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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互动] 沉寂一年后 郭松民和梅新育又遭《炎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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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沉寂一年后 郭松民和梅新育又遭《炎黄》起诉怀若 · 2015-05-04 ·


在沉寂一年后,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炎黄》突然通知开庭
  据学者郭松民微博5月4日11点左右透露,其今晨接到海淀区法院通知,因反对《炎黄》侮辱狼牙山五壮士,他和梅新育遭到炎黄反诉侵犯名誉权。此案定于5月12日下午14:00在海淀区法院51法庭开庭。而炎黄起诉梅新育案也将于5月13日上午在丰台法院开庭。
  
  微博截图
  实际上,该案原定于2014年6月3日开庭,但不知何原因,当时受理该案的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宣布庭审日期推迟。然而,在沉寂一年后,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炎黄》突然通知开庭。
  
  梅新育2014年5月30日发布微博称《炎黄》起诉梅新育一案庭审日期推迟,另行通知。
  
  郭松民2014年5月31日发布微博称《炎黄》起诉郭松民一案庭审日期推迟,另行通知。
附:梅新育疑遭炎黄春秋、法律党陷害

  @梅新育 昨天下午13:21发布微博,感叹因为自己骂了一句炎黄春秋抹黑烈士,丰台区法院竟然立案!梅新育称:“嗯,树欲静而风不止啊!《炎黄春秋》抹黑狼牙山五壮士,我微博上骂了一句,他们起诉,丰台法院居然立案。五月上旬通知要我去领立案材料,我忙得晕头转向,咨询了一下,本打算6月份手头事情消停下来再去领,处理这起事情。没想到今天上午丰台法院通知要给我寄送材料,6月3号开庭。那就准备迎战吧!”此微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纷纷支持梅新育。
  《炎黄春秋》执行主编洪振快之后发出微博回应:“起诉梅新育、郭松民,终于等来开庭!……希望梅、郭二人好好准备,请个好律师,来场高水平的法庭辩论。”
一、事件起因:《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污蔑烈士的一篇历史虚无主义文章
  在2007年,就已经有网友在百度贴吧上发帖造谣“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2013年8月,又有新浪微博网友发布该微博传谣。该微博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将信息发布人张某抓获。[1]《炎黄春秋》主编洪振快认为:“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2]并撰写了这篇发于《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1期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这很明显是配合着这个污蔑烈士的历史谣言而进行的。这说明洪振快要“重写历史”,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史实。
  我们看洪振快的原文[3],文章不断强调的,其实就是“‘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
  但这显然是犯了一个历史学上的基本错误:对同一个历史事件,不同当事人的回忆的确会有不同之处,但不能因此否认历史的基本史实。众所周知,周惠对庐山会议的回忆中,李锐开始是以自己的政治生命向毛主席做担保,死不承认“军事俱乐部”的存在。后来,又夜闯美庐,跪在主席床前,“想反戈一击,立一功”,全盘认账“反党反毛”,检举揭发“军事俱乐部”问题,做实了彭德怀“军事俱乐部”的帽子。周惠说:“庐山会议开成这个样子,李锐要负很大的责任。”周小舟“大骂李锐是婊子养的”,认为李锐就是个“赵高、周佛海式的人物”。[4]而李锐的回忆则和周惠的回忆就有明显的矛盾和冲突,但能够因此否认庐山会议这个客观的历史事件吗?同样,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件有众多当事人的亲身经历,史料都极为详实,不容置疑。炎黄春秋从个别史料的细微矛盾来否认整个历史史实,只能说明自身学术水平、学术操守的低劣。
  更为可笑的是,洪振快的原文竟然抠着“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这个问题不放大做文章,完全不分战斗中和战场外完全不同的情况,肆意为之。洪振快作为炎黄春秋的执行主编,被骂好不奇怪。
二、《炎黄春秋》首先违反宪法 丰台法院的立案行为极为不正常
  宪法序言指出:“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炎黄春秋》杂志长期编造歪曲历史事实,大肆污蔑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史,已经是公然违背了《宪法》序言精神,此次梅新育骂《炎黄春秋》杂志于2013年第11期刊登执行主编洪振快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通过对一些细节进行捕风捉影的描述,丑化狼牙山五壮士,继而丑化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武装。显然,梅新育骂《炎黄春秋》事件已经完全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首先是《炎黄春秋》违反宪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有关方面针对《炎黄春秋》违宪却毫无作为,结果,需要一个普通公民梅新育出来维护历史真相、维护宪法尊严。然而,丰台区法院却对公民维护《宪法》的行为立案,这完全是颠倒黑白,玷污社会主义法治。
大量网友义愤填膺,“求被告”
  郭松民在微博上表示:“开庭那天,我愿意和梅新育老师一同站在被告席!”[5]
  @成都双爷:@炎黄春秋编辑部,你们咋不告你双爷耶?要不双爷再宣布一哈:《炎黄春秋》制假造假当事人日记,侵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咋样,炎黄,告双爷吧,求你们了! [6]
三、丰台区法院为什么敢立案?法律党势力强大——系统培训法官
  其实,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福特基金会资助贺卫方等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自由主义反共学者对中国法官进行系统培训,此项目进行了多年,仅湖北一省受到培训的法官便达到600名以上。[7]
  由此可见,法院系统内部,有大量资产阶级法律党的势力。
  北京的法院系统有没有法官接受自由主义反共学者的系统培训?丰台区法院有没有?
法院内部有人“里应外合”
  2012年末,在布鲁金斯学会11月28日于华盛顿为与《炎黄春秋》保持紧密联系的法律党代表贺卫方举行的新书发表会暨中国司法研讨会上,贺卫方公开表示:“不要要求在职的中国官员们说老百姓希望他们说的话,而学界人士则可以大胆谏言,和政界‘里应外合’,各司其职。”贺卫方再一次提出了其反共战略主张:“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让司法无法得到独立,中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要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根基进行改造,……将中国共产党改造成西欧的社会民主党是比较可行的选择之一。中国共产党必须承认其他党派的正当性……以及军队不由党来控制而是忠诚于国家。”。
  法律党所依赖的那些体制内的自由派汉奸官员,也无一不以腐败著称。其典型案例就是曾经格外欣赏贺卫方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此人不仅腐败透顶,另外还“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2008年10月28日,黄松有被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当然,体制内仍然有大批此类的法律党同党尚未被查处。
  贺卫方代表法律党已十分明确地表示,体制内不止有一个黄松有这样的贺某同党,一个黄松有倒下去了,千千万万个西化派自由派的官员们正在成长起来,体制内还有大量内心认同贺卫方理念,主张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高级官员(如高尚全之类)。贺卫方也不主张这些高官发表激进言论来鼓动和组织民众造反,这些工作由贺卫方来完成,体制内的反共官员的职责是,利用其权力与贺卫方“里应外合”,最终瓦解中共。[8]
法律党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法律党里应外合的一个重要战线就是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否定共产党历史。2013年3月21日,应德国伯尔基金会邀请,贺卫方出席了在柏林举办的"中国和谐社会梦想"研讨会。会后,贺卫方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将共产党在中国的历史,类比成德国法西斯那样的灾难:“最近两次都是应伯尔基金会邀请,重要是考察德国怎样处理自己的历史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问题,中国也需要反思过去六十年来,共产主义在中国所带来的各种运动和灾难,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面临反思历史的巨大困难作为法律学者,我也从德国的相关实践中,了解到如何通过反思历史,把自己国家相关制度设计得更合理。
  现在,《炎黄春秋》抹黑狼牙山五壮士,与贺卫方之流将共产党在中国的历史类比成德国法西斯那样的灾难其实是同一性质的问题。梅新育在微博上骂了一句,法律党当然不会善罢甘休。
四、继续追问:法律党的颠覆行为何时得到纠正?
  丰台法院负责立案的那些人到底是什么政治立场?是否接受过自由主义反共学者的系统培训?其主审法官是否倾向炎黄春秋所宣扬的历史虚无主义?他们是否需要回避?
  事实很清楚,网络上骂炎黄春秋已经是普遍现象,这样的立案本身就极不正常,客观上就是法律党利用自身掌握的司法资源进行司法专政!如果司法系统和律师当中存在大量受贺卫方之类的反共学者影响的自由主义法律党,那么落实依法治国就变成了反共颠覆势力对人民群众和共产党的法律专政。之前某法院判孔庆东骂汉奸败诉的案件已经敲响了警钟,这次法律党联合炎黄春秋陷害梅新育的案例,再次敲响了警钟。炎黄春秋利用法律党资源陷害梅新育的目的,就是给民间爱国民众展示自己的淫威。相信经过梅新育案件,很多民间自发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抵制抹黑烈士行为的学者和群众都会在法律党面前望而却步。人民群众以及中国共产党捍卫宪法、捍卫自身利益的权力,客观上已被高喊自由宪政的法律党所剥夺。不解决法律党的问题,中国必将亡党亡国。
  
  网友将不断追问下去……

[1] 穗警方:网民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拘 http://news.sina.com.cn/c/2013-08-31/031028094591.shtml
[2] 洪振快微博 http://weibo.com/2538981163/AEbexnFtF?mod=weibotime
[3] 洪振快:“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 -《炎黄春秋》http://www.yhcqw.com/html/qsp/2013/118/13118161626B7H749310H7F149GKB1K6HFJ.html
[4] 人民网:原中顾委委员周惠谈李锐与庐山会议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09/11/107109.html#close
[5] 郭松民微博 http://weibo.com/1065618283/B642g7Fwa?mod=weibotime
[6] 成都双石微博  http://weibo.com/3247405543/B64fxlHw0?mod=weibotime
[7] 贺卫方:司法公正的增长点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800/216/2003/6/dc95711614341726300290784_5530.htm
[8] 三峰:从“贺卫方现象”看中国面临的危机-乌有网刊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1/312292.html


责任编辑:红土地


发表于 2015-5-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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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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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大可不必愤怒!

怎样审,如何判都不知道结果。莫要还未判就自己先悲愤起来。

现在讲法治,以法律判正好塞公知YY之口!

我肯信法院会判个——【炎黄】胜诉,"狼牙山五壮士"是假造的判词来!真如此,那以后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中共承担得起那个后遗症?

真那样,周不弱及一大批法官只有下到农场切管劳改犯!

但愿此场官司让炎黄有关人员出血,并引发一系列反共,反毛,反军烈士的诬蔑者们被告上法庭,脱不到爪爪!"捉将官里去,赔烂老(嫩)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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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吹草低见牛羊 于 2015-5-4 18:18 编辑

先别急,等等看。如果法律党真敢判“狼牙山五壮士”败诉,那可就有“好戏”看了——党会沉默?军人会沉默??老百姓会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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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多年后一场为“捍卫红色历史”的生死大搏斗即将开场——请记住:今天已不是昨天!昨天已过去!!人民在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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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媒:有言论自由,没有谣言自由2015-05-03 15:07:44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军粉团


  近日,军队保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联手整治网上涉军谣言信息,邓某、王某、郝某等10名编造传播谣言人员依法受到查处,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和教育训诫处理。
  这类因“谣军”而受到查处的事,也不是第一次:2012年3月,李某、唐某等6人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被依法予以拘留和教育训诫;2013年8月,张某造谣抹黑革命英雄,发微博称狼牙山五壮士“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张某被军队和广东警方抓获,拘留7天;2015年3月26日,网民洪某在腾讯微博捏造散布“海军多名领导被军纪委审查”的谣言被追究法律责任,等等。类似的案件报道频见于媒体,但前车之鉴似乎并没有让一些人悬崖勒马,邓某等10人在微博、微信、论坛编造散布“部队惊天黑幕”“军中黑社会保护伞”“军队高层内斗”等涉军谣言,甚至假借军内人士在境外网站发布“公开信”,最终也步其后尘受到法律制裁。
  不是提倡“言论自由”吗,为何网上“调侃”一下军队英模、“设计”几个军事行动的“剧情”都不行?不是有“砖家”说,“允许造谣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宽容谣言是社会大众的民主素养”吗,又为何“因言获罪”?怎么说呢,网络世界若无视责任,就不再是世界而是地狱。回想一下,“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 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4人遇难、“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传言引发民众恐慌、“皮革奶粉”传言重创国产乳制品,等等,这些谣言对社会发展的破坏,不亚于一场小型战争或瘟疫。若这种所谓“言论自由”存在的意义只是伤害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试问哪个国家能够容忍?那个国家能够放纵?
  再看网上涉军的谣言,一样猛于虎恶如蛇。层出不穷的涉军谣言,严重损毁军队形象,干扰军队正常工作训练,破坏国人关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热情,动摇军心士气,影响军队战斗力。然而,纵使大家都知道涉军谣言对长城永固的危害,但仍有一些人怀着各式各样的目的,摇着各式各样的“言论自由”大旗,以“谣军”为乐甚至靠“谣军”为生:《笑喷了,数学帝分析雷锋同志拣粪》《经不起推敲的邱少云》《“完美军人”欧阳海是怎样塑造出来的?》等文章对军队英模的造谣污蔑从未消停,甚至连加多宝这样的知名企业也成为帮凶;故意忽略天气、管理、运营等因素,将航班延误事件中的矛头指向军交空管,编造“我国空域80%用于军队”等谣言,把网民对航班延误的怒火引向军队和军演;“魏克漫画”(已多次封号)等大V指名道姓地造谣传谣,污蔑一名解放军飞行员因为替党说话死了全家,“自己被警车撞死、老婆改嫁上司、父母为反拆迁自焚”;“报人老罗”“演员孙海英”等一群网络名人,不约而同地传谣称,国防大学内蒙古籍的梁方教授是四川籍前国防部长梁光烈的女儿……这些谣言,看似只是对军队英模、个别军人或个别事件的诋毁抹黑,实则是一些人意图通过极力夸大军队腐败病入膏肓进而动摇民众对国防与军队建设信任和支持。
  所以,邓某等人的被查处纯属咎由自取,连日来很多网民发帖除了恨“来得太晚”,就是盼更多造谣雷锋、邱少云、黄继光及军队军人的黑手被斩。毕竟,对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来说,有言论自由,但永不会有谣言自由。相信运用法律武器惩治造谣军队的不法分子,只是起点而不是终点。所以,也奉劝那些造谣或传谣者,万不要把网络当成法外逍遥之地。否则,因造谣而受到法律惩处的,不会只有秦火火,不会只有“立二拆四”,也不会只有邓某、王某、郝某。
http://www.szhgh.com/Article/news/mil/2015-05-03/8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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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媒:有言论自由,没有谣言自由
2015-05-03 15:07:44  来源:中国军网  作者:军粉团
http://bbs.m4.cn/thread-37511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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