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4|回复: 0

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2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官方微博消息,中国保监会今日公开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
消息称,《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经营规则。
《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服务。
《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同时,《办法》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健康发展。
《办法》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通过明确列明禁止性行为,建立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等方式,强化了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市场退出管理,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及相关第三方网络平台依法合规经营。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服务管理,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客户服务高效便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727/13866076_0.s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5-5 06:10 , Processed in 0.04154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