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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 作为思想史事件的民粹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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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思想史事件的民粹主义运动_国际·经略_独家网  http://www.m4.cn/2016/04/41555.shtml

作为思想史事件的民粹主义运动jingluewangkan          李柯   2016-04-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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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死了,可是Wir sind das Volk!这句历史终结前的口号现在又复活了,它是不是在提醒我们,有些长期悬置起来被当作status quo而心安理得接受的东西,最终还是要来个了断呢?
近日,重病中的德国前总理科尔以私人身份会见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的消息在舆论当中引发轩然大波。这不仅是因为科尔打破了联邦德国长期以来卸任领导人不议政的政治惯例,也是由于客人身份之敏感——德媒口中恶名远播的民族民粹主义者,其不惜动用军队阻挡难民入境的强硬态度甚至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的强烈抨击。科尔的用意是明确的,尽管一介布衣对德国的难民政策基本无法产生直接影响,但他不惜以破坏规矩和对抗主流为代价最后一次旁敲侧击他的“小姑娘”默克尔,既展现了极富英雄气概的个人政治担当,也暴露了德国当前因难民潮而起的政治困局已经严峻到了危如一发引千钧的程度。
4月19日,本已极少公开露面的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科尔罕见地在其住所会见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由于后者是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难民政策在欧盟内最猛烈的批评者之一,科尔此举被解读为公开“敲打”默克尔。
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场危机?
德国政府的态度毫不动摇,坚持高扬尊严与人道的普世旗帜,欢迎难民来寻求庇护;有意识反对这种政策的主要是持本国至上和文化保守主义立场的选择党(AfD)与Pegida(爱国欧洲人反对西方伊斯兰化运动)。由于两者的斗争方式除了刚起步不久的议会道路外,主要就是街头政治,所以主流政治精英很快就给他们贴上了民粹主义运动的标签。如果人们在这组决策与反决策的关系中只找到精英与大众的天然对立,或者自由派与保守派的传统对立,那么它就不过是个司空见惯的公共政策事件,但情况并不那么简单。事实上,仅从民粹主义运动的角度看,这场危机也已经不能用自由民主内部的统治矛盾和极化政治来描述,它不但在拷问着当代自由民主典范模式本身的限度问题,也在提醒我们,“政治性”(Das Politische)的命题或许永远不会消失。
AfD党领袖Frauke Petry
Pegida举行的游行
德国在这几年已经不是第一次受困于这样的危局。本世纪初以降,相对于深深卷入“正义战争”的美国来说,西欧国家的日子最初是比较平静的,直到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全面爆发。为了规避危机在整个欧元区中带来的联动效应,德国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给泥潭中的希腊等国家的财政及其银行系统注入资金。尽管救助实属必须,但执政党基民盟和社民党主导的救助方式依然招致了广泛批评。著名独立媒体《日报》(taz,2012.09.07)曾载文指出,德国政府的措施并不能给经济松绑,只有救助百姓、让银行破产的冰岛模式才是正途;左翼党(Die Linke)则坚决主张更进一步,要全面检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视域下整个货币制度的正当性。不过,如果人们跃出这些吵个不休的技术争论,便不难留意到隐含在各界批评当中或明或暗的结构性诘问:决策是“民主”的吗?
尽管联邦宪法法院“以人民的名义”(Im Namen des Volkes)确认了救助计划的合宪性(-2 BvR 1099/10),却还是没能压制不绝于耳的“不民主”的批评之声。这些声音虽针对某些具体政策措施而起,暴露的却是对德国长期由精英阶层主导政治的普遍不满。反过来看,精英阶层在欧债危机中的所作所为足以说明,他们对大众也是全无信任可言。2012年,原本主张以全民公投形式来审查救助储蓄计划的希腊时任总理帕潘德里欧在戛纳G20峰会上受到了默克尔和萨科齐的巨大压力,以至于不得不放弃公投安排,甚至他本人的位置也因此不保,在不久后被欧洲央行前任副行长、技术专家论者帕帕季莫斯所取代。除了技术理性主义信仰的自负外,在国会中占据多数的执政联盟也让人体会到了何谓权力的傲慢。2013年2月,美国总统和欧盟的代表宣布再次启动以TTIP为主体的美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由于TTIP的主要推动者是大西洋两岸的商业巨头,他们以外的中小企业主及知识分子基本抱持否定态度,加上整个谈判都在不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因而招致了巨大的反对声浪。不过,德国政府对数以百万计的德国人在网络和街头发出的声音似乎并不理解。
德国民众举行游行,反对TTIP
不被理解的问题往往是最严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德国选择党的出现虽说是个突发事件,但绝非偶然。2013年,对欧元和欧洲一体化不满的选择党异军突起,在当年的国会选举中即追平老牌的自由民主党(FDP),此后又大举攻城略地,在各联邦州议会选举乃至欧洲议会选举中都表现不俗,2016年初甚至在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赢取了接近四分之一的选民支持率。选择党的本国至上原则和推动欧元区解散、拒绝素质低下的难民等政策无疑触碰到了“政治正确”高压线。
德国的“政治正确”,也就是主流的公共生活图景,是建立在对战争的反思和战后盟国监护秩序安排之上的。其内容简而言之,德国在应然意义上是一个以康德式哲学人类学的普世尊严概念为意识形态核心的乐土,同时也应该是个人的、民主的、社会的、开放的联邦共和国。以上原则均被纳入《基本法》的不同条款当中。当然《基本法》的文本里面也有一些旧式的遗存。正如当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的胡普夫(Rumpf)教授在一次题为“波恩基本法的意识形态内涵”(1958)的演讲中所说,《基本法》的理想图景杂糅进了多种流行的国家概念以及政治现实,比如假想德意志帝国一直是牢固的政治共同体,但又承认各邦的相对自主;确信人民主权原则,又不否认作为意志建构者的政党的多元性,最后又承认个人的尊严。
宪法原则的这种含混性或者矛盾性既给释宪提出了要求,也给释宪提供了余地。经过联邦宪法法院和法学者的长期发展,德国逐渐构造出来一套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体系。毫不夸张地说,这套权利体系就是公共生活图景的核心规定性,如果不能理解德国的权利学说,就不能理解德国的政体、想象和抱负。然而精致的基本权利体系就真的完美到一点瑕疵都没有吗?未必。让我们先回到人的概念本身。施特劳斯和施米特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人性基础曾有过完全不同的评价,按照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以人类生活的经验为基础,那么尽管存在着自然科学的全部诱惑,它也永远不会完全陷入道德生活抽象化的危险(《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在霍布斯眼中,人的自觉运动——也即激情,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利维坦》)。换句话说,霍布斯的人是情感丰沛的人,是有血有肉的人,这和后世所谓的作为一个装置式类概念的人只享有名称上的相似性。由此出发,霍布斯提出了经典的权利与法律二分的命题,权利享有存在主义的生命力,法律享有决断主义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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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在二战后曾迎来短暂的自然法复兴,期间不管是以舍勒学说为基础的科殷法哲学(Helmut Coing, Grundzüge der Rechtsphilosophie, 4.Aufl., 1985),还是著名的拉德布鲁赫公式(Gustav Radbruch, Die Erneuerung des Rechts, 1947),都不曾真正越过这一区分。1956年,图宾根大学宪法学教授杜里希率先提出了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构想,主张把《基本法》第19条第2款中“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损害”的规定变为一种“可操作适用的价值体系”(Günter Dürig, Der Grundsatz von der Menschenwürde)。联邦宪法法院在1958年经典的“吕特案”判决中宣布基本权利是一种客观价值秩序(BverfGE 7,198),同时也宣布了自然法复兴大潮的终止。

吕特案终结了法思想的混乱局面,其时代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学理上讲,它以及之后的德国权利学说和实践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对霍布斯模式的扬弃。通过理论和判决的不断积累,一个关于权利的实证式坐标体系出现了,它让人们知悉复数的权利孰轻孰重、应该要如何排序,而原本在古典意义上发挥抵抗功能的权利本身,则按照法治国的方式首先被塑造成了可以计算的偏好网络,继而被要求去拘束全体国民。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的重要代表门克教授指出,权利的现代形式已经不能从权利的享有者和权利主体角度来理解,而必须从权利的结构上去理解。哈贝马斯早已点明,这种形式的权利毋宁是法权理论当中一个革命性的变革,它具体指的就是一个本源性的悖论:正当性要通过合法性来确定。实际上,基本权利客观价值体系建立的过程,就是权利逐渐被法律所吸纳、法律被加冕为教义、正当性逐渐消融在合法性当中的过程,也是霍布斯的主权者权力被法院褫夺、立法国变为司法国的过程。广义上讲,它属于自路德和笛卡尔以降的世俗化进程的一部分,而当代的德国就是这个进程彻底完成的结晶。并不是所有人都觉得没问题。门克援引施特劳斯和维利(Michel Villey)的评论说,现代权利干脆就是败坏的(Christoph Menke, Kritik der Rechte, 2015)。这里令人不由得想起布鲁姆在《美国精神的封闭》一书中对技术宰制下琐碎生活的愤恨和对美德共和国的怀念。其实,人们如果要来谈谈“德国精神的封闭”,恐怕更是不无理由。

在此,我们不讨论商谈理论或自我指涉理论等法哲学和社会哲学上的补救措施,而是首先要反观在政治生活中实际发生了什么,在“政治正确”话语和思维模式下,什么东西是“封闭的德国精神”所不乐见、甚至是难以承受的。如前所述,选择党就如同一条生猛的鲇鱼,它搅动了既有的政治生态,令传统政党唯恐避之不及,而在难民危机激化后,传统政党对选择党的态度也随着该党文化保守主义面目的逐渐清晰而激化。左翼党公开宣布选择党是极端右翼民粹组织;社民党则搞起了小动作——在选择党党首发布了一条针对难民的极为情绪化的推特以后,社民党党首、政府副总理兼经济部长加布里尔第一时间向内政部的情治机关宪法保卫局提出告诉,要求监控选择党,而据解密文件,该党筹划这个动作已久,只是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出手。在今年三州选举结果开出后,《日报》甚至采用了“还好八成选民都没瞎”这样带有公开侮辱性的大标题。这是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一个在政治光谱上与新保守主义相去不远的政党,一个创始人皆拥有博士学位乃至教授头衔的政党,竟然会被贴上在德国满含负面意义的民粹标签,不仅如此,传统政党还要从组织上对其除之而后快。他们究竟在怕什么?默克尔在今年选举前的一番公开讲话,或可揭开这个秘密:“选择党与社会不相容。”(Focus,20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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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政党为什么不能接受选择党?他们究竟在害怕什么?

如此看来,选择党背负的民粹标签展示的就不仅仅是精英政治与大众民主之间的先天紧张关系,也有德国当前政法思想和社会结构中特有的后天紧张关系,而后者就深深根植于双方对所谓“现代权利形式”的坚持和反对当中。默克尔领导的基民盟和选择党都要求涌入德国的难民尊重本地的主导文化,但这两种表述之间同样仅具有形式相似性。基民盟的人类学想象来自康德和基督教的拯救理想,对社会政治结构的理解来自客观价值秩序,只要难民接纳这套主导文化,那么他们就能为德国社会所接纳;选择党的主导文化概念则更多地建立于文化认同之上,他们所坚持的东西属于实质判断的一种,对客观价值秩序来说,选择党的主张反而是异质性的,所以与社会不能相容。在默克尔的指责背后涌动着的,绝非政纲层面的技术争执,而是两种不同世界图景的政治斗争。

假如选择党因为坚持议会路线、因而也就部分地分享和容忍了政治正确的话,那么另一场民粹主义运动则让德国政治学理和实践中因为政治正确被有意无意长期遮蔽的主权和代表问题暴露了出来,那就是Pegida。Pegida在很大程度上是难民危机的直接产物。伴随着2015年叙利亚战事的升级和埃及等国动乱的加剧,默克尔宣布不设上限地欢迎难民,Pegida的支持度也随之水涨船高,他们非常频繁地发动动辄万人的游行示威,影响力也迅速溢出德国,在中欧和东欧的很多地区都收到了共鸣。和对待选择党时一样,甚至和对待国内那些要求施行沙利亚法的宗教极端分子一样,德国政界的主流看法是把Pegida的行动纳入法治国的程序当中,将其视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Pegida的兴起不过是底层对精英不满的又一次表达而已。然而就外人看来,民粹运动Pegida不仅因其组织的无定化和诉求的政治化而更像西耶斯和法国大革命以来的人民而不是群氓,也因其口号的独特而似乎比政治精英们显得更有古典素养和革命意识,这是很令人诧异的。在每一次游行时,Pegida都会打出那个常常出现在历史终结前夕的标语:Wir sind das Volk!(我们才是人民!)在今年1月德累斯顿的集会上,Pegida甚至懂得把默克尔比作罗马皇帝(Römischer Imperator)。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理论和思想史教授米勒认为,Pegida人民观的潜台词是,只有我才是人民而你不是,因而隐含着民粹极权主义的危险(Jan-Werner Müller, Was ist Populismus? 2016)。Pegida究竟奉行总体的还是多元的人民观,笔者并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朝德国精英们秘不示人的政治洞穴内打入了两束强光,一曰谁是主权者,一曰代表应该具有怎样的品质。



在人民主权的时代,没有人会否认主权者就是人民,但也没有人会否认,人民不管是在词源上、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极难确定自己的面向和边界。因为受历史条件限制颇多,联邦德国在何谓人民(主权者)这个问题上尤为审慎,所以,盟军监督下的波恩《基本法》尽管在序言当中明确了德国人民作为制宪权主体的身份,但这重意义的人民除了充当神圣正当性的逻辑起点之外,并不发挥其他的功能。另外《基本法》中关于人民的其他规定,特别是第21条第1款“政党参与人民政治意识建构”的规定,表达的正是对人民重新出场的否定态度。《基本法》阻止人民主权例常化的作用在1967年《政党法》出台后又大为加强。汪晖老师对后政党时代“代表性断裂”,尤其是政党国家化的论断格外适用于这里。根据《政党法》,诸党确实被整合进了国家公务组织,德国也因此变成了一个派性国家(Parteienstaat)。这样的安排召回了魏玛时期曾流行的基尔克团体理论(Korporationslehre),也抽空了古典的代表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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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基本法》

如今在德国大学的公法导论课堂上不难看到一个有趣的场景:当教授问起谁是德国的主权者时,稚嫩的大学新生都会答是德国人民,但当教授接着问那么基本法是否为德国人民所制定时,收获的往往就是沉默了。若我们想当然地以为教授提问是为了激发学生进行政治哲学式思考的话就错了,教授接着要推广的,很可能正是不要思考——“思维到法条处就必须强制中断”(林来梵,《宪法学讲义》,2011)的法教义学理念,此外至多是使用某种有效性理论(Geltungstheorie),比如哈特的方法,来逆向证成人民主权概念的正当性。以上对人民主权进行机械降神(Deus ex machina)般论证的做法只是德国法学里混乱的人民主权概念阐释当中的一个具体的例子,更普遍的情况或许正如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公法教授沙赫特施耐德指出的那样,大多数学者在谈到《基本法》上的主权概念时,坚持的都是黑格尔、冯·格贝尔以及耶利内克的国家主权学说,而绝不是人民主权学说(Karl Albrecht Schachtschneider,Souveränität,2015)。国家主权学说最初是经君主绝对主义国家上升期的国法学大师拉班德之手得以定型的,它的实质是国家的机关化与法人化,来源则是对现实政治结构的拟制。在这个影响力巨大的学说框架内,人民仅具有多元性的社会学意义,绝不是公意的承担者。

那么,国家主权原则为何能够历久弥新,在今天又悄然嵌入人民主权共和国的政法叙事当中呢?或许并不难解释,因为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国家是什么?国家要被法征用,国家就是法秩序。在这一点上,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没有明显区别。人们大约可以看到,在联邦德国并不很长的历史中,若谈到国家,那么带有政治共同体意涵的Staat(国家)一词使用率越来越低,色彩较为中立的Land的使用率则越来越高。公共领域概念(Öffentlichkeit)以及宪法爱国主义的提出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个过程(Christoph Möllers, Der vermisste Leviathan, 2008)。施米特早就预告过国家的死亡,但德文语境中的国家竟是以这种方式死去,相信他一定始料未及。国家是死了,可是Wir sind das Volk!这句历史终结前的口号现在又复活了,它是不是在提醒我们,有些长期悬置起来被当作status quo而心安理得接受的东西,最终还是要来个了断呢?

同样是历史终结前的1987年,波恩大学教授伊森西和海德堡大学教授、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基希霍夫共同出版了煌煌九卷《国家法手册》(Joseph Isensee/Paul Kirchhof hrsg.,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1987。出齐后共10卷),试图从宪法概念当中拯救破碎的国家概念,并从整体上重建对于国家的政治性理解。今天,民粹主义运动的力量当然不足以动摇国本,但它已经将一个头顶尊严原则光环的世俗主义民主法治典范国家的问题暴露无遗——机械主义利维坦的“灵魂”出了问题,就不要责怪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不断自我确证的冲动。假如在我们的世界谈论国家、主权、人民、民主、代表、政党、文化多元与文明冲突等词汇还有其意义,假如在衰人时代我们还期盼信念伦理,那么德国的病理就不会只是德国的病理,《国家法手册》的努力也不会是种地方性知识,科尔的挺身而出更不会是无关紧要的私人表演。我们无法置身事外,我们已经身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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