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oshizx 于 2008-5-16 12:27 发表
教学楼高度不准超过5层?我在北京上的小学教学楼都有6层,我也确信北京的好些中学教学楼都有6层7层甚至8层,哪条规定说不准超过5层的? 这点我也解释下 不应 这个词是建筑规范用法 不等同于 不准
关于层数也找到了(GBJ99—2003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这个是03年新规范
第二节 层数、净高
第5.2.1条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2.2
房间名称
| 净高(m)
| 小学教室
| 3.10
|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 3.40
| 实验室
| 3.40
| 舞蹈教室
| 4.50
| 教学辅助用房
| 3.10
| 办公及服务用房
| |
注:
1.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2.设双层床的学生宿,其净高不应低于3m。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 本帖最后由 拓拔玉 于 2008-5-16 13:0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