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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发生在南方的践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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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iver18 于 2012-12-21 07:09 编辑

双重标准的南都以践踏的名义将一个盲点提上媒体审判台,但却非常粗暴地践踏了白衣女子的权利,以南都的名义判处她嫌疑罪。






广州女子公交丢手机 警察允许其搜乘客身

“先搜身,再下车”。昨日下午2时许,一辆836路公交车停在了南方报社门口,前门紧闭,后门大开,两名警察和一名脸色焦急的女士正对车上的乘客逐一搜身。“在抓小偷?”行人纷纷驻足观望。

失主黄小姐本打算在南方报社站下车换乘。经过广州大道中车站时,黄小姐接了个简短的电话,但车还没靠站,就发现放在手提包里的手机不见了。黄小姐立刻叫司机停车,报警。10分钟后,警察到场。“一站不到的距离,车门没开过,小偷肯定还在这。”黄小姐要求看监控录像,却被司机告知,需有电脑才能提取录像观看。

“女士你来搜,我搜男的。搜完的先下车等着”,黄小姐说,在警察的允许下,非警察身份的她执行起了“警察”的职务。为了节约时间,搜身对象主要是站着的人。“对不起,打扰了。”黄小姐对每一个被她搜完身的女士道歉。15分钟后,车下已站着十多位乘客,有些等不耐烦的,也已去前面车站改搭其他车。5分钟后,警察也放弃了搜索,下了车,并要求黄小姐回派出所录口供。

女失主是否有权对其他乘客进行搜身?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搜查权是警察特有的,不能委托给他人行使。即使警察没有委托女失主进行搜查,但亦未对女失主的行为作出制止,即代表默许,这也是违反警察的行为准则。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2/20/c_124123499.htm

该贴已经同步到 diver18的微博

点评

我的point是:双重标准。  发表于 2012-12-21 15:59
我不管这个女人是不南报的,但是她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任何人都应配合。  发表于 2012-12-21 09:05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12-21 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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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iver18 于 2012-12-21 07:14 编辑

双重标准的南都以践踏的名义将一个盲点提上媒体审判台,但却非常粗暴地践踏了白衣女子的权利,以南都的名义判处她嫌疑罪。
说明一下:南都此贴旨意鞭挞警察委托或默许他人行使搜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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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7:11 来自 四月社区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允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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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允许的吧。

说明一下:南都此贴旨意鞭挞警察委托或默许他人行使搜查权。
南都普法,我就不多说了:
搜查权是警察特有的,不能委托给他人行使。即使警察没有委托女失主进行搜查,但亦未对女失主的行为作出制止,即代表默许,这也是违反警察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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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乌坎圈地运动
服装厂少女走向天堂
……
那地方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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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小小鸟  我不管这个女人是不南报的,但是她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任何人都应配合。  发表于 2012-12-21 09:05

我的points是:双重标准。
说警察违规,自己却误导观众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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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产生垃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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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南方系在富士康13连跳中迟迟不出声,他们的真实身份就暴露无遗了——也是披着人民外衣的官媒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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