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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小型游乐设施不能“游乐”于监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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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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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时评:小型游乐设施不能“游乐”于监管之外
备用标题:儿童游乐安全不能缺少制度呵护
作者:朱永华
眼下正是闷热酷暑的三伏天,京城各大商场里的儿童游乐设施也迎来客流高峰。儿童游乐设施花样层出不穷,探险的、游艺的,竞技的……五花八门。然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这些商场超市内外的儿童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尚是一块空白(据8月2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无论是酷热三伏,还是阳春三月一年四季,也无论是首都北京还是偏僻小城,大凡是规模性的商场超市,不但都设有儿童游乐设施,因为便于家长购物游玩双不误,这些游乐设施或游乐场还常常“人满为患”,孩子玩的高兴,家长看着舒心,但几乎谁也不曾想到这些对吸引孩子和游乐性极强的设施场地,还处在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一旦发生危险或玩出伤亡事故,很可能会索赔无门。北京如此,其他地方恐怕也不会有例外。

按说,无论设置在任何场所的儿童游乐设施,都应有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在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认定和日常监管查验的同时,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游乐的安全防护等作出指导和出台相关制度规章。但遗憾的是,质监局表示,他们监管的范围是《特种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特种设备,而且得是机电类,像商场里儿童拓展攀爬架、海洋球这种游艺设施肯定不在监管范围内。体育局则认为商场、超市里的儿童游乐设施不属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也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之内。而业内人士表示,消防、卫生等部门倒是经常来检查,但也只局限于其分管的业务范围之内,并不包括安全;而目前,国家只是对大型游乐场所有明确管理规定以及建设标准,对于依附在商场、超市、休闲广场等供儿童游玩的小型游乐设施,在国家《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中却没有明确表述,这意味着小型游乐场的安全没有监管部门,一直是处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对于很多家长尤其是在眼下的高温暑假期间,家长带孩子逛商场或去休闲广场的游乐设施上嬉戏玩耍是再正常不过,一些商场、超市或休闲广场的游乐设施为了抓住难得的经营旺季,也推出各种游乐项目,除了传统的旋转木马、滑滑梯、小火车、儿童蹦跳床,大型攀爬绳网之外,还不乏有融入现代科技的机器人驾驶、电动动物等供儿童一人乘骑的游乐机器。尽管很多家长都会像报道中刘女士那样,对游乐设施的安全卫生很不放心,可也架不住孩子软缠硬磨,只能一边看着孩子高兴的玩耍,一边“胆战心惊”的在旁边陪伴和保护。因为这些游乐设施出于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就意味着一旦出现事故伤害,非但责任难以认定,同样也会像苏州一家商场一天内两起儿童在海洋球池滑滑梯后出现骨折那样,遭遇维权上尴尬甚至陷入“死结”。

实际上,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的相关法规,不只是体现在儿童权益被非法侵害等方面,儿童的游乐安全卫生甚至是“消费权利”,同样也需要法规的特殊保护。表面看起来这些小型游乐设施不会对孩子带来太大危险,但孩子总归是孩子,某些在成人眼里看似非常安全的设施设备,对于不谙世事又特别好奇易动且不知规则为何物的孩子而言,随时都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而凡是经营性游乐设施更不能成为监管上的空白或盲区,儿童无论在大型游乐场游玩还是在商场、休闲广场小型游乐设施上嬉戏,既需要家长的陪伴,更不能没有国家和政府法规制度的呵护。因此,无论从维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保护儿童生命健康乃至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衡量,对商场、超市、休闲广场等场所的小型游乐设施,监管既不该留有空白也不能存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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