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青年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64|回复: 0

“人治”说,是典型的妖言惑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8-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治”说,是典型的妖言惑众 - 王岩林 - 草根网
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detail/72142.html

王岩林
  草根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华之道 - 王岩林首页

“人治”说,是典型的妖言惑众
2015-08-16
字号:
[url=]小[/url]
[url=]中[/url]
[url=]大[/url]


    “人治”一词,查无出处。

    “人治”一说,却也由来已久。估计应是某些人在找到西方这个“奶妈”后,不想再认自己的“亲娘”,才处心积虑臆造出的一种说辞吧?

    什么我们历来都是“人治社会”、中国根本就是“人治国家”啦,什么人家西方行的是“法治”、我们中华总是搞“人治”啦等等,言之凿凿,不一而足。

    真是这样吗?对于这种要么不过脑子、要么有意贬损的说辞与提法,我一直都觉得异常地可笑,甚至懒得反驳。可是,总有人当着你的面大讲特讲这类所谓的“人治”观点,尤其是还有一大批文化学者、学术研究者们,也时不时地冒出个“我们是人治、不是法治”的胡话来,这让我感到确也有必要对其作出一定的回击。

    首先,我们从“人治”这个组词的广泛义或基本义来看。顾名思义,“人治”,就是以“人”管人、以“人”治国、以“人”行治理之事也。古往今来,管人、治国、与理事,不用人、不委人以任,难道还有哪个是在用黑猩猩、烂木头桩子去干这类事吗?

    显而易见,若只是从这种意义上看,“人治”,实乃普世之方、人尽如此、概莫能外的事。孔子所谓“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说法,显然属于这个意义上的普世“人治”。在西方,号称“哲学王”的柏拉图,也曾提出过“哲人治国论”理想。其应该也是一种“人治”的愿景与“人治观”吧?

    由此可见,若只是讲这种极广的基本义,中西方其实是没什么根本性区别的,谁也摆脱不掉人类社会由人来治理的这个大框框。一个半斤,一个八两。不过,跳出来看,搞出一种“人治”的说法来,花费那么多心思造出这样一个专用的词组来,且死扣在我们中华社会的头上,若既没有达成明显区分之的效用,又传递不出什么刻意贬损之的用意,那不就等于是无用的“废话”了吗?所以,“人治”说之所指,一定不是、或者主要不是这种意义上的。

    接下来,我们再从狭义的“人治”解释上去分析。

    狭义的“人治”,应该指的是:在国家与社会治理范畴内,那些选人任人没规矩、行事作为极随意、是好是坏无问责、什么事都任由当事者自己说了算的,便是极不正规、极不够格、极不体系化制度化的“人治”了。

    这样的界定,似乎相对比较合理。若是单就这个意义来讲,“人治”的提法或可进一步地商榷,却无什么原则性的不可。因为毕竟,在人类漫长而纷杂的文明演进史中,没有建立起一套正规的、系统的、有效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总能有所依循之制度体系来的人类集群,还是有的,甚至不在少数。

    然而,将上述“非体制化”管理治理的形态与现象,冠之以“人治”的称谓,是一回事;能不能把几千年以来的中华文明国视作这种意义上的“人治社会”或“人治国家”,则又完全是另一回事!

    应该说,“人治”的现象与问题,在昔日我国的某个时期、某个地域、某些领域、某些层面上,的确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存在的。这点,无须讳言。可那又怎样?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这个文明国从总体与整体上来说,就是一个“人治社会”或“人治国家”呀!

    于这种意义上来看,就是当今世界上所谓最法治化的国家,也都是存有一定的“人治”成分的。如果要这样分门别类地、分层分域地对照比较,不要说工作量大到无穷无尽,就是比较出了个你这方面“人治”问题严重些、他那方面“人治”现象普遍些,又有多少意义?又能说明些什么呢?

    以我之见,若非要坚持用这个意义上之“人治”概念的话,那也一定得要看整体、做总体的评估。也就是说,评定一个人类集群,总体与整体上是不是“人治”的,一定要看其是不是在治理上、甚至在更大的生养与治理范围内,是不是有一套成熟定型的、外于当权当事者个人意欲行为而存在的共同遵奉与持久依循在。若没有这种自觉的、独立成型的、形成体系建构的、不为某人某事而变的共同遵奉与持久依循,便可视为“人治社会”或“人治国家”;若有这种东西,且总体上还被长期地推崇与坚持着,那就不能说其是“人治”的。

    中华,有没有这样的一套呢?无疑是有的。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文明之道的“大一统”道统(或者一些拘于浅表认知人们心目中的“圣王之道”),是也------尽管,在不同的诸学与人们眼里,对道、道统及其一系列“大一统”建构的认识与解读,并非都是完全相同一致的。

    我们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文明,若是没有自己长久自觉坚持着的一整套东西,若是人人都在各行其是、或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一系列的规矩来凝聚、约束大家,那么,这个人类集群,能够结结实实、越滚越大、历经千年、耸立不散吗?

    一整套制度体系这东西,对于国家与文明来讲,就如同是人身体上的筋骨一般,没筋骨的人,能活得久、能立得起、能跑得动吗?我们长久以来,若没有自己万变不离其宗、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一套依循,如此多民族、多人口、多地域、多习俗的一个文明,能长期统一、多元聚合为一个泱泱大国吗?-----这是一种很有说服力的反证。

    由此可见,将这种没有一套治理体系或治理依循之意义上的“人治”破帽,套在中华文明国的头上,简直是满嘴跑马、胡说八道!骗人,也不能蒙骗得太过离谱吧。这种谎言,连一个小学生都骗不了。但凡有常识、愿意过过脑子的人,只要想想我们这个如此具有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文明,能历经五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不至于分崩消散,便一定会对这种所谓的“人治”,嗤之以鼻,不屑一顾。

    再往下,我们来看看总是跟“法治”相较的那种所谓“人治”之话语。

    其实,从我们第二部分的论述中,就能看到,“没有依循”、“以人治之”的“人治”,要说对应,也应是与“依托体系制度治之”的“体制治理”或“有依循治理”相对应的。早在中国的西周时期,中华文明在具有了集体性的“礼乐”观念与搞出了一整套的“礼乐”制度之后,就基本上走出了“没有依循”、“单行人治”的社会治理初级形态了。不管那时的“礼乐”体系制度,有没有缺陷,是不是已经发育到了极成熟的地步,其体系化、制度化与普遍被遵循的本身,怎么看都已经是非初级、非简单的“人治”了。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吧?后来两千多年自觉确立与持续完善的“中华道统”,则就更是跟总体上徘徊在“人治”泥潭的社会相去甚远了。

    宣称中国是“人治社会”、“人治国家”的人,不仅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是刻意地、用心不良地专门挑拣出一个“法治”,来与所谓的“人治”相对应。言下之意,不行“法制”与“法治”,便是“人治”。这从根本上便将“以人治之”的“人治”与“体制治理”的“制治”(暂且这么一用)之基本关系,做了一种人不知鬼不觉地偷换概念。其目的,无非就是想把中国从那发达治理、高端系统的“制度管人”、“体制治理”阵营中“拉黑”,再用心险恶地推到那种被他们有意矮化、刻意贬损着的另类“人治”阵营中去。

    具体讲来,有这么几点:

    第一,他们罔顾中华文明,从来都有着一整套“道化大一统”建构体系的基本事实,趁着中华道统、尤其是作为后世中华之道代表性阐释者儒学“圣王之道”倾覆崩塌的时机,不仅否认曾经的“道统”,甚至连中华一直坚持的综合整体性,也撕裂、肢解到只剩下“法治”与“人治”的地步。

    第二,他们巧妙利用了中华道统体系建构上的全面完整性,以偏执的态度否定一切“人治”作为的同时,强行乱扣“人治社会”、“人治国家”的帽子。

    熟悉中华传统理路与建构的人应该知道,中国人历来都是以谋“全局”的思路来看“一域”的,都是总在以整体综合而非单维度、某一偏执取向为目标的。在“中华大道统”中,道为帅,道法、道德、道义、道学、道化等逐次与有序地展开。道中有法度,道中有人为。这是一套基于自然而然之自然法则与有无两界的全能体系。按理说,这种“道统”,既关照到了“体制统建”的作用,又注意发挥每个当权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一套更周全均衡的统制。可“法治”论者们,不仅看不到自己的狭隘、局限,反而不以其为不足、不以其为耻,有意美化偏执,刻意贬损那更高超周正的大道统。

    道,本身便是站位于中的一体观,本身便掺杂兼容着人为与非人力之二度的。西方,将自己定义的“法”(而不是“法度”),通过各种繁复严格的程序安排,极力美化成一种独立的、不受人为影响的固化存在。其在一个重治理的国家体系内,尚可以貌似公正、管用。可对家国与文明二合一的统一体来说,其恰恰砍掉了文明上善牵引、牧生蓄养的另一半,甚至一大半。法,在国家,是第一体系与要务;法,在文明体、家国文明体中,却是一个有限的体系构建,是远低于“大道统”的小“法统”。甚至是“道法”视野下的低层次部分。

    第三,搞出与热捧一个“人治”的提法,其险恶的目的就是要替换掉、铲除掉中国人的“道统”概念与追寻。

    想要讲西方如何如何地好,便拎出一个相较而言更独立、更系统、更繁复、更编辑出了有形文书文本的“法制”与“法治”来。这的确很好使。不以自己为主体观之,而以他者的主体性反观意欲诋毁的自己,很容易让不明就里的人们上当。其逻辑线路是这样的:西方有法制与法治,你中国如何呢?谁要是跟他较劲辩论,便多半会进入到其早已预设好的“口袋阵”了。你就会仅仅在“法”的范畴内、也就是丢弃了自身“道”或于“道法”中剥离了“道”的情境下,示短于别人了。当你单纯比“法”,又比不过人家时;他们便会引导、误导你说自己是“人治”。你不同意是“人治”,你在“法治”的峭壁上又站立不住,不等着束手就擒,还能怎样?

    第四,法,仅仅关乎治;道,却不仅仅拘于“治”。

    这是我们很难用“道治”直接对抗、迎击“法治”的一个技术性难题。这也是我主张超越二元对立思维和简单比较学,回归自身统绪之主体性理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从最根本、最全面完整的道、文明道统、道法视野上去看问题,我们才能超越西方法制与法治的理路、局限,才能彰显出中华文明之道的伟岸健全来。

    第五,仅就对“法”的理解而言,西方也远没有中华古人理解的深刻、全面、辩证、智慧。除了不知“法”之上、之根本处还有个“道”,还有个“道法统构”的问题在,再就是没有好好搞懂“法”也要有“法度”的问题,没有摆正与处理好“行为法”与“内心法度”的关系。

    第六,也需看到,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的法制体系与“法治社会”,恰好在这个时代“截”了“中华道统”在治理领域里的“胡”。由于“中华道统”、“道法”理论与实践,其走向是有高大全面逐渐踏实、以降的,所以,在自身还没有更进一步相对独立地、系统务实地、明文昭彰地、分门别类地完善自己的一套“道法”体系时,西方从自身的需要出发,首先进行了很好的尝试。对此,我们也不排斥,也需要借鉴。要看到这是时代的必然(虽然有许多并非都是每个不同文明的不变必然),这是我们重建“中华道统”与新的“道法系统”的新时代基础。

    总之,一个意思:该揭穿、该抛弃的如“人治”说、“人治中国”说,一定要揭穿、抛弃;该借鉴、吸取的如系统梳理、精益求精等,也需要与时俱进地用来帮助自己进行自我完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免责声明|四月网论坛 ( AC四月青年社区 京ICP备08009205号 备案号110108000634 )

GMT+8, 2024-5-6 16:41 , Processed in 0.033808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