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rollingsand

[公知观察] 大家发帖要小心了! 网友转帖被拘留10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2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zxb0412 发表于 2012-3-1 17:08
厉害,后面还有一堆讼棍叫屈嘛。

这点才可怕......这些讼棍加上霉体已经完全肆无忌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做亏心事,怕什么.
我网上发帖说本地,结果一查不出地点的匿名电话打我家问施政满意度.

也就是前任大领导,铁腕砸完还不许告.行动维宪他居然纠集黑社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o:o: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查实天天新编辑造谣



当日中午,佛山警方接到禅城区检察院、祖庙派出所报案,报称遭网民“正义之音”发帖诬告、陷害。



为此,警方指定禅城分局巡警大队对网民“正义之音”发帖诬告、陷害他人案件进行侦查。



禅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网民反映情况,根据网帖反映的时间和所涉单位,迅速对祖庙派出所当日值班人员展开调查,经仔细调查,祖庙派出所没有任何帖子所提及的相关行动和措施,该帖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失实。



18日,发帖人网民“正义之音”天天新网站编辑商X成(男,34岁,陕西丹凤县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禅城分局刑事拘留。






造谣网帖是如何被网站放大的



经警方深入慎密侦查,网民“正义之音”即发帖人天天新员工网站编辑商X成,天天新网站经理谢X,天天新网站负责人罗X全还原了发帖经过。



2月17日8点多,商X成回到在禅城区市东上路的天天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班,在公司工作用QQ群里看到天天新网站负责人罗X全于8点21分发出的一条诗二千网站论坛的链接,点开链接后所看到的就是“禅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桑拿场风流今晚抓明早放!”的帖子,诗二千上发帖的网名是“正义之音”。



9点06分,商X成在天天新论坛也注册了一个与诗二千上发帖人“正义之音”完全一样的新网名“正义之音”,并复制诗二千该贴的原文全部内容在天天新论坛上发主题帖。9点07分,商X成要求其上司天天新网站经理谢X更改该贴发帖IP地址,随后谢X擅自更改了IP地址。






办案民警与天天新网站工作人员调查对话



网站编辑:我想这应该是假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网站点击率






对话商X成



问:你发该贴的经过?



商X成(天天新网站编辑,下同)答:2月17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我回到公司上班打开电脑登陆自己QQ后,我看见公司老板在“天天新工作群”发了一个佛山诗二千论坛的帖子链接,就点击了这个链接。



问:你是如何转发这个链接的?



商X成答:我是用天天新论坛的账号“正义之音”转发这个帖子的。



问:“正义之音”这个账号你是什么时候在天天新网站上注册的?



商X成答:是我在2月17日上午9点左右在天天新网站上注册的。



问:你在天天新上是否还有其他账号?



商X成答:有很多,都是用来在网上发布一些其他媒体的消息的。常用的是“秦时明月”。



问:那你为什么不使用常用的账号转发?



商X成答:因为当时看到那条帖子的内容时,诗二千发帖人账号叫“正义之音”,于是我就模仿在天天新也注册了一个“正义之音”,并把那个帖子转发到天天新。



问:你当时有没想过这个帖子的真伪?



商X成答:我自己也想到这个应该是假的。



问:你为什么这样做?



商X成答:是为了提高我们网站的吸引力,知名度,增加点击率,增大后吸引商家投放广告。



问:提高你们网站知名度,对你有什么好处?



商X成答:转帖后,媒体跟了后有奖金,一个媒体50元人民币。



问:你在转发他人的网帖后为何要将IP地址修改?                                             



商X成答:因为原来的地址是公司的网络地址,我怕发这种未经核实的帖子会惹麻烦,就叫谢X改了IP地址。



问:你是怎样看自己在网站的这份工作的?



商X成答:我觉得这件事对我是一次大的教训,我在网站工作了两年多,网上网友的谩骂让我感到厌恶,特别是网友故意歪曲事实。                                       



      



对话谢X                                       



问:你为什么要帮商X成修改上述帖子的IP?



谢X(天天新网站经理):我觉得帮一下同事忙,也没有想到有什么后果就帮他改了。






对话罗X全



问:商X成的情况?



罗X全(天天新网站负责人)答:他是我公司内容组的员工,他在我公司工作两年多时间了。



问:商X成所转发的帖子是什么内容?



罗X全答:我从诗二千论坛看到该贴的,并把该贴的链接发到我公司的内部QQ群里的。






网站编辑造谣被行政拘留十天



由于警方及早发现并介入调查处置,该帖没有进一步扩散,未造成较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警方对商X成作出行政拘留十天处罚决定(在刑拘期限内折抵),于2月28日晚将其释放。目前警方仍继续查找原发帖人。






警方解读



根据本案当事人的报案,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指定分局巡警大队办理此案,并依法对商X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过侦查,发现嫌疑人虽然有在天天新网站发布捏造检察官嫖娼被祖庙所徇私释放,散布虚假信息,并为了逃避警方调查篡改IP地址的行为和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祖庙所当天值班所领导和办案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但由于公安机关尚未证实商X成为第一手发帖,且警方及早发现并介入调查处置,商X成的行为未严重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较轻微,公安机关依法于2012年2月28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商X成作释放转行政拘留10日处罚,行政拘留期限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折抵,不再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就应该抓  抓得好  行政拘留10天  太便宜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肉圆 发表于 2012-3-1 20:26
让人无语的智商和看不懂的幽默,二B,你爸爸我是男的。靠!

这样一个无赖2货你跟他叫啥劲,晾着他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用公权力,首先不是拘留,而是应该调查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应该尝尝造谣的滋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肉圆 发表于 2012-3-1 17:11
这类罪名坐牢不丢人,文强得势的时候,你说他强奸,他肯定也要拘留你。

...

太有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都该这样了.可惜我们国家现在只是针对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么做.而对那些影响民心走向,动摇国家根基的谣言却视若不见,充耳不闻,做出一副民主自由的样子.等到真的"民主"了,小心有人杀你全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威如虎 谁与争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语录:有则改正,无则加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肉圆 发表于 2012-3-1 17:26
这种东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那古代言官“风闻奏事“怎么说?

我不对这样的行为表赞成,也不反对。还有, ...

这根反腐没关系,这就是以下犯上!

任何社会,以下犯上都是大忌,必须要禁止的。

就算文强再坏,也只能由体制内部来清理他,也就是通过上级或者同级权力斗争来清理,如果由下而上去揭发他清理他,那绝对是当权者不能容忍的。文革为什么是中国文化数千年来最为灾难的十年,就是因为大量出现群众批斗官员批斗上级的事件,最终导致这个国家几乎被颠覆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怖啊,谁以后还敢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谣有罪。可是,什么言论是谣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调查嘛,结果公布于众,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想边缘 发表于 2012-3-1 17:36
南方系自保,拖出个掉油瓶宣战。。。

就看执政者的执法智慧了。。。。。

对造谣者应该动真格的了,要让他们感到疼,这帮家伙才会老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艹特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造谣传谣,神马事情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11-26 12:24 , Processed in 0.048948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