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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评论] 怪事,美国竟然来中国维护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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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部湾的风:怪事,美国竟然来中国维护言论自由2016-03-18 14:46:49   作者:北部湾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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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英、日、澳等12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1次会议上作共同发言,对一些中国的个案表示关注,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指责。并且粗暴干涉中国政府对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所谓“维权律师”的依法审判。其中最可笑的是美国的手伸得很长,竟然到中国维护所谓的“言论自由”来了,甚至连“大泡事件”及其后续发展这些非常具体的事情他们也要干涉。

  平心而论,现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人权”都得到改善,而同时,包括美国在内,世界各国也都还有很多存在问题,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哪个国家,言论自由都是有底线的,受到本国法律的约束,言论自由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爱说什么就说什么。

  我们就拿美国来说,从正面说,美国給言论自由划定了底线,其实这也是国际惯例,踩了底线,会受到追究法律责任;从反面说,美国本身发生了大量践踏民众言论自由的事件,它根本没有资格高高在上对其他国家说三道四。下面分几部分看美国的言论自由状况:

  一、从立法层面看

  美国宪法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

  当美国当局某些人拼命鼓吹在其他国家要允许人们的绝对自由、特别是反政府的自由时,美国自己却对自由作了种种限制。中国旅美学者杨日旭曾发表文章,列举了美国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3)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9)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的场所。(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自由。(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参见杨日旭《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一一以联邦法院判例举证》,香港《中正日报》1986年12月,转引自《参考消息》1986年12月25日)

  美国法律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造反、叛乱、煽动暴乱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国法典》第2381--2391条详尽地阐述了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以下反政府活动的具体惩治:叛国、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叛乱或造反、煽动暴乱阴谋、鼓吹推翻政府、平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招募兵员反对美国、应征入伍反对美国等等。早在191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谋叛法,根据这一法律,凡有对美国的政体“不忠诚、不尊重、粗鲁或辱骂”的言论或“蔑视、嘲讽、侮辱、丑化”宪法或美国武装力量的言论,均属犯罪之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赤色恐怖”中,有一批美国公民就依据此法被投入监狱(参看《美国是如何治理的》第438页)。

  对自由权、公民权的限制。

  美国的言论自由,排除了对诸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色情、冒犯性言论、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二、从司法层面看。

  在一些人无比推崇的美国宪法中,早已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权的最终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个人不得自己释法、执法,或择法而从”,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清晰解释了“民众没有造谣生非的自由、没有辱骂他人而招惹冲突的自由、诽谤性言论不受美国法律保护”等内容。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在“申克诉合众国案”(1919年)的意见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清楚而现实的威胁”(Clearand Present Danger)原则,界定了言论自由的一个大致边界,即是政府可以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给煽动性言论定罪,但要符合两个条件:1)此言论煽动具体明确的违法行为,而非只有抽象理论;2)此言论的发表会使违法行为迫切地出现,而非只是有可能出现或在比较遥远的将来出现。“只要你的议论或者意见没有构成‘紧迫而现实的危险’,那就在言论的范畴里,你就可以自由表达。而一旦要付诸行动,你就必须遵守现有法律。”

  因为美国没有新闻方面的法律,所以有关新闻的约束全部依靠新闻媒体的自我约束,由新闻媒体自己来决定,政府不能插手。但是这并不是说新闻媒体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如果被抓到确凿的证据是恶意的谣言诽谤并且造成了损失也是会被告上法庭受到惩罚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发表前是无法干涉的,只有在发表后才能追偿,而追偿也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由独立的司法部门作出裁决。

  在美国,法院借由累积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发展出一套规则,称之为双阶理论(The Two Level Theory),以决定哪些言论受法律保护。这理论认为“淫荡、猥亵性言论、粗俗言论、诽谤性言论、侮辱或挑衅性言论,并未涉及任何思想及意见之表达,而无任何社会价值,即使可能为社会带来利益,其利益也明显小于限制这些言论所欲维持之社会秩序及道德规范”。

  三、在行政层面看。

  1906年4月14日,罗斯福总统在美国众议院办公大楼奠基典礼上发表了演讲,他用班扬小说《天路历程》里的扒粪者,来比喻那些揭黑的媒体和记者:“那人手拿着粪耙,目无旁视,只知朝下看;他被赠予天国王冠以替换他的粪耙,但他既不抬眼望天,也无视王冠,却仍继续耙那地上的秽物。”在罗斯福看来,扒粪者是“那种一生中总是拒绝正视美好的事物,只是心情严肃地将目光集中在那些卑鄙可耻的事物上的典型人物”,而这种人“会迅速成为对社会无益、于行善无助的潜伏最深的罪恶势力之一。”

  毫无疑问,罗斯福十分担心媒体上的揭黑浪潮无法控制,最终会对资本主义秩序(即资本对劳动者的统治)造成根本性的颠覆。他一再地强调,美国社会有“很多美妙的事情”,而那些带粪耙的人必须“认识到何时该停止扒粪”,并“对王冠表示敬意”时,扒粪者才能对“社会的良性运行”起正面作用,这也是美国版的正能量吧。罗斯福实际上是在强调,扒粪者必须承认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承认美国垄断财团统治的合法性,其存在才是合法的。因此,罗斯福的处理恰到好处,在不危及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和垄断财团的根本利益前提下,给新闻媒体有限度的“自由”,让扒粪者在罗斯福划定的圈子里“自由”地扒粪。

  民主和言论自由是密不可分的,而美国政客、学者如此诠释民主:

  美国《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    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以前从未有民主不自杀掉的。”“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麦迪逊说:“民主是由一副由动乱和争斗组成的眼镜,从来与个人安全,或者财产权相左,通常在暴乱中短命。”    执笔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费雪道:“民主是包藏着毁灭其自身的燃烧物的火山,其必将喷发并造成毁灭。民主的已知倾向是将野心勃勃的号召和愚昧无知的信念当成自由来泛滥。”    《美国宪法》签字人和执笔人之一莫里斯说:“我们见识过民主终结时的喧闹。无论何处,民主都以独裁为归宿。”    汉密尔顿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种疾病。”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旨在“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但正如美国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在表面上许诺“自由”的背后,“新闻传播将各种观念灌输到美国人民脑子里,人们耳濡目染的、该看到什么、该听到什么,全都是由那些控制传播工具者来决定”;“不管你对‘自由’下什么样的定义,目前我们所享受的大众传播,仍是一个和‘自由’沾不上边的新闻界”;“私人企业化的传播工具根本不会谈起资本主义制度和污染、低劣的居住环境、贫穷及通货膨胀等问题的关系……”([美]迈克尔·巴仑蒂《少数人的民主》,四季出版公司,1980年版,第197-199页)。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美国意识形态的传播被少数特权者所把持,并且其手段相当隐蔽。正如《权力游戏一一华盛顿是如何工作的》一书作者赫德里克·史密斯所指出的,美国政府施加在新闻界和广播网的压力是大众看不到的,“编制”出来的新闻竭力在公众中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他们接受的新闻“是出于自然而然的讲话和活动”(中译本,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6页);权贵者还试图造成一种笼罩全国的“信念体系”以影响公众。正如有的美国学者所指出的,“为了防止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可能遇到妨碍政策推行的思想和意见的发展,参与舆论形成过程的领袖人物们,便试图建立并加强美国信念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企业、竞争、机会平等和在解决社会事务时尽量少地依靠政府。”

  在美国,新闻界曾经披露过一些白宫丑闻,如尼克松政府的“水门事件”、卡特政府的“比利门事件”、里根政府的“伊朗门事件”等,这些似乎表明白宫对新闻界是无能为力的,似乎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事实又如何呢?拿里根政府在新闻报导上做的手脚为例。美国学者指出,“在形象游戏战略问题上,里根的白宫围绕着‘当日新闻事件’一栏推行了一套脚本。其规则为,挑选每日主要的公共关系消息,并按照白宫战略制定人的要求编排起来,在晚间电视新闻的短新闻里、在报导标题中、在新闻社所发消息的主要段落上报导出去”(《权力游戏——华盛顿是如何工作的》,第96页)。

  美国政府对消息的封锁与发动宣传攻势是并存的。迈克尔·巴仑蒂在《少数人的民主》一书中,披露了美国政府在外交、军事、健康、安全等问题上进行消息封锁的有关材料,如约翰逊政府推翻苏加诺(1965年)、尼克松在越战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等等。

  四、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层面。

  2010年2月,美国一名男子两年前在互联网上发表一首诗作,以“白人至上”口吻描述暗杀一位黑人总统的情形。美国特工处认为,诗作影射暗杀现任非洲裔总统奥巴马。这名男子19日以涉嫌威胁总统等罪名遭起诉。法庭定于下周作出裁决。美联社认为,一旦所有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15年监禁。

  马里兰州高中三名学生在课堂上画了几副漫画,其中有写着奥巴马名字的墓碑以及3K党的标志,拍照传到推特上,被人告发。当地警察上门调查,不过还好没认定成仇恨罪不会起诉。

  德州小城维多利亚出现了一个标语,写着“为奥巴马祈祷Pray for Obama' 。特勤人员不得不介入调查。因为标语底下还有两个来源于圣乐的引用,“让他时日无多,让他被取而代之”。

  弗格森骚乱发生一周年,当天的悼念活动中再次发生流血冲突,曾因拍摄现场照被捕的记者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华盛顿邮报》的韦斯利·洛厄利(Wesley Lowery)和《赫芬顿邮报》的莱恩·瑞利(Ryan Reilly)正在当地一家麦当劳做报道,突然,特警闯入并要求二人停止报道。遭到记者拒绝后,特警将两人暴力逮捕(观察者网注:当时的美媒均认为,拍摄警察是合法行为)。洛厄利被推入一台饮料售货机,瑞利则被打得头撞玻璃。据美国媒体10日报道,《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洛厄利被正式指控非法入侵和妨碍警方执行公务罪。《赫芬顿邮报》称,“这是(美国)新闻自由可怕的倒退。”

  2001年2月,一个18岁的美国少年因一句“杀死布什”,即被加刑1个月。

  2002年9月,37岁的詹姆斯·特劳格因向白宫发了几封电子邮件,声称要“杀死布什、炸毁白宫”,即被捕入狱,据说将面临10年刑期和50万美元罚款。

  可能因为受到詹姆斯·特劳格案启发,2002年11月,美国一名17岁的高中生为报复同班女生,假冒她给布什发了1封电子邮件,声称要“杀死布什及其全家,并将用炸弹炸掉白宫”,被判刑1年;   2008年11月,20岁的内森·瓦恩在奥巴马胜选第二天,向美军征兵司令部寄信,说要“杀死奥巴马”,被判刑5年。

  2011年9月,美国一名男子因写信说要杀掉奥巴马、小布什及其他官员,被判刑5年。

  还有那个因疯癫出名的凤姐,只因一句“要火烧移民局”的疯话,即被立案侦察,还差点被驱逐出境。

  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疗的美国流浪汉蒂莫西·韦德·平克斯顿,只因2007年说要“枪杀布什”,即被判刑57个月。

  五、在社会层面。

  在这里,很有必要强调的是,由于美国是私有制国家,对于某些美国认为的“不当言论”,政府不便出面的,就由老板直接对相关人员“炒鱿鱼”,对于这种间接剥夺民众言论自由的现象,我们国内的自由派公知选择性失明,为之洗地,说是企业行为,不是政府行为:

  2011年6月,美国政治评论员马克·霍尔柏林因在直播节目中辱骂奥巴马(说其是“傻屌”),被勒令停职。

  据福克斯新闻2015年7月1日报道,美国伊利诺州一名高中教师乔丹?帕门特(Jordan Parmenter)因为在课堂上踩国旗被学校开除。5月15日,乔丹为了向学生示范“什么叫言论自由”,将国旗作为道具踩在脚下。随后,有学生向学校告发,称“老师对国旗不尊重”。近日,校董事以全票通过的结果宣布将他开除。

  路易斯安娜一名52岁的中学老师在学校走廊中张贴了八年级学生的几张政治漫画,其中一张像是奥巴马脑袋中了一枪。 然后他就被解雇。

  霍尔珀林在参加一个早间节目时,误以为节目播出有7秒延迟,所以他说:“我想先对总统昨天的表现做个评价。我觉得他真是XX烂。”

  当霍尔珀林发现自己的话被播出后,他在电视上表达了“绝对真诚的歉意”。但电视台方面认为他的言论是“完全不恰当和不可接受的”,并将其无限期停职了。

  2011年07月01日11:34 中国日报网站 :据国外媒体6月30日报道,美国著名政治评论员马克-霍尔珀林因在直播节目中辱骂奥巴马被公司停职。

  美国最大西语电视台“环球电视台”(Univision)表示,一名主持人因说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长得像“决战猩球”中的演员而遭开除。

  当地时间2015年12月6日晚上,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反恐演讲。他刚讲完,美国福克斯新闻频道(Fox News)的两名评论员就骂开了。

  一位是美国前陆军中校、现任评论员拉尔夫·彼得斯(Ralph Peters)。他在早间节目中称奥巴马“娘炮”,没种,“完全没打算去打击敌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几小时后,撰稿人、演员斯泰西·达什(Stacey Dash)又在一档午间访谈节目中说,奥巴马的反恐演讲“屁都不是”。“他只是想完成这个任务,好去做别的事。从他的演讲中我感受不到任何激情,他根本不鸟这个演讲,抱歉。

  福克斯高层领导当天就发表声明,对两位评论员在直播节目中发表对奥巴马带有侮辱性的语言表示“极不合适”“无法接受”,并宣布对两人采取停职两周的惩罚。

  据《华盛顿邮报》2015年12月19日报道,美国一名大学副教授,由于长年“死磕”桑迪胡克枪击案是美国政府的自导自演,被其供职的大学声明开除……

  类似上述这些事情,还有很多,不用政府出面,由资本集团的老板直接对相关人员“炒鱿鱼”,由于民众一般是生活中自己的工作环境中,直接面对的是老板,而且丢饭碗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而且在私有制的美国,你被炒鱿鱼以后根本没有申诉的地方,连我们国内的某些人常常高喊“言论自由”口号的人都认为他们被处罚是合理的,在美国就不用说了。对于这种间接剥夺民众言论自由的现象,国内的邪路派公知居然视而不见。

  六、在对待外来的舆论的控制层面。

  今年一月份,在蔡英文赢得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以后,国内的一部分(据称有2000万人)以“90后”为主的青少年组织了“帝吧出征”,与一部分台湾青少年进行辩论。

  对此,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 (脸谱 )撕下了“言论自由”的假面具,对帝吧成员禁言了,当然,它目前还是“犹抱琵琶半遮脸”。只是打着“我们暂时无法设置中文”的旗号,与此同时,BBC大肆抹黑这次行动,说是“中国政府巨资有组织的网军行动”。

  综上所述,在标榜“言论自由”的美国,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层面,同样要为言论自由划红线,违反美国的法律的言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但是美国的政客却粗暴干涉中国政府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审判;同时,大量事实表明,美国政府对于美国民众一些不应该属于违法或者属于轻度违法的言论,也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压或者过度处罚,或者政府不便出面的,由资本家老板出面惩罚。美国佬自己浑身沾满臭气熏天的粪便,却招摇过市到处宣传“清洁卫生”,非常恶心!

  而国内某些人狐假虎威,凭借美国大老板的撑腰,就想凌驾于法律和所有人之上,非常可笑!



发表于 2016-3-1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米国干涉是经常的、必然的,我倒觉得干涉与不干涉区别不大,关键是中国是不是很在乎米国的脸色?
你很在乎人家的脸色,那么,只好屈膝降尊,伺候人家吧。
你不在乎它,由他去吧——它说,我也说,我也说它!
1968年,我们去绕城,就是声援米国黑人抗瀑斗争!
可见,主从易位,是核心问题。
是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则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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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它爱怎么说就说呗,中国压根就不鸟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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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不管按照美国的标准,还是按照中国的标准,我私下里发发牢骚算不算言论自由?要不要担心处罚法律法规或者被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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