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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观察] 医生多点执业需要配套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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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生多点执业需要配套制度改革_凤凰评论
http://news.ifeng.com/a/20170316/50783465_0.shtml

来源:北京青年 2017.03.16

医生多点执业需要配套制度改革
[url=][/url][url=]作者:朱昌俊[/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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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重新界定医院与医生之间的“雇佣”关系,不从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上,乃至利益的协调分配上,为医生的“自由流通”创造适配的职业环境,多点执业之路恐怕难以顺畅。


距离医生多点执业制度全面放开还有22天,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精神科主任胡一文因为被指“在外兼职”,遭到免职。3月9日,天佑医院相关负责人来到胡一文所在科室,向其宣读了处分决定。院方称,胡一文未经医院许可,未向主管部门报备,擅自到私立医院武汉市武中精神病医院兼职,故对其作出行政撤职的处分。

就在胡一文被免职的不久前,国家卫计委正式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原相关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有关医师执业地点、注册模式、注册变更程序和退出机制等做出修改完善,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也同时宣告医生多点执业制度的全面放开。于此节点上,胡文一因“在外兼职”而被医院免职,其所引发的争议其实是可以预见的。

客观来说,尽管多点执业全面推广在即,国家政策层面也一直在鼓励医师多点执业,院方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能有违医生多点执业的改革趋势,但在既有的相关规定下,院方的做法未必就逾矩了。而抛开个案来看,该起事件中院方对医生“兼职”的态度,之于即将全面推行的多点执业改革,或是一种现实的提醒。

如该起事件所示,院方之所以反对胡一文的“兼职”,至少有着两个方面的现实考量。一者,正如院方所认定的,胡一文与医院签订合同明确为“全职”医师,事先并没有提出多点执业的要求,医院是按照“全职”人员对其进行培养、宣传和晋升,并给予“全职”的福利待遇。那么,“兼职”或是即将推行的多点执业,显然就首先会对这种现有的“全职”制度形成挑战。

事实上,此次“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作为医院的全职工作人员,如果周五应该在医院上班,但是跑到外地去多点执业,这显然是不对的。除非他与医院签订每周只工作4天的劳动合同,周五就可以多点执业了。因此,医生多点执业需要有相应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多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另一个对于医院而言未能言明的反对理由可能是,无论是事先未经报备的兼职,还是以后的多点执业,在客观上都要求医生能有更大的职业自由度,这对当前不少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管理制度可能引发的“不适”,不容忽视。若一方面倡导多点执业,医生变成“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院方却依然延续传统封闭化的“单位人”管理制度,个中矛盾将不可避免。所以,同样有政协委员指出,应促进公立医院建立新的用人、管人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用人、管人机制上,改变医生的“体制人”身份。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胡一文在多点执业制度正式推行前,因兼职而遭免职,恰好反映了多点执业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的配套制度改革。任何改革都是对相关利益的再调整,医生的多点执业同样如此。若不重新界定医院与医生之间的“雇佣”关系,不从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上,乃至利益的协调分配上,为医生的“自由流通”创造适配的职业环境,多点执业之路恐怕难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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