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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树军:必须发现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来对人民的想象、界定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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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欧树军:必须发现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来对人民的想象、界定与分类


  摘要:在任何现代政治场域中,过度关注、强调、放大人民的抽象形象都是不明智的,只有具体的人民才是正当性的真正源泉。本文据此着力于共和国六十多年来对人民的想象、界定与分类,勾勒了不同时期并存的三个人民形象,指出必须发现具体的人民,满足绝大多数人民的需要,才能实现良性的政治互动、良好的治理状态。人民必得发现,必须发现人民,理想政治大厦才能有坚实的支点。
  关键词: 人民 发现人民 人民的形象 抽象的人民 具体的人民 欧树军

  一、 导论 人民的三个形象

  在晚近两百年的现代政治谱系上,"人民"从过去的污名化逐渐得到正名,进而演化成为一切人类政治事务的最终裁判,成为所有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也成为全部政治正当性的终极源泉。这个意义上的人民是抽象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共和国各种国家机构诉诸的都是抽象的人民形象。那么,谁是人民?人民可以具体化吗?如果可以,又能具体到什么层面?[2]如何想象人民,贱民、蚁民、草民、臣民是君主制的人民想象?国民、公民是共和制的人民想象?又如何界定与区分人民,人民是文化的、民族的、地理的、道德的,还是阶级的、经济的、职业的、社会的? 以及,如何发现人民,集体意义上的我们,还是具体到我们中的每个人、某个人?盲从、草率的大众,还是自主、理性的个体?危险、愚蠢的多数,还是可为尧舜、可为师的群众?

  这些问题无疑都需要认真的回答,下文的初步探讨表明,在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的历史上,人民的形象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的时期,想象人民、界定人民、区分人民与发现人民的方式都不尽相同。共和国前三十年、改革开放前十五年、改革开放后十五年以来,存在着三种人民:主权意义上的人民、治理意义上的人民和责任意义上的人民。

  人民的这三种想象、界定、分类与发现方式不是断裂的、互相排斥的,而是连续的、彼此融洽的,共同丰富了中国人民的内涵。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既是主权者,也是被治理者,又是需要-回应框架中的责任担纲者。社会主义对人民的界定超越了主权者与臣民、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治理与被治理者、公共服务供给者与受益人的二元主客结构,人民不仅仅是抽象的政治权力的最终来源,更在需要-回应关系中,在主体-地位的反复转化中,实践着主体地位的回归,实践着对治理的深入参与,实践着向上的政治压力传递,因此,人民的形象在社会主义这里更加丰富,更加多样,也更加清晰。随着发现人民方式的改进,社会主义对人民的想象也更加贴近真实的人民。在任何政治场域中,过度关注、强调、放大人民的抽象形象都是不明智的[3],只有具体的人民才是正当性的真正源泉。良性的政治互动、良好的治理状态只能来自对具体的人民的发现,来自解决绝大多数具体的人民的需要。事实上,主权、治理、责任这三种人民形象并不是直线递进的,不同时期都存在这三种形象,它们特征不同,但可能同时并存于不同阶段。





  二、经济地位与革命态度:对人民的阶级想象

  主权意义上的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是所有正当性的根源,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主权者,这也是人民主权成为现代政治核心原则的结果,其政治逻辑是革命逻辑,但革命逻辑并不自外于常态治理,革命逻辑本身也是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在共和国前三十年,主权意义上的人民用阶级来界定,根据经济地位逆向确定政治地位,靠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单位机制、群众大会以及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识别,主要是靠人去发现人民,所以人民的主体形象既是抽象的,也是并且更多情况下是具体的。

  人民的第一个形象来自阶级。"为了61个阶级兄弟",这个60年代的故事为我们展示了对人民的阶级想象──

  "那是在1960年2月2日傍晚,山西省平陆县风南公路张沟段有61名民工,不慎发生食物中毒,生命危在旦夕。县医院的医生断定,必须在2月4日黎明前给病人注射特效药二巯基丙醇,否则无救。山西没有这种药。2月3日下午4点,中共平陆县委打长途电话给北京求援1000支二巯基丙醇注射剂。药很快就准备好了,但是怎么把药发到平陆呢?平陆离北京上千公里,而且要翻山越岭,交通极不方便。空军部队的领导闻讯后,当即决定派飞机连夜把药品空投到平陆县城 ... ... 降落伞带着药箱安全着陆了。由县委打电话向北京求援,到神药天降,这复杂辗转的过程,只用了8个多小时。61个阶级兄弟化险为夷了,他们激动地说:"我们的生命,是共产党,是解放军,是同志们用阶级友爱救活的。"

  61个阶级兄弟就是共和国前三十年(1949-1978)的人民形象。这里的人民,是用阶级界定的,这首先可以追溯至共和国正式建立前,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首次明确了人民的阶级形象:"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周恩来在《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过程和特点》报告中所强调的:"从反动阶级觉悟过来的某些爱国民主分子。"

  人民的这个阶级界定,既预示了共和国前三十年如何发现人民,又接续了革命斗争的基本经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基石,确定人民是谁,就是回答那个经典的革命的首要问题:"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 进而,发现人民的过程,也就成为在共和国内部区分敌我的过程。因此,划分阶级成分,也就是确定人民到底是谁,不仅反映了"革命的发展":人民战争、人民革命的成败全系于此,也是"建设的需要":土地改革、公私合营这些共和国国家建设第一要务也全赖与此,还关乎共和国的未来:要保障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祚延绵,切实推行对人民的民主、对反动派的专政,"对同志如春天般温暖,对敌人如寒冬般冷酷",先要发现人民:确定人民是谁,敌人又是谁。

  共和国的阶级划分接续了革命斗争时期的标准。1920年代中期,国民革命时期,没有出现建国后那么大规模的阶级划分,但确立了区分人民与敌人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经济地位及其所衍生出来的社会各阶级身份,二是对革命的态度。[4] 人民就是革命需要团结的朋友,在这个革命党人对人民的界定中,人民和敌人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更进一步的分类来界定其具体范围。革命态度不是朋友的唯一标准,更重要的是经济地位,经济地位不仅仅是确定人民阶级身份的基础,也直接决定着人们对革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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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人民的阶级想象
  根据经济地位,全体中国人分为七大阶级:地主阶级、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最不安定者。根据他们对革命的态度分为两大类:支持革命属于革命派,是革命的朋友;反对革命是反动派,是革命的敌人。在七大阶级中,地主阶级、买办阶级最反对革命,态度最坚决,是革命的主要敌人。不止于此,"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 中产阶级,也就是当时的民族资产阶级,又分为左右两翼,右翼对革命的态度也是反动的,也是革命的敌人,左翼则有很大的可能同情、支持革命,因此是革命需要团结的朋友。革命态度的差异,进一步产生了可团结程度的差异。对人民做进一步的分类,正是为了发现不同人群的可团结程度,二者实际上又相互增进。

  中产阶级有左中右三翼,左翼是朋友,右翼是敌人,中间派在革命与反革命两大势力的最后斗争时期,无法中立,只能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小资产阶级也有三类:有余钱剩米的、经济大体自给的、生活有困难的,分别为右派、中派、左派,右派分子在革命大潮的裹挟下也只能附和革命,中、左派则均会加入革命大潮。半无产阶级则有五大类:绝大部分半自耕农、贫农、小手工业者、店员、小贩,根据经济地位和生活困苦程度,半自耕农和贫农又分别有三个和两个细别。无产阶级,是指当时的两百万产业工人,主要来自铁路、矿山、海运、纺织、造船五大产业,他们代表中国近代最先进的生产力,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他们是革命的领导阶级。生活最不安定者,包括数量不在少数的游民无产者、失地农民和失业的手工业工人,而三合会、哥老会、大刀会、在理会、青帮都"曾经是"他们政治与经济的互助团体。










  随着革命的发展,为着革命队伍的壮大,为着推翻三座大山的目标,必得大规模地划分阶级,也就是大规模区分朋友和敌人,从1930年代苏维埃政权的分田、查田运动,到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乃至全国政权建立后的土地改革,经济地位和革命态度这两大标准一直得到坚持,对人民分类也变得越来越精细。

  《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是个囊括城市、乡村所有人群的整体分析,1930年代的《怎么区分农村阶级》则是把区分敌友这个革命逻辑具体运用到农村。为了发现农民这个革命的最大盟友,这个人民的最大组成部分,《怎样区分农村阶级》将农村的阶级状况细分为五大类: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而区分的标准已经偏重经济地位一维,敌人的反动程度根据剥削程度来确定,地主剥削的方式也得到细分:地租、兼放债、兼雇工、兼工商业、管公堂、收学租、破产但生活状况好于普通中农的地主、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军阀、官僚、土豪、劣绅)、地主帮凶(收租管家)。以及经常剥削工农的富农。敌人的出路在于接受劳动改造,也就是从不劳动的人分得一块土地,自力更生,自食其力,转化为新人,最终也有可能成为人民的一员。

  可以看出,在《怎样分析农村的阶级》中,区分敌友以发现敌人为先,要发现人民,首先要发现人民的敌人,通过界定人民的敌人来团结人民。问题在于,发现敌人,又是以对敌人的细分为前提的,偏差就常常出在分类的标准上。土地改革中的阶级划分大大超出了上述五大类,并且出现了种种实际问题。为了解决处理这些实际问题,在《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当时的人民委员会不得不进一步细致界定区分敌人与人民的标准。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务院则专门发布了《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对上述两个纲领性文件做出补充。

  为了区分地主与富农,不得不界定什么是劳动,什么是附带劳动,以及劳动的各种界定标准:人数上的、持续时间上的、起始时间上的,以及主要的还是辅助的。另外,还有除了上述"普通情形"以外的"特别情形"。此外,重要的区分还有很多。比如,富农的剥削时间和剥削分量、富农应有的生产生活资料、富农与富裕中农、反动富农、破产地主、贫民、知识分子、游民、宗教职业者、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与土地、工人的家庭是富农或地主的;以及最为复杂的,地主、富农、资本家与工人、农民、贫民相互结婚后的阶级成分、地主富农兼工商业者、管公堂。

  除了为纠正发现敌人过程出现的偏差,而具体界定种种区分敌人与人民的标准,并做出不少补充决定乃至举例说明外,政务院还郑重补充了另外一些内容,涉及小手工业者、手工业资本家、手工工人、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商业资本家或商人、开明士绅、革命烈士军属、少年儿童和青年学生的家庭出身、恶霸以及地主成分的改变,可以看出,这些补充很多方面也可以适用于城市的阶级划分。

  概言之,用经济地位来划分敌人,划分人民,从而通过发现人民的敌人并为人民消除敌人,通过在人民内部推行的阶级友爱,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政治团结,这就是发现人民的一般逻辑。彻底贯彻这一标准,当可纠正实践中出现的偏差,保证绝大多数人民阶级成分划分的准确性。而脱离了经济地位的革命态度,只是一种主观标准。如果偏重这种主观标准来发现人民,就比较容易出现偏差,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后来的政治身份及其代称,如牛鬼蛇神、黑五类、红五类,以及文革中的造反派、逍遥派、保皇派等。

  区分敌友是为了发现人民,为了准确区分人民与敌人,革命态度这一维让位于经济地位这一维,从经济地位出发的阶级划分,又存在时间、人数、主次、普遍与特殊等各种差异,因此,人民的精细分类就显得愈加重要。划分阶级延用了革命的标准,但有了新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土地改革的目标:改变社会构造,消除地主这个剥削阶级,从而在政治上将绝大多数人民组织起来,也就是团结起来,实现"国家与人民前所未有的强大与巩固"。此时,划分阶级不再是出于革命形势发展的必需,而是出于"建设的需要":是为了在消除"我们民族被侵略、被压迫、贫穷困及落后的根源"之后,为"我们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一个最根本的条件",从而实现"国家的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5]。












  三、主体与客体: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

  "建设的需要"催生了人民的第二种形象:治理意义上的人民,这种人民是统治与被统治、治理与被治理这类主客政治结构中被动的客体,是"公共管理"的对象。改革开放前十五年,治理意义上的人民用职业这种经济社会身份来界定,根据经济地位正向确定政治地位,社会控制机制越加开放,人民的形象由于流动性的增强而变得不是那么清晰,界定、区分和发现人民都变得比较困难,单纯依靠人已无法准确发现人民,从而开始出现对沟通技术的需要,开始借助身份证件发现人民。

  "建设的需要"同时推动了人民形象的去阶级化,经济身份开始重新成为想象、界定和区分人民的主要方式,革命态度一维基本放弃。1984年的家庭出身代码(参见表二)就是这个转变的标志,阶级成分一旦确立,就意味着政治身份固定下来,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某个家庭、某个人的社会身份,而向上流动机会的分配也以此为基础。家庭出身代码是在向上流动的关键环节标明某个人政治身份的代码,其使用范围越来越限制于干部考核和教育部门。

  在更大范围内,社会流动的扩大,增强了界定人民身份的需要。身份证的出现,意味着彻底放弃对人民的阶级想象,"本人阶级成分"从身份证和户籍的登记项目中彻底消失,只剩下姓名、户主关系、曾用名、性别、出生地、民族、籍贯、出生日期、住址、宗教信仰、身份证编号、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户口迁移变更状况。这些内容表明的是一个人的经济社会身份,服务于治安、税收、教育等领域国家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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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一种过渡:家庭出身代码 (GB/T4765-1984)

  随着地主阶级、买办阶级这两大革命敌人的消亡,革命态度这一维的历史使命宣告终结,只以政治忠诚的形式保留在干部考核(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少数环节上,大多数场合下开始用对国家、民族的忠诚替代,这为从阶级想象向经济社会想象的转变提供了可能。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尤其是经济想象,通过渗透在农村、城市一切生产单位的承包制,解决了生产激励问题,解放了生产力,社会身份控制的放松则促进了人的自由流动,作为一个结果,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之前的关系结构发生了逆转,从负相关转向正相关,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农民代表比例的下滑清晰反映了这种转向。人民的团结机制也发生了转变,群众大会被视为阶级想象的符号逐渐放弃,随之失去的还有其作为人民与政府之间民意与政策的上下传递功能,人民更多地是被视为公共管理的对象,视为国家建设所依赖的各行各业的社会群体,并具有了各种各样的身份:公民[6]、犯罪嫌疑人、罪犯、纳税人、消费者等等。










  四、需要与回应:对人民的政治想象

  人民的第三种形象是用需要来想象的,《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精确地传达了这种想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用需要来想象的人民,勾勒出了人民新的政治形象,从国家所依赖的人民变成了依赖国家的人民。人民的需要,主要是指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各个重要环节上的基本需要,也就是在人之为人的各项重大生命事项上,人民希望政府履行保护之责。这就有必要区分人民的需要与要求,需要比要求更好确定,因为可以通过客观的方式去发现,这种方式出现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这种用需要想象的人民的政治形象,就是责任意义上的人民,人民与治理者之间是需要与回应关系,这一关系扭转了人民在现实政治世界中的被动地位,反客为主,从被动的客体变成政治体系中积极主动的输入者。而人民的意愿与人民的需要保持一致,是否一致则由治理者与人民共同判断,当然需要治理者首先做出主动判断,判断的依据不是抽象的意志、要求,而是人民生存生活意义上的物质困难与需要。改革开放前十五年,乃至共和国前三十年,国家与人民形成了下述关系:国家建设需要人民,国家依赖人民;改革开放后十五年以来,随着社会反向保护运动的启动[7],无论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话语,还是政治上的人民主权话语,都开始强调国家对人民的需要,无论是从为权利而斗争,为利益而斗争的角度,还是作为维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动力,这两种话语的结果实际上是扩大了人民对政府的依赖,人民与政府之间的需要-回应关系最终成为政治正当性的来源。

  由于人民自身及其需要的多样性,人民的界定和发现总是处于流变之中,必须根据身份、财产来精细区分,大规模社会流动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也需要新的方式去想象、界定、区分和发现人民,而相应方式必须与中国作为一个大规模社会的历史特性相适应。这个时期,发现人民,主要是依靠机器、机制判断人民的需要,从而发现差别化的人民。这个人民既是集体的,总体化的,但更多是具体的,个别化的。总体化的治理一刻也离不开对具体人民的发现。人民的政治形象,既是政治体系的输入者,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接收者,是风险社会中的需要者,也是社会工程的受益者。在需要-回应关系框架下,人民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只有具体的人民,但必得通过精细的分类来筛选人民的需要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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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三、需要与要求的分别

  需要-回应关系突出的正是责任意义上的人民,人民有责任积极参与政治,主动向政府提出自己的需求,政府有责任区分需要与要求,做出及时的回应,如表三所示,需要是人民中绝大多数的基本生存、生活条件,既有物质上的,也有文化上的,但主要是物质上的,或者说,物质方面大于文化方面,物质方面重于文化方面,因为文化上的发展和潜力常常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和限制;要求是人民中少部分人的特殊期待,主要是文化上的,或者说文化方面重于物质方面,要求往往希望全盘的社会结构调整,以期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模式、政治模式,要求往往是一个方向,一个蓝图,一个计划,常常出现各式各样的差异。需要是基本的,要求是剩余的;需要可以通过发现人民的过程获知,可发现度较高,比较清晰固定,可预测性较高;而要求较难判断,常常变动不居,分歧较大,而且通常是少数人的,尽管他们对政策有着天然的影响欲望。需要不同,回应也就理当相应调整,但调整是否恰当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可靠的社会知识。不同的制度,对发现人民的需要也不同。而对要求的回应,必得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需要为依据。

  区分需要与要求的必要性,与人民形象发生第一次转变的原因一样,主要出在标准问题上,也就是如何"发现"人民上。文化要求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常常是少数群体的意见,而且不同的群体又经常表达不同的意见。无论是偏向于哪一种意见,都有可能偏离人民中绝大多数的真正需要。










  五、未尽的讨论:如何团结人民

  从用阶级想象人民,到用身份想象人民,再到用需要想象人民,人民有了三种形象:主权意义上当家做主的人民,治理意义上作为客体的人民,责任意义上积极主动的人民。主权意义上的人民,是主体,他从来不会犯错,不会撒谎,不会信谣传谣,不会无理取闹,不会无病呻吟,他是德性的化身,是理想的楷模,他永远不会死亡,因为他根本没有肉体,他永远高高在上,可为尧舜可为师,国家与社会都对他顶礼膜拜。

  治理意义上的人民,是客体,他可能做错事,说错话,听信流言蜚语,斤斤计较,没有主心骨,想法常常随风飘摇,意见往往瞬息万变,他需要引路人,需要舵手,需要启蒙者开启智慧,需要知识家启迪理性,需要激进者鼓噪行动,需要刀剑威慑,需要财富激励。

  责任意义上的人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抽象又具体,国家需要他,他也需要国家;他依赖国家的保护,国家依赖他的支持;他可以用一个符号来准确发现,又具备多种角色;他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他时而是多数,时而是少数;他有需要,也有要求;他的复杂催生着怀疑主义,他的简单又鼓励着盲目冒进;他值得信赖,可以依靠,可以团结,他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就是我们对共和国六十多年来如何想象、界定、分类与发现人民的三种理想描述,事实上,这三种形象并不只存在于某个阶段,而是在不同时期同时并存,只是在某个时期以某种人民形象为主。对人民做出想象背后所依循的逻辑也是如此,革命的发展,建设的需要,需要与回应的互动,可能并存于不同的阶段,共同塑造着共和国对人民的想象。对于人民的想象,千人千面,进一步的界定与分类则更多是实践意义上的,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发现具体的人民。

  在对人民的阶级想象中,并不是简单地划一条敌我边界,就能界定和区分人民与敌人,无论是敌人,还是人民,都不得不进行细分,发现人民与发现敌人同样复杂,同样需要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和政治想象中所需要的时间、数量、范围、程度上各种区分标准和其他发现方式,对人民的阶级想象也就不仅仅是革命的发展,也是出于建设一个新国家的需要,尽管区分人民的革命态度维度在进入下一个阶段之际消亡了。

  对人民的经济社会想象,尝试恢复人民除了阶级以外的多样性,无论是在职业上、经济上、社会上、利益上,这一目标可以说已经实现,人民的阶级形象看上去隐退了,人民的经济社会形象变得愈加清晰。革命的发展更多地转化为建设的需要,转化为大规模社会治理的具体控制技术,只是随着经济社会差异的扩大,阶级又以另一种形式回来了,不是疾风骤雨般的革命风暴,而是不同社会群体在心理上、在意见上细微而又强烈的拉锯战,大有重新找回阶级标准来区分敌我之势。

  用需要想象的人民,则力图区分人民中不同群体的需要与要求。政府与人民之间形成需要与回应关系,更有可能导向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这一点也体现在前两个阶段。尤其是,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是一个自主的、有能力的、中立的、有效的政府,这样才有可能区分人民的需要与要求,负责任的政府"应该首先解决那些完全成熟、情况完全明了、关系最大多数人的主要问题,而把那些情况尚不明了、尚有争执的少数人的问题推到以后去解决,以免被少数人的疑难问题牵制多数人的问题不能解决",更有可能平复上述重回阶级区分的冲动。因此,与前两种想象相比,通过需要想象人民,必然更需要发现具体的人民。

  可以看出,人民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民的内涵与外延取决于对人民的想象,对人民的界定、分类,也非常依赖如何发现人民,人民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形象。但是,本文只是为进一步分析勾画了一个蓝图,我们还有更多疑问有待探索,人民的三种形象重塑了人民,再造了人民,人民的主体性得到彰显,然而,这些不同 的想象、界定、分类与发现,如何团结人民而不是分化人民?如何界定、把握与凝聚民意?在什么场域发现人民等同于发现人民的代表,在什么场域又必须发现具体的人民?回答所有这些问题,将会赋予人民更丰满的形象,也会为我们建构更广泛的民主、更公平的自由、更有力的国家增添些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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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欧树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讲师,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哲学博士,电邮:oushujun@ruc.edu.cn
  [2] "抽象的人民"与"具体的人民",在美国政治史上的功能反差,参见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载《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作为主权者的人民被高高捧起,作为被治理者的人民被继续否定治理能力进而实质上否定人民行使统治权的可能性,参见Sheldon S. Wolin, "Fugitive Democracy," in Seyla Behabib, ed., Democracy and Difference: Contestin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3] 在西方政治与法律语境下,不仅是人民的抽象化:美国宪法起首句里的"We the People"将人民送上了神坛,政府以人民的名义构建,法律以人民的名义创制,统治以人民的名义开展,但美国为代表的现代共和制却时时刻刻警惕着具体的人民,参见John P. Mccormick, Contain the Wealthy and Patrol the Magistrates: Restoring Elite. Accountability to Popular Governmen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0, No. 2 May 2006;更是人本身的抽象化:"从古罗马与自然、动物共处的人,到《法国民法典》生活在民族国家和家庭中的人,作为权利主体和自我表达的机器的现代法律中的"人",已经彻底摒弃了与世界的共存而被迫独自生存。人称为权利主体的过程,也就是自然成为物,物成为财产(权利客体)的过程。"参见赵晓力,"民法传统经典文本中人的观念",载《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第1辑。
  [4] 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3-11页。
  [5] 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一九五零年六月十四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87-307页。
  [6] 将新中国政治发展概括为从阶级政治到公民政治的转变,虽然彰显了法律意义上的抽象人民,参见景跃进,"从阶级政治到公民政治: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意义",载《公共行政评论》2008年第6期。但这可能忽略了更为复杂的政治意义上需要具体发现的人民,参见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7] 参见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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