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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律师,不是富豪或富豪的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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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不是富豪或富豪的家奴!-王才亮律师-搜狐博客!!!  http://cailiang329.blog.sohu.com/321613130.html

律师,不是富豪或富豪的家奴!
标签: 律师  富豪  家奴

2016-04-06 22:25阅读(369)评论(0)





    照片上的这位的哥曾经在北京房山区执业,收入太低,生计所迫改了行。昨天偶遇,他告诉已经改行十多年了,北京开出租,不愁客源。而在北京当律师,案源是个问题。短暂的交谈,勾起了我对现实的担忧,中国律师虽然已经有三十万之众,但多半律师在为养家糊口而奔波,为案源发愁。
     律师群体,十年前多半是半路出家,改行而来。近年来,由学校门进入日益增多。无论从哪里来,除少数出身豪门外多半人都存在饭碗即案源问题。虽然,“二八定律”不仅仅在律师行业在,但律师业特别严重,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这个问题,我在大小会议上呼吁多次。1996年,我在全国律师的大会上作演讲:《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的生存与发展》,毫不客气点出了这个问题。承蒙与会的时任全国律协会长于宁、秘书长贾午光没有责怪我给行业“抹黑”,反而邀请我参加全国律协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此后,亦有了专门课题。
     二十年过去,中国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没有根本好转,在某些领域还有恶化。从中央决策层面看,重视律师作用似乎成了主弦律,可实践中,为什么许多律师执业还是艰难呢?这个问题,较复杂。外因多多,内因还是主要的。这让我想起了我发表《中国律师》2004年第8期上的文章:《律师的富与贫》文/王才亮
     前几年,有好事者将中国的职业排队,律师进入富者的前三名,律师队伍中亦有人以此沾沾自喜,冲着高收入而挤进律师队伍的人日益增多。而随着少数律师与执法者狼狈为奸之类丑闻的披露,对律师收入的不正确定位占了上风,律师的信誉受到了挑战,故我辈中人,亦难免受到波及,深感有话要说、且是不得不说。 
   律师富有吗?我说非也!虽然,有极少数律师年收入过百万,乘名车、穿名牌、购豪宅,但这不是中国律师的主流。据全国律协统计,2002年,全国律师的人均年业务收入是人民币6.5万元,这个水平只是城市中的出租车司机的水平,而出租车司机是律师人数的五倍以上,律师何富之有?更令人震惊的是还有一个数字:全国有206个县没有律师事务所,何故?无执业律师也。就极少数律师中的“精英”而言,年过百万的收入与他们的服务的那些房地产大腕、IP业巨头、商界巨人相比,也是捡了点人家钱袋掉出来的小钱而已,何以称富?欲望被歪曲的事实应当还其本来面目。
  律师贫吗?我说非也!人的物质财富欲望是无止境的,中国的执业律师如无天灾人祸,粗茶淡饭还是不用愁的。穿不起名牌,大路货的衣饰并不降低人格。换一个角度和思路,我们可以引以自豪的是,律师的知识财富是世人有目共睹的。当众多律师的法学专著不断地摆上新书架,众多律师的法学论文经常地见诸于报刊的时候,我们能说律师贫穷吗?
  我们为什么而执业?我们为什么而奋争?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中,倡导正确的人生观应当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努力成为法律的专门家和实践者,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实务技巧去实现我们的价值,现在是,将来也是中国律师的执业原则和目标。极少数自愿或非自愿为“娼”者不是中国律师的主流,更不能成为中国律师的形象代言人。古人尚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求家财万贯,但求著作等身”,我辈应能知道和做到。
  我虽然已在北京执业,但我忘不了我来自经济欠发达的江西,我的心与中国律师大多数的刚解决温饱的同仁们相通。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让社会了解律师的实际经济状况,理解律师执业之艰辛。我们更能正视自己,中国律师事业尚在初级阶段,今天我们精神上富有,物质上尚没富,就是将来富有了,物质财富永远不会是中国律师的唯一追求,也决不会“为富不仁”!(转自:《中国律师》2004年08期 )
     回过头来,看我在12年前写的文章,激情有,想的尚不深,但话题与语境仍未过时,文中主要观点也没有过时。
    我已年过花甲,工作之余常念叨老律师有义务为青年律师创造一个正常的执业环境。为此我常为遭受不正常对待的律师呼喊,对业内的不正常现像予以批评,就像这次提出的企业负责人出任全国律协副会长的问题。或许我的发声会让一些人不高兴,或许我成了皇帝的新衣中的小男孩,但是啄木鸟啄树,为的是树林的健康成长。
    人生无悔,一是该说的说了,该干的干了;二是时间不倒流,悔也无用。有朝一日,我希望我如王工、张思之先生一样,年迈而干不动了的时候,不会后悔。因为我们在能发言的时候,站出来发言了。



发表于 2016-4-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奴有两种:
一种是先天的,老奴生的小奴,属于种姓差别;
另一种是后天,顶债为奴,雇佣关系就是债务奴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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