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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 美媒:美籍华人在中国出售非法时政杂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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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媒:美籍华人在中国出售非法时政杂志被判刑_凤凰资讯  http://news.ifeng.com/a/20160729/49681208_0.shtml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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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媒:美籍华人出版商在中国出售非法时政杂志被判刑
【环球时报记者 吴志伟 陈欣】因在内地销售未经批准发行的时政杂志,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和呙中校等4人日前在深圳法院被判刑。王健民还是归化入籍的美国公民,美国国务院27日对此表示,中国多次拒绝美方提出的为他提供领事协助的请求。香港《亚洲周刊》8月6日刊报道说,王健民每周来往香港办公室与深圳住家之间使用的是香港居民回乡证,没有使用美国护照申请签证,所以法律上无法让美国介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6日对王健民等4人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健民犯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美国之音”28日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起诉意见书》说,王健民在香港注资成立出版公司,在香港发行《新维月刊》《脸谱》等出版物,而这些刊物没有得到国内刊号。起诉书指,王建民将没有国内刊号的杂志运到他在深圳的住所,并在内地销售。美国《纽约时报》称,《新维月刊》《脸谱》主要登载消息来源松散的有关中国政治和领导人的八卦文章。报道说,王健民被捕时人在内地,因此内地对他具有司法管辖权。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柯比2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称,“我们可以证实,美国公民王健民2014年5月31日在中国被捕。自从他被捕以来,我们多次要求中国方面批准美方探视王健民,包括批准美方出席他的审判。这些请求都被拒绝。我们将继续提出与王健民进行接触的要求,以便提供适当的领事服务。”《亚洲周刊》称,虽然王健民有美国护照,但他入境内地使用的是回乡证。《纽约时报》称,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上的信息,未使用美国护照进入中国的美国公民一般不能在中国得到领事保护。
“美国之音”称,26日同时被判刑的还有王健民所办杂志的编辑呙中校,他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一名编辑刘海涛和王健民的妻子徐中云被判1至2年有期徒刑,但获缓刑。《亚洲周刊》称,王健民和呙中校此前在该媒体任职,王是资深特派员,2007年离职;呙是编辑,2013年离职。该媒体还说,此案与铜锣湾书店事件不同,他们二人都是在深圳被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28日对《环球时报》表示,涉案人员要是在香港卖书,那么就遵守香港的法律。一旦他们把刊物带到内地来销售,他们就要遵守内地的相关法律。按照现行内地法律和规定,如果未经许可在内地销售境外报刊,那就涉嫌违法经营。这些人的销售行为发生在内地,按照属地原则,内地的司法机关对他们的行为有管辖权,一旦涉及犯罪,内地司法机关自然按照内地的法律而非香港的法律做出裁判。另一名专家对《环球时报》表示,有舆论就此事强调言论自由,但要注意的是,媒体没有造谣诽谤的自由。这种八卦刊物的减少,也有利于传媒和出版业创造良性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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