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4 18:28 美国中文网
http://news.sinovision.net/politics/201610/00388591.htm
位于加州Sunnyvale的雅虎公司总部。
美国中文网报道:雅虎秘密同意代表国安局(NSA)或联邦调查局(FBI)以特定词语搜寻进来的客户电邮。雅虎前雇员说,该公司为此搜寻了数亿电邮账户。 据路透社星期二报道,旧金山网络权益团体“电子自由基金会”律师克罗克(Andrew Crocker)说,如果上述情况属实,“其范围可真是惊人,远远超过我们已知道的NSA其它项目。” 他说,“很难预计政府以什么理由为这个项目来辩护,称它合乎宪法和法律;因为根据第四修正案含义,扫描一家公司的所有进入电邮太令人震惊。” 搜寻所有进入信息、而不是扫描储存信息或聚焦少数账户的做法,这似乎是美国互联网公司第一例。 华盛顿非营利机构民主与技术中心首席技术官霍尔(Joseph Lorenzo Hall)说,那将是“以供应商为目标的批量监控监视电邮的新形式”。 他说,“如果其他大型电邮供应商没有成为目标,我就会感到惊奇。” 美国民权自由联盟律师图密(Patrick Toomey)也说,如果上述情况属实,“看起来没有先例,也不符合宪法……雅虎没有拒绝全面监控命令太令人失望,因为客户都指望技术公司到法庭挑战监控新要求。” 路透社询问AOL、苹果、脸书、谷歌和微软是否得到美国情报机构的同样指令,没有得到回应。 对于《今日美国》的查询,雅虎通过电邮回答,“雅虎是个遵守法律的公司,服从美国的法律。” 这次披露肯定会引起国会对允许美国情报机构获得美国人电邮、电话和其它通讯内容全面监控权的辩论。 2008年外国情报监控法修正案所规定的权力应当把目标对准居住在美国之外的外国公民,它却被最终用于搜集美国人的个人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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