注册时候能发帖子,后来几天又不能发帖子了,今天又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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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 乱中国者============必贺卫方陈有西之类“法律党”! [复制链接] 法律, 天涯论坛, 天涯社区, 国际观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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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中国者必贺卫方之类“法律党”!

中国如乱,作乱者必有“法律党”,如今中国“法律党”拥有足以搞乱搞垮中国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软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轻而易举就控制了政权的要害。
  
  “法律党”按照曹操的“挟天子令诸侯”的秘笈“挟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发动隐形政变。“法律党”已经建立起了完整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法律党”对内到处插手,动员、整合一切动乱反叛力量。“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
  
  一.“法律党”有极大的欺骗性和权威性;
  
  “法律党”最大的欺骗性有二:
   第一,它成功地把“法律”变成了宗教,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它成功地把“法律党”变成了权威组织,使社会的许多人不知不觉地认同了“法律党”=“法律”=“公平正义”=“正统”=“神圣不可侵犯”。
  
  1.法律与宗教
  “有许多的东西,只要我们对它们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就可能成为我们的包袱,成为我们的负担。”——只要“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不管多正面的东西也照样会变成迷信,变成宗教,变成“神”,连“科学”本身也不例外——街头巷尾不是常常能碰见“科学算命”的小贩兜售生意吗?
   同样,只要对法律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法律就要变成迷信、变成宗教。“法律党”正是利用“陷入盲目性、缺乏自觉性=>宗教迷信”这个认识论的规律大造其神——“法律神”。
  
  科学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是唯物主义,一个是唯心主义;一个客观,一个主观;一个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全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个靠客观实践检验,一个靠主观“权威”检验——靠客观实践检验,所以允许怀疑、允许争论、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靠主观“权威”检验,所以不允许怀疑、不允许争论、不允许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法律党”的那一套与宗教没什么两样——一个说:“神高于一切”,一个说:“法律高于一切”;一个说:“神万能”,一个说:“法律万能”;一个说:“神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说:“神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法律最伟大最公正”;一个说:“必须服从神”,一个说:“必须服从法律”;一个说:“亵渎神是罪恶”,一个说:“亵渎法律是罪恶”;一个说,不信神是愚昧无知,一个说,不信法是愚昧无知……二者除了仅仅一个是宗教神、一个是“法律神”的名义上的区别外,在花言巧语制造一个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神”方面的行为方式、逻辑规则完全一模一样:
  ——贺卫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
  ——都云:“法律精神,本质上是一种精英思维,即法律资源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
  ——贺卫方:“真正能够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保障的司法制度,往往看起来是老百姓看不懂的那种类型。”“最重要的力量恰好是法院所形成的那套老百姓都看不懂的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

2.“法律党”与邪教
  
  不为谋私利为信仰是宗教。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是投机。为谋私利而把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强加于人、哪怕伤天害理也在所不惜的是邪教。
  
  “法律党”的根本目标是谋私利
  ——“法律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隐瞒委托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贺卫方——“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陈有西——“法律伦理上,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陈有西:9p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法律党”虽然满口“法律至上”、“法律要优先保护人权”、“律师还是法律共同体中的民权力量”、“只有这种法律人是站在民权一方,同公共权力进行抗衡,制约公权、保护民权的一种力量”之类的娓娓动听,但人们从来只见这些英雄好汉保护坏人,不见他们保护好人;只见他们为有钱人不遗余力,不见他们为穷苦人不遗余力;只见他们满腔热忱为刘涌、药家鑫、李昌奎和赛锐说话,不见他们满腔热忱为张妙、王家飞、王家红、吴倩、邓玉娇等人说话。
  
  这一切不是偶然的,因为中国“法律党”实际已经成为邪教,专门祸国殃民糟蹋老百姓的邪教。
  
  二.“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
  
  ——“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贺卫方)
  
  ——“原告在西南政法毕业生,被告在西南政法的毕业生,然后法官也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这样就不用回避了,大家反正都是一锅的一伙的。”(贺卫方:在成都法学论坛上的演讲)
  
  “法律党”的实际组织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远非普通政党所能比——“法律党”上通庙堂,下透江湖,交游广阔,无孔不入,用陈有西的话说是“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上省长部长,下乞丐游民(同事、客户、对方律师、媒体、司法人员)”、“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等都无法替代的。”
  
  不仅如此,“法律党”是所有鼓吹“普世精英”中唯一有能力直接渗透到整个政权机器的要害部门的团伙:陈有西以“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的身份能影响左右多少警官?象陈有西这样在公检法系统有无数门生信徒的“法律专家”还有多少?陈有西们通过积极为黑社会辩护,笼络掌握了多少黑社会力量?陈有西宣布他积极参与李庄案为的是“冲在前面为民营老板作牺牲”,这岂能不获得资本家的欢心?
  
  一旦“法律党”发动政变,谁知道他们能调动掌握多少警察等暴力力量?能调动掌握多少三教九流黑社会暴力?能获得多少资本家源源不断的财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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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有西2011年1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2011年刑辩峰会上的演讲”中宣布:“今年我们京衡律师集团纳了470多万的税”、“现在平均税负是15%,100万赚来15万国家拿走”——据此推算,仅2011年1月的上半个月该集团的收入就已经超过了3,133万元。(“陈有西学术网”上发表的此文特别注明“根据录音整理,演讲人已经校阅”,陈有西在按语中也强调:“今天我进行了认真的校对”,可见此数据无误。)再看看“陈有西学术网”上列出的业绩:


——“2010年整个集团经营业绩净值达到####万,形势喜人、集团与总部业绩皆增长60%以上”、“去年总部增加了办公室面积,已经有1600多平米”、“舟山所也由律师出资购买了黃金地段高端办公楼400多平米”、“上海所在徐家汇商业中心地段租用了整层1100平米办公楼,全部重新装修,进行了大的投入,可以容纳90多人办公”(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2010年度工作报告)  
——陈有西代理万吨轮主机买卖纠纷一审胜诉2千万;
——安徽沙河酒业公司1.4亿元税案无罪辩护案;
——宋某夫妻被控非法经营香烟无罪案;
——昆山月兔房产行政第三人胜诉案;
——京衡律师成功排解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
——京衡将参与与中国民营游艇建造項目法律事务;
——京衡律师宁波所乔迁发展引进优秀律师;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新购办公楼已经装修完毕,将于8月18日举行乔迁仪式;
——宁波所主要合伙律师这次投入巨资购房800多平米;
——京衡律师首个企业债券发行业务完成;
——京衡律师参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大項目签约仪式;


……


半个月收入3千万,到处买黄金地段的房地产,一个又一个的大手笔大项目……可见杨金柱、陈有西都是金票大大的“先富”。人家不但有钱,而且仗义,积极出面发起组织了“北海律师团”替当地律师两肋插刀,义正词严捍卫正义。只是正义归正义,生意归生意,帮忙打官司可以,自己掏腰包不干——虽然富得流油,但碰到“北海律师团”需要75万经费立刻变成了瓷公鸡、铁仙鹤、玻璃耗子、琉璃猫——一毛不拔(也许有点冤枉,咬咬牙狠狠心拔了一毛,但第二毛、第三毛就再不拔了)大张旗鼓向普通老百姓募捐——自己的公司半个月就收入3千多万,却不肯承担自己鼓吹发起的律师团需要的75万,反而巧立名目把费用转嫁到普通老百姓身上,连篇累牍大肆宣扬“捐款者从十来岁的中学生,到八十多岁的老教授;从身价千万的企业家,到四处漂泊的下岗职工”、“有的献出了两个月的薪水,有的拿出了半年的生活费……有的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则是即将走出大学校门……”——大肆宣扬“下岗职工捐款”、“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大律师自己呢?为什么不以身作则也带头捐“两个月的薪水”、“半年的生活费”?否则以其亿万身价,这75万元还不是举手之劳,何需从普通小老百姓身上刮油水?身价亿万,鼓吹发起了“北海律师团”,却要把75万元的经费转嫁到斗升小民身上——给老百姓打官司要老百姓掏腰包,给律师打官司还要老百姓掏腰包,自己明明富得流油,却整天算计老百姓的钱;从不创造财富,专门掠夺财富,专门用舌头当搅屎棍到处挑拨离间、制造事端、惟恐天下不乱,还说一切是“为了法制正义”。


任何人收罪犯的钱都是违法犯罪,唯独律师收罪犯的钱是正当收入——即便定了罪、证明罪犯付给律师的服务费是赃款,律师也不会退钱——哪个律师在罪犯定罪之后说,罪犯付给我的律师费是带血的肮脏钱,不是罪犯的合法财产,罪犯无权支配,无权付给我,我不能收,应物归原主?别人收了赃款都得退还,唯独律师从来不退,也从来不准把这个问题作为问题提出来。世界上能明目张胆地把罪犯沾满血腥的不义之财变成自己的合法利润还理直气壮的只有律师,只有“法律党”。“法律党”捞起钱来黑白不论,大小通吃,认钱不认人,虽然满口“正义”,但实际的原则是谋私利第一。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党”不可能不以谋私利为根本目标,不可能不是一切为赚钱,不可能不遵循“谁给钱为谁服务”的原则。只要是私有制,律师就不过是一群狗——谁给钱替谁效劳的走狗。更确切地说,是有钱人花钱雇来的专用走狗——法律走狗、法律打手、法律娼妓、法律奸商,法律流氓,带执照的法律无赖,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专业户,谁给钱就说谁有理,没理搅三分,得理不饶人。婊子认钱不认情,谁给钱跟谁上床;律师认钱不认理,谁给钱替谁帮腔。二者在认钱不认人这一点上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婊子不会声称自己卖身是“为了道德,为了我们心中那一份爱情”;律师却死死咬定自己卖身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婊子拿了钱卖了身之后不会给自己立“贞节牌坊”;律师拿了钱卖了嘴之后还非要给自己立“正义牌坊”。可见婊子的操守比律师高尚得多。

⑵.“法律党”为谋私利而假装相信自己并不相信的东西


——“法律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隐瞒委托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贺卫方——“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陈有西——“法律伦理上,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陈有西:9p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陈有西——“这个案子(注:李庄案)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总头目吗?”“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注:陈有西在这里明白无误地宣布:“法律党”真正的出发点根本不是看违法不违法,而是为了跟“左棍”斗,为了保护“民营老板”的利益——“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


从这些直言不讳中可以看到,“法律精英”哪里把法律当真当回事?只要自己私利需要就敢公然教唆抗法,而且整个法律界无人反驳。可见“法律党”对“法律至上”的原则根本就不相信,只是为了谋私利装做相信。


——“司法独立”、“不能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不得让舆论影响司法”:


陈有西——“当斯伟江在前方开庭时,陈有西正在后方排兵布阵,依托其‘陈有西学术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动态与总结并行的平行传播。”“通过利用其他媒体提供的资源,以及在渝律师提供的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网络微博直播,李庄案逐渐变成为庭外‘舆论陪审团’的审判。”(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陈有西——“李庄案我全程公开,所有证据目录都公开,判决书也公开,后来搞得当地很紧张了,这是对他们的一个重大的制约,司法的公开化是最大的力量。要让全社会来监督司法的运作,保障公平正义。”


陈有西——“‘今天晚上,无锡国土局、检察院肯定都在看这篇文章,我就是要逼着无锡法院公开开庭,全国都知道了以后,他们就不敢压着了。’陈有西说。制造压力、公开庭审,这是他将案件公布天下的主要意图。‘我以前在体制内,所以对他们的思维方法很了解,这个案子凶多吉少,但是这样一来,还有活路。’从官场到律政,20多年丰富的人生经历,让陈有西对司法的各个环节明规则和潜规则都了如指掌。”(南风窗:“大律师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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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有西——“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贺卫方——“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执业同时也有利于这个国家国民权利保障的舆论环境。”(贺卫方: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杨金柱——“杨金柱律师次日在其博客上披露案情,并发起组织律师团赶赴北海救援”、“杨金柱开始网络围脖直播”、“杨金柱围脖报道跟进”、“引起国人愤慨。举国舆论哗然。法律界强烈抨击。北海警方顿陷媒体谴责、围攻之中”、“媒体见面会风生水起,律师记者不欢而散”、“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但考虑大批记者云集北海,对律师团工作有不利影响,决定北海事态稳定后回北京与记者见面。于是决定7月26日在北京与部分媒体会晤。考虑媒体见面会比较敏感,怕律协不便表态,事前未向全国律协汇报”(陈有西学术网:北海案行将短兵相接)


上述事实证明“法律党”从来说一套做一套:自己大造舆论影响司法、左右审判,却对别人大喊大叫“民意决定司法很荒唐”、“高层次的教授都能够被倾向性报道误导,网民更不用说。所以说,民意决定司法是开玩笑。”(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江平)。由此可见“法律党”自己根本就不相信自己大肆鼓吹的“反对舆论审判”、“舆论不能影响司法”之类,只是为了谋私利而装着相信。



上述事实证明“法律党”从来说一套做一套:自己大造舆论影响司法、左右审判,却对别人大喊大叫“民意决定司法很荒唐”、“高层次的教授都能够被倾向性报道误导,网民更不用说。所以说,民意决定司法是开玩笑。”(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我向来反对民意决定判决,这是民粹主义思想。”(江平)。由此可见“法律党”自己根本就不相信自己大肆鼓吹的“反对舆论审判”、“舆论不能影响司法”之类,只是为了谋私利而装着相信。
这一切不是偶然的,因为中国“法律党”实际已经成为邪教,专门祸国殃民糟蹋老百姓的邪教。

⑷.“法律党”是邪教。


萧瀚说:“法治最根本的精神深藏于宗教智慧之中,因此就象西方的法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人类试图寻求全球和平的可能,寻求共同的规则也只能深入到宗教智慧中。没有一个全人类共同接受的信仰体系,共同的规则就不可能。”


萧瀚这点倒没有说错。西方的法制体系与西方的基督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宗教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宗教的延伸,互相密切配合才能正常运转。基督教说,上帝高于一切,在上帝面前一切权威都不算数,任何人都不能比其他人高,否则相对于低的人来说就有了两个权威,就把上帝的权威给冲淡了。因此在上帝面前必须人人平等。既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对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是非做裁判,只有上帝才有这个权威。这种价值观的本质是排它性的偶像崇拜:人们的偶像只许有一个,就是上帝。人们只能崇拜上帝的权威,不能崇拜其他任何权威。把“上帝”换成“法律”,就构成了西方法制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法律就是人间上帝,法律高于一切,人们只能崇拜法律的权威,不能崇拜任何其他人间权威,否则就威胁到法律的至高无上,因此法律面前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超越其他人的权威,这就导致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谓“人权不可侵犯”实际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大原则的推论和延伸:既然“人人平等”,那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其他人的人权,否则就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但这只是说“人”无权剥夺其他人的人权,并不意味着“上帝”和“法律”也没有这个权——你的人权“人”无权剥夺,但“上帝”有权剥夺,“法律”有权剥夺。“人与人之间平等”是以“人与上帝之间不平等”、“人与法律之间不平等”为前提的,即用“人与上帝之间的不平等”和“人与法律之间的不平等”来换取“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所谓“人权不可侵犯”实际含义是“人权不可被人侵犯”,但这背后的潜台词却是“人权可被上帝侵犯”、“人权可被法律侵犯”。因此“人权第一”只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效,对人与上帝、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无效。(换句话说,只要以“法”的名义来对付你,就可以轻而易举避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约束。)


建立在这样的价值观基础上的西方法制体系包含四样权:神权(上帝)、法权(法律)、人权(个人权利)、政权(行政权力)。精神上神权至高无上,对人权、政权实施软制约;物质上法权至高无上,对人权、政权实施硬制约。这个体系要运转得有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确保法权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其他任何能对法权的地位构成挑战的权威都必须摧毁,这样才能确保人们对法权的裁决毫无怀疑,严格遵守,不打折扣。这就要求一是政权从属于法权,法权大权独揽,政权实际没多少权力,大政方针根本决策等等都做不了主,等于是个打杂办事的小听差,有点类似中国的行政处的差事。这样的体制是“政权民主,法权独裁”——掌小权的政权可以民主选举,掌大权的法权彻底独裁——法官不经选举,任期无限,不受系统外任何监督制约,裁决不受制约,不受惩罚。政权管的事有限,法权管的事无限——从国家大政方针到家庭夫妇财产分配、父母子女冲突、邻里纠纷等鸡毛蒜皮无所不包,没有法权管不到的。整个体系是“政权民主、法权集权;小权民主、大权集权”。这种体制下的“政权行政首脑”与中国人通常理解的“国家元首”完全不是一回事。也可以理解为人家的行政处长叫“总统”,总裁叫“法官”。行政处长可以换来换去随便选,总裁不行,既不准换也不准选。(把个行政处长的位置抛出来逗得一帮SB争得不可开交,总裁的位子就坐稳了,这买卖挺合算——人家没有“名不正言不顺”的条条框框,怎么有利怎么来。这就让“法律党”有空子可钻,利用这个“名份差”大做文章,让满脑子“名正言顺”包袱的SB相信“自由竞选行政处长的民主”就是自由竞选国家首脑,稀里糊涂当真把国家首脑位置当成行政处长的位置扔出来让他白捞)。二是人权从属于法权,人对人无权威,任何事的是非对错谁说了都不算,法权说了才算。连父母对子女的权威也不例外。比如父母说“棒头底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是为子女好,法官却说这是侵犯人权,而在这样的体系中是法官说了算,可以判父母违法,剥夺父母的家长监护权,把子女从父母身边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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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自古以来人们公认的是非标准是“情、理、法”三者兼顾,综合平衡。但按照西方的法制体系,“情”和“理”都不算数,都必须摧毁,一切只能以“法”为权威,于是就有了彭宇案的胡判决,有了婚姻法夫妻财产的瞎解释,有了药家鑫、李昌奎的“杀人不偿命”,有了贺卫方的“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之类荒谬绝伦——这一切的本质是用西方的排它性偶像崇拜文明来摧毁中国传统的多元性偶像崇拜文明,为确立法权的绝对权威而蓄意消灭中国老百姓早已公认的判断是非的权威标准。这理所当然要引起中国老百姓的愤怒。但这还不过是开头,下一步还会轮到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权威——你说是管教孩子,但法权却说这是侵犯孩子人权,凭这就可以剥夺你的家长监护权,把孩子从你身边夺走送给别人。教师对学生的权威也要被剥夺——教师认真管教学生、约束学生同样会被判为侵犯学生人权。如果你突然发现自己的孩子自己无权管,老师也无权管,只能放任自流,眼看着孩子学坏还不能管,管了还得吃官司,还会被硬把孩子从身边夺走,你火不火?这还不过是小菜,还有比这更邪乎的——中华文明一直富于包容性,历史上儒教、道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不同教派在中国一直能长期共存,从来没见闹过什么大规模教案风波。唯独西方天主教到了中国就闹出了大乱子,根本原因就在这个排它性偶像崇拜——天主教不允许教徒祭拜祖先,因为根据教义,教徒崇拜的偶像只能有上帝一个,不能有其他任何人,连自己的祖宗父母也不例外。这与中国尊祖敬宗的文明传统风俗习惯格格不入。当中国处于盛世,来华的传教士对这条教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清末中国衰败,人家就不再买帐,严禁中国教民祭拜祖宗,这就大规模激起了民愤,后果之一就是义和团运动和社会大动乱。由此可见,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用排它性单一偶像崇拜文明取代传统的多元化偶像崇拜文明不仅荒唐,而且客观上在制造动乱。
.“法律党”已经有了全面篡夺国家各级政权的完整的理论、纲领、口号和计划;


——“陈有西从不认为自己是个商业律师,而是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杨海鹏评价陈有西,‘身在朝野,心在汉阙’。陈自称‘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因此,他更乐于在个人博客等平台发表对全国事件的看法,以及对制度的理解。”“李庄案第二季后,陈有西已经到过全国十几个省市演讲,他的目标是走遍全国。”(南都周刊:【大牌律师转型】李庄案后的律师暗战)  
(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1.aspx)


评论:陈有西“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宣布“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又宣布“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我们今天的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全面设计”…真正要说的话:“什么摸着石头过河,我就是最权威的石头。要摸就摸我,抱我的粗腿,‘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吸收各类社会精英到体制内做事、做到野无遗贤、选贤任能’就是选我、任我、把政权交给我,由我来领导一切,由我来顶层设计,由我来全面安排,由我来清算‘制度设计的原罪’”——追究共产党毛泽东周恩来“制度设计的原罪”。


——“经济改革越来越和法制方面的东西关联在一块”、“大家携手共同做一些事情特别的有必要。”(贺卫方)


——“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陈有西: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过程)


——“必须重新设计我们的司法改革的目标,整治好我们的司法队伍,建立独立超脱的司法机制”;(陈有西:中国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过程)


——“司法改革还必须考虑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陈有西: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


——“美国历届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美国议员1/3当过律师”、“未来十年中国律师参政将势不可挡”(陈有西演讲:《律师与国情》)


——“将来十八大以后的趋势,肯定会在律师里面产生政治家”。(陈有西:在中国法学会2011刑辩峰会上的演讲)


——“军事官僚治国——技术官僚治国——法政官僚治国”、“大趋势任何人都改变不了。一位历史学者曾经说过,新中国六十年,从军事官员主政,转移到技术官员主政,再转到法政官员开始走上舞台。懂法律者,将来肯定会进入中国的政治舞台,这些人会理性地管理国家。”(陈有西:司法改革与社会控制)


——“律师是在野法曹,律师是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依靠律师来梳理社会矛盾”(南方人物周刊“刑辩律师之困”)


——“外国的总统、议员大都是律师出身”(号称“黑社会专用辩护律师”田文昌)


——“改革的下一步焦点是在立法和立法机构上”、“在政府改革转型完成以后,政府将不再担当改革主导者的角色”、“一个有高度职业伦理的、以律师、法官、会计师等为中坚的专业工作者阶层对于改革将是非常重要的。某种程度上,他们将决定改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中国改革的三大盲点》)

评论:瞧瞧这话有多狂:只有“律师、法官、会计师”等“中坚的专业工作者”才有资格“待从头收拾了旧山河”——“决定改革政策的实施与实施的质量”,连政府都要排斥在外——“政府将不再担当改革主导者的角色”。真是癞蛤蟆打哈欠——好大的口气。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序言中有三处提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都是用的叙述性语言,讲述历史事实和展望未来,并不是法律规定。”“新宪法的条文中删除了‘共产党’一词,却出现了‘各政党’一词”、“中国共产党在1982年宪法中也被列入‘各政党’之内,这体现了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用法律来要求人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正是‘以党治国’观念的翻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高锴“关于党的领导:1982年宪法的重要修正”,炎黄春秋2011年第8期)


评论:既然“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既然“各政党无论大小,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那共产党还有什么资格去领导别人?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当然毫无合法性,当然必须取消。结论:共产党下台,法律党上台,一切权力归法律党。


三.“法律党”的大本营——司法体系是“笔杆子”和“枪杆子”的结合部,控制司法体系就既有了“软刀子”又有了“硬刀子”,既掌握了软暴力又掌握了硬暴力,轻而易举就控制了政权的要害;


——“当前修法,必须限制警察权和检察权”;(陈有西:刑诉法大修要优先保护人权)


——“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公安不是司法机关”、“司法是个外来词。与‘司法’对应的外语词汇,原意都是审判、裁判,绝不包括警察或公安,也不包括中国的检察权、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容。”(【南方周末】刑诉法修改:搞准公安的宪法定位)http://www.infzm.com/content/6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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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门的宪法位阶低于法院”;(同上)


——“中国的检察院……它算不算司法机关的问题,可留待日后讨论”;(同上)


——“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贺卫方)


评论:说了半天一句话:“司法独裁”、“法权独大”。“法律党”要把公安、检察的刀把子都抓到手里,把军队一脚踢开,彻底控制全部暴力力量,成为唯一既有笔杆子又有枪杆子的组织体系。这就可以随心所欲搞“顶层设计”、清算毛泽东、周恩来“制度设计的原罪”了。


四.“法律党”按照曹操的“挟天子令诸侯”的秘笈“挟法律令天下”,在“依法治国”、“司法独立”、“政治改革”的名义下冠冕堂皇地逐级逐步篡夺权力、发动隐形政变;


陈有西对自己“挟法律令天下”、“打着红旗反红旗”、空手套白狼搞“合法斗争”、当面夺共产党的权的本领非常得意,到处介绍经验:


“第一阶段的法律人公共参与,像一些法律学者为主的公共知识分子、维权律师,挑战强权,代理一些宗教性事件、民族矛盾案件、网络案件,很多行为往往特立独行,依靠海外的、国际的声音支撑,很难得到官方的理解和认同,已经遭到了强力阻击,有的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声音已经日渐式微。而第二阶段是以职业律师为主而进行的依法公共参与。也有的称为商业律师的转向参加。”“他们娴熟地运用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成文法体系,步步为营,理性平和,稳扎稳打,用国家法律的现有条文,付诸社会热点事件的适用,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在现实中实现。他们的行动往往能够得到现有国家司法的支持,能够被公权机构容许,因此已经开始广泛实现功能,用个案促进了国家法治的进步。这个第二阶段正在开始改变和促进中国法治进程。”(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


陈有西更得意的是:“法学家龚祥瑞一生追随宪政梦。1980年代他在北大的法学课曾影响了一批杰出的年轻人”。如今这被影响的“杰出的年轻人”已接近最高权力,成了潜伏在共产党内的“法律党”高级骨干。“法律党”正在利用这种条件演双簧:借口“司法改革”让共产党把大权交给有共产党身份的“法律党”,表面上看来权还在共产党手里,实际已经落到了拥有共产党外衣的“法律党”手中——让别人以为权力从左手交到了右手,实际却是移花接木暗中掉包。等“法律党”大权在握再露出真相宣布清党不迟。(牢记:凡具有共产党和法律党双重身分又鼓吹“司法独立”者必“法律党”潜伏在共产党内的野心家、阴谋家,其真正目标必是通过“挟法律令天下”为“法律党”夺权,一旦权力到手必发动政变消灭共产党。

五.“法律党”已经建立起了完整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已经形成了足以对抗各级政权的“国中之国”;


——“我想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贺卫方)


——“原告在西南政法毕业生,被告在西南政法的毕业生,然后法官也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这样就不用回避了,大家反正都是一锅的一伙的。”(贺卫方:在成都法学论坛上的演讲)


——“中国现有律师20万多人,律师有严格的准入制度 ,中国律师不分地域,可以全国执业。”(陈有西:在浙江能源集团高管培训班上的知识产权讲座)


——“北海律师团的背后站着20万中国律师、站着千千万万向往法治的人民群众!”(杨金柱:网友捐款留言让我们泪流满面、信心百倍)


——“在广大踊跃捐款的朋友中,律师之外的各界人士约占四成。其中竟有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陈光武:为北海律师团捐款小结)


评论:刘殖民搞“宪章”能纠集的不过是一群只会纸上谈兵的乌合之众。“法律党”一开口就是“20万人”,而且还都是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的训练有素的“精英”。除了这20万,“法律党”振臂一呼立刻就能动员“千千万万”,不但能动员普通老百姓,而且能动员“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法律党”的实力远比表面显示出来的大:律师二十万,“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体制内“潜伏”人士不计其数,陈有西学术网点击三千五百万,贺卫方博客点击一千万,可谓号称信徒党羽几千万——虽比不上中共党员八千万,但也可以声称属于同一数量级。在“专业化”、“文凭化”的借口下,司法系统中来自工农的异己基本已被排斥光了。司法院校里反共反毛的“教授”、“精英”格外活跃、格外猖狂。司法院校毕业生基本都被成功地灌输了一脑袋的“普世价值”、“司法独立”、“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人=法律”、“精英治国”等思想,不认同共产党、取消“政法委”成了时髦。如今“法律党”不但早已实现了贺卫方策划的“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的组织目标,而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排外的独立王国——司法系统上上下下全是“自己人”,“大家反正都是一锅的一伙的”,要人有人,要钱有钱。“法律党”通过这次政治性募捐迅速拉起了一个不叫政党的政党——有组织、有系统、落实到具体人头、有完整的通信联络手段、能随时随地动员起来为明确的政治目标而活动的准政治机构。贺卫方说共产党没登记,非法;而“法律党”没登记就公开拉了个不叫政党的政党,就不算非法了。


“法律党”的实际组织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远非普通政党所能比——“法律党”上通庙堂,下透江湖,交游广阔,无孔不入,用陈有西的话说是“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上省长部长,下乞丐游民(同事、客户、对方律师、媒体、司法人员)”、“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等都无法替代的。”不仅如此,“法律党”是所有鼓吹“普世精英”中唯一有能力直接渗透到整个政权机器的要害部门的团伙:陈有西以“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的身份能影响左右多少警官?象陈有西这样在公检法系统有无数门生信徒的“法律专家”还有多少?陈有西们通过积极为黑社会辩护,笼络掌握了多少黑社会力量?陈有西宣布他积极参与李庄案为的是“冲在前面为民营老板作牺牲”,这岂能不获得资本家的欢心?一旦“法律党”发动政变,谁知道他们能调动掌握多少警察等暴力力量?能调动掌握多少三教九流黑社会暴力?能获得多少资本家源源不断的财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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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党”不光抓组织,而且抓思想,大肆制造“法律神”的同时不忘顺手牵羊把自己塑造成伟大光荣正确英明的“神代表”——以下是“陈有西学术网”刊登的若干如醉如痴:


——“陈律师是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如果能进入政界,国家幸甚。”
——“两个凡是:凡是陈律师讲的我们都要倾听,凡是陈律师做的我们都要支持。”
——“您身体的安康就是中国法制的旗向标和希望!”
——“您才是我们的人大代表。”
——“‘陈有西大律师’的才品学品律品人品形象已经不可动摇地牢牢矗立。”
——“千钧一发,谁来唤醒沉睡的人们?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律师精英们来啦。”
——“正义之师,担大义,挥斥方遒,运筹帷幄,鏖战法庭内外。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壮哉!真相,在雄辩之中流淌;正义,在人们心里播种。”
——“人们盼望‘陈有西们’,人们拥戴‘陈有西们’,人们赞扬‘陈有西们’,人们称‘陈有西们’为‘旗手’‘脊梁’‘英雄’,人们对‘陈有西们’寄托有无限希望,有人甚至‘祈愿’‘救生民于水火,力转乾坤真如神’。”
——“保卫改革开放!保卫中国律师!保卫我们的陈有西!”


“法律党”在政治、经济、组织、思想、人力、物力、财力一切方面都已经成龙配套羽翼丰满,俨然一个国中之国,发动政变既有野心也有实力。


六.“法律党”对内到处插手,动员、整合一切动乱反叛力量;


——“官员往往言不由衷,真相难明;学者只能解说法理而无法了解现场,徒说难行。而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他谈出观点,往往能够付诸行动,能言也能行”“这是其他公共事件参与人,如学者等都无法替代的。”“律师能够见微知著,从个别的案例发现国家管理和社会矛盾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寻找解决之途。不断探索,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南都周刊: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http://www.nbweekly.com/news/special/201106/26343.aspx


——“假如律师无法在法庭之上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对受政府指控者的权利加以保护,那么民众的不满就只能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加以宣泄,律师也会日益疏离体制,甚至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贺卫方: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


——“执政党还要不要这个天下?难道需要我提前结束做10年保皇党(改革派)的历史!”“在10年内朝野互动,使国家平稳转型,实现宪政民主,此乃中国之福!否则,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风。”(杨金柱)


——“不从体制上彻底解决,小改小革无关痛痒。”“渴望来一场席卷华夏摧枯拉朽的风暴……”(陈光武:抵触律师,是多数执法者骨子里的劣根性)


评论:随着自以为羽翼丰满,“法律党”的胃口越来越大,口气也越来越强硬,一副“如果你共产党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要不客气”的杀气腾腾:“运用他们的雄辩滔滔成为反抗政府的领袖人物”、“执政党还要不要这个天下?”“提前结束做10年保皇党的历史”、“渴望来一场席卷华夏摧枯拉朽的风暴”、“一旦最后被逼革命,必定血雨腥风”、“必须撤销党委的各级政法委”、“律师地位必须与控方平等”、“必须取消检察院列席审委会的权利”、“必须取消检察院的法庭监督权”、“法庭审判必须是完全超脱独立、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必须加上保障律师履职期间的人身自由权的绝对性条款”、“律师辩护期间,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任何行为不受刑事追究”、“必须废除刑法306条”……必须、必须、必须,给共产党一口气发了这么多最后通牒的“必须”,就是要逼共产党无条件投降——只要实现了这些,就等于推翻了共产党:一切由法律说了算,法律由“法律党”说了算,当然是一切由“法律党”说了算。既然“法律党”贺卫方早就宣布了共产党非法,共产党可不就得下台?这就实现了贺卫方在“新西山会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和议会之间的关系,党和司法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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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党”不光嘴上说说,而且说干就干,全国到处插手,“不分地域,可以全国执业”——插手重庆、插手广西、插手动车、插手老人跌倒、插手夫妻财产登记、插手打黑、插手唱红(唯独不见插手美国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地沟油、温州资本家赖帐不还、7.22私营客车烧死40人、天文数字金融外债损失、豆腐渣工程、转基因主粮、强制拆迁、黑砖窑、民工欠薪……)“法律党”口口声声“不能用舆论影响司法审判”,自己却大造舆论把每一个案子都变成全国性新闻,公开宣布就是要用舆论制造压力。明明不差钱,却偏要大张旗鼓搞全国性募捐,制造出轰动全国的事件。这其实一是检验“法律党”的社会动员能力。二是向全国显示“法律党”的组织力量、公开示威拔份:老子天下第一,能向全国任何地方迅速派出增援,谁敢惹我的人叫谁吃不了兜着走(这其实是结成全国性团伙到处耀武扬威炫耀实力,通过把个别性局部案例变成轰动全国的惊天大案杀一儆百,警告任何人今后不得太岁头上动土招惹“法律党”。这与黑社会青红帮借打架斗殴扬名立万找场子立威其实是一回事)。三是把每个案子都变成自己的政治资本和抹黑对手的武器,通过这些案子把“法律党”从唯利是图的政治打手、政治走狗、政治流氓、政治娼妓、政治奸商打扮成整天一个心眼到处积德行善、仗义疏财的包青天、活菩萨,把本来互不相干的一个个对手描绘成一个统一的邪恶罪犯。四是把每个插手的案子都变成不叫竞选的竞选,在全国制造自己“一贯正确”、“所向无敌”、“从来不出差错”的活神仙,领导中国、“顶层设计”的不二人选,既为政变打基础又为自己的买卖做不花钱的广告,名利双收两不耽误。


(“法律党”插手的许多案子并非毫无冤情。“法律党”只是借题发挥,把局部的、分散的、具体的问题全部集中纳入自己推翻共产党的政变轨道——借口7.23动车事故鼓吹解散铁道部;借口李天一打架鼓吹取消军队政治工作制度;借口北海律师案鼓吹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现司法独立……同样的问题,我们说是背叛毛泽东的公有制搞私有化造成的,“法律党”说是毛泽东周恩来“制度设计的原罪”造成的;我们说要解决就得回归毛泽东、恢复公有制,“法律党”说要解决就得变本加厉清算毛泽东、彻底私有化。真正的分歧并不在案子本身,而在原因和结论。)


“法律党”到处插手更根本的原因是要按照西方法制体系的标准,系统地铲除中国社会一切妨碍法权至高无上的权威——公安、检察、铁道部、军队政治工作制度、“杀人偿命”、“情、理、法兼顾”的是非判断标准……“法律党”每次插手都把这些权威铲除了一部分,都向着把“法律党”变成“第二政法委”、“第二司法部”、“第二权力中心”、“影子政府”的大方向迈进了一步,都等于发动了一场局部的微型政变——别以为政变只有“一步到位”的全局性政变。“法律党”早发明了每次只咬一口的“渐进式政变”和“增量型政变”。人家每一次大张旗鼓的全国插手都相当于一次“渐进式政变”,等通过一次次的插手让全国老百姓只认“法律党”,不认共产党,“法律党”一举夺取全国政权、彻底清算毛泽东、周恩来的“制度设计原罪”自然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七.“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


凡是照搬西方法制体系的国家,“法律党”都是西方国家天然的同盟军。如果该国发生政变,总少不了“法律党”。


——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该国“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


——利比亚政变,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对派阵营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长贾利勒(如今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又是“法律党”。


——叙利亚动荡,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zf阵营政府官员是司法部长——还是“法律党”。


——突尼斯政变,宣布通缉前总统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员的是司法部长。


——埃及政变,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离开埃及,并冻结他们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是总检察长。


……


外国的“法律党”能干的,中国的“法律党”同样能干。可以肯定,“法律党”最有条件以“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引狼入室,直接勾结外来势力,从国外搬兵里应外合消灭自己的政治对手。“法律党”已经成为足以从内部威胁中国生存的头号大患。中国如发生大动乱,罪魁祸首必少不了“法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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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伪共产党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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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有西贺卫方们都是法律二道贩子,其“律师与正义”都是从洋大人那儿“国际接轨”走私而来的二手货。不过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主必有其奴。外国现行的“律师与正义”最反动,中国正在培养“律师与正义”的地方最反动——江平说:“我们要搞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宪法开始”、“我们将来法治的希望就在于人才的培养”、“中国的希望将来就在于这些人才(宪政的人才)的多寡,和他们能不能掌握中国将来的命运”——这就是“精英”**TG的行动总路线:为了推翻共产党,必须要政变。为了掩人耳目,必须“打左灯向右拐”、把政变叫“政改”。政变即“政改”的突破口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了,“一切依法办事”,共产党不下台也得下台了。不过“精英”的伎俩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政改”、“多党制”之类的大喊大叫不过是转移视线,实际悄悄把实现“司法独立”的突破重点放在下一代——一是拼命给学习法律的学生灌上一脑袋“多党制”、“律师与正义”,二是拼命规定司法系统只准用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三是拼命排斥异己、把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尤其是复员转军人统统驱逐出司法体系。三管齐下,这样只要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这一代人死光,司法体系就只能落到自己亲手调教出来的满脑子“司法独立”、“多党制”等“律师与正义”的得意门生手里,实现不战而胜,彻底推翻共产党——别以为“精英”会正大光明地公开宣布“司法独立现在开始”、“政治改革现在正式开始”、“多党制今天正式开始”、“**TG现在开始”。人家的惯用伎俩是“能做不能说”,决不让你察觉——“推翻共产党”落实在政变上,政变落实在“政改”上,“政改”落实在“司法独立”上,“司法独立”落实在毒害司法系统学生、并确保只有自己培训出来的学生能进入司法系统等措施上。难怪“精英”总是说,不着急,等几代;难怪政法教育体系是现在中国“精英”反毛最猖狂、反共最坚决、鼓吹“精英专制”最积极、叫嚷“司法独立”最积极的地方:政法教育系统的“法大三博士”(解启扬、邓文初、郭世佑)在课堂上公然污蔑毛泽东是“神魔一体的人物”; 政法教育系统的贺卫方公然叫嚷“共产党非法”、“人代会非法”、“胡锦涛非法”、要“图穷匕首现”;农民张妙无缘无故被药家鑫杀死,政法教育系统的萧瀚跳出来专门写文章“直面药家鑫案再谈废除死刑”, 政法教育系统的李玫谨跑出来发明了“弹钢琴杀人”、“习惯性下意识动作”脱罪法;夏俊峰反抗野蛮知法时杀人,政法教育系统的萧瀚和政法教育系统的李玫谨顿时全沉默了——无缘无故的杀人“精英”能给找出一堆理由免死,有缘有故的平民反抗杀人则不做半分辩护……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政法教育体系,都证明政法教育体系的“政变党”最疯狂。当然,拼命教唆学生还有另外一层含义:想政变又不想以身犯险,说的是“图穷匕首现”,干的是借刀杀人,拼命教唆未谙世事的年青学生,让他们出头露面冲锋陷阵当替死鬼推翻共产党。成功了,坐享其成的是自己;失败了,掉脑袋的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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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伪“精英”的伎俩我等P民都能识破,就不知上层是如何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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