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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注] 中国对教师在地震中的职责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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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里执行“转移、疏散”的是谁呢?显然是老师,具体怎么做呢?查询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4、《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当地震发生时,在教育的师生,谁上课谁负责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疏散。

5、只要是有网站的学校,只要是网站上有学校地震应急规定的,无不明确规定类似“教师应镇定自若地组织学生疏散”。

本文源自:http://view.news.qq.com/a/20080527/000032.htm
发表于 2008-5-31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没有这个规定,那个范泡泡的道德可以为人师么?
发表于 2008-5-31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跑跑啊范跑跑,这次看你怎么说你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发表于 2008-5-31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关注这个问题了,相信知道的人都会指质、反思;想想灾害时的大部分教师是怎么做的,该不该赞赏、反思?
    为了远小于1%的人甚至更少浪费你80%的精力,值得吗?
    冷处理,是最大的惩罚!!
发表于 2008-5-3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跑跑,唉,说你什么好呢,你太让北大和广大教师、学生失望了。
发表于 2008-5-3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江月 于 2008-5-31 13:52 发表
不要再关注这个问题了,相信知道的人都会指质、反思;想想灾害时的大部分教师是怎么做的,该不该赞赏、反思?
    为了远小于1%的人甚至更少浪费你80%的精力,值得吗?
    冷处理,是最大的惩罚!! ...


诉诸法律,以儆效尤,净化社会风气。
千万不能冷处理,否则就是对zf和“精英”采取双重标准!
发表于 2008-5-3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他不光违反道德,连职业道德也没了。
发表于 2008-5-3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加强普法,严重地.
发表于 2008-6-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范跑跑不知也.
发表于 2008-6-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烦泡泡严厉的处理不然很多人都不能消气
发表于 2008-6-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一点,躲在书桌下是错误的,躲在书桌旁边比书桌下安全
发表于 2008-6-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责任!
美国更是如此,别拿美国自由来忽悠咱们老百姓。
发表于 2008-6-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兰花★ 于 2008-6-6 11:48 发表
有多大的自由就有多大的责任!
美国更是如此,别拿美国自由来忽悠咱们老百姓。


同意!!尤其是教师 你选择了这个职业的同时 你也要深知你所肩负的责任
发表于 2008-6-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章程等条文很多,遵守的如何很难判断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章《党费收缴》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发表于 2008-6-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没想到有这样的指引噢! 是不是每位教师入职时都会获得相关资料呢?
不过其实大部分老师也有这份自觉了. 如果连这种心态都没有, 也真没有资格做老师啦!

还是强烈要求各学校不要再请范跑跑做老师了! 误人子弟啊! :L :L
如果针对这样极少数的人板做一大堆的工作, 不如杜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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