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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竹:佐利克误解了“毛泽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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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寒竹:佐利克误解了“毛泽东模式”

2013-12-05 07:55:07

3日,前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在英国《金融时报》撰文指出,很多人仅仅从经济改革角度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是片面的。佐利克指出,这次三中全会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会议释放出了“毛泽东模式”和市场相结合的政治信号。
应当说,佐利克认为深化经济改革并非三中全会的全部内容是符合事实的。但是,他提出的“毛泽东模式”这个概念却是有些令人费解。究竟何为“毛泽东模式”?佐利克没有明确界定,但从上下文的内容上看,“毛泽东模式”似乎意味着强化共产党和中央的权力。对于二者的结合究竟能否在现实中获得成功?佐利克没有明确提出质疑,但却表现出有些困惑。
佐利克对“毛泽东模式”等于中央集权的理解在西方国家应当说是主流,甚至中国政界和学界也有一些人持类似的看法。但是,这种看法跟毛泽东个人的理念和中国上个世纪的历史现实并不完全吻合。毛泽东作为一个复杂的历史人物,这篇短文无法对其一生的主要思想和观点进行概括。但是,佐利克把这次三中全会基本精神说成是“毛泽东模式”和市场相结合却是有问题的,因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政治上的改革不仅不是在重塑毛泽东的模式,相反,会议是试图解决毛时代留下的地方权力一元化问题。
这次三中全会在政治上的一个非常重要内容是对国家权力结构,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提出了改革的计划,这个改革诚如佐利克所说,是要强化中央的权威。但是这种剥离地方权力的改革举措很难称之为“毛泽东模式”。就个人而言,毛泽东在政治上确实是大权独揽,但毛泽东对中央机构和中央权力却极不信任。比较而言,毛泽东相信各级地方党委和各大军区超过了对中央政治局和军队总参的信任。从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制度上讲,毛泽东实际是一个放权者,这就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消减中央“条条”部门的权力,扩大地方政府“块块”的权力,在毛时代,各省市地方基本形成了党政军权力一元化的构架。
毛泽东长期主张中央向地方放权有历史的原因。由于苏联对中国的巨大影响,中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很多制度都是在加强国家发展的中央计划,这一特点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建国伊始的百废待兴和朝鲜战争的进行,这个高度集中的经济计划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是,中央统得太死,地方缺乏自主权的弊端在五十年代中期已经暴露出来。正是基于这个历史背景,毛泽东在1955年底率先在党内提出了“以苏为鉴”的说法。紧接着毛泽东在1956年发表了著名的《论十大关系》,总结了当时经济发展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解决之道。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第五节中专门讨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指出:“我们不能搞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在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中共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1956年5月2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

强调中央放权,强调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并非是毛泽东一时兴起讲到的,而是他执政期间的一个基本理念。1958年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虚君共和”这个概念。毛泽东讲,现在“中央集权太多了,是束缚生产力的。……我是历来主张‘虚君共和’的,中央要办一些事,但是不要办多了,大批的事放在省、市去办,他们比我们办得好,要相信他们。”
1966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再次强调:“上边管得死死的,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是反动的。中央还是虚君共和好,只管大政、方针、政策、计划,这些也先由地方鸣放出来,然后中央开个制造计划方针的会……中央只管虚,不管实。”
1970年在与斯诺的谈话中,毛泽东更是夸张地说:“要学习你们美国的办法,分到五十个州去。中央一个积极性,地方一个积极性,已经讲了十几年了,就是不听,现在听了。”毛讲的现在听了,是指在文革中地方权力已经坐大。
一些经济学家把毛泽东十几年来一直推行的减少中央计划,扩大地方自主权的政策,看成是日后能够成功走出苏联模式的一个重要遗产,这种看法确有道理,但非本文讨论的重点,所以这里不作赘述。
重要的问题在于,毛泽东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在毛泽东主政期间,省市地方扩权的范围已经进入司法和军事领域,这对一个国家结构为单一制的国家来说,在制度上是有问题的。
1958年4月,在毛泽东的指示下,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和密切地方党委同军队关系的指示》,这份文件最重要的是规定“凡军事区域同地方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军区,也应置于军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之下,如济南、成都、内蒙、西藏、新疆军区、上海警备区,除了保持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与隶属关系以外,在党的关系上,同时成立当地省委(自治区党委)和上海市委的军事工作部,受省委(自治区党委)及上海市委领导,并由省委(自治区党委)书记及上海市委书记兼任军区和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这个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或许有其必要性,但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来说,地方党委插手大军区在制度上是有问题的。
在文革期间,由于军管会接管地方政治,党政军合一的情形达到了顶点,各大军区的第一政委均由所在地的第一书记兼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毛泽东把各省和各大军区的权力看成是对中央权力的一种平衡。这种由地方党政军权力来平衡中央的权力构架一直到文革结束后才逐步改变。
司法系统也是如此。随着地方权力一元化的加强,地方司法系统基本隶属于同级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最终形成了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现象。地方司法机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成了地方行政权力的附庸,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改革的信号。
从毛泽东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诸多论述看,中央简政放权,倚重地方政府是他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他推行的一个基本政策。这个思想与政治上的左与右,民主与专制、保守与开明并无多大关系,因为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的仅仅是一个国家权力的构架问题。这就像单一制和联邦制本身并无民主与专制之分,二者可能都是民主的,也都可能是专制的。一些人认为在毛泽东主政期间缺乏民主,就简单地认为毛泽东主张集权,这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的想当然。
毛泽东主张中央向地方放权的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重要的意义,但一味向地方放权并不能作为中国的一个基本制度,尤其是在税务、军队和司法领域。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央一味地向地方放权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国家的财政结构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弱干强枝,国家总理不得不到地方政府那里去化缘,在这种局面下中国的财政改革显然不能再继续给地方政府让利,而是要把财政大权重新集中于中央,这样才有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从政治角度看,今天中国面临的问题与毛泽东时代已有很大不同,地方官员的腐败问题已经越演越烈,由此引起的民怨也日益强烈。现在的中央政府是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政治领导和监督,而不是相反;中央政府需要把国家的监督权和司法权从过去一元化的地方党委权力中剥离出来,而不是进一步在地方上集中。
这次三中全会正是从中国的这个客观需要试图对国家的权力构架进行改革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恰恰是要革除一些毛泽东时代遗留下来的弊端。所以,佐利克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政治上的改革概括为“毛泽东模式”有些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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