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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智斗勇:美女博士在剑桥的租房曲折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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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朋友们有几句话正好概括了这次的经验教训:1、手头不太紧的话,尽可能找正规中介。2、只要你肯折腾就有解决。

初到剑桥遇上租房纠纷,昨天总算基本解决。特别感谢@clockcrow @AppelFlap @披头散发弄扁舟 @sevenup_ 跟你们的交流帮我理清了思路。这篇文章梳理了事件经过,供在外求学求职的朋友参考。

我三月末收到剑桥大学的工作邀请。六月导师来信,提议我到后先租同事的房子。考虑到有导师和同事两层关系在里面(这位同事还是我的面试官之一),我以为靠谱,就答应下来。七月同事兼房东的T来信,说明房间的情况(独立于主楼的后院平房,简称Annex),使用规则(比如湿毛巾不能挂在屋内)和租金(500镑),当即要了押金(500镑)。在此期间我始终以为这是一次正常的租房交易,以上种种将来会写进合同,所以从未明确问过有没有合同。

八月中离开北京,走前我邮件询问房东:是否到达当天签合同,要准备什么材料。房东夫人代为回信:什么材料都不用准备。

到达之后,我又当面问房东:是否立马签合同。房东回答:具体事宜夫人作主。

当天晚上,我再问房东夫人,夫人答道:我们不需要合同。

我这才意识到根本不会有合同,于是第二天就提出要搬走。房东夫人表示撤租要提前90天通知,不然另付500镑违约金。

要是没有之后银行开户的问题,我大概就忍到十一月了。谁也没料到接待我的Barclays银行职员死心眼儿,不见租房合同不肯开户,而且声明要Tenancy Contract(房客所租的建筑独立于房东所住的建筑)而非Lodger Contract(房东和房客同在一个屋檐下)。没有银行帐户不能领取工资,没有工资光靠积蓄撑不过十月。于是我决定尽早搬出,至少九月前从下位房东手上弄到合同。但这个决定的隐患在于:

第一,如果付违约金再交新房子的租金和押金,那我连九月都撑不过;

第二,即使不付违约金,押金还在对方手里,房东找个理由扣押金再容易不过。

情急之下首先想到的是向导师求助。原以为导师起初牵线搭桥,此刻多少会有点责任感,不料他表示不愿插手。无奈只好求助于City Council(市政府) 。专家的意见是:

第一,如果没有正式合同,而房客所租的建筑又独立于房东所住的建筑,英国法律默认双方之间存在一月一签的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受保障短期租约)。如果房东没有在达成租赁意向28天内提供一个包含双方姓名、地址和签字的书面合同,就是违法。

第二,在此合同下,任何一方解约都要提前30天通知。即不存在提前90天的说法,但最好是30天后(即九月中)再搬。

第三,在此合同下,押金要交第三方保管,不然房东就会面临三倍于押金的罚款。

City Council的专家只上两天班,所以周一接到投诉周四才会行动。如果周四之前能跟房东达成谅解,就不必再由官方出面。周一晚上房东找我谈话,表达了他的意见:

第一,我们在邮件里达成了租赁意向,说好三月一租,如今我出尔反尔;

第二,但他不计前嫌,可以帮我在银行开户,因为他是Barclays的老顾客;

第三,附屋从九月初起接受新房客,但如果整月都招不到人,我的押金将作为对他的经济补偿,因为附屋还在还贷。

当晚我对房东的思路既失望又无语:他究竟是分不清意向与合同、顾客与银行、还贷与收租的关系, 还是觉得我很好糊弄?我认为这样谈下去无济于事,于是提出双方各退一步,协商出一个比例来分配押金。房东不置可否。

周二,我坦诚地向导师表明:已经联系了City Council,他们周四会有所行动。突然间导师的立场变得清晰。他表示房东是出于好意提供附屋,不能让他蒙受损失,接着便提出两个建议:

第一,剑桥十月开学,九月下旬求租者增多。建议我九月中搬走,至少付半个月房租。

第二,押金作为对房东的经济补偿,房东一天找不到新房客,这一天的租金就从押金里扣。 我可以立即搬走,也可以等新房客来了再搬,不用另付房租。

对于房东而言,每延迟一天找到新房客的机会就增加一分;我则相反,每延迟一天拿到新合同的机会就减少一分。

周四,房东和我同时收到City Council的邮件。我刚读完邮件,就接到房东的电话。一通指责之后,房东表示愿意接受专家的建议:留我到九月中, 押金一半作房租,另一半退还。这差不多是能争取到的最合理的结果了:彼此承担一半的损失和一定的风险。

回想起来,我一开始太过大意,其实简单的疑问(有没有合同)也是值得明确提出来的。朋友们有几句话正好概括了这次的经验教训。

@clockcrow :手头不太紧的话,尽可能找正规中介。

@sevenup_ :只要你肯折腾就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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