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查阅较多有关资料,又赶时间,所以昨天发表此主题帖时,在段落排版和字句使用方面有好几处差池,现在仔细作了订正,重新发表如下:)
《拉森号的挑衅,美帝份子的恶劣行径!》
北京时间27日凌晨约3点多钟,美国国防部通过英国路透社和日本共同社宣布将在24小时内派拉森号导弹驱逐舰进入中国南海的渚碧礁、美济礁周边12海里内航行,有P8A侦察机配合行动。目的改口为维护国际法赋予的自由航行权利。 . 之后,北京时间27日上午约10点多钟,美国国防部又通过多家美国和国际媒体宣布拉森号已经完成通过中国南海的渚碧礁、美济礁周边12海里水域的航行。 . 美国国防部、多家国际媒体都提及中国海军兰州号导弹驱逐舰和台州号巡逻舰对拉森号进行了跟踪监视和喊话驱离,这情节稍后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进一步证实。 . 27日下午,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国防部发言人分别在两场记者会上对美军拉森号舰的这次挑衅行为表示了强烈抗议和严正警告,并谈及下一步中国将会采取的相应措施。 . 同时我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约见了美国驻华大使,提出了措辞严厉的抗议和警告。 . 这次美军的挑衅行动选择了渚碧礁、美济礁作为挑衅标的,是精心设计的,是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空子。 . 渚碧礁、美济礁都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说的“低潮高地”岛礁。 .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低潮高地”岛礁,不具有周边12海里领海权。但是如果“低潮高地”岛礁上筑有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则具有周边12海里领海权。 . 我国在渚碧礁和美济礁上多年来建有守卫岛礁的高架屋,而且早先设有类似灯塔的小型设施,后来建有中型灯塔设施。 .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具有周边12海里领海权申索资格岛礁周边12海里领海范围的确定,要由岛礁拥有国根据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确定并公布“领海基线”(岛礁本身低潮时的陆地和内水范围边界线),一般由“领海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即为领海范围边界线。 . 我国南海现在所实际控制的各岛礁都还没有确定和公布领海基线,所以其周边的领海边界线也没有确定。 . 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一国的领海内,其他国家的船舶有无害化通过的权利(见本文后附件)。 . 这次拉森号用了2个多小时通过了渚碧礁、美济礁周边的领海。这两个岛礁相距约60海里(1海里等于1.852公里)。拉森号的最高航速约30节(海里/小时)。所以此次拉森号采取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说的“继续不停和迅速”的方式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而且没有进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界定的其它“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活动(a至l 项)。 . 美国在1979年立法确定“航行自由计划”,说是要挑战别国过份的海洋主权主张,其实是蔑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保持美国的军舰自由进入任何海域,维持美国的海洋霸权。美国自1991年至今,已经在全球进行过300多次挑衅行动、挑战53个国家的海上主张。仅2014财年,美军就挑战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9个国家的海事主张,是挑衅次数最多的财年之一。 . 与10月9日美军太平洋司令关于挑战中国南海岛礁周边领海主权的说法不同,这次在拉森号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之前数小时,美国国防部通过国际媒体表示,这次行动的目的是维护国际法赋予的自由航行权利。数日前,美国白宫发言人和美国防部长谈及美军在南海可能的行动时,也强调是要维护国际法赋予的自由航行权利。 . 拉森号是战斗力较弱的老旧军舰,单舰快速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是要刻意显示其目的是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无害化通过别国领海的权利。 . 在拉森号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行动的前后,美方官员强调:这样的行动是为了捍卫航行自由,将定期举行,而且不单独针对中国,未来几个星期还会有类似活动,也会在越南和菲律宾在南海兴建的设施附近巡航。似乎也是刻意表示其目的是行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的无害化通过别国领海的权利。 . 问题是:这次拉森号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的行动,事先没有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的批准,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违背了有关国际惯例和共识,是挑衅行为,也是违背有关国际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这条规定是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惯例作出的。很多国家有关其领海及毗连区的法律都有“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本国领海,须经本国政府批准。”的条款。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行使无害通过权的外国船舶应遵守沿海国根据国际法制定的法律规章。 . 可能是考量到渚碧礁、美济礁的领海基线尚未确定和公布,而且刚刚进行了扩岛建设,暂时不宜将事情闹大,所以这次我方军舰对拉森号没有采取拦截、撞击等强力行动。 . 下一步,我国宜尽快确定并公布南海各岛礁的领海基线。 . 同时,我国应在南海各岛礁上布置必要的电子侦察、电子作战装置和火炮、导弹等武器装备。我国的中程反舰弹道导弹、攻击潜艇、远程战略轰炸机也要作好战斗准备。 . 如果美国军舰再次不经我国政府批准而进入我国控制的岛礁周边领海,我方舰船应对其采取拦截、撞击等强力行动。 . 北京时间27日下午,美国国防部长卡特在接受国会关于拉森号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事件的质询时说:“最近海军在该海域(中国南海海域)有过行动,今后数周至数月内也会有行动。此次航行(拉森号通过渚碧礁、美济礁周边领海)是美军在南海常规行动的一部分。” . 众所周知,美帝势力在我国南海及周边地区的军事和外交活动,除了是要维持美国的海洋霸权之外,还图谋搞乱中国的周边经济和安全环境,遏制中国的发展。我中国各界须对美帝势力保持高度警,随时准备用有效的办法与美帝的各种公开挑衅和阴谋活动作斗争! . . 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在一国领海(距陆地12海里范围)内,异国船舶无害化通过权利的条款(原文): . 第3节 领海的无害通过 . A分节 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 第17条 无害通过权 . 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 第18条 通过的意义 . 1.通过是指为了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 . (a)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 . (b)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 . 2.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 . 第19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 1.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 . 2.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 (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 (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操练或演习; . (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 (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 (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 (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 (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 (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 (i)任何捕鱼活动; . (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 (k)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 (l)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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