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之下,一些族际通婚子女早早就对自己的民族属性有明确认同,这似乎与自幼在祖辈家庭生活有关。这些祖辈家庭一般是单一民族家庭,他们希望孙子女能够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并培养相应的民族认同的愿望,比儿女嫁娶同一民族的家庭显得更为强烈和必要。同时这往往伴随着他们对父母另一方民族身份的忽视。
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妇女E(40岁,父母为维-哈通婚,丈夫是哈萨克族)认为儿子哈族意识较强与丈夫的父母(在阿勒泰市)和丈夫的教育有关:儿子报的是哈族,读小学四年级。儿子4岁半以前是爷爷奶奶带的,跟爷爷奶奶感情非常好,每年寒暑假都要去看他们。现在上的汉校,会说哈语,不会说维语。我的亲戚来家里,他有时会说你的维族亲戚来了。妹妹家的小孩都挺喜欢他,但他心里认为他是哈族,他们是维族。孩子的民族意识强,与他父亲、爷爷奶奶的灌输有一定关系。他们家对他说,他是奶奶生的,[1]他也相信。他爸爸每次打电话,就叫他跟爷爷奶奶说话。他知道我是维族,但不说什么,我说如果你嫌我是维族,让你爸爸给你娶个哈族妈妈吧,他说不行。我开玩笑说将来给他娶个维族媳妇,他说不要。
塔什库尔干县汉族女子W(29岁,丈夫是回族):我们家小妞(7岁)从小就由爷爷奶奶(在喀什市)带大的,和他们家的人比较亲。她刚出生一个月时,按回族礼节,请阿訇念经,起经名,举行仪式。2、3岁时,她爷爷奶奶就教过她,到别的小朋友家不要吃饭,要吃,回来爷爷奶奶给买。她有时也问我:“他们(指别人)是汉族,我们是回族,是吧?”
有些家庭更重视子女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塔城市锡伯族女子G(28岁,高中文化程度)的父母是锡-汉通婚,丈夫也是汉族,虽然还没有孩子,但G对孩子有很多期望:我希望有一个孩子,发展锡伯族文化。如果这个孩子以后能够争气,也是锡伯族的光荣。只有锡伯族对自己的文化最了解,能够理解本民族最精华的东西。我要让孩子去察布查尔县学习音乐、舞蹈。现在的民族都一样了,应该保留自己的东西。现在这样不是不好,是感到挺遗憾的。G从父母那里受到的锡伯族文化熏陶很有限,因为母亲是汉族,父亲甚至不会说锡伯语。可能正因为如此,她发现了所属族体与其他族体的差别在自己身上并不存在,她的身份模糊了,特点消失了,于是她寻找一种归属感。这可能也是现代民族,尤其是小民族文化对待强势文化、对待全球化的态度在个体身上的体现。
由于社会中对族际婚姻还有许多偏见,有些家庭对孩子有意隐瞒父母属于不同民族的情况。乌鲁木齐市哈萨克族妇女J(46岁,丈夫是汉族):我们有个女儿,9岁了,报的是哈族,这是孩子他爸的主意。孩子他爸甚至提议让女儿上哈族学校,我认为不妥,因为我自己就是民考汉,将来孩子学习我们都看不懂,没法辅导。孩子的教育一个大事,从孩子未来的发展来考虑,还是让她上汉校比较好些。我们给孩子取了两个名字,一个是汉族名字,一个是哈族名字。孩子自认为是哈族,她在上幼儿园时曾问过我,她为什么会有两个名子?为什么爸爸不会说哈语?为什么爸爸和我们不太一样?因为当时她还小,我只是告诉她一个是大名,一个是小名;因为爸爸不常说哈语就忘了,等等。我担心孩子小,不明白一些道理,过早地承受不该承受的事儿。不知什么时候告诉她这些较合适。
也有一些族际通婚夫妇并不刻意培养孩子的民族认同,这常见于夫妇文化相近的家庭。乌鲁木齐市乌孜别克族男子S(35岁,妻子维吾尔族):两个儿子原来都报的是维吾尔族,去年我改成乌孜别克族。在家我没有给孩子灌输过他们是什么民族的概念,如果问他们,他们肯定会说是维吾尔。大儿子现在上小学二年级,他曾问我:你是乌孜别克族?乌孜别克族是个什么样的民族?无疑,孩子的民族认同与他的民族属性是有差别的。当然,乌孜别克族与维吾尔族本身差别很小,彼此之间的认同也很容易,而且有些人也会表示疑问:有必要一定要分得那么清吗?
孩子可能因为不同的培养方式而认同不同的文化,并影响他们以后的婚姻生活。如墨玉县一对汉-维夫妇,生有二男二女,男孩们都上的是维校,和当地维族女子结婚;女孩们都上的汉校,嫁了汉族男子。其中一个女儿说现在她成天和丈夫在蔬菜大棚中忙,种大棚的基本都是汉族人,和维吾尔族来往很少,生活习惯也和汉族一样,母亲不喜欢她,她也感到与汉族交往比与维族交往更容易。策勒县努尔乡有对汉-维夫妇,生有二男三女,同样女儿们上的汉校,儿子们上的维校。这似乎表现出家庭的一种有意识的选择,可能是因为男孩的社会性更强,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生活,男孩对社会的融入较深、对家庭的帮助较大,加之当地汉族女性的相对缺乏等会促使父母对其文化倾向性进行选择。
可见,族际通婚子女民族认同的培养往往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主要取决于家庭内文化认同的倾向性,社会氛围和同辈群体的影响也很重要。子女民族成份的选择经常与其民族认同发生脱节,甚至出现矛盾。
三、自我认同群体的多元性
70年代至80年代关于族群认同的理论可以分为两派,一为根基论,一为情境论或工具论。根基论认为族群认同主要来自于天赋或根基性的情感联系。一个人生长在一个群体中获得了一些既定的血缘、语言、宗教、习俗,他与群体其他成员由于这种根基性的联系凝聚在一起。情境论者或工具论者强调族群认同的多重性,以及随情境(工具利益)变化的特征。在不同的场合,认同不同的群体。近年来,一些权威学者把两派理论综合起来,认为只有在可行的根基认同与可见的工具利益汇合时,族群认同才会产生(周大鸣,2003:29)。族际通婚子女的民族认同也可以被看作是这两种因素的综合结果,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血缘混杂,文化影响的双重性甚至多重性,而使其认同获得一定的根基,但认同哪个民族,则经常受到一定情境的影响,从他们对民族成份的选择上可以明显反映出来。
维吾尔族妇女E(40岁,父母为维-哈通婚,丈夫是哈萨克族)自小在哈萨克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生活,但表示在心理上更倾向于维吾尔族,父亲的爱是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认同具有一种归属感。E:我的维族朋友多。从心里我认同维族,对维族有亲切感。骨子里的东西不可能改变,外表上看起来无所谓,但心里,也不是刻意的,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了一起。去做客,在场的人有维族、哈族,我很自然就跟他们(维族)说到一起了。如果在乌市的阿勒泰籍维族人有婚丧等事,只要我听说,我都积极投入,虽然有些人把我忘了。现在认识的哈族朋友,也都是他(丈夫)的朋友,通过他认识的。由于母亲和丈夫是哈萨克族,B对哈萨克族的认同也同样存在,这种双重认同,或特殊的身份有时会给她带来困惑,甚至是痛苦:因为父亲是维族,母亲是哈族,有时哈族会开玩笑说你是维族,而维族人又会开玩笑说你是哈族。我在维族人中,他们说哈族什么,我会不高兴。我在哈族人中,他们说维族什么,我心里会更不好受。
受到多重文化背景的影响,一些族际通婚子女有着多种认同,甚至有时他们自己都很难说清孰强孰弱。锡伯族男子D(43岁)的父亲维吾尔语非常好,1949年随部队到莎车县认识了D的母亲(维吾尔族),为能娶到D的母亲,D父说自己是回族。D直到上初中才知父亲是锡伯族,就将族称改为锡伯族。D:和田地区锡伯族特别少,总共就有两家,我家在墨玉县,和田县还有一家,男的是汉族,女的是锡伯族。知道我们家是锡伯族后,那家专门到墨玉县认我爸做哥哥,我们就叫她姑姑。我们家子女的锡伯族概念不很强。家里7个孩子只我找的是锡伯族,其他都和汉族人结婚。我对锡伯族的认同,也是在结婚后增强的,每年我都参加锡伯族的“西迁节”活动。但我只会几句锡伯语,不能用锡伯语和他们沟通。小时我家住的大院里聚居的基本上是汉族同志,民族同志特别少。我们上汉校,结交汉族朋友,认同汉族文化。我们都随父亲姓,出生时也起了维族名字。我们长大后,妈妈的亲戚不太高兴了,他们看我们怎么都像汉族。我小时候维族朋友特别多,我可以用维语跟妈妈交流,妈妈也偏爱我,特别希望我找个维族媳妇。我有这种感觉,我到汉族人那里去,我就认为我是他们中的一员。但在全是汉族人的环境里,我又特别想跟维族人交往,我潜意识里、内心深处还是倾向于维吾尔族。显然,D的族名认同、文化认同和心理认同并不一致,三者分别表现为对锡伯族、汉族和维吾尔族的认同。
虽然心理认同一般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但并不完全取决于文化认同的程度,在民族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普适文化影响日深的背景下,心理认同与文化的认知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一些从小就在汉校接受教育的孩子,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较少,甚至出现母语失去的现象,但其对本民族的心理认同仍然很强。同样,在民汉通婚家庭,孩子上汉校,认同汉族文化,但由于他们多选择少数民族身份,加之长期的家庭教育,对少数民族一方的文化认同或多或少的存在,甚至在心理认同上据主要地位。
由于存在族名选择的利益倾向,有时个人的族名只是一个符号,并没有承载文化与情感的归属。乌鲁木齐市回族女子W(丈夫是蒙古族)明确谈到孩子在族名与认同方面的差异:女儿报的是蒙古族,但实际她还是汉族,因为老公的父亲就是汉族。没有随我报回族,招生考试加分少是一个方面,工作也不好太找。以后她结婚,一定要找个本民族的,找汉族,这样习惯相同,事情少。一些人具有多重文化背景,使人们很难根据他的文化、社会交往或外貌等特征来辨认他的民族归属,而依据各自对他的了解将他划分进一个民族群体,或者说给他一个族名。但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族别之间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世居塔城市的T(57岁)除外祖母的母亲是柯尔克孜族外,其余直系亲属都是汉族,上个世纪80年代T由汉族改为柯尔克孜族。T的哈萨克语很好,社区工作人员以及T的一个朋友(汉族)说他可能是蒙古族(可能根据外貌判断)。T说:我们与柯族亲戚没什么往来,柯族的语言都不会。朋友中也有柯族,他们一般都不知道我是柯族,认为我是汉族。孩子报的是柯族,孙子以后再说。这里的汉族人认为我是民族,民族人认为我是汉族。我是搞纺织纤维检验的工程师,用哈语讲课,所以汉族同事以为我是民族。他们都是以后来的,不知道(我是汉族),老塔城人都知道,但他们也不知道我改民族成份。
在某个民族人口居绝对多数,文化整合较好的区域,个人的族别属性只是其血缘承袭的标志,不能表明其文化的不同,而且人们接受并认可这种整合。在奇台县塔塔尔乡黑沟二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与语言等都与当地哈萨克族相同,一位维吾尔族妇女(母亲是塔塔尔族)对她和丈夫(塔塔尔族,母亲是哈萨克族)的结合有个形象的比喻:他(丈夫)是塔塔尔,不会说塔塔尔语,我是维吾尔,不会说维吾尔语,我们两个半截子,中间是哈萨克。
有些族际通婚子女很难确定自己的民族属性,因为他对父母双方的民族即没有认同上的差异,又不想去选择,有时就在族别一栏同时写上父母的民族。如自幼在伊宁市长大的DM(42岁,教授),父母是维-哈通婚,他对自己属维吾尔或哈萨克一直就没有明确的选择,有时就将自己的族称写成“哈萨克/维吾尔”。DM:小时候,父母对于我们子女的族别并无特别关心、引导,家中使用维语,主要的生活方式是维族的,我上的汉校,哈语和维语都不错。在需要填写民族成份时,我先想到哪个民族就写哪个民族,所以有时是维吾尔,有时是哈萨克。我们兄弟姐妹8人都如此。我不知他们现在的民族成份是什么。考大学时,我的档案里写的是哈萨克族。我有两个身份证,在北京办的证填的是哈萨克族,回新疆又办了一个,办证的人根据我的姓名自己就填上了维吾尔族。我到哈族地区说是哈族,到维族地区说是维族。我夫人是维族,儿子报的是维族,这是由她决定的。但儿子(14岁)实际也没认同哪个民族,和我一样。儿子将手指从身体中间划过,说一半是维吾尔,一半是哈萨克。
正如人的社会化过程是终身的,个体的认同有时也会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因为情境的变化和不断的学习而形成新的文化认同。乌鲁木齐市的维吾尔族女子G(30岁)的父母是维-汉通婚,父亲是大学教授,母亲是北京人,她从小在北京由姥姥带大,12岁回到新疆,上大学前基本不会说维语。本来报的志愿是外语系,父亲把她调到中语系学维语,毕业后到维语中学当老师。她曾经也想找个汉族丈夫,后来和一个民考汉的维吾尔族男子结婚。调查员是G的同学,她对G的变化印象深刻:刚上大学,同学们都看不出G的民族成份。大学毕业后,G不愿进民族中学工作,因为那里几乎完全是维吾尔族,她说只要不是民族中学,去哪个单位都可以。几年后,我打电话问G是否想来我们单位(中专)当一名汉语老师,她一口回绝了。最近我们见面,离毕业已经8年,她的穿戴、举止、神态都和维吾尔族女性完全一样,从前纯正的北京口音已经丧失了百分之六、七十,中间夹杂着维吾尔族人说汉语特有的很重的语调。
也有少数族际婚姻的后代始终难以消解文化上的困惑,难以在一个族群界限分明的社会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尤其是对于较为虔诚的宗教信徒来说。俄罗斯族妇女Z(45岁,祖母及外祖母都是俄罗斯族,祖父和外祖父是汉族)对自己以后要去的另一个世界存有恐惧:圣经上写着,耶稣说,东方人不能到西方,西方人不能到东方,各有各的生活。我有时就想,我以后是去东方还是去西方?我会不会下地狱?我不是俄罗斯人,又不是汉族人。在俄罗斯,他们说我们是汉族,在中国,他们说我是俄罗斯族。
总之,族际通婚子女民族认同的多样性,有时就反映在民族身份的不确定性上。政策上规定的民族成份的单一性,使这种双重认同无从表现,时常出现多元认同与单一民族身份之间的矛盾,或者登记的民族身份与实际的个人认同不一致。有一些人受到父母体质差异的影响,被别人误以为是某个民族,甚至常会遇到好奇的询问,这难免成为一种社会压力。在民族关系较为复杂的时期,或民族之间利益分配差异明显的情况下,个人民族身份的变化有时被看成是贬义的。
四、群体认同个人的层次性认同是相互的,个人认同群体的同时还存在是否被群体接纳的问题,什么情况个人和群体相互认同,什么情况个人和群体一方认同,一方认异,这往往不是个人所能决定的,而与对民族分界的认识有关。有这样几种
观点:同一种文化者属同一民族,相互认同者属同一民族,或拥有同一先祖的血统为同一民族等。根据情境论的主张,心理认同才是民族认同的基础,如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没有完全统一的宗教,没有统一的文化,它是建立在心理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在儒家文化中,以"礼"(伦理道德)为标准,所谓"诸夏用夷礼则夷之,夷狄用夏礼则夏之",文化认同成为夷夏之别的边界(马戎,2004:149)。也有学者指出,对中国人而言,文化的特征是可变的,所以最终是二次的,而民族性的人种定义比什么都更为重要,"一个人只要有中国的血,就永远是中国人"(吉野耕作,2004,125页)。就目前我国的政策来看,事实上个人基本以血统来确定民族身份,因为子女的民族成份必须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只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可以例外。正如前文所说,这种民族身份的确定有时与本人的认同是有距离的,就更不易被该民族群体真正接纳。
认同的层次性不仅表现在个人对群体的认同,如在不同情境下对不同身份的认同,同样表现在群体对个人的认同方面。个人在语言、宗教、风俗习惯、血统等方面,表现的越地道、越纯粹,就越多地被该群体所认同,如图2中所表现的。个人的族名(不是登记在身份证件上的,而是自己向外人展示的)和血统往往是认同的基础,其他(主要表现为对本族文化的认知与实践)则是认同程度的表现;语言是最易联结情感、建立认同的工具;个人虔诚的信仰和丰富的宗教学识会使其获得同教人的尊重和认同。对于外貌及文化差别较大的民族(如维吾尔族与汉族),个人的血统和语言能力是最重要的外在识别因素。深层次的文化认同并不能取代浅层次的族名或血统认同,但建立在浅层次认同基础上的文化认同会使个人更易得到族群的信赖和尊重。
图2 民族群体认同个人的层次
认同和认异相互共存,在强调一致的同时即意味着差别的存在。一个完全不懂本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人很难被其族人真正认同,他们会觉得他和他们不一样。新疆有一个名词"第十四个民族",指的是各族自幼上汉语授课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即民考汉,不包括母语是汉语的回族、满族等),这个词不仅表现了这些民族对那些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对母语不精通、对本族文化不很了解的本族人的认异,同时也是这些有自己母语的少数民族对接受汉校教育共同经历的认同。这种认同或认异标准是随情境变化的,同样一个人,某些情况下被本族认同,某些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异,而且不同群体认同的标准也不同。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新疆曾有政策不允许汉族男子娶当地少数民族女子(李晓霞,2006)。1956年,阿克苏专署民政科请示民政厅,陈述有阿克苏县某乡维族女子董氏,幼年丧父,生母再嫁到外地,被汉族居民董某抚养长大,生活习惯与汉族差别不大,坚决要求与同乡汉族男社员结婚,已同居并怀孕,干部们组织维吾尔族社员讨论,大部分人表示同意,宗教人士也认为该女再嫁维族男子会有困难。可见,被汉族收养的维吾尔女子被民政部门仍当作维吾尔族人,故按政策禁止汉族男子与其结婚,而同乡的维吾尔族则认为该女与自己有区别,不能再与本族男子结婚。1957年5月,喀什市人民委员会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关于维族妇女与汉族人结婚问题报告",提出该市一些曾与汉族男子有过长期婚姻生活的维吾尔族妇女,因故离婚后,维吾尔族男性不愿与她们结婚,她们在生活上有困难,又要求与汉族人结婚。请示在当地群众不反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批准结婚。这些维吾尔族妇女再嫁本族男子很困难,不是因为她们离过婚,而是因为她们曾经嫁过汉族男子而被本族社会认异。可以说,当时民政部门以血统,当地维吾尔族以文化为识别标准。当民族界限为某些文化界限所替代时,个体会因为情境的变化而形成新的文化认同,甚至是新的民族认同。至今在民间仍有少数人以为与回族结婚,举行了进教仪式,甚至不举行进教仪式,就可以被称作回族,或自认为回族。
区别不同民族的界限即民族边界,一个族群如失去了维护边界所需要的进入阻力与同化压力,其成员就会不再具有互相认同的标志。边界象征还起到为族群成员个人提供存在意义与安全的实质性功能(埃瑞克.考夫曼)。不同民族之间的边界是不同的。如果不考虑历史与文化渊源、血统遗传,可以说汉族与回族之间的边界主要是与宗教与风俗;回族与维吾尔族之间的边界主要是语言与风俗;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之间的边界主要是生产、生活方式;而在奇台县的塔塔尔乡和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乡,长期与哈萨克族通婚的塔塔尔人和乌孜别克人,随着本族语言使用者、知晓者的逐渐稀少,语言作为认同标准不再存在,本族风俗也近乎消失,他们与哈萨克族的边界主要是父系血缘与族名世袭。边界的内容越少,就越易克服边界的界限而被对方认可。
由于边界的划分往往是多种差异的综合,因此一种或几种差异的消除并不等于认同障碍的完全消除。不同边界障碍的消除只表明了不同层次的认同,而认异则只需要有一条边界标准不符即可。在一些民族内,总有一些人对自己民族的边界守护更严,如果这样的人很多,这个民族的内聚力会很强,族际婚姻也就更不易发生。一些与非穆斯林民族结婚的人,到年老之时又考虑起离婚问题,往往是因为在精神世界中,主要是宗教信仰方面,给对方留下了一个难以逾越的界限,同时他们也想因此重新恢复本族社会对自己的认同。
由于族群对个人认同的层次性,族群边界的可变性,族际通婚者的子女会因生物上、文化上等存在边界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父母双方族群都认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一方或双方族群都认异而有被排斥之感,经常处于父族与母族的边缘。在一个重视族群边界的社会,他们会感到社会的压力。从调查来看,父母分别来自两个文化差异较大,关系相对复杂的民族,其子女对社会压力的感受可能更强烈。譬如一位父母是维汉通婚女孩,维语和汉语都同样的好,举止和思维方式等经常介于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在找对象的过程中倍受打击,汉族男孩认为她不是汉族,维吾尔族男孩认为她不是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一维吾尔男子TW(37岁,父母是汉-维通婚,妻子是汉族)认为对民族分界的重视是维汉婚姻子女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往往在两族人口数量都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内压力较大,对民族认同的标准也相对严格。TW自幼在南疆一个汉族人口为主的农场生活,后在父亲的家乡安徽生活了4年,儿童时代一直报的是汉族,对自己的身份没有多少意识。12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带着他们兄妹3人来到新疆伊宁,改族称为维吾尔族,希望能抹去过去的印迹。但他不会维语,朋友都是汉族同学,社会上有关维汉关系的议论都刺激着他,“就是在那样的环境中,我的性格变得内向,总是紧紧地包裹着自己,很少暴露出自己真实的想法,因为不愿受到伤害。直到30岁以后,我才能真正正视自己的身份,可以平静地回答我的出身,我父亲的名字。别人说什么,我也可以坦然接受。”他有了一些同龄的维吾尔族朋友,但仍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其他人的不同:汉族人把我当成维族,维族人没有把我当成维族,我的地位被边缘化了。重要的不是你自己认为你是什么民族,而是别人认为你是什么民族,这个民族的人能不能接纳你。
当个人的民族属性与政治利益挂钩,有时就变得比较敏感,族际通婚子女选择哪个民族,或是否被该民族认同,可能会对其个人的政治生活、社会地位产生影响,尤其是当牵涉到是否有资格成为这个民族的代表时,一些人的认同标准就变得很严格了。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各级民族自治单位,政府的最高领导要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在干部任用上,对各民族干部的比例也有一定的规定。在新疆,许多政府部门的职位都有一些延续下来的民族成份规定,某个职位应该由某个民族的领导就任。一些族际婚姻的后代,如果跨入政坛,并且可能升迁到一定职位,他对民族成份的选择可能会影响到他的政治生涯。有时他本人的民族认同并不代表这个民族对他的认同,如果这种认同并不一致,他的升迁可能会因此受阻,甚至在工作时可能会有许多尴尬。
总之,对于族际通婚子女来说,民族属性和民族认同的建立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父母的选择往往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更多地从子女未来发展预期角度去权衡,两者有时可能并不一致,子女在以后的生活中也可能出现身份及认同的变化。受到来自父母不同民族背景的影响,族际通婚子女的认同经常都是多元的,民族边界不甚清晰,他们更容易成为这两种文化的中介人。但目前政策规定每个人都只能有单一的民族身份,而且只能是国家已经认定的民族,不可避免地存在族群身份单一化和固定化与认同多元化和流动性的矛盾。笔者认为,由于现在存在对不同民族群体的优惠政策,以及在干部选拔制度中对民族成份的要求,族际通婚子女的民族身份难免会受到关注。虽然其个人的民族认同意识可能是多元的,但在社会认定上,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以其个人的选择为准,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应与其认同的民族其他成员完全一样。对于民汉通婚子女的区别对待(如在招生加分方面),某种程度上引起了公众及有关部门对其血缘的关注与评论,并因此使其受到不同的对待,这可能会鼓励人们对族际婚姻子女的认异心理,加大其对边缘化和认同困惑的感受。因此,淡化这种血缘差别,对族际婚姻家庭的生活以及其子女的成长会有所帮助,这也是人的平等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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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于《谷苞先生90华诞纪念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
[1] 这里应该指的是哈萨克族的"还子"习俗,即儿子的第一个孩子应送给父母抚养,称爷爷、奶奶为爸爸、妈妈,自己的亲生父母为哥哥、姐姐。目前"还子"家庭已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