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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无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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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5年的夏天,绿肥红瘦,丝丝缕缕的空气里,弥漫着饱满的生命力气息。就在这个时候,一位名叫王舒扬的东北大汉,壮志凌云地只身来到山东省青岛市辖下的“潮汐薄岸,地极泻卤”之岛——黄岛。有着创业梦想及商人头脑的他,与黄岛薛辛庄村委会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村委会非耕地1.5亩,由王舒扬所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某食品加工厂在该地块上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租赁期限至2005年7月31日,租赁费2.25万元。合同中还约定,如合同到期后王舒扬继续使用土地,村委会可按国家对土地的现行收费标准另行研究;如遇国家总体规划建设占用了王舒扬所租赁的1.5亩场地时,地面上的一切建筑物的折价全部归王舒扬所有。另,交清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即合同终止。
       2005年,在异乡的天空里闯荡了风雨十年路的王舒扬生意已经是做得风生水起。踌躇满志的他准备大刀阔斧地创造一个“十年又十年”的草根辉煌,将食品加工厂办得愈发红火。只不过,这名法律意识淡薄的生意人疏漏了一点,没有跟村委会重新签订书面的土地租赁协议,双方只是达成了“君子协议”,一方继续用地,一方继续收租。
       自然界的神秘之手无声无息地雕刻着时光,而年华又催生了万物的变化。在这样的静谧里,五年光阴弹指而过。2010年7月末,王舒扬接到居委会的通知,通知中称王舒扬食品加工厂所承租的场地已经被国家政府征用,双方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并要求王舒扬在8月20日之前腾出场地。如果说,这是一道晴天霹雳,那么紧随这一霹雳闪电的,就是一道振聋发聩的雷鸣——居委会声称,食品加工厂的《场地租赁合同》早已到期,因此分文不补。
       经过几番努力,王舒扬终于改变了“零补偿”的拆迁命运——食品加工厂进入了评估程序,依据评估结果,可以获得的补偿额最高为20万元。居委会告知王舒扬,这已经是对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的食品加工厂最大的“仁慈”了,希望食品加工厂尽快腾地,否则随时有强拆可能。走投无路的王舒扬终于做出了依法维权的选择,于2010年11月初委托了纪召兵律师。
        征拆风雨依然涤荡在黄岛这爿土地上空。不过,就在纪召兵律师带着委托人的维权重任踏入它的地理腹地之时,隐约间,一股可参天地之正气扶摇直上九天云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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