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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交流] 韩起草不孝之子防止法 父母有权要回已赠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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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政府有关人士30日表示,韩国法务部已完成民法修订案试行方案,规定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时,父母有权要回已赠送财产。

  据报道,与此相关,法务部下属民法修订委员会的《民法修订草案》规定,除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对父母施以伤害、暴力等罪行之外,“父母受到虐待或其他不当待遇时,原定赠予的财物可予以取消”。

  据悉,韩国现行《民法》第556条规定,只有在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发生违反刑法上的罪行时才可以取消赠予。

  另外,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性给予子女的财产不可要回,但修订案规定可以要回。修订案指出,“必须修订民法以解决类似问题”。

  韩国新政治民主联合也透露,将于9月初提案包含上述内容的《不孝之子防止法》,正式讨论修订《民法》。


发表于 2015-9-1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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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塞!此乃现实问题,世界各国均有发生,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值得注意的是近20来年俺天朝此一问题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罢了!俺天朝好像也是如此,赠与后要收回也是十分棘手滴!大约在今年7月俺看中央一套综合频道中午12:30的今日说法栏目,就谈到类似案件——说的是山东微山湖一爷爷成被告,被媳妇代理其孙子诉——爷爷强行收抢赠与财产(百亩水潭,一艘农家旅游餐饮船,一处房产),最后法院判处媳妇胜诉。各位坛友俺堂堂大天朝,如今多少人的做人品行是多么的不堪,有众多婆媳关系不好,爷爷奶奶看在孙子面上,将财产赠与孙子,结果赠与财产手续一办妥,没多久儿媳立马翻脸的有多少?真正应了那句老话:翻脸比翻书还快!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各位已荣登爷爷“宝座”滴坛友应慎重行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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