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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家常] 食品安全法拟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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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三审稿规定: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保健食品应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针对婴幼儿配方过多过滥的问题,还建议对二审稿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备案管理,改为注册管理。
       此前,2014年12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1.jp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徐晓林 澎湃资料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等实行备案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过多过滥,全国有近1900个配方,平均每个企业有20多个配方,而国外这类企业一般只有2至3个配方。一些企业为市场营销,随意制定不具有科技含量,对婴幼儿生长发育不具有特别意义的配方。
       为确保安全,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因为这一问题涉及新设行政许可,国务院有关方面按照规定正在对此进行论证。
       法律委员会认为,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实行注册管理,建议对上述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
       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据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
保健食品应声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标签、说明书等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一些社会公众提出,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比较多,保健食品原料之间相互配伍,可能形成新的功效,应当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明确规定原料的名称、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目录之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同时,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避免误导消费者。
       法律委员会建议如下修改:一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当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二是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针对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社会公众提出,主管部门在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工作中应当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还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发表于 2015-4-20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華統一復興 于 2015-4-20 16:03 编辑

重要的是,对在食品领域的犯罪行为(如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不该添加的东西,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实行最严厉的刑法——枪毙!!!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真正的食品安全!!!

大家都知道——贩毒通常的刑法是死刑。而吸毒或买毒品者,通常是自己要吸食。但我们通常吃的食品不一样,我们不要吃有毒有害的食品,但是被不法生产者故意添加进去了,所以,他们的罪应该比贩毒更严重,实际上,他们这是故意杀人!!!所以这种人就应该通通枪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真正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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