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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春日暖

网评2011年十大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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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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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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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志哀。蠢货。

来自 素食有爱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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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志哀。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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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松云 发表于 2011-12-10 03:22
贺算是学术上比较有水平的

啥叫有水平?要像证明数学题一样,证明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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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这是谁评出来的呢,孔庆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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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pzhcdx 发表于 2011-12-10 19:50
啥叫有水平?要像证明数学题一样,证明一个结论。

比较法、法学史领域,他可算前10的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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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漏了茅于轼、贺卫方、袁腾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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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松云 发表于 2011-12-10 22:15
比较法、法学史领域,他可算前10的人物了。

贺卫方们所说的“司法独立”,并不是法治体制下的“司法独立”,而是专制体制下的“司法独裁”——“法律人”高于一切,法官就是法律,不能监督,而且谁都不能管:老百姓不能管,党委不能管,人大不能管,任何部门任何人都不能管,一切必须“法律人”说了算;错了也不许纠正,必须一错到底!否则,“就不是法院而是民意或媒体在判决案件”、“这种审判监督程序使得中国的司法判决完全丧失了确定性”——这会儿,他们就全然不顾什么“制约权力”、“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了,只顾自己天花乱坠地忽悠人民和社会了!
    2011年,在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中,许多“法学家”和电视节目主持人出尽了洋相,公然践踏公序良俗,挑战公众智慧,露出了人性中丑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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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松云 发表于 2011-12-10 22:15
比较法、法学史领域,他可算前10的人物了。



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废除死刑自己才有生意机会——如果犯人自知必死,还肯花钱请律师吗?"法学家"贺卫方说得明白极了:“没有可能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怀疑,心想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差别?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刑辩律师的利益高于一切。

如果黑社会被消灭了,刑辩律师的摇钱树就没了。保护黑社会就是保护刑辩律师的利益。

因此贺卫方们必须也必然使出全部气力保护黑社会,所以才会如此不遗余力废除死刑,才会绞尽脑汁想出这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么多娓娓动听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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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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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知了们的喧嚣和苍蝇群舞的嗡嗡一样让人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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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凑够是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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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只有10大,要多点漏网的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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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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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每年都该评一评,最好再在大的公共媒体上暴暴光,让更多的人看看这帮公公知识分子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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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公知这个词被这些人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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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像漏了贺卫方这名大“公知”,最无耻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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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奸带路党,不卖国能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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