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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风情] 李晓霞:新疆族际通婚子女民族认同的调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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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的选择多具有利益权衡倾向,家庭对子女民族认同的培养也是有意识、有选择性的。但族际通婚子女经常处于文化认同的多元性和民族成份单一性的矛盾之中,民族成份并不能决定他们能在多大程度认同一个民族或被同族人所认同。

关键词:族际通婚;子女;民族认同

李晓霞,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地址:乌鲁木齐市,邮编830011

民族认同(ethnic identity)是指民族身份的确认,"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王希恩,1995),是在民族间互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通过族内人的“自认”和族外人的“他认”共同确立,以文化认同为基础。民族认同与其他认同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它强调共同的继嗣和血缘。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获得他所出生的族群的历史和文化,它将模塑他的族群认同意识(周大鸣,2003:23)。几乎对每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在这里,孩子学会认识他是谁,他能够和应该从社会期望什么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但对于父母属于不同民族的族际通婚子女,他们时常受到来自父母双方文化背景的双重角色行为期待,甚至其中可能包含有相互矛盾的价值观念,而他们往往只能承继父母一方的民族属性。在现在这个重视民族分界的社会,他们是谁?他们属于哪个族体?族际通婚子女经常处于文化认同的多元性和民族成份单一性的矛盾之中,而且,民族成份并不能决定他们能在多大程度认同一个民族或被同族人所认同。这种认同的建立与变化甚至有时并不取决于其个人的期望与行为。
一、民族成份的选择
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有官方认定居民所属民族群体的规定,对于族际婚姻后代的民族属性,有的按照传统直接认定,也有的根据其文化的倾向或其它原因自由选择,但常常有年龄限制。如根据古老的犹太法律,孩子的民族属性随母亲。在前苏联,孩子的民族成份16岁前随母亲,满16岁可任选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民族成份(托马斯,1985)。 由于混血儿在民族属性上具有选择权,自然会出现了一些倾向性的选择,通常会选择最熟悉民族的属性、语言和文化(Ю•В•布朗利,1990)。
根据我国的政策,个人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并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按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得再更改。若要变更民族成份,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后方能更改。
2004年我们在对乌鲁木齐、伊宁、塔城三市户籍登记中的380户族际通婚子女的民族成份进行统计后,发现普遍存在这样的特点: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子女多数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份;少数民族间通婚的家庭,子女多数选择父亲一方的民族成份(参见表1)。在民汉通婚家庭中,选择汉族一方民族成份,尤其是汉族母亲民族成份的,基本都是汉族与非穆斯林民族或回族的婚姻,其中又以回族表现的最为明显。在79户回族的族际通婚家庭中,回族与汉族通婚,其子女多数选择回族成份;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其子女多数选择非回族民族成份(参见表2)。在这里可以看出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选择的可能性由弱至强依次为:汉族回族其他少数民族。
表1 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的选择
父母民族成份
父民母汉
父汉母民
父母少数民族
子女民族成份
随父
随母
随父或母*
小计
随父
随母
随父或母
小计
随父
随母
随父或母
小计
户数(户)
111
13
3
127
17
124
7
148
72
23
10
105
比重(%)
87.4
10.2
2.4
100
11.5
83.8
4.7
100
68.6
21.9
9.5
100
*指多子女家庭孩子的民族成份有的随父有的随母
表2 父母一方是回族的家庭中子女对民族成份的选择(%)
新疆各民族的传统家庭普遍为父系继嗣,子女继承父亲的姓氏,归属父亲的部落氏族(如哈萨克族、蒙古族等),结婚后多为从父居。族际婚姻的子女过去也基本归属父亲的民族成份,没有多少选择的自由。如在奇台县塔塔尔乡和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乡,当地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虽然数代与哈萨克族通婚,但在民间,人们对自己的民族属性是非常确认的:父亲的族别就是自己的族别。
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的选择应该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1年11月,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规定凡属少数民族,不论其在何时出于何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本人的民族成份,申请恢复其民族成份的,都应当予以恢复。并规定了不同民族结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份,可依据父或母、父母已故的依据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份确定(王铁志,2001:54)。但当时民族成份选择的倾向性并不很明显。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喀什地区喀什棉纺厂有民族混合户12户,其中有子女的8户,包括汉-回 (4户)、汉-维(1户)、汉-满(2户)、回-维(1户)通婚家庭,有2户汉-回家庭和1户汉-满家庭子女选择了母亲的民族成份。
80年代后,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对少数民族在入学、就业、生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拥有少数民族身份某种程度给个人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是高考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如《新疆1985年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补充规定》:父母双方为11个少数民族(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藏、达斡尔、锡伯、俄罗斯)的考生,在录取时降低控制分数线,比汉族考生降低100分;父母有一方属11个民族,一方是汉族的,享受降低30分的照顾。回族考生照顾一个分数段。在计划生育政策上出同样存在着对少数民族相对宽松的规定。 面对这些有差别的政策,族际通婚夫妇或其子女不可避免地会考虑现实利益对民族成份进行选择。我们查阅了塔城市255户混合家庭的户籍档案,其中57户有更改民族成份的记录,少数更改过2次,甚至3次,更改的人中90%以上是汉族改少数民族,更改者当时的年龄在36至46岁的占到46%,这时他们的孩子将面临上学、就业等问题。图1形象地展示了五代人的民族成份归属,对民族成份进行选择的主要是近两代人。由于一些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的不同选择,同胞兄弟姐妹之间往往有不同的民族成份。
图1 塔城市一男子(56岁,▲所代表)部分亲属的民族成份
我们还可以看看以下几个例子:
俄罗斯族妇女Z(45岁):我的祖父和外祖父是汉族,祖母和外祖母是俄罗斯族,丈夫的外祖母也是俄罗斯族。我们的户口原来都是汉族,一般都随父亲的民族,过去也不管民族成份。恢复高考后,为了孩子上学,我的民族改成了俄罗斯族。以后为了能生老三(3个孩子都是女孩,老三13岁),他(丈夫)也改成了俄罗斯族。
哈萨克族女子B(32岁,丈夫是回族):我只有一个女儿(7岁),给孩子报户口时,报的是哈族,主要是考虑孩子以后的上学。换户口时派出所错打为回族,随她爸爸了,准备以后还是改成哈族,随我。
回族女子L(25岁,丈夫是汉族):我们去年生了一个儿子,儿子报成了汉族,户口是我老公报的,他给我做了些工作。男孩报汉族择业比较容易,他以后也许到关内,到外地,那样适应能力应该比较强。如果是女孩的话我就报回族,把她留在我身边。
维吾尔族女子A(丈夫是回族):我去年结婚。如果有孩子我会给孩子报维族,在新疆还是维族多,对孩子也好。如果我们到宁夏(丈夫的家),那孩子就报回族。
显然,当族际之间差异不大,或者民族成份本身不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时,族属选择并没有多大必要,只须遵循习惯,一般仍然是继承父亲的族属。而当族际之间在利益分享或预期等方面可能出现差异时,子女的族属选择很大程度就成为一种利益权衡的过程。各民族间差别越大,选择的倾向性就会越明显。正是因为招生政策中对回族的照顾幅度一直不大,回族与汉族以外其他民族通婚家庭的子女选择回族民族成份的相对较少。随着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差距日益缩小,受政策规定以民族群体为单位的利益分配差距也会逐渐缩小,甚至可能最终取消以民族群体为单位优惠政策,那时族际通婚子女对民族成份的选择是否还会有倾向性呢?笔者以为,随着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提高,普遍恢复随父亲民族成份惯例的可能性较小。而民族差别总是存在的,在目前中国这种民族构成及政策背景下,如果各民族间完全享有事实上同等的社会地位,族际通婚子女选择民族成份可能会更倾向于文化因素,而以汉族人口的数量及文化在国家中的主流地位,选择汉民族成份的现象可能会大大增多。
二、民族认同的培养
民族认同的内容“是多要素的,即往往同时包括民族归属感、语言同一、宗教信仰一致和习俗相同等”(郝时远,2002)。家庭是培养子女民族认同,传承民族文化的最重要的场所。相对于单一民族家庭,族际通婚家庭对子女民族认同的培养往往更重视,希望能兼顾夫妻双方民族的文化,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倾向性。
语言的学习与使用是孩子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父母分属两个民族的孩子可能拥有两种母语,但实际上他所接受的家庭语言教育大多倾向于某一语言。子女对父母一方语言的学习,受到该语言在本地的通用程度、对孩子在未来发展中可能的预期作用、父母对该语言的掌握程度、孩子的成长环境等多种因素制约。乌鲁木齐市有两对维-汉夫妇,H夫妇50多岁,大学教授,丈夫是民考汉[1];M夫妇20多岁,打工谋生,丈夫初中毕业,民考民,妻子只读到小学4年级。他们都给孩子报的是维吾尔族,而且都认为孩子是父亲的血脉,对于孩子语言的选择也是从有利于孩子发展的目的出发,但因两家视野不同,也因父亲的文化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
H(53岁,维吾尔族):孩子小时,我没有教过她维语,她会几句最简单的维语,如爸爸、妈妈等。我夫人会些维语,但我们在家里都是用汉语交流。我从小上汉校,维语还可以,维文只能看懂,写不了,我也经历了新文字变老文字的过程[2]。学好任何语言都是要花费时间的,即使是母语。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我不像一些家长,对本民族的就特别看重,不管有用无用。我让她学好英语,现在她大学二年级,已经过了英语四级,准备过六级,还在学二外,学的是法语。如果有可能,我希望她以后能出国发展。
M妻(28岁,汉族):我结婚前一点也不懂维语,和老公说汉语。儿子(1岁半)生下来一年,我都在婆婆家住,主要是为了让儿子学维语。这一年我的维语进步很多,吃饭、睡觉等我都用维语和儿子说。我就想让儿子学好维语,因为我自己不会。我想让他维语学好后再学汉语。在乌鲁木齐,懂两种语言好一点。现在如果是搞批发,懂双语的人工资就能拿到1000多元,懂汉语的只有600~700元,如果只懂民语,可能就没有人要。多一种语言就多一倍的生意。等他3岁后就送到幼儿园学汉语。
在民汉通婚家庭,学习少数民族一方的母语经常被认为是孩子被该民族社会接纳的重要因素,是父(母)亲文化印迹的再现,也是他与该方亲属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而且子女的民族成份大多报的是少数民族一方,许多父母很重视子女对民族语言的学习。但现代教育制度使家庭教育领地日渐缩小。由于汉文化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流地位,父母从孩子的未来发展出发,更多送孩子进汉校,由此建立起一批以汉族同学为主的同辈群体,子女受汉语文、汉文化的影响较深,母语成为家庭用语。在喀什市某农场中有对汉-维夫妇,维语、汉语都很好,两个女儿报的是维吾尔族,在汉校上学,母亲在家对她们说维语,怕她们把维语丢了。但12岁的大女儿说,上学以后,维语已不像过去那么流利。当然,学习母语与培养认同并非一定共存,乌鲁木齐市一个哈-汉通婚家庭,虽然几个子女都不会哈萨克语,母亲(汉族,上海籍,1958年结婚)仍极力培养他们对哈萨克族的认同,并要求他们一定要找哈族对象,不能和汉族人结婚。
民汉通婚家庭中,一般对汉文化的传承不用担心,因为社会及学校都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场所,相反少数民族一方更担心子女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尤其是当这些孩子绝大多数都选择少数民族成份时。乌鲁木齐市一对汉-哈夫妇,把女儿送进汉校上学,为培养女儿对哈萨克文化的认同,母亲除常要求女儿在家说哈语外,还常让女儿看哈语电视频道,给女儿买民族服装,带她参加本民族的婚礼和节日文艺活动等。
在穆斯林民族与非穆斯林民族通婚的家庭,如果非穆斯林一方愿意履行进教仪式(目前这类现象普遍存在),孩子基本上都会接受穆斯林的风俗习惯,主要表现在饮食禁忌上。同时,子女的人生礼仪应该采用何种方式,其中一些直接与宗教礼仪有关,关系到其以后是否能够被穆斯林民族一方认同,如婴儿的取名礼是其进入伊斯兰世界的第一步,一般这类族际通婚子女都有经名,父亲为汉、锡伯等族的普遍还有汉式名姓。[3]男孩的割礼被视为他的成丁礼,是穆斯林社会正式接纳新的社会成员的重要标志,近些年来,割礼仪式的隆重甚至超过了婚礼。父母如果忽视了割礼,他就不会被看作是穆斯林,即使从民族属性来说他是穆斯林民族的一员,以后若娶穆斯林民族的女子,可能会面临与非穆斯林民族同样的困难。因此多数穆斯林民族的父亲或母亲都会希望儿子能够履行割礼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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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新疆,习惯上将从小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简称民校)学习的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考试中使用少数民族语文试卷,简称民考民;从小在汉语授课学校(简称汉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在招生考试中使用汉语文试卷,简称民考汉。
[2] 1960年至1982年,新疆推行维吾尔、哈萨克旧文字改革,将阿拉伯字母改为拉丁字母,称新文字。故在文字改革期间接受学校教育的维、哈族学生相当一部分不认识或不能熟练使用老文字。
[3] 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有自己的姓名构成方式,一般父名在后为姓,本名在前为名。有的人就把父亲的汉式名姓缀于本名之后,成为一种混合名姓,如阿孜古丽·江龙生(维)、赵生霞·赵志祥(维)、吾拉依木江·邹康生(回)、热合玛·塞金祥(哈)、尚珊珊·张金生(俄)等。这些名姓出自网上公布的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加分名单。

米泉市回族女子L(丈夫汉族)我们去年生了一个儿子,双方父母都特别高兴。儿子报成了汉族,原则上习惯跟着回族走,有经名,以后我准备给他做割礼。现在他由我婆婆带,等他到了两岁时,我就接他回来,用我自己的方式教育他,让他很快适应这个社会。教育方法肯定跟我的父母不一样,不会太传统,该让他知道的让他知道,毕竟他的母亲是少数民族。我的孩子能基本懂我们的风俗习惯就好了,多了也不可能,现在社会发展那么快。

在家庭教育之下,一些族际通婚子女早早就对自己的民族属性有明确认同,这似乎与自幼在祖辈家庭生活有关。这些祖辈家庭一般是单一民族家庭,他们希望孙子女能够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并培养相应的民族认同的愿望,比儿女嫁娶同一民族的家庭显得更为强烈和必要。同时这往往伴随着他们对父母另一方民族身份的忽视。
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妇女E(40岁,父母为维-哈通婚,丈夫是哈萨克族)认为儿子哈族意识较强与丈夫的父母(在阿勒泰市)和丈夫的教育有关:儿子报的是哈族,读小学四年级。儿子4岁半以前是爷爷奶奶带的,跟爷爷奶奶感情非常好,每年寒暑假都要去看他们。现在上的汉校,会说哈语,不会说维语。我的亲戚来家里,他有时会说你的维族亲戚来了。妹妹家的小孩都挺喜欢他,但他心里认为他是哈族,他们是维族。孩子的民族意识强,与他父亲、爷爷奶奶的灌输有一定关系。他们家对他说,他是奶奶生的,[1]他也相信。他爸爸每次打电话,就叫他跟爷爷奶奶说话。他知道我是维族,但不说什么,我说如果你嫌我是维族,让你爸爸给你娶个哈族妈妈吧,他说不行。我开玩笑说将来给他娶个维族媳妇,他说不要。
塔什库尔干县汉族女子W(29岁,丈夫是回族):我们家小妞(7岁)从小就由爷爷奶奶(在喀什市)带大的,和他们家的人比较亲。她刚出生一个月时,按回族礼节,请阿訇念经,起经名,举行仪式。2、3岁时,她爷爷奶奶就教过她,到别的小朋友家不要吃饭,要吃,回来爷爷奶奶给买。她有时也问我:“他们(指别人)是汉族,我们是回族,是吧?”
有些家庭更重视子女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塔城市锡伯族女子G(28岁,高中文化程度)的父母是锡-汉通婚,丈夫也是汉族,虽然还没有孩子,但G对孩子有很多期望:我希望有一个孩子,发展锡伯族文化。如果这个孩子以后能够争气,也是锡伯族的光荣。只有锡伯族对自己的文化最了解,能够理解本民族最精华的东西。我要让孩子去察布查尔县学习音乐、舞蹈。现在的民族都一样了,应该保留自己的东西。现在这样不是不好,是感到挺遗憾的。G从父母那里受到的锡伯族文化熏陶很有限,因为母亲是汉族,父亲甚至不会说锡伯语。可能正因为如此,她发现了所属族体与其他族体的差别在自己身上并不存在,她的身份模糊了,特点消失了,于是她寻找一种归属感。这可能也是现代民族,尤其是小民族文化对待强势文化、对待全球化的态度在个体身上的体现。
由于社会中对族际婚姻还有许多偏见,有些家庭对孩子有意隐瞒父母属于不同民族的情况。乌鲁木齐市哈萨克族妇女J(46岁,丈夫是汉族):我们有个女儿,9岁了,报的是哈族,这是孩子他爸的主意。孩子他爸甚至提议让女儿上哈族学校,我认为不妥,因为我自己就是民考汉,将来孩子学习我们都看不懂,没法辅导。孩子的教育一个大事,从孩子未来的发展来考虑,还是让她上汉校比较好些。我们给孩子取了两个名字,一个是汉族名字,一个是哈族名字。孩子自认为是哈族,她在上幼儿园时曾问过我,她为什么会有两个名子?为什么爸爸不会说哈语?为什么爸爸和我们不太一样?因为当时她还小,我只是告诉她一个是大名,一个是小名;因为爸爸不常说哈语就忘了,等等。我担心孩子小,不明白一些道理,过早地承受不该承受的事儿。不知什么时候告诉她这些较合适。
也有一些族际通婚夫妇并不刻意培养孩子的民族认同,这常见于夫妇文化相近的家庭。乌鲁木齐市乌孜别克族男子S(35岁,妻子维吾尔族):两个儿子原来都报的是维吾尔族,去年我改成乌孜别克族。在家我没有给孩子灌输过他们是什么民族的概念,如果问他们,他们肯定会说是维吾尔。大儿子现在上小学二年级,他曾问我:你是乌孜别克族?乌孜别克族是个什么样的民族?无疑,孩子的民族认同与他的民族属性是有差别的。当然,乌孜别克族与维吾尔族本身差别很小,彼此之间的认同也很容易,而且有些人也会表示疑问:有必要一定要分得那么清吗?
孩子可能因为不同的培养方式而认同不同的文化,并影响他们以后的婚姻生活。如墨玉县一对汉-维夫妇,生有二男二女,男孩们都上的是维校,和当地维族女子结婚;女孩们都上的汉校,嫁了汉族男子。其中一个女儿说现在她成天和丈夫在蔬菜大棚中忙,种大棚的基本都是汉族人,和维吾尔族来往很少,生活习惯也和汉族一样,母亲不喜欢她,她也感到与汉族交往比与维族交往更容易。策勒县努尔乡有对汉-维夫妇,生有二男三女,同样女儿们上的汉校,儿子们上的维校。这似乎表现出家庭的一种有意识的选择,可能是因为男孩的社会性更强,在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生活,男孩对社会的融入较深、对家庭的帮助较大,加之当地汉族女性的相对缺乏等会促使父母对其文化倾向性进行选择。
可见,族际通婚子女民族认同的培养往往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主要取决于家庭内文化认同的倾向性,社会氛围和同辈群体的影响也很重要。子女民族成份的选择经常与其民族认同发生脱节,甚至出现矛盾。

三、自我认同群体的多元性

70年代至80年代关于族群认同的理论可以分为两派,一为根基论,一为情境论或工具论。根基论认为族群认同主要来自于天赋或根基性的情感联系。一个人生长在一个群体中获得了一些既定的血缘、语言、宗教、习俗,他与群体其他成员由于这种根基性的联系凝聚在一起。情境论者或工具论者强调族群认同的多重性,以及随情境(工具利益)变化的特征。在不同的场合,认同不同的群体。近年来,一些权威学者把两派理论综合起来,认为只有在可行的根基认同与可见的工具利益汇合时,族群认同才会产生(周大鸣,2003:29)。族际通婚子女的民族认同也可以被看作是这两种因素的综合结果,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血缘混杂,文化影响的双重性甚至多重性,而使其认同获得一定的根基,但认同哪个民族,则经常受到一定情境的影响,从他们对民族成份的选择上可以明显反映出来。
维吾尔族妇女E(40岁,父母为维-哈通婚,丈夫是哈萨克族)自小在哈萨克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生活,但表示在心理上更倾向于维吾尔族,父亲的爱是一个重要原因。这种认同具有一种归属感。E:我的维族朋友多。从心里我认同维族,对维族有亲切感。骨子里的东西不可能改变,外表上看起来无所谓,但心里,也不是刻意的,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了一起。去做客,在场的人有维族、哈族,我很自然就跟他们(维族)说到一起了。如果在乌市的阿勒泰籍维族人有婚丧等事,只要我听说,我都积极投入,虽然有些人把我忘了。现在认识的哈族朋友,也都是他(丈夫)的朋友,通过他认识的。由于母亲和丈夫是哈萨克族,B对哈萨克族的认同也同样存在,这种双重认同,或特殊的身份有时会给她带来困惑,甚至是痛苦:因为父亲是维族,母亲是哈族,有时哈族会开玩笑说你是维族,而维族人又会开玩笑说你是哈族。我在维族人中,他们说哈族什么,我会不高兴。我在哈族人中,他们说维族什么,我心里会更不好受。
受到多重文化背景的影响,一些族际通婚子女有着多种认同,甚至有时他们自己都很难说清孰强孰弱。锡伯族男子D(43岁)的父亲维吾尔语非常好,1949年随部队到莎车县认识了D的母亲(维吾尔族),为能娶到D的母亲,D父说自己是回族。D直到上初中才知父亲是锡伯族,就将族称改为锡伯族。D:和田地区锡伯族特别少,总共就有两家,我家在墨玉县,和田县还有一家,男的是汉族,女的是锡伯族。知道我们家是锡伯族后,那家专门到墨玉县认我爸做哥哥,我们就叫她姑姑。我们家子女的锡伯族概念不很强。家里7个孩子只我找的是锡伯族,其他都和汉族人结婚。我对锡伯族的认同,也是在结婚后增强的,每年我都参加锡伯族的“西迁节”活动。但我只会几句锡伯语,不能用锡伯语和他们沟通。小时我家住的大院里聚居的基本上是汉族同志,民族同志特别少。我们上汉校,结交汉族朋友,认同汉族文化。我们都随父亲姓,出生时也起了维族名字。我们长大后,妈妈的亲戚不太高兴了,他们看我们怎么都像汉族。我小时候维族朋友特别多,我可以用维语跟妈妈交流,妈妈也偏爱我,特别希望我找个维族媳妇。我有这种感觉,我到汉族人那里去,我就认为我是他们中的一员。但在全是汉族人的环境里,我又特别想跟维族人交往,我潜意识里、内心深处还是倾向于维吾尔族。显然,D的族名认同、文化认同和心理认同并不一致,三者分别表现为对锡伯族、汉族和维吾尔族的认同。
虽然心理认同一般建立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之上,但并不完全取决于文化认同的程度,在民族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普适文化影响日深的背景下,心理认同与文化的认知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一些从小就在汉校接受教育的孩子,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较少,甚至出现母语失去的现象,但其对本民族的心理认同仍然很强。同样,在民汉通婚家庭,孩子上汉校,认同汉族文化,但由于他们多选择少数民族身份,加之长期的家庭教育,对少数民族一方的文化认同或多或少的存在,甚至在心理认同上据主要地位。
由于存在族名选择的利益倾向,有时个人的族名只是一个符号,并没有承载文化与情感的归属。乌鲁木齐市回族女子W(丈夫是蒙古族)明确谈到孩子在族名与认同方面的差异:女儿报的是蒙古族,但实际她还是汉族,因为老公的父亲就是汉族。没有随我报回族,招生考试加分少是一个方面,工作也不好太找。以后她结婚,一定要找个本民族的,找汉族,这样习惯相同,事情少。一些人具有多重文化背景,使人们很难根据他的文化、社会交往或外貌等特征来辨认他的民族归属,而依据各自对他的了解将他划分进一个民族群体,或者说给他一个族名。但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族别之间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世居塔城市的T(57岁)除外祖母的母亲是柯尔克孜族外,其余直系亲属都是汉族,上个世纪80年代T由汉族改为柯尔克孜族。T的哈萨克语很好,社区工作人员以及T的一个朋友(汉族)说他可能是蒙古族(可能根据外貌判断)。T说:我们与柯族亲戚没什么往来,柯族的语言都不会。朋友中也有柯族,他们一般都不知道我是柯族,认为我是汉族。孩子报的是柯族,孙子以后再说。这里的汉族人认为我是民族,民族人认为我是汉族。我是搞纺织纤维检验的工程师,用哈语讲课,所以汉族同事以为我是民族。他们都是以后来的,不知道(我是汉族),老塔城人都知道,但他们也不知道我改民族成份。
在某个民族人口居绝对多数,文化整合较好的区域,个人的族别属性只是其血缘承袭的标志,不能表明其文化的不同,而且人们接受并认可这种整合。在奇台县塔塔尔乡黑沟二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与语言等都与当地哈萨克族相同,一位维吾尔族妇女(母亲是塔塔尔族)对她和丈夫(塔塔尔族,母亲是哈萨克族)的结合有个形象的比喻:他(丈夫)是塔塔尔,不会说塔塔尔语,我是维吾尔,不会说维吾尔语,我们两个半截子,中间是哈萨克。
有些族际通婚子女很难确定自己的民族属性,因为他对父母双方的民族即没有认同上的差异,又不想去选择,有时就在族别一栏同时写上父母的民族。如自幼在伊宁市长大的DM(42岁,教授),父母是维-哈通婚,他对自己属维吾尔或哈萨克一直就没有明确的选择,有时就将自己的族称写成“哈萨克/维吾尔”。DM:小时候,父母对于我们子女的族别并无特别关心、引导,家中使用维语,主要的生活方式是维族的,我上的汉校,哈语和维语都不错。在需要填写民族成份时,我先想到哪个民族就写哪个民族,所以有时是维吾尔,有时是哈萨克。我们兄弟姐妹8人都如此。我不知他们现在的民族成份是什么。考大学时,我的档案里写的是哈萨克族。我有两个身份证,在北京办的证填的是哈萨克族,回新疆又办了一个,办证的人根据我的姓名自己就填上了维吾尔族。我到哈族地区说是哈族,到维族地区说是维族。我夫人是维族,儿子报的是维族,这是由她决定的。但儿子(14岁)实际也没认同哪个民族,和我一样。儿子将手指从身体中间划过,说一半是维吾尔,一半是哈萨克。
正如人的社会化过程是终身的,个体的认同有时也会处于一种流动的状态,因为情境的变化和不断的学习而形成新的文化认同。乌鲁木齐市的维吾尔族女子G(30岁)的父母是维-汉通婚,父亲是大学教授,母亲是北京人,她从小在北京由姥姥带大,12岁回到新疆,上大学前基本不会说维语。本来报的志愿是外语系,父亲把她调到中语系学维语,毕业后到维语中学当老师。她曾经也想找个汉族丈夫,后来和一个民考汉的维吾尔族男子结婚。调查员是G的同学,她对G的变化印象深刻:刚上大学,同学们都看不出G的民族成份。大学毕业后,G不愿进民族中学工作,因为那里几乎完全是维吾尔族,她说只要不是民族中学,去哪个单位都可以。几年后,我打电话问G是否想来我们单位(中专)当一名汉语老师,她一口回绝了。最近我们见面,离毕业已经8年,她的穿戴、举止、神态都和维吾尔族女性完全一样,从前纯正的北京口音已经丧失了百分之六、七十,中间夹杂着维吾尔族人说汉语特有的很重的语调。
也有少数族际婚姻的后代始终难以消解文化上的困惑,难以在一个族群界限分明的社会中确定自己的身份,尤其是对于较为虔诚的宗教信徒来说。俄罗斯族妇女Z(45岁,祖母及外祖母都是俄罗斯族,祖父和外祖父是汉族)对自己以后要去的另一个世界存有恐惧:圣经上写着,耶稣说,东方人不能到西方,西方人不能到东方,各有各的生活。我有时就想,我以后是去东方还是去西方?我会不会下地狱?我不是俄罗斯人,又不是汉族人。在俄罗斯,他们说我们是汉族,在中国,他们说我是俄罗斯族。
总之,族际通婚子女民族认同的多样性,有时就反映在民族身份的不确定性上。政策上规定的民族成份的单一性,使这种双重认同无从表现,时常出现多元认同与单一民族身份之间的矛盾,或者登记的民族身份与实际的个人认同不一致。有一些人受到父母体质差异的影响,被别人误以为是某个民族,甚至常会遇到好奇的询问,这难免成为一种社会压力。在民族关系较为复杂的时期,或民族之间利益分配差异明显的情况下,个人民族身份的变化有时被看成是贬义的。

四、群体认同个人的层次性
认同是相互的,个人认同群体的同时还存在是否被群体接纳的问题,什么情况个人和群体相互认同,什么情况个人和群体一方认同,一方认异,这往往不是个人所能决定的,而与对民族分界的认识有关。有这样几种观点:同一种文化者属同一民族,相互认同者属同一民族,或拥有同一先祖的血统为同一民族等。根据情境论的主张,心理认同才是民族认同的基础,如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没有完全统一的宗教,没有统一的文化,它是建立在心理认同基础上的民族。在儒家文化中,以"礼"(伦理道德)为标准,所谓"诸夏用夷礼则夷之,夷狄用夏礼则夏之",文化认同成为夷夏之别的边界(马戎,2004:149)。也有学者指出,对中国人而言,文化的特征是可变的,所以最终是二次的,而民族性的人种定义比什么都更为重要,"一个人只要有中国的血,就永远是中国人"(吉野耕作,2004,125页)。就目前我国的政策来看,事实上个人基本以血统来确定民族身份,因为子女的民族成份必须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只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可以例外。正如前文所说,这种民族身份的确定有时与本人的认同是有距离的,就更不易被该民族群体真正接纳。
认同的层次性不仅表现在个人对群体的认同,如在不同情境下对不同身份的认同,同样表现在群体对个人的认同方面。个人在语言、宗教、风俗习惯、血统等方面,表现的越地道、越纯粹,就越多地被该群体所认同,如图2中所表现的。个人的族名(不是登记在身份证件上的,而是自己向外人展示的)和血统往往是认同的基础,其他(主要表现为对本族文化的认知与实践)则是认同程度的表现;语言是最易联结情感、建立认同的工具;个人虔诚的信仰和丰富的宗教学识会使其获得同教人的尊重和认同。对于外貌及文化差别较大的民族(如维吾尔族与汉族),个人的血统和语言能力是最重要的外在识别因素。深层次的文化认同并不能取代浅层次的族名或血统认同,但建立在浅层次认同基础上的文化认同会使个人更易得到族群的信赖和尊重。
图2  民族群体认同个人的层次
认同和认异相互共存,在强调一致的同时即意味着差别的存在。一个完全不懂本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人很难被其族人真正认同,他们会觉得他和他们不一样。新疆有一个名词"第十四个民族",指的是各族自幼上汉语授课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即民考汉,不包括母语是汉语的回族、满族等),这个词不仅表现了这些民族对那些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对母语不精通、对本族文化不很了解的本族人的认异,同时也是这些有自己母语的少数民族对接受汉校教育共同经历的认同。这种认同或认异标准是随情境变化的,同样一个人,某些情况下被本族认同,某些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异,而且不同群体认同的标准也不同。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新疆曾有政策不允许汉族男子娶当地少数民族女子(李晓霞,2006)。1956年,阿克苏专署民政科请示民政厅,陈述有阿克苏县某乡维族女子董氏,幼年丧父,生母再嫁到外地,被汉族居民董某抚养长大,生活习惯与汉族差别不大,坚决要求与同乡汉族男社员结婚,已同居并怀孕,干部们组织维吾尔族社员讨论,大部分人表示同意,宗教人士也认为该女再嫁维族男子会有困难。可见,被汉族收养的维吾尔女子被民政部门仍当作维吾尔族人,故按政策禁止汉族男子与其结婚,而同乡的维吾尔族则认为该女与自己有区别,不能再与本族男子结婚。1957年5月,喀什市人民委员会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关于维族妇女与汉族人结婚问题报告",提出该市一些曾与汉族男子有过长期婚姻生活的维吾尔族妇女,因故离婚后,维吾尔族男性不愿与她们结婚,她们在生活上有困难,又要求与汉族人结婚。请示在当地群众不反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批准结婚。这些维吾尔族妇女再嫁本族男子很困难,不是因为她们离过婚,而是因为她们曾经嫁过汉族男子而被本族社会认异。可以说,当时民政部门以血统,当地维吾尔族以文化为识别标准。当民族界限为某些文化界限所替代时,个体会因为情境的变化而形成新的文化认同,甚至是新的民族认同。至今在民间仍有少数人以为与回族结婚,举行了进教仪式,甚至不举行进教仪式,就可以被称作回族,或自认为回族。
区别不同民族的界限即民族边界,一个族群如失去了维护边界所需要的进入阻力与同化压力,其成员就会不再具有互相认同的标志。边界象征还起到为族群成员个人提供存在意义与安全的实质性功能(埃瑞克.考夫曼)。不同民族之间的边界是不同的。如果不考虑历史与文化渊源、血统遗传,可以说汉族与回族之间的边界主要是与宗教与风俗;回族与维吾尔族之间的边界主要是语言与风俗;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之间的边界主要是生产、生活方式;而在奇台县的塔塔尔乡和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乡,长期与哈萨克族通婚的塔塔尔人和乌孜别克人,随着本族语言使用者、知晓者的逐渐稀少,语言作为认同标准不再存在,本族风俗也近乎消失,他们与哈萨克族的边界主要是父系血缘与族名世袭。边界的内容越少,就越易克服边界的界限而被对方认可。
由于边界的划分往往是多种差异的综合,因此一种或几种差异的消除并不等于认同障碍的完全消除。不同边界障碍的消除只表明了不同层次的认同,而认异则只需要有一条边界标准不符即可。在一些民族内,总有一些人对自己民族的边界守护更严,如果这样的人很多,这个民族的内聚力会很强,族际婚姻也就更不易发生。一些与非穆斯林民族结婚的人,到年老之时又考虑起离婚问题,往往是因为在精神世界中,主要是宗教信仰方面,给对方留下了一个难以逾越的界限,同时他们也想因此重新恢复本族社会对自己的认同。
由于族群对个人认同的层次性,族群边界的可变性,族际通婚者的子女会因生物上、文化上等存在边界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父母双方族群都认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一方或双方族群都认异而有被排斥之感,经常处于父族与母族的边缘。在一个重视族群边界的社会,他们会感到社会的压力。从调查来看,父母分别来自两个文化差异较大,关系相对复杂的民族,其子女对社会压力的感受可能更强烈。譬如一位父母是维汉通婚女孩,维语和汉语都同样的好,举止和思维方式等经常介于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在找对象的过程中倍受打击,汉族男孩认为她不是汉族,维吾尔族男孩认为她不是维吾尔族。乌鲁木齐市一维吾尔男子TW(37岁,父母是汉-维通婚,妻子是汉族)认为对民族分界的重视是维汉婚姻子女压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往往在两族人口数量都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内压力较大,对民族认同的标准也相对严格。TW自幼在南疆一个汉族人口为主的农场生活,后在父亲的家乡安徽生活了4年,儿童时代一直报的是汉族,对自己的身份没有多少意识。12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带着他们兄妹3人来到新疆伊宁,改族称为维吾尔族,希望能抹去过去的印迹。但他不会维语,朋友都是汉族同学,社会上有关维汉关系的议论都刺激着他,“就是在那样的环境中,我的性格变得内向,总是紧紧地包裹着自己,很少暴露出自己真实的想法,因为不愿受到伤害。直到30岁以后,我才能真正正视自己的身份,可以平静地回答我的出身,我父亲的名字。别人说什么,我也可以坦然接受。”他有了一些同龄的维吾尔族朋友,但仍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其他人的不同:汉族人把我当成维族,维族人没有把我当成维族,我的地位被边缘化了。重要的不是你自己认为你是什么民族,而是别人认为你是什么民族,这个民族的人能不能接纳你。
当个人的民族属性与政治利益挂钩,有时就变得比较敏感,族际通婚子女选择哪个民族,或是否被该民族认同,可能会对其个人的政治生活、社会地位产生影响,尤其是当牵涉到是否有资格成为这个民族的代表时,一些人的认同标准就变得很严格了。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各级民族自治单位,政府的最高领导要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在干部任用上,对各民族干部的比例也有一定的规定。在新疆,许多政府部门的职位都有一些延续下来的民族成份规定,某个职位应该由某个民族的领导就任。一些族际婚姻的后代,如果跨入政坛,并且可能升迁到一定职位,他对民族成份的选择可能会影响到他的政治生涯。有时他本人的民族认同并不代表这个民族对他的认同,如果这种认同并不一致,他的升迁可能会因此受阻,甚至在工作时可能会有许多尴尬。
总之,对于族际通婚子女来说,民族属性和民族认同的建立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性,父母的选择往往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更多地从子女未来发展预期角度去权衡,两者有时可能并不一致,子女在以后的生活中也可能出现身份及认同的变化。受到来自父母不同民族背景的影响,族际通婚子女的认同经常都是多元的,民族边界不甚清晰,他们更容易成为这两种文化的中介人。但目前政策规定每个人都只能有单一的民族身份,而且只能是国家已经认定的民族,不可避免地存在族群身份单一化和固定化与认同多元化和流动性的矛盾。笔者认为,由于现在存在对不同民族群体的优惠政策,以及在干部选拔制度中对民族成份的要求,族际通婚子女的民族身份难免会受到关注。虽然其个人的民族认同意识可能是多元的,但在社会认定上,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以其个人的选择为准,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应与其认同的民族其他成员完全一样。对于民汉通婚子女的区别对待(如在招生加分方面),某种程度上引起了公众及有关部门对其血缘的关注与评论,并因此使其受到不同的对待,这可能会鼓励人们对族际婚姻子女的认异心理,加大其对边缘化和认同困惑的感受。因此,淡化这种血缘差别,对族际婚姻家庭的生活以及其子女的成长会有所帮助,这也是人的平等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美]埃瑞克.考夫曼:超越自由主义与少数族群权利的自由主义族群性.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北京.第31期
[日]吉野耕作著,刘克申译,2004,《文化民族主义的社会学》,商务印书馆,北京
赫时远,2002,《西方学界有关族群释义的辨析》,《广西民族学院学报》第4期,南宁
何俊芳,2003,《苏联时期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世界民族》第1期,北京
李晓霞,2006,《新中国成立后新疆族际通婚政策的演变》,《西北民族研究》第1期,甘肃
马戎,2004,《民族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
[美]托马斯.E.索耶,1985,《苏联犹太民族的语言同化、民族通婚及教育机构现状》,《民族译丛》第3期,北京
[苏]Ю.В.布朗利著,苗欣荣译,1990,《内婚的民族功能》,《民族译丛》第6期,北京
王铁志主编,2001,《新时期民族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民族出版社,北京
王希恩,1995,《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民族研究》第6期,北京
周大鸣,2003,《从"汉化"到"畲化"谈族群的重构与认同》,载于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编《族群与族际交流》,民族出版社,北京
文章刊于《谷苞先生90华诞纪念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

[1] 这里应该指的是哈萨克族的"还子"习俗,即儿子的第一个孩子应送给父母抚养,称爷爷、奶奶为爸爸、妈妈,自己的亲生父母为哥哥、姐姐。目前"还子"家庭已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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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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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分量的文章。
民族问题是要加强联系来逐步消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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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调查报告信息量很大,推荐大家细读一下。

一些想常有官方和民间的观点可以看出是想当然的自作多情,如分裂主要是因为文化教育水平低产生的,宗教风俗也是因为贫穷产生的。可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恰恰相反,教育水平越高越有分裂思想,东突分裂思想大本营就在新疆大学里;生活富裕了,宗教思想和风俗倒是更加讲究起来了,因为有钱有闲来讲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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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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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调查完全可以当做内参送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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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再不重视民族问题,再当大爷供着,别说新疆保不住,西北五省都得完蛋,陕西就是前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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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名年轻维族女干部的工作烦恼 [转帖]-四月社区
http://bbs.m4.cn/thread-3606911-1-1.html

这两篇文章结合起来看看。可以看出当前的所谓还算大局稳定的民族自治不过是坐在火山口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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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子女多数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份,这主要基于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虑。譬如高考降低分数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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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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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_ddmm2008 发表于 2013-10-31 23:54
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子女多数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份,这主要基于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虑。譬如高考 ...

对!父母都是少数民族的,子女绝大多数随父;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子女绝大多数选择少数民族一方的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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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水 发表于 2013-10-12 20:00
这篇调查报告信息量很大,推荐大家细读一下。

一些想常有官方和民间的观点可以看出是想当然的自作多情,如 ...

哥们你想多了,说句为尊者讳的话,你知道这些大学生都是什么出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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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论文,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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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民族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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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蛮复杂的,当地的主政者要会72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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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利益上的分享倾斜原则作祟。因为心理上认识的被定位,合理化了不均衡的人权结构。导致底层新人被固化的利益阶层用虚实结合的方式排挤打压。新人无法听从内心的选择,被迫成为现实的俘虏人质。书本上,理论上可行可信的,举步维艰,一路血泪,一路挣扎。一切以结构为中心的目标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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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分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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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知道了有能咋样?
我想除了看那些无能的政客表演之外,连怒其不争都懒得。
中国始终是一群为精英把持的国家。这也是百年来落后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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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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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北汉族已经越来越少了,再不改变现有政策,过不了多久汉族都被同化和流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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