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死了,可是Wir sind das Volk!这句
历史终结前的口号现在又复活了,它是不是在提醒我们,有些长期悬置起来被当作status quo而心安理得接受的东西,最终还是要来个了断呢?
近日,重病中的德国前总理科尔以私人身份会见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的消息在舆论当中引发轩然大波。这不仅是因为科尔打破了联邦德国长期以来卸任领导人不议政的政治惯例,也是由于客人身份之敏感——德媒口中恶名远播的民族民粹主义者,其不惜动用军队阻挡难民入境的强硬态度甚至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的强烈抨击。科尔的用意是明确的,尽管一介布衣对德国的难民政策基本无法产生直接影响,但他不惜以破坏规矩和对抗主流为代价最后一次旁敲侧击他的“小姑娘”默克尔,既展现了极富英雄气概的个人政治担当,也暴露了德国当前因难民潮而起的政治困局已经严峻到了危如一发引千钧的程度。
4月19日,本已极少公开露面的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科尔罕见地在其住所会见匈牙利总理欧尔班。由于后者是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难民政策在欧盟内最猛烈的批评者之一,科尔此举被解读为公开“敲打”默克尔。
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场危机?
德国政府的态度毫不动摇,坚持高扬尊严与人道的普世旗帜,欢迎难民来寻求庇护;有意识反对这种政策的主要是持本国至上和文化保守主义立场的选择党(AfD)与Pegida(爱国欧洲人反对西方伊斯兰化运动)。由于两者的斗争方式除了刚起步不久的议会道路外,主要就是街头政治,所以主流政治精英很快就给他们贴上了民粹主义运动的标签。如果人们在这组决策与反决策的关系中只找到精英与大众的天然对立,或者自由派与保守派的传统对立,那么它就不过是个司空见惯的公共政策事件,但情况并不那么简单。事实上,仅从民粹主义运动的角度看,这场危机也已经不能用自由民主内部的统治矛盾和极化政治来描述,它不但在拷问着当代自由民主典范模式本身的限度问题,也在提醒我们,“政治性”(Das Politische)的命题或许永远不会消失。
AfD党领袖Frauke Petry
Pegida举行的游行
德国在这几年已经不是第一次受困于这样的危局。本世纪初以降,相对于深深卷入“正义战争”的美国来说,西欧国家的日子最初是比较平静的,直到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全面爆发。为了规避危机在整个欧元区中带来的联动效应,德国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给泥潭中的希腊等国家的财政及其银行系统注入资金。尽管救助实属必须,但执政党基民盟和社民党主导的救助方式依然招致了广泛批评。著名独立媒体《日报》(taz,2012.09.07)曾载文指出,德国政府的措施并不能给经济松绑,只有救助百姓、让银行破产的冰岛模式才是正途;左翼党(Die Linke)则坚决主张更进一步,要全面检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视域下整个货币制度的正当性。不过,如果人们跃出这些吵个不休的技术争论,便不难留意到隐含在各界批评当中或明或暗的结构性诘问:决策是“民主”的吗?
尽管联邦宪法法院“以人民的名义”(Im Namen des Volkes)确认了救助计划的合宪性(-2 BvR 1099/10),却还是没能压制不绝于耳的“不民主”的批评之声。这些声音虽针对某些具体政策措施而起,暴露的却是对德国长期由精英阶层主导政治的普遍不满。反过来看,精英阶层在欧债危机中的所作所为足以说明,他们对大众也是全无信任可言。2012年,原本主张以全民公投形式来审查救助储蓄计划的希腊时任总理帕潘德里欧在戛纳G20峰会上受到了默克尔和萨科齐的巨大压力,以至于不得不放弃公投安排,甚至他本人的位置也因此不保,在不久后被欧洲央行前任副行长、技术专家论者帕帕季莫斯所取代。除了技术理性主义信仰的自负外,在国会中占据多数的执政联盟也让人体会到了何谓权力的傲慢。2013年2月,美国总统和欧盟的代表宣布再次启动以TTIP为主体的美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由于TTIP的主要推动者是大西洋两岸的商业巨头,他们以外的中小企业主及知识分子基本抱持否定态度,加上整个谈判都在不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因而招致了巨大的反对声浪。不过,德国政府对数以百万计的德国人在网络和街头发出的声音似乎并不理解。
德国民众举行游行,反对TTIP
不被理解的问题往往是最严重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德国选择党的出现虽说是个突发事件,但绝非偶然。2013年,对欧元和欧洲一体化不满的选择党异军突起,在当年的国会选举中即追平老牌的自由民主党(FDP),此后又大举攻城略地,在各联邦州议会选举乃至欧洲议会选举中都表现不俗,2016年初甚至在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赢取了接近四分之一的选民支持率。选择党的本国至上原则和推动欧元区解散、拒绝素质低下的难民等政策无疑触碰到了“政治正确”高压线。
德国的“政治正确”,也就是主流的公共生活图景,是建立在对战争的反思和战后盟国监护秩序安排之上的。其内容简而言之,德国在应然意义上是一个以康德式哲学人类学的普世尊严概念为意识形态核心的乐土,同时也应该是个人的、民主的、社会的、开放的联邦共和国。以上原则均被纳入《基本法》的不同条款当中。当然《基本法》的文本里面也有一些旧式的遗存。正如当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的胡普夫(Rumpf)教授在一次题为“波恩基本法的意识形态内涵”(1958)的演讲中所说,《基本法》的理想图景杂糅进了多种流行的国家概念以及政治现实,比如假想德意志帝国一直是牢固的政治共同体,但又承认各邦的相对自主;确信人民主权原则,又不否认作为意志建构者的政党的多元性,最后又承认个人的尊严。
宪法原则的这种含混性或者矛盾性既给释宪提出了要求,也给释宪提供了余地。经过联邦宪法法院和法学者的长期发展,德国逐渐构造出来一套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体系。毫不夸张地说,这套权利体系就是公共生活图景的核心规定性,如果不能理解德国的权利学说,就不能理解德国的政体、想象和抱负。然而精致的基本权利体系就真的完美到一点瑕疵都没有吗?未必。让我们先回到人的概念本身。施特劳斯和施米特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人性基础曾有过完全不同的评价,按照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以人类生活的经验为基础,那么尽管存在着自然科学的全部诱惑,它也永远不会完全陷入道德生活抽象化的危险(《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在霍布斯眼中,人的自觉运动——也即激情,没有哪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利维坦》)。换句话说,霍布斯的人是情感丰沛的人,是有血有肉的人,这和后世所谓的作为一个装置式类概念的人只享有名称上的相似性。由此出发,霍布斯提出了经典的权利与法律二分的命题,权利享有存在主义的生命力,法律享有决断主义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