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46|回复: 8

警察帮我们开好了纪念会

[复制链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2-2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帮我们开好了纪念会2013-12-25 14:54:15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红色网友
点击:1148   评论:2(查看)分享到:



  

  12月22日星期天,武汉市工、农、兵、学生联合起来纪念毛主席诞辰120周年。


  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今年纪念活动要隆重简朴”的号召,我们选择在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内的大讲堂内举行。在毛主席当年进行革命活动的场所庆祝主席他老人家的生日活动,意义就更大了。


  农讲所的领导很欢迎,要我们写一个申请书。他们要报公安派出所。过了好几天,他们告诉我们:派出所认为,农讲所这地方只对公不对私,要我们写一个公函。这一下我们就很难得接受,第一:农讲所是革命教育基地,是面对广大群众的,怎么说是对公不对私呢?第二:老百姓来到这里纪念毛主席,怎么要出示公函呢?但时间紧迫,我们不能和警察讲理,只好另外找寻一个公共场所——因为要“隆重”。我们决定租一个大会场,处在武汉闹市区的保丰宾馆有一个大会议室可容纳300多人,半天时间收费2千多元。为了隆重纪念毛主席,大家各掏腰包,一下子把钱凑齐了。宾馆的职工得知是纪念毛主席诞辰,都很高兴。听说还有老八路、老新四军等来老革命来参加,还要反映《无声较量》的电视,工作人员很受鼓舞。他们对灯光、音响、投影设备一一进行了检查。21日下午,我们把会场布置得井井有条,迎接明天的大会。  


  当晚九时许,一盆冷水浇来。宾馆方来电告知,接相关部门通知,会场不能租给我们,原因是:会场只对公司出租不对个人……。这个回复和农讲所的回复一样的荒唐。宾馆是公共服务的场所,怎么是只对公家不对私人呢?当我们一再向他们提问,宾馆方又改口说“因为会议室电器检修,会场不能提供”为理由。


  这时已经是深夜,我们怎么来得及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呢?22日清晨,人们从四面八方走来,有的捧着鲜花,有的举着红旗,有的高举着毛主席的画像,有的人脖子上挂着金色毛主席的像章,当他们得知,有人要阻挠纪念会的召开时,十分愤怒,要同宾馆经理讲理,宾馆经理也十分无奈,他说:“这是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我们的”,一会宾馆门前和大厅里就出现了便衣警察。  


  参加会议的人群情激愤,质问宾馆:这相关部门是谁?宾馆相关工作人员说:“这个不能告诉你们”。大家来不及和宾馆讲理,临时决定不能在会场上开,就转到大马路上开。宾馆正处在一个热闹的交叉路口,这时,警察们又布置到人群的周围,一个领导模样的警察正在指辉。参加纪念会的人问他:“你是谁?”他不敢承认是警察,说是来看热闹的。不巧,却被一个参回会议的人认出来了,说:“他就是国保的队长,曾经抓过我。”这时,这位国保队长,身体有些发抖。来参加纪念会的一位复员军人指着他说:“你是冷得发抖还是怕得发抖啊?”他仍然不回答。复员军人说:“警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他说:“形象不好就不能当警察吗?”军人说:“那当然罗!我们出勤要着装整齐,一个军人,一个警察出来执勤就是代表国家的形象,你知道吗?”他不知道如何回答,悄悄的离开了。  


  纪念大会在马路上开,取得的宣传效果不比在会议室内差,而且还更好。过往的交通车,乘客们拿出手机拍照,向会上挥手,过路的市民也参加集会,向毛主席敬礼。参加会议的人和过路的市民都唱起了《大海航行靠舵手》之歌。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2-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01.jpg 000.jpg 00.jpg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年龄大的和主席感情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就要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鼓掌2.gi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您的光辉思想永远照我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力量最朴实,也最伟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soso__10169062262133571330_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凄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5-7 09:29 , Processed in 0.049036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