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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防諜心態 封死了陸資來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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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經濟部日前公布第三波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內容,表面上開放幅度極大,台灣經濟與投資再向開放與自由化,邁進一大步;但仔細審視內容,卻發現那種揮之不去的「保密防諜」心態,導致開放時訂定了其它如「不得具控制力」、「主管單位專案審查」等條件,結果反而是讓原本的開放變成緊縮,甚至平添未來陸資投資案的困擾與紛爭。

 根據經濟部的報告,第三波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已經由行政院審查通過。其中製造業開放幅度約九七%,服務業與公共建設開放幅度約五一%。製造業部分,新增開放一一五項,包括LED、太陽能等產業都在開放之列。表面上開放幅度極大,值得肯定。不過,經濟部對半導體、面板及其相關零組件、工具機、電子及半導體生產設備等所謂「關鍵性產業」,雖然取消原本百分之十的陸資持股上限之限制,但卻規定陸資不得有控制能力。其它各種限制條件還包括:陸資必須經過專案審查小組審查產業合作策略、陸資要承諾不擔任或指派投資事業的經理人、陸資擔任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其它股東的總人數、不得徵求委託書等。

 請問:這種裹上一層又一層纏腳布的開放,算是哪門子的開放?而且,仔細閱讀、深入去想,經濟部訂的各種條件,用白話文來說,就是要陸資拿錢來給台灣企業玩,但卻剝奪其公司大股東應有的所有權利,不得與聞、參與公司事務。請問:合理嗎?天下有這種傻瓜投資者嗎?這種開放,有等於沒有,明為開放、實為緊縮。經濟部長施顏祥在立法院報告時說了一句話:「此規定比過去更嚴格」,倒是誠實的說出這個「開放」的真正面貌。

 從經濟部的整個規定來看,經濟部那種父母官的管制心態仍重,而且,他認為官府比企業更有智慧做決策。事實上企業在引入外來的策略性投資人時(不論是否為陸資、本國資金或外資),都會根據其企業目前的情況、未來發展需求等因素考量,決定釋出的股權,及與策略性投資人的合作關係。這種關係,因為產業、企業、談判對手強弱的不同而千變萬化,只有企業才能做出最適當的決定,絕對不是政府一紙規定就能通通適用。

 例如,像台積電這種有全球一流競爭力的強勢企業,即使有需求而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原本經營團隊一定持續有控制權,實在不勞政府掛念。但如果是如DRAM這種住進加護病房,命在旦夕間的企業,如果有人要把企業買走,那可真要謝天謝地,原本經營者哪來還想控制權與否的事。

 經濟部說這些規定,是為了避免我國關鍵技術產業的發展優勢與主動權,落入陸資手上。但邏輯上來說,如果我國真有在全球具關鍵技術的發展優勢者,坦白說,這種企業不會賣的;會賣的大概就不是這類企業。這些企業或許較大陸的企業高明,但卻不是台灣不可缺少者。而且,換個角度看,陸資如果來台投資,當然要選擇較具競爭力、優秀、或甚至較陸企高明的企業,難道經濟部認為陸資是要來台「撿破爛」嗎?經濟部的「保密防諜」加上「父母官控制」的雙重心態,在實際上是封死了陸資來台投資的路了。

 更糟糕的是經濟部還要搞一個「專案審查小組」,審查陸資投資案件,結果可能只是更平添紛擾;每次只要有一個稍微大型的陸資投資案在審查,一定又是「藍綠對抗」─反對的政黨、政客施壓、動員,痛斥政府如核准就是「把台灣出賣給大陸」、「大陸要來偷台灣的技術」…等等;每次都是吵不完、鬧不盡,消耗社會資源、憑添社會動盪;官僚單位更不敢通過,結果是開放後還是等嘸人。

 其實,影響較大的特許產業(如金融、電信),任何投資案原本就要由主管機關審核把關。經濟部只要把極少數影響國家安全的產業排除在陸資投資項目之外即可,其餘產業與企業,到底陸資是否有興趣投資、要投資多少比例、投資後與原經營者的關係(如派任董監事席次、是否指派經理人等),都交給市場決定即可。經濟部,就甭管太多了。說有哪一個產業、哪一家企業,因為有陸資入股取得主導權,就導致台灣經濟與產業的負面影響,是言重了。處處設限,只是限制了兩岸投資交流、互相拉拔成長的機會罷了,政府還是鬆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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