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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微言] 两名官员“嫖宿”少女仅免职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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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名官员“嫖宿”少女仅免职了事?-郑和朋-搜狐博客!!!  http://boketanjin.blog.sohu.com/322597299.html


两名官员“嫖宿”少女仅免职了事?


近几年,有关官员“嫖宿”幼女的事件,层出不穷,媒体曝之,民众骂之;每当发生一事,必定会掀起一阵舆论的热潮,但过后呢?山河依旧,丝毫未有改进,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那是现有法律对官员惩罚太轻的缘故。何为“嫖宿”幼女罪呀!明明便是强奸幼女,以往皇帝老儿兴致来了,看到未成年少女姿色出众,便派能臣抓之供自己享乐,史官称之为临幸,那是这位少女荣幸之极。而今我们新时代的少女被官员睡之,名其曰为“嫖宿”,也是荣幸极了。看到这样的事情,我们是不是也该感叹一番时代的文明呢?
在中国,官员是很奇特的动物,他们没有长的三头六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但个个都神通广大;明明是强奸未成年少女,偏偏都会有一个可以为其脱罪的名词“嫖宿”,我之所以为“嫖宿”打上引号,只能说发明这一个词太伟大,不知有多少官崽逃脱了应有的惩罚呢?
经常有人对我讲,你天天骂贪官,又何苦来着,他们与你无冤无仇,犯不着生气呀!纵算是把你气死了,你也得不到好处。自然这个时代,恐怕自讨苦吃的人是不多,因此人人都学会阿谀奉承,但总有那么一些不识趣的人,总是要揭丑陋官员的伤疤:对于人们来讲,痛恨的是那些无所不能的贪官,他们利用权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完全不顾及国家和民众的利益;而对于像包青天这样的官,爱都来不及,何来的痛恨呀!很多官员认为,现今的民众就知道骂娘,纯属刁民的行为,但谁能告诉我;有几个官员知道为何这些民众会骂娘呢?难道他们吃饱了撑着没事干,骂骂官员来泄气。殊不知,在这个世界任何事情都是有因,当一个地方的民众出现愤怒的时候,证明当地执政者已经违离了人性。民众岂能有不骂之理!
最近,有一则报道:高中生及辍学青年招嫖“牵线”,引诱、胁迫初中生卖淫,公职人员嫖宿未成年少女……湖南慈利县近期发生一起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据公安机关介绍,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等2名公职人员涉案,被依法处理的十余人中,有未成年人11名;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对于公职人员以“嫖宿”少女只是开除党籍,免职,显然是很轻的处罚。因为对现有的法律来讲,已不存在嫖宿舍少女罪,而是强奸未成年少女罪,应该是要判重刑,方才起敬震慑作用!要知道,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是需要法律来衬托起来,而今未成年少女频频遭这些禽兽不如的人侵犯,如果我们的法律还故且任之,视而不见。等同的默认这种罪行的存在,为此,在未成年人少女被强奸事件频发的情况,应该要加大力度做出惩罚,而不是今天被报道,免职来堵住大家的嘴。这样子是不会有改观的,必要的时候,不管是“嫖宿”,强奸还是拐骗未成年少女,都应该以死刑判之。一般来讲,对这些人能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行为来,都是社会的败类,哪怕是你头上戴着帽子,还是披着某种光环,都只是人类的渣品,任你如何判重罪,都不为过,民众都会拍手称快!
在古代封建王朝,强奸幼女的罪名是很大的,如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强 奸十岁以下幼女,即使是通奸 也按强奸论处,流放三千里到 险恶的地方去;未遂者流放五 百里。倘若在强奸时使幼女身体受伤,则判处绞刑。都说清王朝腐败,但在清王朝,有一条法律对幼女的保护却也很到位:“强奸十二岁 以下幼女,因而致死,及将未 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 者,照光棍例斩决;其强奸十 二岁以下、十岁以上幼女者, 拟斩监候。”即便幼女与案犯通 奸而非被强奸,也要按照“虽和 同强”之法,判处绞监候。而倘 若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未遂, 但经过审查,确有其事的,案犯也要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可以说这些律法的存在,使得未成年少女得到相应的保护。至少在清王朝,可能听到某官员嫖妓,但很少有敢“嫖宿”强奸未成年少女。而在当今社会,官员“嫖宿”未成年少女越来越多,而且得到的惩罚都很小,免职了事;这些对保护未成年少女来讲是没有多大的好处,相反较轻的惩罚,使得很多官员抱有侥幸的心理,以图满足个人的私欲!
人们都说现今中国社会的风气很差,很多人没有了人性,没有了廉耻,但这些归根结底是跟法律不公不严而造成的。当一个官员强奸少女,偏偏要以“嫖宿”来脱罪,虽说现今“嫖宿”罪已被取消,但对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名还没有加大。因为对很多来讲,强奸幼女往往都是权贵阶层,他们认为有权可以拥有一切,有权可以享用一切,但被强奸的未成年少女往往都是来底层的弱者,他她们除了哭和骂之外,还能做些什么呢?这个世界,弱者总是要被强者吞筮,不管弱者有多理,强者多无理,结果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官员“嫖宿”少女罪,早已引起我小民的愤怒,但最后怎样,官员们依然山河依旧!依然我行我素,最大的原因,未把他们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还有对“嫖宿”少女的处罚太轻缘故。我曾建议,面对现今官场中的种种乱象,大可以采用最严格的律法来惩罚,如不管是嫖宿少女也好,强奸少女,都应该判以死刑!死刑虽不可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但对目前的中国来讲,要想尽快收到效果,唯有死刑才可以起一定震慑作用!有法学家说,中国的刑法要跟着时代的进步,文明执法,但对这样的人文明,恰恰是对未成年少女的残忍,今天因你的文明执法,轻判了某一个官员,而明天会有更多的未成年少女便会遭殃!所以,每当我看到现有中国的法律跟古代的法律相比较,在对待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处理,不知是文明进步呢?还是倒退呢?


微信公众号:zhpbktj

发表于 2016-8-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纪政纪处分,最高也就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如果你希望看到更多的处罚,需要检察院和法院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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